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人员

原告方
2015年9月16日16时 安仁县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
  • [主持人]:
    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安仁法院庭审直播
    [17:17:22]
  • [主持人]:
    今天审理的是原告邓某、何某与被告胡某的民间借贷一案,庭审马上开始
    [17:18:26]
  • [主持人]:
    法 庭 笔 录
    时 间:2015年9月16日16时
    地 点:安仁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旁听人数:0
    审判员:陈亚琳 书记员:张伟
    书记员:一、请司法警察入庭执行职务。
    二、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查明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入人到庭情况。
    三、请各方出庭人员签到。(证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在证人休息室听候传唤。)
    [17:19:55]
  • [主持人]:
    四、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新闻记者须经审判人员许可);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吸烟;不得发言和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吸烟;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人员许可。3、进入法庭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5、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待审判人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请坐下。
    书记员: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你组织开庭。
    审:首先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资格。
    原告邓某某,男,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个体工商户,
    原告何某某,男,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个体工商户,
    被告胡某某,男,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
    审: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被告均答:无异议。
    审:上列诉讼参与人,经本庭核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敲击法槌。安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今天依法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邓喜龙、何夏林与被告胡开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本案采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
    [17:23:21]
  • [主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陈亚琳独任审理,书记员张伟担任法庭记录。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2、有权申请审判员或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3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收集、提供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范围和办法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法律文书;4、有权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5、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举证的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6、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7、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对方当事人发问,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8、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17:24:48]
  • [主持人]:
    审:对告知的上述权利义务听清楚没有?
    原、被告均答:听清了。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与本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是否申请回避?
    原、被告均答:不申请回避。
    审:该案是否涉及隐私,双方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原、被告均答:不涉及隐私,公开审理。
    [17:25:40]
  • [主持人]: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审:被告是否收到了起诉状副本?是否有书面答辩状?
    被:收到了,没有书面答辩状。
    审: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17:26:18]
  • [主持人]:
    原:宣读起诉状(略)。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0月计算);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详见起诉状。
    审:由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与理由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被:借款是事实。利息是约定3分,还了1个月利息。借款的原因是用于买鱼饲料,借款后没有按时归还是鱼没有捞出来。
    审:现在进行法庭举证,首先由原告方举证。
    [17:27:03]
  • [主持人]:
    原: 1、借条一份,拟证明被告胡某某于2014年9月9日向原告借款1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
    审:被告方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原告是否还有证据?
    原:没有,举证完毕。
    审:下面由被告方举证,由原告方质证。
    审: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供?
    被:没有。
    审:双方是否需要发问?
    均答:不需要。
    审:你们一起借了1万元给被告,其中你们每个人出来多少?
    [17:27:22]
  • [主持人]:
    原(邓某):每人5000.
    原(何某):是的。
    审:被告是否支付过本金或利息?
    被:还了1个月利息。
    [17:28:53]
  • [主持人]:
    原(邓某):是的。
    原(何某):是的。
    审: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以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焦点为:1、利息约定是否合法。2、如何归还。首先由原告发言。
    [17:29:31]
  • [主持人]:
    原(邓某):按借条约定计算利息,自2014年10月9日开始计算。
    原(何某):同意邓某的意见。
    审:下面由被告方发言。
    被:同意分批归还,利息请法院判决。
    审:双方是否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均答: 没有。
    审:法庭辩论结束,进行当事人最后陈述。
    原(邓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原(何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进行法庭调解,首先从程序上征求双方的意见,是否同意调解?
    [17:30:55]
  • [主持人]:
    原(邓某):同意。
    原(何某):同意。
    被:同意。
    审:既然双方同意调解,本庭将进行调解。首先由你们拟制一个调解方案。先由原告提出调解方案。
    [17:31:41]
  • [主持人]:
    原(邓某):2015年11月1日之前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4年10月9日开始计算);
    原(何某):我也是这个意见
    审:被告同不同意?
    被:同意。
    审:鉴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院将制作调解协议书(详见协议书),双方阅后无误后,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捺印,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
    均答:同意。
    审:以上笔录请双方当事人阅后无误,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现在宣布闭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当庭(或者5日内)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字、盖章。请当事人退庭。
    [17:32:32]
  • [主持人]:
    本次直播结束,谢谢!
    [17: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