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下午16:00本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现在,请随我一起走进庭审现场。[15:52:56]
- [主持人]:首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基本案情[15:53:13]
- [主持人]:2009年5月6日阮伟秀叫外家人阮达俊等人与肖增良、肖汉波协商宅基地界限一事,在交涉过程中,阮达俊等人将肖增良、肖汉波打伤。[15:54:14]
- [主持人]:庭审马上开始,书记员已进入法庭[15:54:51]
- [导播]:书:公诉人入庭。[16:04:44]
- [导播]:书: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现宣布法庭纪律(略)。[16:05:02]
- [导播]: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座。[16:05:15]
- [导播]:书: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在候审室候审,公诉人已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16:05:27]
- [导播]:审:请坐(敲法槌!)。蓝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阮达俊到庭![16:05:38]
- [导播]:审:查明被告人的身份。[16:05:52]
- [导播]:被:阮达俊,外号“汇古”,男,出生于湖南省蓝山县,汉族,农民,初中文化[16:06:27]
- [导播]:审: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中共党员?[16:06:38]
- [导播]:被:不是。[16:06:49]
- [导播]:审: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受过行政处罚?[16:06:59]
- [导播]:被:没有。[16:07:08]
- [导播]:审:现因什么犯罪被刑事拘留、逮捕?具体时间?[16:07:17]
- [导播]:被: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7月15日被蓝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8月8日经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同日由蓝山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因多次传唤不到案,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3月9日批准逮捕,2015年7月20日由蓝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5年7月27日经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蓝山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16:07:40]
- [导播]:审:是否请辩护人?[16:07:50]
- [导播]:被:没有。[16:07:59]
- [导播]:审:被,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副本收到否?[16:08:10]
- [导播]:被:收到了。是2015年8月27日收到的。[16:08:30]
- [导播]:审: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递交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阮达俊犯故意伤害罪。本院于2015年8月4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16:08:44]
- [导播]:审:本案依法由蓝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陈军辉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彭松波、人民陪审员陈学军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权担任法庭记录。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曹琳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16:08:59]
- [导播]:审: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权利:1、申请回避权;2、申请重新调查、鉴定、勘验权等;3、自行和委托辩护权;4、最后陈述权。听清楚否?[16:09:11]
- [导播]:被:听清了。[16:09:21]
- [导播]: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听清楚否?是否申请回避?[16:09:33]
- [导播]:被: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6:09:43]
- [导播]:审:被告人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1、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应当如实陈述,回答发问;3、代理人应对自己主张的或反驳的事实当庭举证;4、不得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5、应当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听清了没有?[16:11:34]
- [导播]:被:听清了。[16:11:51]
- [导播]:审:根据法律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16:12:01]
- [导播]:审:首先由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16:12:13]
- [导播]:公:宣读湘蓝检刑诉[2015]248号起诉书(略)。[16:12:25]
- [导播]:审:被,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否?[16:14:56]
- [导播]:被:听清楚了。[16:15:10]
- [导播]:审: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16:15:35]
- [导播]:被:是事实。[16:15:44]
- [导播]:审:有无补充陈述?[16:15:56]
- [导播]:被:没有。[16:16:05]
- [导播]:审:公,讯问被。[16:16:14]
- [导播]:公:交待法律后果(略),被,希望你能如实回答?[16:16:33]
- [导播]:被:如实回答。[16:17:05]
- [导播]:公: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事实?[16:17:17]
- [导播]:被:是事实。[16:17:28]
- [导播]:公:当天,你带了什么东西没有?[16:17:43]
- [导播]:被:没有带。[16:17:55]
- [导播]:公:你是怎么打他们的?[16:18:19]
- [导播]:被:当天争吵时,用手推他的,他跌倒地上,牙齿跌脱了。[16:18:30]
- [导播]:审:肖增良是哪个打伤的?[16:18:39]
- [导播]:被:是我推倒的。[16:18:49]
- [导播]:审:肖汉波呢?[16:18:58]
- [导播]:被:那么多年了,记不清了。[16:19:14]
- [导播]:审:哪个喊你去的?[16:19:23]
