门头沟法院

参加新闻通报会人员

观看影片

主要发言领导

主持人

李洛云

杨畅

蔡鑫

签署协议1

签署协议2

签署协议3

签署协议4

赵德云

蒋明

网络直播员
6月30日9:30,门头沟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吕璐
    [09:28:35]
  • [主持人]:
    今天我们为大家现场直播“门头沟区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新闻通报会”,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工作会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29:05]
  • [主持人]:
    为了在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贯彻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门头沟法院在今年年初将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纳入未审庭的审理范围,初步建立了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通过离婚教育制度、社会观护制度、心理疏导制度、联动调解制度、圆桌审判制度、司法救助制度、诉讼监护人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全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联动机制,充分保护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09:34:15]
  • [主持人]:
    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梅宇,很荣幸能够主持今天的新闻通报会。首先,今天莅临通报会现场的有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系统领导、区属单位领导、会议专家。出席我们新闻通报会的还有来自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法治中国传媒、法制晚报、首都政法综治网、门头沟区电视台等中央、北京市及门头沟区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感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位领导及对我区未成年人工作的支持与帮助,同时我也代表门头沟区法院对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的光临表示热烈地欢迎,并对你们长期以来对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10:02:12]
  • [主持人]: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和“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的方针,构建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社会联动保护机制,我院于今年初正式将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纳入未审庭的审理范围,并在与区内多家单位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在我区试行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促进审判专业化及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社会化,全面保护涉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让各位更直观了解我院未成年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之一的离婚教育制度,在新闻通报会正式开始前,请大家一同观看我院精心制作的“离婚:你考虑好了吗?”教育短片。
    [10:09:18]
  • [主持人]:
    下面正式开始新闻发布会,请主席台的各位领导、来宾上来就座。首先由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洛云就我区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的出台背景、基本内容及运行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
    在门头沟区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
    [ 李洛云]: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以及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为了在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贯彻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院在今年年初将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纳入未审庭的审理范围,初步建立了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就该制度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一、建立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的背景及必要性
    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到要从教育、法律援助及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未成年人家事纠纷中,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言行及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直接关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判实践中,一些父母在家事纠纷中的不当言行及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忽视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在未成年人家事纠纷中建立不同于普通民事审判的特色工作机制,有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全面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建立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是有效化解未成年人家事纠纷的需要
