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现场

合议庭照片

公诉人

辩护人
2015年9月25日上午10点30分邵阳中院直播一起受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上午10时本院直播一起受贿案,现在,请随我一起走进庭审现场。
    [09:57:49]
  • [书记员]:
    请安静,上诉人曾纪水受贿一案马上开庭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未成年人;(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请上列人员自觉退出审判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规则,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象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不得使用闪光灯;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在庭审过程中,请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确因紧急公务的,调整至静音模式,但不得在审判庭内接听电话;
    6、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法庭内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7、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象、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8、旁听人员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口头或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以上纪律,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都必须遵守。
    [09:59:55]
  •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10:00:4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10:01:11]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上诉人曾纪水已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10:01:48]
  • [审判长]:
    (敲击法槌)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现在开庭,传上诉人曾纪水到庭。
    [10:02:35]
  • [审判长]:
    上诉人曾纪水,你是否还有其他名字?出生日期?什么民族?出生地在哪里?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是什么时间被刑事拘留的?是什么时间被逮捕的?因为什么原因被逮捕的?一审判决认定你犯什么罪?判处什么刑罚?是否提出上诉?
    [10:03:20]
  • [被告人]:
    我叫曾纪水,男,1963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任洞口县贸易管理局局长,住址(略)。以前没有受过法律处罚。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8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9月15日被逮捕。一审法院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10:04:2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由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被告人曾纪水受贿一案,因曾纪水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成员、书记员、出庭执行职务的检察员、辩护人名单:
    法庭由本院刑二庭副庭长钟抗迪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和审判员王志强、代理审判员曾莉媛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伍新宇担任法庭记录,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国华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曾纪水及辩护人袁迪平律师出庭参与诉讼。
    上诉人曾纪水,对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名单,你都听清楚了没有?
    [10:06:09]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0:06:36]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的程序,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下面告知诉讼参与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0:10:15]
  • [审判长]:
    上诉人曾纪水及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10:10:36]
  • [上诉人]:
    不申请回避。
    [10:11:05]
  • [辩护人]:
    不申请回避。
    [10:11:3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10:16:53]
  • [审判长]:
    上诉人曾纪水,你亲属为你聘请了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的袁迪平律师出庭为你辩护,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的曾昭富律师作为你的辩护人,你是否同意?
    [10:17:15]
  • [上诉人]:
    同意。
    [10:17:45]
  • [审判长]: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的曾昭富律师,今天没有出庭是否有异议?
    [10:18:14]
  • [上诉人]:
    没有意见。
    [10:18:3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上诉人曾纪水,刚才告知你的诉讼权利,你都听清楚了吗?
    [10:19:09]
  • [上诉人]:
    都听清楚了。
    [10:19:32]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代理审判员曾莉媛宣读一审判决书。(略)
    [10:20:28]
  • [审判长]:
    上诉人曾纪水,刚才摘要宣读的判决书你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判决书内容是否一致?
    [10:34:00]
  • [上诉人]:
    听清楚了,和我收到的一致。
    [10:34:48]
  • [审判长]:
    上诉人曾纪水,简要陈述上诉理由或由辩护人宣读上诉状。
    [10:35:21]
  • [上诉人]:
    宣读上诉状(略)
    [10:35:50]
  • [审判长]:
    现在就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由于上诉人已经对一审认定事实提出了异议,就不再重复询问上诉人对一审无异议的。
    [10:36:34]
  • [审判长]:
    检察员是否需要讯问上诉人。
    [10:37:03]
  • [公诉人]:
    你对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在以前是否做了交代?
    [10:37:34]
  • [上诉人]:
    我没有交代过。
    [10:37:53]
  • [公诉人]:
    你在侦查机关所有的供述,是否都签字?
    [10:38:16]
  • [上诉人]:
    我是签字了,但是侦查人员要我按他们的要求交代,可以按组织内部处理,可以不做起诉,当时也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违心做了供述,可以看一下对我的讯问,很多次都是一样的。
    [10:38:51]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需要向上诉人发问?
