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雪洁。我们现在是在丰台区人民法院,为您直播“被告人赵某某、柳某某、张某某强迫交易案”新闻通报会。[10:41:04]
- [主持人]:通报会将对被告人赵某某、柳某某、张某某强迫交易案审理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进行通报,并就此类案件作出相关法律提示。[10:42:19]
- [主持人]: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丰台法院刑二庭庭长李红华,丰台法院刑二庭庭长助理胡海。[10:42:33]
- [主持人]:今天的新闻通报会,我们还邀请了各级新闻媒体。[10:42:48]
- [主持人]:现在新闻通报会的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让我带领大家走进今天的直播现场。[10:43:03]
- [陶建平]: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我是丰台法院新闻发言人陶建平,首先,感谢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对我院工作的关注、支持!通报会正式开始前,请允许我首先介绍一下出席此次新闻通报会的人员。他们是,丰台法院刑二庭庭长李红华,丰台法院刑二庭庭长助理胡海。[ 陶建平]: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首先由胡海法官介绍被告人赵某某、柳某某、张某某强迫交易案审理的相关情况。[10:53:22]
- [胡海]:我院于2015年1月21日、6月29日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强迫交易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今天又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柳某某。庭审结束后,我院对上述三名被告人均进行了宣判。现在,我就本案的相关情况向各位做简单介绍。被告人赵某某,男,1972年出生,系涉案中介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柳某某,男,1985年出生,先后任涉案中介公司业务主管、副总经理。被告人张某某,男,1986年出生,系涉案中介公司业务主管。[ 胡海]:被告人赵某某长期在我市不同区域开展非法中介活动,所到之地往往引起大量投诉和报警,至今在互联网上还有大量反映其非法中介活动的文章和帖子。赵某某等人的非法活动在本市丰台区、海淀区、西城区、昌平区等地引发多起民事诉讼,严重扰乱了区域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其中情节严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赵某某在长期的非法活动中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运作模式,其主要作案手段如下,第一,通过虚假工商登记掩盖经营劣迹。赵某某经营一段时间后,会在网络或者有关部门引发大量投诉,其公司或者声名狼藉,或者被责令整改,为了继续诱骗其他被害人,只能通过不断变换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以掩盖经营劣迹。但事实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成员、运作模式均没有改变,仍然是原班人马从事非法活动。第二,采取欺诈手段诱骗他人签订合同。赵某某公司员工在互联网上搜索房源,发现合适房源后便由其本人或者下属业务主管以个人名义联系房主。由于多数房主倾向于将房屋租赁给有正当职业的个人,因此赵某某等人向房主谎称自己在附近上班或者孩子在附近学校上学等,使房主相信其系个人租赁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双方均明确约定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未经房主同意不得转租等。但是赵某某等人在取得房屋使用权后立刻将房屋隔断成群租房并通过网络发贴、发放小广告等方式发布房源信息,并向承租人谎称房屋是公司代理出租的,然后以公司名义与承租人签署合同,承租人往往认为公司行为更有保障,因此更倾向达成协议。第三,使用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参与或者退出经营活动。当房主发现房屋被转租后,赵某某或者其下属业务主管就以各种理由迫使房主接受房屋被隔断、转租的既定事实。当房主坚持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时,赵某某等人则告知房主,房主已经违约了,要求房主退还租金并交纳违约金,部分房主迫于无奈只能默认房屋被转租的事实;对于不接受转租事实又不交纳所谓“违约金”的房主,赵某某等人采取更换门锁等方式控制房屋;如果房主将门锁换回,赵某某等人则继续采取堵锁眼、换锁、破坏水表、卸门、言语威胁等手段重新取得房屋控制权,直至房主放弃反抗或者交纳“违约金”。当房主退还租金、交纳“违约金”后,赵某某等人则开始清理租客,并且仅退还部分租金。如果租客不同意搬离,赵某某等人则采取更换门锁、拆除隔离、扔出物品、言语威胁等方式迫使其搬出房屋。第四,利用被害人息事宁人的心理非法敛财。对于赵某某等人的非法行为,房主、租客曾多次报警,但由于公安机关不能直接介入经济纠纷,只能进行一般性调解,因此赵某某等人对报警毫无忌惮;同时有部分被害人曾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民事诉讼需要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和审理周期,而且赵某某等人经常更换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权益收效甚微。赵某某等人曾明确威胁被害人,即使报警、起诉也没有用。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大部分被害人在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中,不堪其烦,只能被迫接受赵某某等人的无理要求。[10:55:03]