    未成年人家事纠纷案件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涉及亲情和血缘,这些都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不能简单用金钱来衡量。而现行民事审判程序并没有对家事纠纷设置特别的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家事纠纷的特殊性质构建特色工作机制,有利于实现在审判中以维护家庭功能及家庭和谐为中心,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宗旨,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二)建立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是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且经济地位不独立,其作为家庭成员的知情权和意见表达权往往被父母忽视。在纠纷处理中,未成年人也缺乏表达自己内心真实意愿的途径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建立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通过委托法院外独立第三方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陪同孩子参加诉讼,保障未成年人充分行使意见表达权,反映其内心成长需要,有利于法院作出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裁判。
    (三)建立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是引导家长理性处理纠纷、避免其不当言行对孩子造成伤害的需要。
    父母在激烈的矛盾冲突中专注于维护自身利益,一些父母还将孩子作为利益争夺的筹码和报复对方的工具,他们无视孩子的感受,在孩子面前冷战、争吵甚至大打出手,不断的指责、攻击对方,这些不当的言行对孩子造成极大的伤害,一些孩子出现心理和行为问题,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建立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引导父母关注孩子的需求与利益,提示其避免出现伤害孩子的不当言行,以平和、理智的心态处理纠纷。
    二、建立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的可行性
    一是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审判工作发展的趋势。2006年最高院在全国开展少年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涵盖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向全面保护阶段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院关于未成年人民事审判收案范围的相关规定中均包括了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为此,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家事纠纷纳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进行专业化审判,构建特色工作机制,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审判工作的发展趋势。
    二是有国内外相关工作机制可以借鉴。美国少年家事法院自20世纪70年代即开始实行离婚前父母教育计划,在诉讼结束之前父母应当接受最少2-8小时的离婚教育;日本家事法院在正常审判组织之外还设立了调查官、家庭科学调查室、参与员、由社会人员担任的调解委员、由民间有识之士组成的家庭裁判所委员会,协助家事法院的审理案件;我国台湾地区少年家事法院不仅设置了少年调查官和少年保护官制度,还设置了心理辅导员、心理测试员等专业人员。目前,上海长宁区法院等一些地方法院也在未成年人家事纠纷的处理上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上述制度与做法为我们建立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三是前期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夯实了基础。首先在查阅大量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向有关专家、学者和上级法院的领导请教,召开了调研座谈会,明确了工作思路和方向。二是与区妇联、团区委、教委、工会和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等单位沟通,征求意见,获得支持。三是加强审判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自身素质提高。为更好的与未成年人及家长沟通,我院未审庭法官均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四是加强少年法庭的硬件建设。今年5月底,我们完成了对少年法庭的改造,增设了亲情室,为各项特色工作机制的适用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五是已有的探索和创新积累了经验。我院未审庭自1999年成立以来即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与民事案件的综合审判庭,在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我院于2013年率先在北京市试行了社会观护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适用此项制度审理的案件入选全国98起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集,并成为最高院现场通报的4起民事案例之一。同时,我们也开展了心理疏导、特邀调解等工作,为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实践基础。
    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的内容
    我院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中包括以下八项制度:
    一是离婚教育制度。即在离婚案件审理中,通过观看录像、专家指导、发放指导手册等方式,对离婚当事人就处理子女抚养事项的相关法律、离婚对成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影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及帮助子女适应父母离婚后的生活、关系技巧等内容进行教育,对未成年子女就其因父母离婚引起的悲伤、焦虑、恐惧、自责等情绪进行疏导,缓解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冲突、督促其冷静思考、帮助其有效控制情绪,促使双方在离婚时能够作出最有利于子女未来发展的选择、达成符合子女最大利益的养育安排。
    二、社会观护制度。即委托社会观护员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有关情况、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及能力、未成年人与父母双方的感情融洽程度等进行观护调查,向法庭提交调查报告,参与调解、心理疏导,并对判决、调解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对涉案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情况及时干预。
    三、心理疏导制度。借助市高院、区妇联、教委等心理专业人员的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其缓解负面情绪、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四、联动调解制度。由区妇联推荐人员组成特邀调解员队伍参与案件调解,实现法院与街道(社区)的“诉调对接”,搭建社会大调解平台,促使家事纠纷合法、合情、合理解决。