    [10:39:14]
  • [辩护人]:
    不需要。
    [10:39:35]
  • [审判长]:
    根据辩护人的申请,申请两位证人到庭,法庭予以准许,请证人到庭。
    [10:39:59]
  • [审判长]:
    是否带有身份证。
    [10:40:24]
  • [证人一]:
    没有带身份证。
    [10:40:46]
  • [审判长]:
    检察员,有无意见?
    [10:41:11]
  • [公诉人]:
    由于证人没有带身份证,不能显示其身份,不能作为证人出庭。
    [10:41:38]
  • [审判长]:
    鉴于证人没有带身份证无法证明其身份情况,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10:42:07]
  • [审判长]:
    辩护人,第二证人是否带身份证?
    [10:42:30]
  • [辩护人]:
    没有。
    [10:42:51]
  • [审判长]:
    由于证人均未带身份证,无法查明身份,暂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等证人出示身份证以后再出庭作证。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请检察员就犯罪事实进行举证。
    [10:43:25]
  • [公诉人]:
    因一审已经举证质证,二审没有必要再重复举证。
    [10:43:50]
  • [审判长]:
    上诉人曾纪水及辩护人,在二审期间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供?
    [10:44:17]
  • [上诉人]:
    没有。
    [10:44:35]
  • [辩护人]:
    1、胡某的调查笔录,证实其没有给曾纪水一万元。
    2、谢某的调查笔录,证实其没有给曾纪水一万元,原在侦查机关做的证言,是违心做的。
    3、肖某的调查笔录,证实其所送的是烟酒和小额礼金,加起来5000元左右,其送礼的原因不是谋取什么利益,只是尊重领导,给领导拜年。
    4、夏某的调查笔录,证实其不是每一年都送所送的烟酒和小额礼金,加起来5000元左右,不是在侦查机关所说的送了5000元,所送的也只是和曾纪水的正常人际往来。
    5、王某的调查笔录,证实其只送了烟酒红包合计大概4000元 ,在侦查机关的证言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证言的来源于曾纪水的供述。
    6、刘某的调查笔录,证实其送没送钱,我记不清了,根据情况分析我不可能送这么多钱,我在侦查机关的证言时受到了威胁和引诱,在证言上的签名是违心的。
    7、丁某的调查笔录,证实其送的是两条烟和2200元的红包,不是5000元的现金,办案人员对其有诱供的行为。
    8、贺某的调查笔录,证实是否送二万元给曾纪水已经记不清了,当时在侦查机关承认送了,是根据曾纪水的供述做的,虽然没有贺友成的签名,但是反应了其做证的过程。
    [10:46:10]
  • [审判长]:
    上诉人有什么意见?
    [10:46:42]
  • [上诉人]:
    有一点意见,在2012年以前,下属单位来给我拜年,烟酒我是收了,但是我没有收现金。到2012年以后,我烟酒都不收了。
    [10:47:11]
  • [审判长]:
    检察员对辩护人出示的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10:47:43]
  • [公诉人]:
    对辩护人提供的证人证言,这些证人已经在侦查机关做了证词,但与今天的证言存在前后矛盾,请法庭进行核实,并综合其他证据判断。
    [10:48:06]
  • [审判长]:
    上诉人及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10:48:31]
  • [上诉人]:
    这些证言可以推翻其在侦查机关的证词,还可以说明检察院取证的非法性,还可以说明其他证据也存在问题。
    [10:48:53]
  • [辩护人]:
    这些证据共同证实了,在办案单位的证词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2、原来证人作证时,思想受到了办案单位的严重影响;3、同意检察院的观点,都要合并其他证据分析,再予以采信。
    [10:49:22]
  • [审判长]:
    辩护人,贺某的调查笔录没有签名,不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待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时会进行复核;
    [10:49:54]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证据提供?
    [10:50:11]
  • [辩护人]:
    1、上诉人的妻子与唐某的通话记录及录音记录,证实其没有给曾纪水送一万元。
    2、上诉人的妻子与曾某的通话记录;
    3、上诉人的妻子与曾某亮的通话记录;证实曾某亮问过贺某,贺某承认没有送给曾纪水钱。
    [10:51:20]
  • [审判长]:
    上诉人对辩护人宣读的几个通话录音,有无异议?
    [10:51:44]
  • [上诉人]:
    没有意见。
    [10:52:02]
  • [审判长]:
    检察员有什么意见?
