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谢彩凤,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09:54:34]
- [主持人]:今天,顺义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协同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新闻通报会,对此,我们将通过本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09:54:49]
- [主持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在有效衔接人民调解和司法裁判、实现诉调对接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顺义区法院与顺义区司法局共同召开新闻通报会,推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扩大人民调解制度的社会影响力。[09:55:14]
- [主持人]:参加此次会议的主要领导有市高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薛强、市高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杨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超美,市司法局基层处副处长杨健;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李旭辉,区法院副院长杜尚勇,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乔江海;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印,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海英,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王红霞。[10:06:12]
- [主持人]:与会媒体有新华社、法制日报、法治中国传媒、北京晚报、法制晚报、北京电视台《首都经济报道》、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首都政法综治网、顺义区电视台、顺义时讯、北青社区报等。[10:06:24]
- [主持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有:
1.区法院李旭辉代院长和区司法局李国印局长会签《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意见》
2.区法院杜尚勇副院长通报相关情况
3.区司法局李国印局长发言
4.区法院李旭辉代院长发言
5.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讲话
6.市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讲话
7.区委政法委周颖博书记讲话
8.区法院乔江海庭长和区司法局周海英副局长答记者问[10:14:42] - [主持人]:参会人员正在陆续入场,新闻通报会即将开始。[10:15:22]
- [主持人]:会议现在正式开始。[10:37:19]
- [主持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是顺义区法院副院长杜尚勇。[10:37:27]
- [主持人杜尚勇副院长]: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召开顺义区法院、顺义区司法局协同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新闻通报会。[10:37:55] - [杜尚勇副院长]:下面,我介绍一下参加此次活动的嘉宾,介绍完毕后一并鼓掌欢迎,他们是: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超美
市司法局基层处副处长 杨健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庭长 薛强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杨艳
顺义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周颖博
顺义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李旭辉
顺义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国印
顺义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 乔江海
顺义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海英[10:38:22] - [杜尚勇副院长]:来自首都各大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媒体朋友也来到了会议现场,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和朋友们的到来!
今天的通报会共有八项议程。[10:38:31] - [杜尚勇副院长]: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区法院李旭辉代院长和区司法局李国印局长会签《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意见》。[10:38:40]
- [直播员]:李旭辉院长和李国印院长会签《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意见》。[10:39:22]
- [杜尚勇副院长]: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由我通报一下协同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相关背景和主要内容。[10:39:45]
- [杜尚勇副院长]:第一,司法确认制度具有程序简便、高效、快捷、成本低的优势,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司法确认程序本质上属于非诉程序,以程序简便快捷为价值目标,对调解协议的审查和确认一般应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与诉讼程序至少三个月的审限相比,有着极强的效率优势。审查方式也比较灵活,不需要开庭审理,而且办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成本。更重要的是,在传统的“熟人社会”里,有些社会矛盾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有可能造成“一场官司几世仇”的情况发生,相比之下,司法确认的处理方式既可以避免当事人之间直接对簿公堂,有助于及时修复社会关系,又能够确保调解协议的司法效力。可以说,司法确认制度兼具了人民调解和司法审判的双重优势。[10:41:46]
- [杜尚勇副院长]:第二,司法确认制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激活了人民调解的生机和活力。作为世界法制史上的“东方之花”,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符合国情,在消除社会纠纷,弥合社会关系方面功能突出,具有强劲的生命力。但在司法确认制度建立之前,人民调解协议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缺乏强制执行力,因此人民群众更倾向选择诉讼途径化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遭遇巨大压力。司法确认制度通过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强化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力度,极大提升了诉讼外纠纷解决渠道的公信力。[10:42:48]