    五、圆桌审判制度。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突显家事纠纷的亲情色彩及伦理道德,为当事人及涉诉未成年人营造轻松、和谐、平等的对话环境,减少当事人双方的对抗性。
    六、司法救助制度。通过向市高院申请,与区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合作等方式,多渠道争取司法救助金,为存在特殊困难的涉诉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帮助其健康成长。
    七、诉讼监护人制度。在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审理中,因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因有利益冲突不宜出庭时,由法院指定诉讼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参加诉讼,表达未成年人的独立意志,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确有经济困难或特殊情况的涉诉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及初步成效
    我院于今年3月正式将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纳入未审庭审理范围,并试行了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特别是离婚教育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审结的48件离婚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率达85%,比本市法院同期同类案件调撤率高出19%。仅有3件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立案或送达起诉书时,先向双方当事人发放题为《致父母的一封信》的离婚教育指导手册,主要内容包括提示父母意识到和谐家庭对孩子的重要作用及父母在离婚纠纷中可能出现的不理智行为,并从一个处于父母离婚纷争中的孩子的视角,以孩子给父母写信的形式,指出父母的不当言行及这些言行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建议父母慎重、理智对待离婚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调解。在庭前调解阶段,我们把调解工作的地点设在亲情室,温馨如家的室内环境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调解前,先播放提为《离婚,你考虑好了吗?》的离婚教育片,其中包括离婚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对婚姻问题的深入思考,并以一个因父母不能正确处理婚姻问题导致孩子受伤害的真实事例为核心,对父母如何正确处理婚姻纠纷提出具体建议。在看短片的过程中,当事人有思考和震惊、有悔恨和泪水,有的原告当场申请撤诉,双方表示回去后努力沟通与协商,尽量不让孩子受到伤害。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个案中我们会委托离婚教育辅导员、社会观护员,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中立第三方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心理疏导,并参与调解,为最终做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裁判提供参考依据。案件审结后,我们会以《家长宣言》的形式再一次强调父母对孩子应尽的责任。对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最终离婚的当事人,我们发放题为《悉心呵护成长》的手册,提示父母孩子在离婚后可能出现的变化,并从六个方面建议父母正确处理亲子关系,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我院与首师大社工中心还联合制作了《爱?未来》家庭服务手册,当事人可以自愿参加由首师大社工中心为涉诉家庭免费提供的旨在改善夫妻关系及亲子关系的家长服务和儿童服务。以上是我院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实施的基本情况,介绍完毕。谢谢各位!
    [10:14:18]
  • [主持人]:
    感谢李院长的介绍。下面由我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杨畅就特色工作机制试行中发挥的作用向大家介绍两起典型案例。
    [ 杨畅]:
    各位领导、人大代表、与会嘉宾: 大家好!下午我向各位介绍两起适用离婚教育制度审理的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是离婚危害最小化,子女利益最大化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自由恋爱于2006年6月登记结婚,2007年1月生一子刘某某。2015年5月,陈某以刘某有第三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审理中,双方均认为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但就孩子抚养和房屋、车辆等共同财产的分割各执己见,特别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双方均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庭前双方都收到了法院以《致父母的一封信》为标题的离婚教育手册,手册上重点列举了父母双方在离婚纠纷中可能出现的不当言行及这些言行会给孩子造成的巨大伤害,并以一个孩子的视角展示了处于父母离婚战争中孩子的焦虑、害怕、自责与期盼,提示父母千万不要因为婚姻陷入困境而忽略了孩子的感受。手册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所触动,双方均表示虽然婚是一定要离的,但尽量以平和的心态商量如何“离”,两人在孩子面前都没有指责和埋怨对方,也没有激烈的冲突。在开庭调解前,法官组织双方观看了《离婚,你真的考虑好了吗》的教育片,片中处于父母离婚大战中的孩子的无助与害怕再次深深地触动了原被告疼爱孩子的心。法官在此基础上围绕双方都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焦点,指出双方要孩子的出发点是一致的,就是都爱孩子,继而引导双方思考如何用正确的方式表达对孩子的爱,如何在离婚问题处理上体现出孩子利益是最大利益和首要利益。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比较冷静的分析了自己或由对方抚养孩子对孩子将来的成长有利与不利的因素,最终母亲流着眼泪说:“我现在没有工作,文化程度也不高,孩子跟着他爸爸能过得更好,为了孩子,我愿意放弃抚养权”。父亲则表示会努力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自己的经济能力比对方好,在财产分割上可以尽量满足对方的要求。最终,双方在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上都达成了一致意见。之后,法官向双方送达了《悉心呵护成长》为题的离婚后家长教育手册,提示双方特别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注意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可能会出现的各种负面情绪,从六个方面建议双方正确处理彼此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帮助孩子顺利适应父母离婚后的生活,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转变为孩子成长的契机。双方当事人非常感谢法官的提示与建议,并商量好选择恰当的时机将离婚这件事告诉孩子,且先让孩子暂时与母亲住在一起,周末与父亲住,逐步让孩子适应与父亲共同生活。最后,当事人双方共同朗读了《家长宣言》,带着对孩子的爱与责任离开了法院。