    [10:52:21]
  • [公诉人]:
    因来源非法,没有征得对方同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0:52:47]
  • [审判长]:
    因检察员认为来源非法,不再进行质证。
    [10:53:09]
  • [辩护人]:
    补充一点,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法律解释,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0:53:32]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证据?
    [10:53:56]
  • [辩护人]:
    举证完毕。
    [10:54:20]
  • [审判长]:
    检察员,在二审期间是否还有新的证据?
    [10:54:43]
  • [公诉人]:
    没有新的证据提供。
    [10:55:02]
  • [审判长]:
    鉴于双方没有新的证据提供,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10:55:21]
  • [审判长]:
    检察员在二审期间是否有证据提供?
    [10:55:43]
  • [公诉人]:
    没有新的证据。
    [10:56:08]
  • [审判长]:
    上诉人及辩护人在二审期间是否有证据提供?
    [10:56:32]
  • [上诉人]:
    我有一份立功材料,目前还在调查之中。
    [10:56:57]
  • [辩护人]:
    上诉人检举揭发了一个重大的犯罪,该案在高沙派出所侦查之中,请求法院调查该方面的证据。
    [10:57:20]
  • [审判长]:
    鉴于双方对量刑事实没有新的证据,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展法庭辩论,
    [10:57:42]
  • [上诉人]:
    我是被冤枉的,我的案子是典型的冤假错案,冤在侦查机关非法办案,对我刑讯逼供、诱供获得了我的有罪供述,对所有的证人进行恐吓,导致了他们做了虚假的证言;假在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伪造大量虚假材料,包括我的三次录音录像,是复制而来的,错在一审法院无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法律程序,错判该案。我有大量事实予以证明1、我这个案子没有举报材料的,不知道纪检和检察根据什么进行立案的,所以对我有3个月的双规,在此期间我过着非人的生活;2、我的家产和其他公务员差不多,抄我家的时候只有几条烟,十几万元;3、肖某国的证言不符合常理,也没有一份客观证据佐证,而且没有任何证据我帮其谋取过利益,根本没有帮其侄儿调动调动,这明显是假材料;大量证人证言都是作假伪造的;我的三次录音录像在一审当庭播放,可以是明显的假材料,在其中看到办案人员说“不要讲了,都复制”而且在录像中我只讲了几十个字,但在记录中却有几百个字,而且三次同步录音录像的记录几乎都一模一样,足以证明都是假的,是办案人员复制的。办案人员在8月25日、26日对我的讯问笔录是造假的,那两天根本没有对我讯问,这段时间我正在被双规,我所在的房间有24小时的录音录像,根本就没有对我讯问……
    [10:59:21]
  • [审判长]:
    现在恢复一下法庭调查,传证人胡某杰到庭。
    [10:59:55]
  • [审判长]:
    证人的基本情况。
    [11:00:35]
  • [证人1]:
    我叫胡某杰,男,汉族,开屠宰场的,住址(略)。
    [11:01:42]
  • [审判长]:
    (告知证人义务)
    请宣读保证书。
    [11:02:33]
  • [证人1]:
    宣读保证书(略)
    [11:03:01]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11:03:25]
  • [辩护人]:
    你是否送了曾纪水一万元?
    [11:03:52]
  • [证人1]:
    没有送一万元,当时检察院的人找我,因为我说没有这件事,检察院说曾纪水都记得了,我后来打电话给我合伙人,合伙人说好像是用了钱,我一下想不起来的情况下,检察院就说要跟我走,我就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签字了。
    [11:04:32]
  • [审判长]:
    检察员是否需要发问?
    [11:04:54]
  • [公诉人]:
    侦查机关是何时找你调查的?
    [11:05:15]
  • [证人1]:
    我不记得了。
    [11:05:36]
  • [公诉人]:
    当时是否告诉你作证的义务?
    [11:05:58]
  • [证人1]:
    没有告知我。
    [11:06:20]
  • [公诉人]:
    你看过笔录没有,在笔录上有明确记载作证的义务,你是否看到?
    [11:06:41]
  • [证人1]:
    看过了,是告知了我。
    [11:07:09]
  • [公诉人]:
    那你今天做的证言如何与原来的证言矛盾?