- [胡海]:我院对被告人的上述行为进行了审理,现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于2013年3月至12月间采取上述方法,强迫房主王某等多人将房屋租赁给其中介公司,或者多退租金、交纳违约金;强迫租客肖某某等人退租,并且不退或者少退租金。共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3.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柳某某、张某某直接参与的强迫交易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三名被告人对上述犯罪事实及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没有提出异议。[ 胡海]:本案为何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对原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强迫交易罪进行了修改,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赵某某等人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采取换锁、堵锁眼、卸门、言语威胁等手段,使房主、租客产生受胁迫的心理,迫使其继续将房屋租赁给中介公司,或者接受不合理条件退出租赁合同,属于刑法规定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强迫交易3次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或者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三被告人多次强迫他人交易,且赵某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万余元,柳某某、张某某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构成强迫交易罪,符合相关规定。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我院做出相应判决结果。以上是我院审理赵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案的基本情况,谢谢大家。[10:57:12]
- [陶建平]:刚才,胡海法官通报了典型的涉非法中介刑事案件,针对非法中介活动频发现象,我院进行了专门调研,请刑二庭庭长李红华通报调研情况。[11:02:21]
- [李红华]:近年来,随着北京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多,房屋租赁市场需求日益旺盛。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2013年7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出租房屋的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刑法第二百二十六第(五)项规定: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11:02:41]
- [李红华]:尽管法律对规范相关市场经营行为已有明确规定,但是仍有部分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服务的公司或者个人无视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破坏房屋结构、私自转租、乱收费、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胁迫房主、租户,引发大量民事诉讼,甚至演变为刑事案件。这种现象对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房产租赁市场秩序。非法中介人员通过网络等方式搜集房源,谎称个人承租房屋后,违背房主意愿改变房屋结构,进行群租。发生纠纷后又采取胁迫手段控制房源,使房屋无法流入正常的租赁市场。同时,非法中介公司在某一区域长期盘踞,对相关房源进行破坏,公司声名狼藉后,便会重新注册公司辗转其他区域继续从事非法活动,其危害的区域不断扩大。二是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周边环境。非法中介公司制造的“群租房”不仅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存在用水、用电、用气、火灾等安全隐患,而且还引发了大量邻里纠纷和民事诉讼,甚至演变为刑事案件。仅在我院以赵某某为被告的民事案件即有20余起,且其非法手段不断升级,进而成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在今天被定罪处罚。三是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非法中介公司不仅巧立名目向租户收取各种费用,而且使用各种手段强占房屋、索要赔偿、拒不退还租金等,严重侵害了房主和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如本案被害人曲某,为收回房屋,与赵某某展开了反复争夺,赵某某等人多次采取换锁、卸门等方式重新取得房屋控制权,而且不再支付租金。[11:03:06]
- [李红华]:针对非法中介活动,除了继续加强查处和惩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外,我们还建议有关部门和个人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应对:一是提高防范意识,善于甄别非法中介公司。房主、租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要查验中介公司工商登记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对于中介代理出租的住房,租户应查看有无房主委托手续,并向房主核实;对中介公司提出的水电费、卫生费、维修基金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向物业核实,同时不因贪图便宜而承租不符合安全、卫生和最低面积标准的群租房。二是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房主或租户如果发现中介公司存在不法行为,要注意保留证据,并向住建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如果对方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应及时报警处理。三是将非法中介活动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对违规公司和个人予以披露曝光,加强行业和舆论监督;对曾经从事非法中介服务的公司、个人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予以严格审查;对恶意规避法院判决执行的公司和个人在银行资金使用、高消费、出境等领域予以限制。以上就是通报的主要内容,谢谢![11:07:39]
- [陶建平]:刚才李红华庭长通报了非法中介活动对房屋租赁市场和房主、租客的切身利益带来的损害,并就如何应对非法中介活动提出了建议。今天的通报会到此结束,再次对各位媒体朋友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欢迎各位继续关注和监督我院的各项工作!谢谢大家![11:08:03]
- [主持人]:这次新闻通报会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