    [10:50:42]
  • [杨畅]:
    案例二是尊重子女意愿,挽救父母婚姻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结婚近20年,二人之子小刘已满16周岁。2015年4月,刘某以王某爱打牌,常常夜不归宿,没有家庭责任感,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为由,第二次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孩子小刘由其抚养。刘某称其于一年半前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当时王某表示会努力改正缺点,尽力弥合夫妻感情,为此,其同意给王某一次机会,撤回了起诉。但是一年半以来,王某不但没有正视缺点,反而变本加厉,经常十多天不回家,其已经不能忍受王某的行为,坚决要求离婚。王某表示,其与刘某结婚这么多年,还是有感情的,孩子也尚未成年,她希望能和刘某好好过日子,不同意离婚。虽然通过阅读教育手册、看离婚教育片及法官的引导,刘某仍坚持认为离婚虽然会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但王某现在一点儿都不关心孩子,根本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孩子也曾表示他们愿意离婚就离吧,他没意见。鉴于本案中孩子已经16岁,其思想和行为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父母离婚涉及到他的切身利益,法官决定通知孩子到庭,了解他内心的真实想法。于是,法官根据孩子的放学时间安排了庭审。在开庭前,法官与孩子进行了谈话,孩子小刘表示其父母感情确实不够融洽,但问题的原因不只出在母亲一人身上,父亲也有责任,他们不能心平气和的沟通,经常争吵,这个问题给其造成了很大的苦恼,但他觉得父母的感情还没到离婚的份儿上,如果父母都愿意尊重对方的意见,做出一些改变,应该能够和睦相处。从内心来讲,他不愿意父母离婚。在法庭调解的过程中,法官将孩子所述的对父母双方产生矛盾原因的分析,父母各自身上存在的不足和可以改进之处及不愿意父母离婚的内容告知了原被告双方,听了孩子对父母的看法及内心的真实意愿,刘某态度上有所缓和,不再情绪激动的坚持离婚,而王某也再次表示为了孩子一定改掉不顾家的缺点,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温暖的家庭氛围。根据当事人和孩子的意愿,小刘也参与了调解的过程,经过深入的沟通,最终一家三口签订了家庭公约,对每个人需要改正的行为和应做到的事情予以明确约定,互相监督。后原告撤回了离婚诉讼,一家三口带着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回家了。
    以上两个案例中,离婚教育制度主要发挥了以下三方面的作用:一是将父母双方的关注点放在孩子身上,使其意识到并正视离婚可能给孩子带来的不良影响,触动父母内心最柔软的部分,在纠纷处理中始终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二是对有一定认知能力的孩子,了解并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对其因父母纠纷导致的不良情绪予以及时疏导,同时孩子的想法往往是父母意料不到的,这常常能成为化解双方矛盾的突破口。三是对于确实感情破裂、最终离婚的案件,引导父母双方正确处理彼此之间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探视等问题,努力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转变为孩子成长的契机。
    我的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10:51:32]
  • [主持人]:
    通过刚才的案例,我们了解到离婚前对当事人的疏导和教育,对维护家庭稳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下面有请首都师范大学蔡鑫教授向我们介绍离婚教育制度的发展。
    [11:03:37]
  • [蔡鑫]:
    中国目前离婚率上升速度非常快,根据调查,婚龄在6-8年离婚率40%,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比例非常高。在中国心理辅导家庭辅导制度相对缺失,门头沟法院的制度正好拓展了法院的以往定位和作用,弥补了对离婚家庭的教育及心理疏导。门头沟法院的未成年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我们作为专业的社会机构也愿意与门头沟法院共同为未成年的家事审判做出相应的努力。
    [11:19:20]
  • [主持人]:
    感谢蔡鑫博士的介绍。我区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试运行三个月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这得益于区工会、区妇联、区教委、团区委等单位的支持和协作。为进一步巩固这一协作机制,下面就有请区法院、区工会、区妇联、区教委、团区委的与会领导正式签署《门头沟区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的工作协议(试行)》。(五家单位领导在第一排座位签署协议)
    [11:20:14]
  • [主持人]:
    下面有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讲话。
    [ 赵德云]:
    首先,感谢各位莅临会议的领导、人大代表、来宾以及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对首都少年司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热情和参与。下面,我再结合首都少年司法工作简单讲几点看法:
    2006年最高院在全国开展少年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涵盖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从特殊保护逐步发展到全面保护阶段。审判实践中发现,离婚案件里未成年人虽然不是案件当事人,但案件处理结果却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这些案件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审理,往往会导致未成年人的利益被淡化,甚至被忽视。据统计,从2012年至今,北京市各级法院每年离婚案件的收结案均在2万件以上,其中大部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探视权。同时,家庭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更决定了未成年人今后的发展方向及潜力。为此,一些法院的少年庭探索尝试将离婚案件纳入未审庭审理范围,通过建立不同于普通民事审判的特色工作制度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优先保护。如门头沟法院探索的离婚教育制度、通州法院探索的诉讼引导三部曲,此外,多家法院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的工作机制都有利于未成年人家事纠纷的有效化解。