- [杜尚勇副院长]:第三,司法确认制度可以合理配置社会解纷资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里,诉讼只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途径,并不是唯一途径。所有矛盾纠纷都要通过诉讼解决,既不现实,又不可行,不是合理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法院收案量大幅增加,客观上加剧了司法资源的紧张,影响了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司法确认制度不仅仅可以有效缓解案件剧增与审判力量不足之间的紧张关系,更重要的是可以形成诉讼和非诉讼有效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10:44:03]
- [杜尚勇副院长]:今天,在顺义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协调下,顺义区法院与顺义区司法局就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共同签署《实施意见》,在“两个主体、两个平台”的框架下,致力于推进司法确认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10:44:27]
- [杜尚勇副院长]:第一,顺义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比较成熟,具备推进司法确认工作的前提。充分发挥司法确认制度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首先要达成足够数量的人民调解协议,要具备比较健全完善的人民调解组织。目前,顺义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624个,其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520个,镇(街)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5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5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47个,其他调解组织27个,全区人民调解员总数达到5616人,基本形成了纵向贯穿镇街、村居,横向覆盖行业、企事业的庞大调解组织网络。上半年,全区各类调解组织调解案件8559件,调解成功率为97.45%。这些条件都为推进司法确认工作奠定了基础。[10:46:03]
- [杜尚勇副院长]:第二,顺义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较为健全,具备推进司法确认工作的基础。早在2010年,顺义区法院就与区司法局合作,共同开展“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6名人民调解员在立案法官的指导下,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在立案前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由法院予以立案并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通过快速转审渠道移交审判庭审理。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形成了以立案庭诉前调解为依托,向立案接待窗口、审判庭和有关社会组织辐射的诉调对接工作网络。截至目前,共化解纠纷6000件,成功调解3200件,调解成功率达53%,发放执行案款7000余万元。今年年初,顺义区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前不久,顺义区法院又研究制定了《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设立诉非衔接中心作为综合性工作平台,致力于搭建各方调解组织广泛参与,贯穿立审执各个环节,涉及民事、商事、行政、轻微刑事、执行等纠纷的全网式立体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些都为推进司法确认工作提供了充足的条件。[10:47:54]
- [杜尚勇副院长]:第三,相关制度规定日趋完善,具备推进司法确认工作的条件。尽管司法确认制度具有很强的制度价值,但由于人民群众对该制度的认知度不高、参与意愿不强,人民调解组织对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不统一,制度本身缺乏操作性,自2010年《人民调解法》规定司法确认制度以来,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一直面临“遇冷”的现状,一方面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数量不多,另一方面对申请确认的案件能够确认效力的少之又少。今年2月4日,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公布实施,司法解释对司法确认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该制度在实践操作上已经不存在困难。解决司法确认制度运行不佳的问题,就需要在实践层面上深化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联动协作,整合人民调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10:48:48]
- [杜尚勇副院长]:下面,我介绍一下顺义区法院和顺义区司法局司法确认协作机制的主要内容。[10:48:55]
- [杜尚勇副院长]:一、司法确认协作机制的工作主体[10:49:03]
- [杜尚勇副院长]:顺义区法院负责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受理与审查工作,依法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具体工作由立案庭诉非衔接中心承担。为提高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效,顺义区法院要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及时向区司法局通报工作信息。[10:49:30]
- [杜尚勇副院长]:顺义区司法局负责全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统一协调与统筹实施,具体工作由区司法局基层科承担。各司法所负责本辖区内司法确认工作的协调与办理。[10:49:39]
- [杜尚勇副院长]:二、司法确认程序的启动[10:49:50]
- [杜尚勇副院长]:司法确认程序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启动。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区法院提出申请。二是当事人委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或属地司法所,向区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10:50:04]
- [杜尚勇副院长]:为了防止个别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进行虚假诉讼,当事人在提交申请书时,要同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调解协议为双方自愿达成,没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并愿意承担因本人虚假陈述或提供假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10:50:37]