- [导播]:被:阮伟秀,喊我们去劝解,不是打架。[16:19:35]
- [导播]:审:被,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16:19:47]
- [导播]:被:没有意见。[16:20:00]
- [导播]:审:起诉书指控你犯故意伤害罪,你是否认罪?[16:20:10]
- [导播]:被:我认罪。[16:20:20]
- [导播]:审:交待认罪后的法律后果(略)。被,听清楚否?[16:20:30]
- [导播]:被:听清楚了。[16:22:04]
- [导播]:审:现由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被告人阮达俊犯罪的证据。[16:22:18]
- [导播]:公:被告人阮达俊的供述。证实2009年5月6日阮伟秀叫外家人阮达俊等人与肖增良、肖汉波协商宅基地界限一事,在交涉过程中,阮达俊等人将肖增良、肖汉波打伤的事实。[16:22:35]
- [导播]:审:被,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事实?[16:22:46]
- [导播]:被:是事实。[16:22:55]
- [导播]:审:被,有无异议?[16:23:04]
- [导播]:被:没有。[16:23:13]
- [导播]:审:公,继续举证?[16:23:22]
- [导播]:公:被害人肖增良的陈述。证明其哥哥肖增忠等人与其宅基地界限一事,2009年5月6日其和肖汉波被阮达俊等人打伤的事实、过程。[16:23:34]
- [导播]:审:被,有无异议?[16:23:42]
- [导播]:被:没有异议。[16:23:50]
- [导播]:审:公,继续举证。[16:24:01]
- [导播]:公:证人肖汉波的证言。
证人吴美红的证言。
证人阮伟秀的证言。
证人肖增锡的证言。
证人阮上清的证言。
证人吴道发的证言。
证人邝修国的证言。
上述证人均证明2009年5月6日阮达俊等人将肖增良、肖汉波打伤的事实。[16:25:15] - [导播]:审:被,有无异议?[16:25:25]
- [导播]:被:没有异议。[16:25:36]
- [导播]:审:公,继续举证。[16:25:47]
- [导播]:公: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阮达俊的基本情况,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和解协议及申请书。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肖增忠、阮达俊赔偿肖增良、肖汉波21000元,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16:30:13] - [导播]:审:被,有无异议?[16:30:23]
- [导播]:被:是事实,没有意见。[16:30:34]
- [导播]:公: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被害人肖增良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引起的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右上侧切牙折断伤、面部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定为轻伤。肖汉波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引起的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定为轻微伤。[16:30:53]
- [导播]:审:被,有无异议?[16:31:03]
- [导播]:被:没有异议。[16:31:12]
- [导播]:审:公,继续举证。[16:31:20]
- [导播]:公:辩认笔录。
现场勘查记录、图及照片。证明案发现场概貌。[16:32:02] - [导播]:审:请法警出示。[16:32:12]
- [导播]:审:被,有无异议?[16:32:20]
- [导播]:被:没有。[16:32:33]
- [导播]:审:公,继续举证。[16:32:42]
- [导播]:公:举证完毕。[16:32:51]
- [导播]:审:被,向法庭提供罪轻、减轻的证据。[16:33:01]
- [导播]:被:无。[16:33:10]
- [导播]:审:肖增良的伤是怎么形成的?[16:33:29]
- [导播]:被:是我抢他东西,拉扯中推了他一下,他跌倒了摔倒牙齿了。[16:33:39]
- [导播]:审:是怎么推他的?[16:33:57]
- [导播]:被:是我抢他手上的东西,拉扯中他跌倒了。[16:34:08]
- [导播]:审:宣布休庭合议(敲法槌!)[16:34:18]
- [导播]:审:(敲法槌!)宣布继续开庭。经合议,上述证据待合议时结合其他证据再确认其效力。[16:52:40]
- [导播]:审: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16:52:50]
- [导播]:审:公,发表公诉词。[16:53:04]
- [导播]: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们受蓝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在本案的证据和事实方面:
本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阮达俊罪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并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一系列证据,经过各方质证,并被法庭记录在案,可以作为据以定案的证据;这一系列的证据彼此之间关联紧密,互相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
二、阮达俊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阮达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且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阮达俊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请合议庭根据本案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且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16:53:28] - [导播]:审:被,发表辩论意见。[16:53:48]
- [导播]:被:本来是去劝架的,结果没有做好,打起架子了,自己有点惭愧,本来是一点小事情,结果搞成这样。[16:53:59]
- [导播]:审:第一轮辩论结束,进行第二轮辩论。[16:54:10]
- [导播]:公:没有。[16:54:20]
- [导播]:被:没有。[16:54:32]
- [导播]:审:进行法庭教育(略)。[16:54:41]
- [导播]:审: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交待最后陈述权(略),最后陈述。[16:54:54]
- [导播]:被:请求从轻处理。[16:55:05]
- [导播]:审:宣布休庭合议(敲法槌!)。[16:55:15]
- [导播]:审:(敲法槌!)宣布继续开庭。经合议,本案定期宣判![16:59:15]
- [导播]:审:(敲法槌!)宣布闭庭!对被告人阮达俊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16:59:33]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见。[17:00:02]
- [主持人]: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7: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