    门头沟法院结合审判实践,积极协调区内相关单位,并联合社会力量,探索建立的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最高院少年法庭工作“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和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议精神的创新之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凸显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成长需求在家事案件审理中的重要地位,有利于全面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第二,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有助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系统工程的构建,通过搭建司法平台让更多社会力量及专家学者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进一步拓宽了司法社会化、专业化的途径;第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是对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特别程序的探索和尝试,符合少年司法体制改革的研究与发展方向。
    门头沟法院未审庭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探索和创新,2013年率先探索建立的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制度试行以来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适用该项制度审理的案件入选全国98起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集,并成为最高院现场通报的4起民事案例之一。此次未成年人家事特色工作机制的建立将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又向前推进一步。为使此项工作机制能够有效贯彻实施,切实起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希望在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推进:一是归纳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创新。要强化全面总结和个案分析,根据案件审理不断提炼总结各项工作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巩固扩大实践成果,构建内部紧密联系、外部各有侧重的全方位、立体式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第二,加强沟通协作、全面共同推进。法院要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征求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推进工作开展的合力,同时要加强与其他法院的沟通交流,拓展机制调研的广度和深度,为此项制度在北京法院全面推进打下基础;第三,全面探索、均衡发展。继续在加强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上下功夫,要善于借鉴其他法院先进的工作经验,因地制宜的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民事特色审判制度,使少年法庭综合审判的效应得到充分体现,使综合保护的效果实现最大化。
    市高院将对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工作的开展予以持续关注,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同时,也希望全市少年法庭在未成年人民事审判领域做出更多的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为实现首都少年审判工作的新跨越,为全面推进首都平安建设与法治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1:33:29]
  • [主持人]:
    感谢赵庭长对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一贯的支持与关注。下面有请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蒋明讲话。
    [ 蒋明]:
    门头沟区法院把离婚法院放在未成年案件审判庭符合少年法庭未来发展方向和整体要求,很多未成年案件都是家事案件,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无论在审判理念及审判方式上都有相同点。周边很多邻国,韩国、泰国、台湾地区的少年家事法庭,我们少年法庭未来发展路径也要适应国际。我们不仅要符合少年法庭审判规律,同时要符合国际司法发展潮流。
    我自己有四个方面的感受
    一、门头沟区家事案件审判具有系统性。八项制度建立了未成年案件家事审判的平台。包未成年的刑事案件的心理疏导民事的心理疏导等。都促进了家事审判的融合。
    二、门头沟区家事案件审判具有规范性。门头沟法院的家事审判启动不早,但是发展的很快,很短时间对家事审判有了制度化。
    三、门头沟区家事审判具有专业性。很多家事案件都是家长里短,很多法学硕士博士都不愿意去,觉得没有专业水平,但是我看到门头沟区法院家事审判摆脱了过去传统,尤其是有高素质人才参与,有专业的团队,家事审判越来越专业和科学。
    四、门头沟区家事审判具有时效性。门头沟法院的家事审判效果好。充分利用了少年法庭的审判资源促进家事审判。以未成年权益保护为抓手促进解决化解家事矛盾。不仅仅是当代的问题,在历史上也是棘手的问题。门头沟法院能够真正做到家事审判。
    总之,我觉得门头沟法院的审判工作带动推动北京市其他各区家事审判工作有更大发展和更大创新。我们也会一如既往的支持!
    [11:34:54]
  • [主持人]:
    感谢蒋明主任,在我院前期调研及后期制度制定过程中,蒋明主任都给予了我们大力的支持及详细的指导,再次感谢蒋明主任。
    [11:36:41]
  • [主持人]:
    门头沟区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能够取得现在的效果,同与会各位领导的支持、相关单位的协作及兄弟法院的帮助是分不开的,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制度完善、不断改革创新,为更好的维护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更大的贡献。今天的通报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宾及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11:37:26]
  • [主持人]:
    今天的发布会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11: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