    [11:07:47]
  • [证人1]:
    当时是办案人员说如果不签字就要带我走。
    [11:08:08]
  • [公诉人]:
    你要对你所作的证言负法律责任。
    [11:08:31]
  • [证人1]:
    这个我愿意负法律责任。
    [11:08:52]
  • [审判长]:
    你签字的时候是否发现和你陈述的不一样?
    [11:09:51]
  • [证人1]:
    发现了不一样。
    [11:10:24]
  • [审判长]:
    你是否向其他的机关反映过。
    [11:10:47]
  • [证人1]:
    过了几天我在家里仔细回忆以后,给办案人员打过电话,说我搞错了,他给我的回复是,我签字了不好办。那个办案人员我只记得是检察院姓谢的。
    [11:11:14]
  • [审判长]:
    你当时在作证的时候,是否想清楚了?
    [11:11:35]
  • [证人1]:
    当时检察院的突然找到我问话,我一下回忆不起来。
    [11:12:01]
  • [审判长]:
    你说你做了证言以后,过了三四天回忆起来,是如何向办案人员反映的?
    [11:12:29]
  • [证人1]:
    是通过电话联系的。
    [11:13:01]
  • [证人1]:
    是通过电话联系的。
    [11:13:01]
  • [审判长]:
    你是否还记得电话号码?
    [11:13:23]
  • [证人1]:
    现在时间长我记不得了。
    [11:13:47]
  • [审判员]:
    你是否向其他机关反映过?
    [11:14:10]
  • [证人1]:
    没有。
    [11:14:49]
  • [审判长]:
    证人,你今天的证言是否属实?
    [11:15:11]
  • [证人1]:
    属实。
    [11:15:35]
  • [审判长]:
    现在将笔录打印给你确认盖章。
    [11:15:58]
  • [证人1]:
    好的。
    [11:16:22]
  • [审判长]:
    下面请下一位证人到庭。
    证人的基本情况。
    [11:16:47]
  • [证人2]:
    我叫谢某平,男,汉族,农民,小学文化,经营屠宰场的,住址(略)。(以下简称证2)
    [11:17:31]
  • [审判长]:
    (告知证人义务)
    请宣读保证书。
    [11:17:54]
  • [证人2]:
    宣读保证书(略)
    [11:18:19]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11:18:46]
  • [辩护人]:
    在春节的时候,你是否送了曾纪水一万元?
    [11:19:05]
  • [证人2]:
    没有。
    [11:19:29]
  • [辩护人]:
    你在侦查机关证言送了一万元是怎么回事?
    [11:19:52]
  • [证人2]:
    是办案人员说别人都作证了,你怎么能不作证,就要我签字。
    [11:20:18]
  • [审判长]:
    上诉人是否需要发问?
    [11:20:39]
  • [上诉人]:
    你刚才讲有人到你家里,说要你签字?是谁?
    [11:21:43]
  • [证人2]:
    是两个年轻的小伙子,开车的是我们石江镇的,我都60多岁了没有必要讲假话。
    [11:22:21]
  • [公诉人]:
    检察员是否需要发问。
    [11:22:41]
  • [公诉人]:
    你现在做的证言和原来做的证言是相矛盾的,当时的笔录你是否看过?
    [11:23:08]
  • [证人2]:
    当时我不认识字,是念给我听的。
    [11:23:30]
  • [公诉人]:
    和你说的是否一致?当时你说的是真实的吗?
    [11:23:57]
  • [证人2]:
    不是一致的,说实话,当时是纪检会的两个年轻人找到我的,我说是没有送钱,只是送了几条烟,他们说没送是不可能的。
    [11:24:22]
  • [审判长]:
    证人,你是否知道签字盖手印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11:24:48]
  • [证人2]:
    我也是没有办法。
    [11:25:10]
  • [审判长]:
    当时你做的证言会对曾纪水不利,你是否清楚。
    [11:25:32]
  • [证人2]:
    我也不知道。
    [11:25:52]
  • [审判长]:
    你是否向其他机关反映做了违心证言?
    [11:26:14]
  • [证人2]:
    没有。
    [11:26:34]
  • [审判长]:
    向你问话的时候是否出示过工作证?