- [杜尚勇副院长]:对于委托司法所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属地司法所要进行初审审核,初审不合格的,要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于初审合格的调解协议,顺义区法院立案庭自材料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申请确认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司法确认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10:51:20]
- [杜尚勇副院长]:三、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10:51:28]
- [杜尚勇副院长]: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审查工作由立案庭诉非衔接中心负责,主要围绕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调解协议是否违反自愿原则、是否损害社会公序良俗,协议内容是否明确、合法等方面开展审查工作。审查中,认为提交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有疑义时,可要求当事人补充陈述或补充材料,必要时组织属地司法所和出具调解协议的调委会负责人到场,对案件情况进行补充说明。经过审查,法院作出确认有效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对确认裁定书,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确保信息共享、提高确认率,确认结果要及时通报属地司法所和出具协议的调委会。[10:52:35]
- [杜尚勇副院长]:四、司法确认的救济程序[10:54:27]
- [杜尚勇副院长]:对于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确认申请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选择重新调解,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后,再次申请确认。
由于司法确认属于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因此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但实践中,不能完全排除司法确认损害案外人利益的可能。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裁定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裁定或者改变原裁定。对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但法院发现确认裁定书确有错误的,撤销原裁定,作出新裁定。[10:54:48] - [杜尚勇副院长]:我的通报就到这里。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区司法局李国印局长发言。[10:55:20]
- [司法局李国印局长]:各位领导、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向各位领导、记者朋友们的莅临和长期以来对顺义区人民调解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10:55:45] - [司法局李国印局长]: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协同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新闻通报会”,与人民法院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现新突破,标志着我区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10:56:02]
- [司法局李国印局长]: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形成了“多层次、多触点、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立了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截止到8月底,全区登记备案的人民调解组织624个,调解员5616人,调解案件11236件,成功10949件,成功率为97.5%,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2014年,我局被司法部评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朱明乔、刘晓芳等4人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同时,我们不断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共同排查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体化工作格局。我们将以今天的会议为新的起点,同区法院一道,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为此,顺义区司法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10:56:25]
- [司法局李国印局长]:一、广泛宣传,积极推进。依托网络、广播等载体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宣传,使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群众充分了解司法确认工作的主要内容、基本操作流程、法律后果和社会意义。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调解协议的确认率,全面推进《实施意见》的落实。[10:56:45]
- [司法局李国印局长]:二、提高质量,打好基础。以推进司法确认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协议质量,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协议文书的制作水平,为司法确认工作奠定良好基础。[10:57:31]
- [司法局李国印局长]:三、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司法确认工作的推进必须始终坚持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坚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查。利用司法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确认申请指南》、镇街调委会、律协调委会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公布登记备案的村居等基层调委会名单,让百姓享受到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10:58:38]
- [司法局李国印局长]:各位领导、朋友们、同志们,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坚强领导下,共同努力,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为顺义区的和谐稳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给全区百姓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在两节即将到来之际,借此机会,祝大家节日快乐、全家幸福!
