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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今天我院将召开“老年人权益保护主题新闻通报会”,并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关注![09:24:46]
- [主持人]:随着我国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深化,在北京发生的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各类纠纷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为预防涉老年人纠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关注老年人人身权利的全面保障,构建良好社会秩序,二中院对涉老年人权益相关案件进行了专门调研。[09:25:16]
- [主持人]:今天的通报会由研究室新闻办主任高志海主持。[09:40:12]
- [主持人]:新闻媒体已陆续进入会场,通报会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09:56:55]
- [高志海]: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通报会。首先,我介绍一下参加今天通报会的人员,分别是民六庭副庭长唐亮,审判长刘洋,法官李莹、张科。下面由民六庭副庭长唐亮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10:04:49]
- [唐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增长,企业的促销举措、商家的增收办法层出不穷,不时以媒体广告、人员推销、亲友推介等各种渠道进入老年人的视野,在各类消费活动中,老年人身体致伤、财产受损情况有所增加,涉及消费陷阱或购买保险理财、变相集资等引发的老年人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或事件时有发生或见诸媒体报道。[10:05:43]
- [唐亮]:北京二中院调研统计发现,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呈现新的消费安全问题,二中院在审理侵权案件中发现,一些老年人为自身健康需要,经常大量购买一些保健类产品,且这些保健品大多价格昂贵。而推销销售该类保健品的商家为促进持续消费,会针对曾大量购买公司产品的一些老年人开展系列所谓“回赠”、“回馈”或“体验”、“感恩之旅”等名义的促销推销活动。如:组织多名老年客户到外地旅游,同时宣称附送免费体检,实则在此过程中以检查出形形色色的疾病为理由,推销更多附带产品等。且在此过程中如若遭遇到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产品质量瑕疵、强迫消费等时,独自外出或作为直接被侵权人的老年群体却难以及时全面地维护自身权益。有的老年人骨折致残,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而此时,商家往往要么赔偿有限的钱款,要么对赔偿责任互相推诿,不再露面……,商家承诺的所谓优惠与福利不仅毫无踪影,反而对老年人财产、身心造成了损失或伤害。而在上述活动中,往往会出现司机和车辆是挂靠关系、承办单位没有相应资质、组织者骗取不断消费而夸大宣传等情况,因而造成老年人维权较困难,在应急救护方面更是难以保障。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社会秩序,二中院对近年涉老年人权益相关案件进行了专门调研。[10:06:45]
- [唐亮]:一、案件情况及特点二中院审理的二审民事案件中,涉及老年人权益较集中的侵权纠纷案件主要体现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等类型上。根据二中院统计,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至10月,二中院共审理人身权纠纷二审案件数量分别为536件、312件、268件。上述案件中,涉及老年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类案件分别占一般人身侵权案件的1%、1.6%和1.5%,涉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纠纷则分别占0.9%、4.8%、5.2%。总的来看,案件数量近年上升平缓,所占侵权案件总比例基本持平,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唐亮]:1、老年人被侵权领域进一步扩大。以老年人为侵权对象的案件,从传统的身体伤害,物件损害、产品责任等造成财产损失,逐渐发展到了消费活动、娱乐活动等新的领域中,且有不断增长态势。消费欺诈、消费陷阱近年在老年人生活领域中经常遇到。销售商利用老年人治病和保健心切进行各种质量不过关、功能不具备的产品的推销;利用老年人缺少亲友关心照顾、生活寂寞的心理佯装体贴,使老年人失于察觉,疏于防范。[ 唐亮]:2、老年人消费类侵权形式新数量多。在消费领域的一些侵权行为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不易识别,部分老年人容易被一些宣称的优惠福利和免费体验所误导。如:利用授课、试用、试吃、回馈、甚至免费体检、体验式旅游等方式进行推销甚至诈骗。在一起案例中,有几个人专以销售保健药品为幌子租场地专门针对老年人授课,在媒体上大肆鼓吹,每次免费赠送些低廉的生活用品、食品等,逐渐吸引了上百名老人跟随听课。后其再宣称返利回报社会,开始推销书籍、保健药品及会员卡等,进而获得巨额利润,最后承诺概不兑现,一走了之。[10:09:17]