    [11:26:57]
  • [证人2]:
    没有,只自我介绍说是纪检的。
    [11:27:23]
  • [审判长]:
    你今天做的证言和在侦查机关的证言,以哪一次为准?
    [11:27:43]
  • [证人2]:
    以这次为准。
    [11:28:01]
  • [审判长]:
    证人,你今天的证言是否属实?
    [11:28:22]
  • [证人2]:
    属实。
    [11:28:51]
  • [审判长]:
    现在将笔录打印给你确认盖章。
    [11:29:15]
  • [证人2]:
    好的。
    [11:29:32]
  • [审判长]:
    审:上诉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11:29:55]
  • [上诉人]:
    他是如实的讲了情况。
    [11:30:35]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由于时间关系,现在暂时休庭。下午3:00分继续开庭。
    [11:49:12]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带上诉人曾纪水到庭,继续法庭辩论,由上诉人继续发言。
    [14:59:15]
  • [上诉人]:
    特别要讲的是2014年9月16日,办案人员在做第三次同步录音录像之前一定要我虚构长沙市一家拍卖公司向我行贿的虚假事实,办案人员告诉我拍卖公司的业务、公司名称等事项,要我按他们说的供述,我不肯,他们说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免于处罚的目的,这还是领导的意思,我一直不肯这么供述,他们当场打通了反贪污局局长的电话,那局长让我按办案人员的意思交代,我不明白这么造假的目的是什么。由此让我想起我根本没有收受雪峰买拍公司的贿赂,却在2014年8月下旬办案人员要我抄写了受贿共计16万元的虚构受贿事实;4、一审开庭时,辩护人提供了13份真实可靠的证据,却没有得到采纳,也没有否定;5、洞口县反贪局的办案组组长谢某彪的胞弟是我所谓的行贿人,在此之前我是得罪过的,组长多次打电话要我将他弟弟调到大的乡镇去,但其弟弟不称职,还有举报他的信件,因此我没有同意,他办我的案子应该回避,他不仅没有回避,还参与了整个办案过程,所有的假材料中体现他均参与制作,而且我的双规阶段,他是对我刑讯逼供的组织者和实施者;6、我的供述都是虚假的,都是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结果,我在上诉状中已经说到了,只强调一下,在双规的时检察员就参与了讯问,他们是刑讯逼供的主体实施者,我在被双规的时候因刑讯逼供的时候还送到了邵阳市中心医院抢救。在2014年6月28日、29日深夜对我刑讯逼供,拿着卫生局系统的发名册和贸易管理系统的发名册要我承认,不然要将我送到监狱去,并有两个人要提着我走,还有两个人拍桌子,我被吓到了,就违心承认收到了每个乡镇2万元;7月中旬办案人员继续对我施压逼供,说我在其他方面还存在问题,我不肯交代,我说没有,有的话由你们处理,我前面已经说了很多假话了,内心已经很痛苦;后来他们正式通知我将我妻儿已经控制,我不相信,这样拖了将近一个月,他们还说你还不交代我就对我妻儿正式立案,将我妻儿关在隔壁,在这种情况下,我又在8月18日10点到凌晨1点遭到长达几个小时的刑讯逼供,经过医院检查右肾水肿伴钙化,肌腱损伤,在8月22日办案人员将我妻儿的照片给我看,说要我坦白交代就会放你老婆孩子,要我放心会查明事情的真相,我为了保护我自己的生命和我老婆孩子不受牵连,同时达到组织内部处理的目的,我就说你让我怎么写我就怎么写,我想等出去以后再说。我在法庭提出申请,强烈要求公诉机关和法院切实担任起举证的责任,将我被刑讯逼供的证据公诸于世,如果我说的是假的,可以加重对我的处罚,所以我的供述材料都是非法证据;6、证人证言都是在办案人员威胁、恐吓的情况下,还泄露案情,让30多个证人作了假证。办案人员将所有的证人集中起来集中问证,现在部分证人的翻证证言足以证明,证人的证言是假的,不值得推测,不符合情理,违背客观的。今天两个证人当庭作证,证明证人的证言是办案人员恐吓、威胁、强迫的结果,据我的推想,还有部分证人会勇敢出来为我作证,但大部分证人都在一把手的位置上,顾虑太多,在一审的时候全部证人都不愿出庭面对我说昧着良心的话。请法庭注意的是,整个案卷材料只有我的口供和证人证言,没有一份有关联可以作证的客观材料证实事实的存在,他们说和我通过电话,但没有通话记录,他们说钱是单位出的,但没有报账凭证,他们说我为他们谋取了私利,但我为他们牟利的证据在哪里?根本没有证据链的东西予以佐证。