谢谢![10:58:43] - [区法院杜尚勇副院长]: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区法院李旭辉代院长发言。[10:59:02]
- [区法院李旭辉代院长]: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10:59:29]
- [区法院李旭辉代院长]:今天,与顺义区司法局共同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意见》,标志着我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10:59:50]
- [区法院李旭辉代院长]:长期以来,我院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从2010年8月起开展“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实现了10%的简易民事案件通过立案前调解渠道予以化解,逐渐形成了具有顺义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发挥了过滤分流案件、减轻审判压力、方便群众诉讼的作用,得到了最高法院、市高级法院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先后被评为“多元调解先进单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10:59:58]
- [区法院李旭辉代院长]:2013年11月,市高级法院在我院召开现场会,推广我们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经验,区委王刚书记、区政府卢映川区长、区人大胡尚云主任、区委政法委周颖博书记也多次来我院调研推动此项工作。经过多年的悉心培育,全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基础和条件正在逐步成熟。[11:00:07]
- [区法院李旭辉代院长]:今年以来,我们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在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多阶段、多类型、多主体的全网式立体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高级法院慕平院长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努力创造可以复制的经验。今天,我们与区司法局协同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正是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第一步。接下来,我院将以推进司法确认工作为抓手,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11:01:32]
- [区法院李旭辉代院长]:一是坚持区委统一领导,强化工作组织保障。积极争取成立由区委领导、区委政法委牵头、各综治成员单位和相关组织参加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争把机制建设情况纳入辖区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范畴,加大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力度。强化本院组织领导,成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设立诉非衔接中心,打造集纠纷过滤、诉调对接、诉非衔接、数据统计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平台。[11:02:17]
- [区法院李旭辉代院长]: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拓展纠纷化解网络。以建立司法确认合作机制为契机,充分挖掘全社会的资源优势和潜力,强化与农村基层组织、农管部门、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的协调对接,建立纠纷共同化解、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尝试突破原有思路,进一步完善立案前案件分流及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立案后纠纷解决机制、纠纷排查和预防机制,实现纠纷化解全程覆盖。[11:02:46]
- [区法院李旭辉代院长]:三是强化附设调解队伍建设,不断增强队伍履职能力。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增设人民陪审员、专职调解法官、特邀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律师调解员与法律工作者调解员、基层信息联络员等多类别的调解人员,打造一支高效专业的诉非衔接人才队伍。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和联动,与区司法局共同制定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共建“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实践基地”,通过以调代训的方式促进业务提升。[11:03:24]
- [区法院李旭辉代院长]:总之,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区委和区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慕平院长重要指示精神和周颖博书记在今天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与区司法局一道,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为全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11:03:47]
- [区法院杜尚勇副院长]: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请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讲话。[11:04:10]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各位领导、来宾:
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够参加此次新闻通报会,参与到顺义法院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努力中来。[11:04:35]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近年来,北京法院一直立足诉讼源头,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与协调为主要内容的立案阶段调解网络,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解决社会纠纷的整体合力,既有利于分流纠纷,减轻审判工作压力,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助于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有效化解纠纷。[11:04:47]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今年4月初,最高法院在四川眉山召开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明确了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对于满足群众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意义,并明确要求将此项工作作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大力发展、整体推进。[11:05:31]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北京高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工作会进行了专题部署,提出了三项重点要求:[11:05:46]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第一,要从国家治理层面看待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仅是为了减轻法院审判压力,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体现。[11:06:05]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因此,社会各界要正确认识、充分认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对于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坚持走依靠党委、党政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法院提供司法保障的路径。[11:06:13]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第二,要从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分流化解纠纷的作用着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目前,多元化解工作从制度依据到组织架构,再到经费保障都还不到位,分流化解纠纷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11:07:48]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地区开展此项工作的好的制度和经验,研究从法律层面对一些案件设定强制调解程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根据不同类型纠纷的特点,积极探索专业化调解模式,培育专业性调解组织,吸收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以较高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多元调解的吸引力和成效。[11:08:03]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第三,要从提高多元调解的权威性出发,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法院要充分发挥推动、引领和保障的作用,对多元调解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不仅要完善司法确认制度,提高调解结果的权威性;还要加强调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制度和其他程序制度的规范,提升调解过程的权威性,以权威性促调解成效的提高。[11:09:09]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顺义法院在院党组的带领下,一直高度重视多元调解工作,在区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此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1:09:19]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2013年,北京高院在顺义法院召开了推进“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顺义法院在规范纠纷引导、加强调解和诉讼衔接、卷宗管理、调解员管理等方面形成的经验做法。今年,顺义法院又被最高法院评为50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之一。