- [唐亮]:3、消费侵权易给老年人造成严重的财产、人身侵害。有的老年人盲目听信保健品推销,对其所介绍的回馈老客户、免费旅游、赠送产品、义务体检等活动不免动心,跟风盲从,对交易风险及人身安全风险毫不知情,缺乏防范经验和意识,而且往往没有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亦无子女家人陪伴,在遇到旅游途中的交通事故、体验时的强迫消费等情况时不知所措,造成主张权利不及时或举证不能,维权困难。但这类案件中,老年人及家人往往损失较大,不仅会导致财产在一个个消费误区和消费陷阱中损失,甚至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给自己和家人带来莫大的痛苦与困扰。[ 唐亮]:4、老年人损失很难得到充分弥补。随着人们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老年人需要前往公共场所的机率和频率大大增加。二中院调研中发现特别是在有些保健、养生和休闲娱乐等方面产业,老年人侵权纠纷逐渐增加。此类产业在为老年人生活提供了愈加丰富的享受机会的同时,也存在着采取一定的欺诈手段谋求商业利益、实现商品铺货、拓宽销售渠道等,在部分老年人未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等情况下,其损失很难得到充分地弥补。[10:10:15]
- [唐亮]:二、案件产生原因1、从客观情况看,缘于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影响。2014年,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增加至2亿,且将以每年800万的速度不断增加,使得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深。而全社会对老年人最关心的问题当属身体健康,因此,由此产生的问题随之而来。2、从老年人自身看,主要源于认识不到位。关于法律、规则、风险等,老年人了解途径不够多,理解程度不够深,往往存在陈述事实、完成举证、寻求法律依据、起诉及出庭应诉等诉讼能力欠缺问题和主张不及时,举证不到位,途径不正确,调解不重视等法律意识薄弱问题。在长期以来形成自己的认识甚至误解的情况下对一些行为的法律后果或责任不能辨识,疏于防范,甚至存有侥幸心理,放任结果发生。而且,一旦涉及老年人的侵权纠纷发生,由于当事人期待值差距较大,彼此之间的矛盾往往有时愈难以调和。在上述案件中,仅一小部分当事人最终能达成和解或调解,得到及时赔偿或救济。3、从社会现实来看,一是随着城市化发展、农村青年劳动力大量外出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三代同堂”式居住家庭越来越少,三代人同城异地、跨省生活现象突出,独居老人或仅与配偶居住的老年人日益增加。这些老人健康状况不佳,收入有限,对子女赡养依赖程度较高,而子女因生活和工作压力较大,往往无暇照顾父母,不能日常陪护,又疏于或怠于直接给予父母情感呵护,致使侵权纠纷、侵害后果时有发生;二是子女、亲友或他人现场处置不当,措施不利,以致于事发后应当承担相关义务的主体推诿塞责。[10:13:03]
- [唐亮]:三、防止纠纷案件产生的建议与提示1、加强营造与老龄化社会更相宜的安全环境。加强消费交易安全的保障与监督,对市场的部分不良行为加强提示与规范。如:对人具有相当吸引力的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些必须具备一定专门知识或专业经验的商业保险的参加,以及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变相集资甚至诈骗活动,相关部门通过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保障好老年消费领域安全。此外,亦应多向老年群体普及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他们树立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理念,提醒他们慎入具备资金融通功能的投资业务和保险及理财产品行业。[ 唐亮]:2、加强建设与老年人心理、情感、思想、生活需要相适应的人文环境。为老年人了解法律规定、理解社会规则建立更加通畅、便捷和多样化的渠道,从咨询服务到公证调解,在老年人生活经常涉及的领域都应当加强关爱,为他们提供更多帮助。积极发展丰富老年生活的各项产业,如旅游、保健等。加快制定全国老年生活相关行业的发展纲要,规范老年服务,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适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商业保险机制,特别是对内容设计、目的效果、防护设施、保障人员等均予以详细界定。[10:14:21]