7、具体的证言都矛盾重重,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理应不予采纳;8、他们作证的时候,部分证人都是到新华宾馆进行询问的,我初步知道新华宾馆是有留置室,证人不按办案人员的意思作证,就留去留置室留置。我的供述都是在2014年8月20日至25日取得,也是立案之前我双规阶段,如果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话,我双规阶段的录音录像、文字交代材料都要纳入案卷中,这样才能体现出全面举证的原则;9、在一审阶段,公诉机关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延期审理,我本期待真实证据的出现,但一个月以后反贪局没有一份新的证据,原因只有一个,补充不了新的客观证据。最后谈一点,我这个人为人老实、直爽,原则性较强,我工作30多年,在行政领导岗位工作是凭着肯干、老实,多次立功,获得全国评优。我不是自我标榜,而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这些刑讯逼供、诱供、假材料只能证明我的受贿事实不存在,如果不刑讯逼供就没有我的口供,不威胁就没有证人证言,公诉机关指控我受贿是不存在的,一审判决错误。
    [15:00:20]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5:00:44]
  • [辩护人]:
    1、从一审判决书来看,从卫生系统、贸易系统很多的人都送钱给曾纪水2万元左右,难道这是巧合吗,这就存在虚假证言。2、从辩护人申请的证人出庭作证来看,办案人员确实存在违法取证的事实;3、上诉人已经做了全面、深刻的辩护,虽然没有书面的,但说的条理清楚,这是因为是他深刻的体会。
    作为二审的辩护人,郑重的宣誓在代理曾纪水受贿的案件会遵守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观点进行辩护,我的总的观点是:1、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一个不公正的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上诉人无罪。……(略,详见辩护词)
    并当庭申请法庭调查曾纪水当时的通话记录。
    [15:01:19]
  • [审判长]:
    检察员有什么意见。
    [15:02:53]
  • [公诉人]:
    通过庭审和听取上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综合答辩如下,1、一审认定上诉人受贿60余万元,而上诉人上诉的主要原因受到了刑讯逼供,要求排除违法的口供和证人证言,认为该案是违法制造出来的,对于刑讯逼供在一审就进行了违法证据排除,通过了开庭举证质证,证实了证据的合法取得,证据中所存在的矛盾辩护人及上诉人提出了质疑,其认为上诉人的供述在讯问时无法完成,并对供述进行了复制,对此,讯问笔录的制作,有一部分是预先制作,如法定程序和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对有些侦查人员要讯问的问题也可以预先制定,所以完全可以在正常的时间内完成讯问;辩护人还称对讯问采取了复制,在讯问中比如上诉人的基本情况是可以采取复制,不违背上诉人的回答,由上诉人签字认可的,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2、双规的讯问材料并没有作为定案依据,上诉人在一审阶段也没有提出受到了刑讯逼供,所以对上诉人的供述应当是真实有效,搜集的程序也是合法的;3、对于证人证言,侦查机关是按照合法程序,正当收集的,且有证人的签字,并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4、对于辩护人当庭提出的证人证言,与侦查阶段做的证言有矛盾,建议法院进一步核实,综合其他证据再来判断是否采信;5、辩护人搜集的录音证据,没有征得对方的同意,违法了法律程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6、还上诉提出,所有证人存在合理怀疑,是想当然的认为,因为对于送礼,上诉人心目中是越少人知道越好,不愿家里其他人看到,所以造成只有一个人知道,检察员也认为是正常的,这完全是一种正常的行贿受贿的现场,不值得怀疑,还有上诉人的怀疑,称所送的金额差不多,在当地送礼都是有一个标准,并不存在矛盾,所以一审法院对证据已经举证质证,能和事实相符合,在二审对当庭提出的证据予以核实,如存在疑点,就建议驳回上诉,如果能核减受贿情节,但根据上诉人的受贿金额对量刑没有影响,所以应当维持原判。
    [15:03:26]
  • [审判长]:
    现在进行第二轮辩论,上诉人还有什么新的意见?