[11:09:42]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前不久,北京高院慕平院长对顺义法院多元调解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批示,鼓励“顺义法院作为这项工作的全国先进单位要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努力创造可以复制的经验”。[11:09:54]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此次,顺义法院研究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多阶段、多类型、多主体的全网式立体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1:10:08]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和司法局共同会签《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科学、规范的确认程序,对于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发挥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推动、引领和保障作用,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11:10:27]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这些文件,既是在新形势下,立足基层法院实际,贯彻北京高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在进一步完善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机制,健全程序运行、管理保障等制度等方面作出的重要探索。[11:10:49]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希望顺义法院立案庭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贡献智慧和力量,积极分流、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11:10:59]
- [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谢谢大家![11:11:05]
- [区法院杜尚勇副院长]:下面,进行第六项议程,请市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讲话。[11:11:33]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尊敬颖博书记,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活动,见证顺义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会签《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意见》,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改革发展。[11:11:52]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近年来,顺义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在体制机制方面有所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了调解组织备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11:12:03]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在这里,我代表北京市司法局、北京人民调解协会,对今天双方的合作表示祝贺,对长期关心支持顺义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11:12:14]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下面,我想对于双方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提几点希望:[11:12:22]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一、希望双方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11:12:29]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既是《人民调解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赋予人民调解工作以法律效力的明确规定,也是人民调解这一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纠纷化解方式焕发生机活力的重要体现。[11:12:47]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更是新时期党和人民群众对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特别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被明确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为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确定了目标。[11:13:22]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为此,我希望顺义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两个主体、两个平台”的框架中来,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纳入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中,细化落实《实施意见》,长远谋划发展思路,力争为全市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探索和积累扎实的工作经验,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11:13:58]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二、希望双方加强沟通,创新发展多元调解机制。[11:14:13]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人民调解的司法确认是人民调解工作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和司法局作为多元调解工作的领导机关,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多元调解工作优势,推动此项工作的发展。[11:14:40]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一是要形成定期会商机制。充分利用多元调解工作平台,汇总研究《实施意见》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和信息;[11:15:00]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把司法确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作为多元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切入点,统筹协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解决;[11:15:32]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多元调解专项组成员单位优势,在各自领域开展广泛的内、外部宣传,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把矛盾纠纷引导到多元调解工作渠道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11:15:41]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三、希望双方共同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11:15:52]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顺义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扎实开展,为司法确认工作创造了成熟的条件和广阔的空间,为推进这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11:16:03]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的自治性和群众性,决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水平在现阶段还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谨甚至缺乏法律依据等不足,可能对于后期的司法确认工作产生阻碍作用。[11:16:20]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因此,区司法局、区人民调解协会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职能,依托人民法院和相关单位的专业力量,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克服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狠抓新任调解主任、调解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培养和树立他们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的规范意识,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水平,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工作提供便利,提升司法确认的成功率。[11:16:55]
- [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同志们,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希望大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共同努力,为实现平安顺义、平安北京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11:17:37]
