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院外观

庭审现场

合议庭成员

公诉人

被告人姜某

辩护人

审判长

现场出示照片1

现场出示照片2

现场出示照片3

直播人员

庭审现场
9月15日9:30,四中院审理“带点‘土特产’回家 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行政办公室孙永欣,今天由我为大家直播本次庭审实况。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观看。
    [09:05:29]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 “带点“土特产”回家,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诉”案。
    [09:07:33]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09:08:01]
  • [主持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指控:被告人姜某乘坐EK308航班由科特迪瓦经阿联酋转机于2013年12月1日抵达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入境。入境时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当海关人员对姜某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时,在其行李箱内查获用锡纸包裹的6根疑似象牙制品。经检验为现代象科象牙制品,净重14.535千克,价值人民币605629.84元。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14:21]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开始!
    [09:23:19]
  • [书记员]:
    宣布法庭规则。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09:31:49]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本案被告人姜某某已传到候审,公诉人、辩护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09:32:14]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姜某某到庭。
    (敲击法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首先核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09:33:11]
  • [审判长]:
    你的年龄,出生日期?
    [ 姜某某]:
    37岁,1978年7月19日出生。
    [ 审判长]:
    民族?
    [ 姜某某]:
    汉族。锡纸
    [ 审判长]:
    出生地?
    [ 姜某某]:
    吉林省白山市。
    [ 审判长]:
    你的文化程度?
    [ 姜某某]:
    初中文化。
    [ 审判长]:
    你的职业?
    [ 姜某某]:
    无。
    [ 审判长]:
    你的家庭住址?
    [ 姜某某]: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金海路怡景花园。
    [ 审判长]:
    你的户籍地?
    [ 姜某某]: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
    [ 审判长]:
    你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 姜某某]: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南堡派出所。
    [ 审判长]:
    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 姜某某]:
    无。
    [ 审判长]:
    你是因为什么原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 姜某某]:
    因涉嫌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于2015年2月6日被
    羁押。
    [ 审判长]:
    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 姜某某]:
    2015年3月13日被逮捕。
    [09:37:11]
  • [审判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什么时间收到的?
    [ 姜某某]:
    2015年8月11日收到的。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85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姜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勇担任审判长,会同本院审判员徐威亚、翟长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黄佳鑫、郭怡担任本案的书记员,其中黄佳鑫负责审判辅助工作,郭怡负责法庭记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代理检察员张显武、黄玲林出庭支持公诉。
    受被告人姜某某的委托,北京市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出庭为姜某某辩护。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提出理由,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被告人姜某某,上述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
    [ 姜某某]:
    听清楚了,不申请。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 辩护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并可申请法庭通知鉴定人出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相互辩论。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上述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 姜某某]: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被告人姜某某可以坐下。
    [ 审判长]: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38:27]
  • [公诉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指控,被告人姜某某乘坐EK308航班由科特迪瓦经阿联酋转机于2013年12月1日抵达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入境。入境时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当海关人员对姜某某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时,在其行李箱内查获用锡纸包裹的6根疑似象牙制品。经检验为现代象科象牙制品,净重14.535千克,价值人民币605629.84元。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41:01]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 姜某某]:
    听清楚了,一致。
    [09:41:28]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有什么意见?
    [ 姜某某]:
    我不服,我在2013年11月入境当时已经被海关处理,2015年2月6日我在大连非常配合警方工作,没有反抗,所以不属于抓获。在2013到2015一年我都没有触犯法律,没有再犯错,我不知道为什么2015年还要抓我回来。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姜某某进行讯问。
    [09:46:03]
  • [公诉人]:
    我们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的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你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属实吗?
    [ 姜某某]:
    属实。
    [09:48:30]
  • [公诉人]:
    简述一下你的工作和家庭情况?
    [ 姜某某]:
    我一直没有工作,家庭收入来源是家庭经营的一个小发廊,基本可以维持生活。
    [09:50:11]
  • [公诉人]:
    简述一下你的犯罪经过?
    [ 姜某某]:
    我这次因为涉及走私象牙制品,具体来说是6段象牙。我是想带回来收藏,给象牙做成工艺品放在家里,花费共计2万人民币。我觉得出国一次不容易,想带点东西做个留念。我在13到15年去了五次科特迪瓦,但只有这一次携带了象牙。除了象牙以外,我还买了奶粉,咖啡和巧克力,我是坐飞机去的科特迪瓦,2013年11月28日从北京起飞,经过20个小时,北京时间11月29日到的科特迪瓦。
    [09:54:27]
  • [公诉人]:
    你花了多少钱买的机票?是单程票还是往返票?
    [ 姜某某]:
    机票花了1.29万,通过电话预定的往返票。我在科特迪瓦住了一晚上,北京时间11月30日夜里抵达北京,
    [ 公诉人]:
    你在科特迪瓦做什么事情了?
    [ 姜某某]:
    我在科特迪瓦只有一个晚上加一个白天,我就是想看看酒吧和饭店,我认识那边的朋友,想看看有没有发展。
    [09:58:26]
  • [公诉人]:
    你去科特迪瓦还有什么目的?
    [ 姜某某]:
    这次去科特迪瓦的第二个目的是想和前夫复合,但不幸的是我在科特迪瓦没有见到他,他提前回国了,我也是在回国之后知道的。
    [ 公诉人]:
    你还去过什么地方?
    [ 姜某某]:
    我在科特迪瓦没有去过其他的地方。
    [ 公诉人]:
    你的象牙是在哪里买的?怎么带回来的?
    [ 姜某某]:
    这次购买象牙我是跟当地一个中国人买的,在科特迪瓦购买象牙很容易,象牙是允许卖的。我买的象牙是用锡纸进行包装的,因为锡纸可以保证水分,避免象牙裂开。我就跟随身物品一样就把象牙带回来了,不知道会犯法。
    [10:03:33]
  • [公诉人]:
    以你的家庭收入,你有经济实力收藏6根象牙制品吗?
    [ 姜某某]:
    我和我母亲开的小发廊收入可以维持家庭,我和我前夫也是做了很多生意。
    [ 公诉人]:
    你知道购买象牙犯法吗?
    [ 姜某某]:
    我以前也不知道这个犯法,到了非洲之后,我以为可以收藏,并不知道国内不行,因为我看到很多中国人全都买了。
    [ 公诉人]:
    你走的无申报通道吗?
    [ 姜某某]:
    我没有向海关申报。
    [ 公诉人]:
    你这次在科特迪瓦只有一天时间,你不仅对酒吧经营问题进行了商谈,又寻找前夫,你觉得时间够吗?
    [ 姜某某]:
    应该是可以完成的,谈生意不需要很久,酒吧做不了。我只是去看看我的前夫在那里是否安稳。我就是想快点回来,我那次是第一次离开我的女儿。
    [10:10:57]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对被告人是否发问?
    [ 辩护人]:
    姜某某,你知道携带象牙是非法的吗?北京边检要求你开箱检查,是否配合海关人员工作?
    [ 姜某某]:
    我以前不知道携带象牙也是犯法的,我也不懂申报通道与非申报通道的区别,我在机场比较匆忙,也没有仔细看海关机关在机场开贴的有关禁止入境的相关规定。
    [ 辩护人]:
    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
    [ 审判长]:
    姜某某,你是从何人处购买的象牙?
    [ 姜某某]:
    我到达科特迪瓦之后见到了以前认识的一个会馆的员工,他是我的朋友,他介绍我购买的象牙。
    [ 审判长]:
    你带了多少钱出国?
    [ 姜某某]:
    我去科特迪瓦带了2万多人民币,准备路上买点东西,我买了奶粉和咖啡,因为当地中国人说很纯。
    [ 审判长]:
    你出境的时候带了什么行李?
    [ 姜某某]:
    我在出境的时候就带了一身衣服,带了一个旅行箱,有一个小包,回国也是,我购买的象牙、奶粉等放在箱子里面。
    [ 审判长]:
    卖给你象牙的人你认识吗?
    [ 姜某某]:
    我不认识,我没有见过象牙,不懂象牙的知识,是我朋友跟他们很熟,我朋友也不懂,说可以找他帮你买,说这个他们挺明白的,回去可以找做玉器的雕琢象牙,因为国内的玉器做得挺好看的,我就给买回来了。
    [10:21:17]
  • [审判长]: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在举证时,应当首先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要证明的主要内容。
    举证质证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向法庭举证,第二部分就量刑进行举证。
    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下面向法庭出示证据。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2015年2月8日17时12分至同日18时14分,
    北京海关缉私局谈话室,系立案后第一次笔录,讯问人:孙兆煜、李雪(摘自预审卷口供P4-8)。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有意见,他说的是我到科特迪瓦和我前夫所处时间不够用是狡辩,我也只是想看看他是玩还是工作,结果他回国了。再有一个是有关走私象牙问题在2013年已经处理过,不知道为什么2015年又重新找我,还涉及刑事问题。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关于姜某某的意见,公诉人答辩如下,侦查人员认为姜某某在一天时间内活动太多,而且事前已经预定了往返票,从整体判断姜某某供述属于狡辩。目前没有证据证实2013年处理过本案,当时只是采取了侦查手段进行象牙扣押,没有做一个最后决定。
    [10:26:32]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证。
    [ 公诉人]:
    下面宣读证人证言。(1)戎某证言(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关员),2015年3月10日16时20分至同日16时40分,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旅检现场(摘自预审卷宗证据P2-4;(2)黄某(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2015年3月10日16时45分至同日17时05分,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旅检现场(摘自预审卷宗证据P7-9)。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意见。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 公诉人]:
    (3)孟某某证言(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2015年7月28日10:05-11:10,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摘自检察卷)。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意见。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10:29:59]
  • [公诉人]:
    下面出示书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出具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标本物种鉴定证明》【濒科鉴字:(2014)029】鉴定时间:2014年7月26日(摘自预审卷宗法律手续卷P14-15)。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我没有见到这份检验报告,公安机关没有给我。
    [ 审判长]:
    最后结论是确认这些物品象科象牙制品净重是14.535千克。
    [ 姜某某]:
    我不知道具体重量,我只是知道我带了6段。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价值证明》(京濒价字[2014]011号)鉴定时间:2014年9月1日(摘自预审卷宗法律手续卷P19)。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这份证明我也没有见到过。