    [15:03:50]
  • [上诉人]:
    1、首先感谢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我撤回抗诉;2、检察员说在讯问时可以复制基本情况,是否合法我不知道,也不再多说,而办案人员一个人说的复制,而是对有定罪量刑的材料进行复制,检察员说到证人证言是合法有效,是太武断,这么说是我上诉毫无意义的胡搅蛮缠,但是本案中,我只有受贿我下级的受贿,如果我要贪污,我经手了很多工程和设备采购,为什么不收受他们上百万元的贿赂,只接受下级的几万元的贿赂,这些都是不能排除的怀疑,我多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不怕证人当庭指证我,只要有一个证人当庭指证我就愿意认罪。我要说我翻供是在接到县检察院起诉书的那刻起翻供的,当时办案人员说我配合办案,保持供述的稳定性、延续性就不起诉我,而接到起诉书后,发现起诉书指控的都不是事实,在起诉阶段洞口县反贪污局局长带队到绥宁做我思想工作,说只要我认罪,判个三、五年算了,我说我不同意,就算判缓刑我也不同意,不然我一辈子都不得安宁;3、现在我心情是非常沉重的,我对办案人员的非法办案赶到无奈,对关押一年赶到非常愤怒,我是无罪的,指控的事实不存在,请求法院、检察院全面、综合审查证据,更要审查事实,客观公正的判我无罪。
    [15:04:52]
  • [辩护人]:
    首先我尊重检察员的理性分析,但是我认为检察员的分析是苍白无力的:1、对在一审已经排除了非法证据,没有排除的证据就是使用的证据,不能这么说,是否为非法证据,或者存在瑕疵,是否采信应当由二审法院进行分析认证;2、在上诉人讯问时事先做好笔录,并不奇怪,但是本案的录音录像客观真实的反映了,讯问中复制了来源不明的材料,就显然不正常;3、双规期间的材料和录音录像是上诉人提出无罪的一个线索,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这些证据不能搜集,办案单位经过搜集,搜集不到,这个后果不能由上诉人承担,应该按照证据不足,宣告上诉人无罪;4、辩护人当庭提供的证据材料,我也同意检察员的意见,进行核实,而且最高法院在对民事案件中的证据对电子录像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刑法上更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5、在本案中的证人每一个人每一笔受贿都存在诱供的问题,这些都是合理的怀疑,按照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要检察员对进行核实,对不能证实合法的不利情形,应由检察员承担。
    [15:05:30]
  • [审判长]:
    检察院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15:05:52]
  • [公诉人]:
    坚持前两轮的观点。
    [15:06:23]
  • [审判长]:
    上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15:06:47]
  • [上诉人]:
    现在的证据和事实表明我是无罪的,请二审公正审判,还我清白。
    [15:07:08]
  • [辩护人]:
    根据辩方提供的证言,当事人出庭作证的证言证实原来的证言是违心的证词,不是什么伪证。
    [15:07:29]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诉人曾纪水做最后陈述。
    [15:07:53]
  • [上诉人]:
    感谢能认真听取我的意见,请求法庭综合我的事实和法律,对我公正审判,请求:1、依法调阅双规期间的不间断的录音录像以及文字材料;2、请求法庭依法调查、审查其他证人证言。
    [15:08:22]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暂时休庭合议。
    [15:08:43]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通过今天的开庭审理,合议庭认真听取了上诉人的自我辩护意见,检辩双方发表的意见,上诉人做的法庭最后陈述,经过合议庭评议,鉴于案情复杂,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15:13:23]
  • [审判长]:
    上诉人曾纪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你在对本案庭审笔录签字确认前,有阅读的权利,对庭审笔录中你认为记录不准确或遗漏的地方,可以改正或补正。刚才交待的权利你听清了吗?
    [15:13:49]
  • [上诉人]:
    听清楚了。
    [15:14:11]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将被告人曾纪水押回看守所继续羁押。
    [15:14:3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的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见。
    [15:15:48]
  • [主持人]: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