- [唐亮]:3、加强建设与老年人权益保护现状相符的法治环境。促进消费安全社会共治,推动构建“放、管、治”三位一体的消费权益保障工作格局。除司法机关通过案件的公平公正公开审理具体而切实地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在舆论引导与监督、群团组织的带动以及与老年人切身权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机关的积极作为方面有所加强,以形成全社会相衔接的综合的救济防线。着力改善老年消费软环境。建立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相应经营服务行为,提升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的管理服务水平。整治相关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广告、消费欺诈等市场顽疾,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及退出机制。[ 唐亮]:4、老年人对消费中的风险要有预判和合理的心理预期。建议老年人多参加一些有积极意义的社会活动,通过网络和各种平面媒体或亲身参加等形式多途径了解一些当下的消费常识,谨慎对待陌生人士的搭讪、闲谈和别有用心的主动关怀,不听信“天上掉馅饼”类传言,不盲从,不迷信利益的便宜积累,不贪恋钱财的轻易获取,对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巨额红利”以及免费享受、无偿体验的虚假夸大宣传认真识别,冷静对待,增强消费风险的“免疫”能力,否则多年心血一朝被骗,将追悔莫及。在拓展交往空间,排遣寂寞,广泛情趣爱好同时,开阔视野,进一步提升辨别能力,对消费中的陷阱及早察觉,对消费中的风险要有预判和合理的心理预期。若发现踏入消费陷阱情况,应及时报警或找到消费者协会等管理部门妥善解决,依法维权。[10:16:33]
- [唐亮]:5、亲属要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关爱。作为亲属,不仅要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健康,更要关注其心理健康,要与他们一道提高警觉性,使心地善良、思想传统的老年人能够减少和避免陷入各种带有迷惑性的消费陷阱。老年人的子女应当对父母长辈增加关心,周到照顾,通过增进语言交流、增加与外界接触频率,拓宽老年人视野,增强其防范消费陷阱能力;遇老年人有错误认识或情况时,不要急于埋怨老人,而应努力消除其心中压力与烦恼,帮助其解决问题。[10:17:03]
- [高志海]:下面进行答记者问环节。[ 北京晚报]:能介绍一个相关的案例吗?[ 张科]:近期审结了保健品的案子,老人多次购买公司产品,公司组织了去河北旅游的活动,安插了产品的宣介会,如果老人不买可能就让老人在那呆着,回来的过程中公司租了旅游大巴,驾驶司机有疏忽,导致老人从座位摔下来,老人身体受伤,与公司交涉,老人开始没觉得自己身体损伤严重没有告诉子女,后来检查严重了才到法院起诉,后老人把看病的病例和片子给丢了,所以伤残鉴定做不了,票据也没有及时保留,老人认为自己有损失所以公司应该赔偿。导致法院判决的时候只支持了有证据的损失[ 北京晚报]:老人岁数多大?[ 张科]:70多岁。[ 人民网]:法官所说的案件处理了吗?[ 张科]:已经审结了。上网文书之后会提供给你们。[ 北京交通广播]:在旅游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免费旅游有给老人上保险吗?[ 刘洋]:过程中确实也询问过老人,有没有签过正式的合同,协议等,因为老人跟公司建立了比较稳定的长期的联系,公司已经非常尊重他了,真正组织活动可能就是一个电话,老人很放心没有多考虑风险,这种情况确实也比较普遍。[ 北京交通广播]:老年人出去玩,法院对于保险建议有没有?[ 刘洋]:保险行业不光有建议,对公司以及行业的影响非常大,今年3月份到现在 国务院等出台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办法,保险合同行为需要双方协议来完成,但有时行程也很简单,规划老人出去游玩家属和其本人可能也觉得没有风险,您所说的更多的还是市场行为。[10:37:00]
- [高志海]: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通报会到此结束,若有未尽事宜,可以会后与我们的法官进行交流。[10:38:08]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关注![10:38: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