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 冯淼

简易组成员

原告

被告

庭审全貌
8月11日10:20,房山法院审理“婚庆店因欠债停业关门 激怒小伙诉解约还钱”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吴明慧。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阳法庭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婚庆店因欠债停业关门 激怒小伙诉解约还钱”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44:20]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婚庆店因欠债停业关门 激怒小伙诉解约还钱”案的案情。
    [10:44:48]
  • [主持人]:
    原告赵某起诉称,他于今年5月到房山某婚纱摄影店咨询拍摄婚纱照及婚庆等商品服务事宜,员工陆某对其接待,协商后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并电话协商了拍摄时间。在7月5日赵某到店拍摄时发现,此婚纱摄影店已锁门停业,后了解到该店因欠债而关门。婚纱店至今未履行合同义务。现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返还已缴纳的所有费用。
    [10:45:03]
  • [主持人]:
    结婚对一个人来说是一辈子的大事。结婚前要筹备拍摄婚纱照及婚庆等事宜,任何人都想顺顺利利平稳进行。本案当事人的遭遇可谓无奈。在选择商品服务及履行合同时我们应当注意什么呢。本案具有一定普法教育意义。
    [10:45:19]
  • [主持人]:
    该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冯淼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孙震颐担任法庭记录。
    [10:47:20]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0:47:34]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0:49:21]
  • [书记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10:51:47]
  • [原告]:
    赵某,男,1990年8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苑村。
    [ 被告]:
    北京某摄影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 法定代表人]:
    陆某,经理。
    [11:26:00]
  • [审判员]:
    被告,你未向本院提交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证明,怎么回事?
    [ 被告]:
    因为我公司章没刻下来,正在办理中。
    [ 审判员]:
    被告,办下来之后向本院提交这些手续。
    [ 被告]:
    好的。
    [11:26:40]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同意。
    [ 被告]:
    同意。
    [11:26:54]
  • [审判员]:
    原告陈述起诉意见。
    [ 原告]:
    我于2015年5月4日到被告位于房山区北秀街的被告婚纱摄影店与其员工陆某协商拍摄婚纱摄影之事,陆某告知我拍摄前30到40天会与我联系以便确定具体拍摄时间。后我于2015年6月5日与陆某联系时,被告知要我于2015年7月5日到店拍摄,但我到2015年7月5日到店时,发现被告店铺已锁门,仅有一贷款公司的人看门。经打听贷款公司的人得知,被告店铺因欠债所以关门,至今被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故我要求解除我与被告间的服务合同,要求被告返还我交付的婚纱摄影款3999元,婚庆服务费7500元。
    [11:29:21]
  • [审判员]:
    被告你说一下你的意见。
    [ 被告]:
    事实属实,但是有特殊情况,我们双方都没违约,我不同意退还原告这么多钱,同意退还婚纱摄影款及婚庆服务费一共1万元。
    [ 原告]:
    可以,接受被告的意见。
    [11:30:07]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时间能把钱退还给原告?
    [ 被告]:
    2015年9月15日前。
    [ 原告]:
    同意。
    [11:30:32]
  • [审判员]:
    诉讼费44元由谁承担?
    [ 原告]:
    由我承担。
    [11:30:50]
  • [审判员]:
    原告提交证据。
    [ 原告]:
    提交证据1.婚庆婚礼定单原件1份。
    2.婚纱摄影流程单原件1份。
    3.现金收据单原件1张。
    [11:31:30]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质证。
    [ 被告]:
    认可。
    [11:31:55]
  • [审判员]:
    被告有证据提交吗?
    [ 被告]:
    没有。
    [11:32:12]
  • [审判员]: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北京某摄影有限公司于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前退还原告赵某婚纱摄影款及婚庆服务费共计一万元。
    案件受理费四十四元,由原告赵某负担(已交纳)。
    [11:32:5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后生效。
    [ 原告]:
    同意。
    [ 被告]:
    同意。
    [11:33:1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看笔录,如无误请签字。
    [ 原告]:
    好的。
    [ 被告]:
    好的。
    [11:34:34]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本院书记员孙震颐提供庭审记录,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1:35:14]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1: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