- [区法院杜尚勇副院长]:下面,进行第七项议程,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同志讲话。[11:18:00]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尊敬的孙超美副局长、薛强庭长、杨艳副庭长,各位领导,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11:18:50]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非常荣幸参加今天的新闻通报会。首先,我代表顺义区委政法委,代表王刚书记,对各位朋友莅临顺义,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对顺义政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11:19:23]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顺义区地处城乡结合地带,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具有多因性、复杂性,实现矛盾有效化解、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需要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的有效衔接。[11:19:32]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民调解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它植根群众、面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11:22:09]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长期以来,顺义区委、区委政法委立足辖区特点,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早在2007年,顺义区就在北京市率先成立了镇级法律服务中心,并以此为平台,构建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通过这些年的工作,顺义区理顺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个主渠道,基本形成了纵向贯穿区、镇、村三级,横向覆盖“老、幼、工、青、残”五类社会组织的网络化人民调解工作体系。[11:22:29]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依托全区宽广的人民调解网络,顺义区法院自2010年起就创造性地开展了“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2013年11月,北京法院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现场会在顺义法院召开,我也应邀参加了这次会议,对区法院推进“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印象很深。[11:22:59]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今年以来,区法院在总结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整合解纷资源,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亮点频出,成效显著,先后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多元调解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特别是前不久,区法院研究制定了《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在“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要建立多阶段、多类型、多主体的全网式立体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一战略构想让人耳目一新,有关平台搭建、队伍扩充、工作机制方面的思路设计也体现出区法院对这块工作的全面、深入思考,有创新意识和超前的战略眼光,可以说为全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11:24:37]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我们召开会议共同推进此项工作,我相信,通过区法院与区司法局的精诚合作,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将会有质的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将会打开新的局面,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将更加畅通,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将得到更大满足,区域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将逐步增强。[11:25:27]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刚才薛强庭长、超美局长提出区司法局和区法院要抓好落实工作,借此机会,我也对接下来的工作提三点希望。[11:26:05]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一是充分认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便民利民、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是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11:26:20]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要充分认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政法综治部门的职能作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保障。[11:27:01]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二是努力形成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合力。[11:27:12]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要加强工作保障,在人财物支持、信息化支撑等方面予以改进和强化,真正使法院、司法局和相关单位有人力、有财力、有能力做好多元纠纷化解工作。[11:27:47]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要继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制度的落实,将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重心下移,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让调解工作从“兼职”到“专职”转变。要加大对职业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调解员的职业素质,促进各类调解组织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健康发展。[11:28:23]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宣扬传统美德,净化民风,发挥好乡规民约作用,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11:28:32]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三是切实发挥区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司法推动作用。[11:28:43]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区法院要不断优化法院内外资源配置,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诉调对接平台从单一平面的衔接功能向多元立体的服务功能转变,努力实现诉调衔接对象从重点突破向全面启动转变,实现解决纠纷人才的培养从经验型向职业型转变,实现法院内部调解机制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11:29:37]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要严格落实司法确认制度,审查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发挥人民法院为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功能。[11:30:03]
-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各位领导、同志们,顺义区委政法委将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区法院和区司法局,继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努力作出更大成绩。[11:30:40]
- [区法院杜尚勇副院长]:下面,进行第八项议程,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乔江海和区司法局副局长周海英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11:31:10]
- [北青社区报记者]:《人民调解法》已经出台生效5周年,现在区法院和区司法局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意见》,有什么意义?[11:32:59]
- [顺义区司法局副局长周海英]: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今天和区法院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意见》,就是对人民调解法的最好落实。[11:34:35]
- [顺义区司法局副局长周海英]:以往大家知道,人民调解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通过司法确认就具有强制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对于扩大调解的权威性和应用效果,具有重大意义。[11:35:49]
- [新华社记者]:您好,我是新华社记者,刚才在通报会中也提到了司法确认的救济方式,我想请问如何规避当事人提出的虚假司法确认申请?[11:39:38]
- [顺义区法院立案庭庭长乔江海]: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的司法确认要求双方当事人一同到现场确认,并且签署承诺保证书,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进行实质审查。我们有一支专业的司法确认队伍,参与司法确认的人员都是专职法官,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司法确认的效力。此外,在救济方式上,如果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11:42:20]
- [顺义区法院杜尚勇副院长]:还有记者要提问吗?[11:44:24]
- [顺义区法院杜尚勇副院长]:如果没有记者提问了,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11:46:31]
- [顺义区法院杜尚勇副院长]:各位领导、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今天,我们用一个小时的时间,向大家通报了协同推进司法确认工作的相关背景和主要内容。区法院李旭辉代院长和区司法局李国印局长会签了《司法确认工作实施意见》,并做了发言。市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和市高级法院立案庭薛强庭长分别讲了话,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颖博同志就加强司法确认工作合作、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提出了要求和期望。乔江海庭长和周海英副局长共同回答了媒体朋友的提问。接下来,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将会深化合作,全面启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努力将全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1:51:45]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欢迎大家继续关注顺义法院在本网的其他直播内容。再见![11:5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