    [ 审判长]:
    对14.535千克象牙制品进行测算,确认价值为人民币605629.84元,对这个数字有意见吗?
    [ 姜某某]:
    我觉得价格太高了,2万变成60万,太高了,我接受不了。
    [10:33:05]
  • [公诉人]:
    (3)照片一张(摘自预审卷宗证据[光盘、照片、其他]P8上图)。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4)照片三张(摘自预审卷宗证据[光盘、照片、其他]P8下图、P9页上图、P10页)。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5)照片一张(摘自预审卷宗证据[光盘、照片、其他]P9页下图)。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6)照片1张(摘自预审卷宗证据[光盘、照片、其他]P11页)。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7)照片11张(摘自预审卷宗证据[光盘、照片、其他]P12-19页)情况说明(摘自补侦卷P22)。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8)2013年11月28日至2015年2月6日的出入境记录(摘自预审卷宗证据[证人证言、其他]P17页)。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9)查问笔录,2013年12月01日23时30分至2013年12月02日01时35分,首都海关机场,被查问人:姜某某。(摘自预审卷宗证据[证人证言、其他]卷P13,补侦卷P9-11)。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意见。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 公诉人]:
    (10)科特迪瓦共和国驻华使馆答复(复印件摘自预审卷宗证据[证人证言、其他]卷P19,原件摘自补侦卷P30,P31)。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11)《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封皮、中国林业网网站截图(摘自预审卷宗证据[证人证言、其他]卷P20-26)情况说明(摘自补侦卷P20)。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12)护照申请表、护照复印件、登机牌(摘自预审卷宗法律手续卷P26,证据卷P16页,补侦卷P14-19)。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对于登机牌的复印件没有意见。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摘自预审卷宗证据卷P15);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重新发布的通知(摘自补侦卷P32-34)。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38:55]
  • [公诉人]:
    关于上述书证,公诉人需要说明两个问题:第一是上述照片证实中国海关在机场悬挂了禁止入境物品的相关名录和图片,被告人辩称自己不知道走私象牙违法,没有事实依据。第二是科特迪瓦已经加入相关国际公约,被告人在科特迪瓦也是托人购买象牙,而不是在正规商场购买象牙,是从黑市购买。
    [10:41:21]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证。
    [ 公诉人]:
    下面出示物证(1)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摘自预审卷宗法律手续卷P22)。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意见。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 公诉人]:
    (2)海关扣押凭单(摘自预审卷宗证据[证人证言、其他]卷P11,补侦卷P8)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42:59]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证。
    [ 公诉人]:
    接着出示视听资料。(1)光盘2张(摘自预审卷宗证据[光盘、照片、其他]P2-3页)。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意见。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 公诉人]:
    这个照片上面已经出示。
    [ 公诉人]:
    (2)光盘5张(摘自预审卷宗证据[光盘、照片、其他]P4-7页,补侦卷P35)。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意见。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10:44:16]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下面出示其他材料。(1)抓捕经过(摘自预审卷宗法律手续卷P23,补侦卷P28、29)。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他不应该说抓获,只是配合工作,时间为2015年2月6日,没有意见。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 公诉人]:
    (2)关于案发、受案、立案的情况说明(2015年3月11日出具)(摘自预审卷宗证据[光盘、照片、其他]P20页)。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3)体检表(摘自预审卷宗法律手续卷P24)。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4)常住人口登记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摘自预审卷宗法律手续卷P27-28页)、常住人口详细信息(摘自补侦卷P23-24)情况说明(摘自补侦卷P25)。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48:03]
  • [公诉人]:
    下面出具情况说明七份。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 姜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49:34]
  • [公诉人]:
    关于被告人在举证、质证阶段的疑问,公诉人在此进行回答。2013年只是采取侦查措施,对6根象牙进行扣押,对其进行真伪鉴定和重量测试,以确定是否达到走私珍贵动植物制品的入罪标准。关于被告人提出不应使用抓获一词,而是配合工作,这是被告人对法律术语的认识错误。
    [10:56:16]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就定罪部分的证据出示完毕。
    [ 审判长]:
    由公诉人就本案量刑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公诉人,是否有相关证据向法庭出示?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是否有证据提供?
    [ 姜某某]:
    没有。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你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姜某某]:
    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 辩护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对以上控辩双方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出示的书证等证据,合议庭在评议本案时再行确认。
    [10:59:0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也分为两个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就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进行辩论,第二部分就量刑进行辩论。
    [ 审判长]:
    首先由公诉人就本案的定性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为本案的公诉人,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结合本案证据发表如下意见。姜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证据确实、充分,刚才的庭审调查、举证质证充分说明了,本案的证据是依法取得,符合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首先,姜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本案的主体要件。第二,犯罪主观方面,被告人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被告人辩称前往科特迪瓦的目的是做生意,探视前夫,但携带2万元购买象牙工艺品收藏不符合常理,真实目的就是走私。第三,客观方面,被告人的走私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国的珍贵动物制品的监管秩序。综上所述,被告人触犯了刑法151条规定,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14:14]
  • [审判长]:
    由被告人姜某某自行辩护。
    [ 姜某某]:
    我真的不知道象牙不能带入国境。我只知道赶紧上飞机,没有注意海关悬挂的通知。同时,在科特迪瓦很多中国人都买象牙,不可能都触犯法律,不可能明知故犯,我相信法庭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很想回来过年,和母亲、女儿一起,把那边的生意给平了,安稳的生活,希望法庭能让我早点回家。
    [ 审判长]:
    由姜某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我作为本案辩护人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参加庭审,发表辩论意见如下,第一,被告人在首都机场并没有逃避检查人员,积极配合海关工作,主动向海关交代,且积极配合调查,被告人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提请对被告人姜某某从轻处罚。第二,被告人在科特迪瓦买象牙制品只是个人收藏,并非牟利,主观恶性不大,姜某某主观上没有牟利意图,请法庭从轻,减轻处罚。第三,象牙已经被查扣,没有对国家管理秩序进行侵害,社会危害性比较小。第四,评估结果不太合理,鉴定价格与实际的市场价格相差巨大,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第五,案发后,被告人一直如实供述,积极缴纳罚金,态度较好,希望从轻减轻,第六,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好,初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上有年迈的母亲,下有女儿,鉴于姜某某的家庭情况,老人和小孩需要照顾,希望让她早日回到社会,回到他们身边,对被告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11:25:36]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补充意见?
    [ 公诉人]:
    第一,在案证据充分证明在入境通道展示禁止入境的物品名录,被告人辩称其不知道走私象牙违法,建议法庭不予采信,后果应该自己承担。第二,科特迪瓦已经签署公约,在黑市购买象牙,也是不合法的,就像是不能因为别人吸毒,自己也吸毒。
    [11:28:18]
  • [审判长]:
    被告人姜某某是否有补充辩解?
    [ 姜某某]:
    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 审判长]:
    姜某某的辩护人是否有补充辩护意见?
    [ 辩护人]:
    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海关工作,且被抓之前不知道自己被通缉,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不知道象牙需要申报,所以走的无申报通道,请法庭酌予考虑。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就被告人的量刑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结合案件事实,量刑问题如下意见,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到10年。被告人作为离异的单身母亲,还有年迈的母亲,作为青壮年,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抚养女儿,但其不思进取,企图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其行为严重危害野生动物的安全,侵害破监管秩序,其给社会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
    [ 审判长]:
    由被告人姜某某作自行辩护。
    [ 姜某某]:
    请求法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审判长]:
    由姜某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请求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11:35:3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姜某某作最后陈述。
    [ 姜某某]:
    我不懂法,不知道走私象牙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希望法庭能从轻、减轻处罚。我希望能够早日回家见到我的女儿。
    [ 审判长]:
    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姜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一案暂时审理到此。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出示的书证等有关证据材料,休庭后提交法庭。现在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十分钟后进行宣判。
    请法警将被告人姜某某带出法庭。
    [ 审判长]:
    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1:40:26]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姜某某到庭。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姜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一案,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本庭认为,被告人姜某某无视国法,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禁止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携带现代象牙制品入境的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指控被告人姜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姜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现在进行宣判。
    [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
    [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姜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二、扣押在北京海关缉私局的六根象牙制品及锡纸,予以没收;被告人姜某某的护照一本,予以发还姜某某。
    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于五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审判长]:
    闭庭!
    [11:50:35]
  • [主持人]:
    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1:54:14]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