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雪洁。我们现在是在丰台区人民法院,为您直播丰台法院刑事速裁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10:11:33]
- [主持人]:2014年11月,丰台法院正式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在各单位的协调配合下,丰台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相关工作进展较为顺利,试点成效明显,审判效益突出。今天,丰台法院举行刑事速裁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对该院刑事速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10:12:55]
- [主持人]:参加这次新闻通报会的有:丰台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海波、丰台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张亚林、丰台法院刑二庭庭长李红华,还有新闻媒体的记者。[10:13:38]
- [主持人]:现在新闻通报会的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让我带大家走进今天的直播现场。[10:13:59]
- [张海波]: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我是丰台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海波,首先,感谢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对我院工作的关注、支持![10:15:28]
- [张海波]:2014年11月,丰台法院正式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在各单位的协调配合下,丰台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相关工作进展较为顺利,试点成效明显,审判效益突出。今天我们召开丰台法院刑事速裁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对刑事速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丰台法院网将对本场通报会进行同步图文直播,丰台法院新浪官方微博@丰法在线将对此次通报会进行全程直播。[10:15:55]
- [张海波]:通报会正式开始前,请允许我首先介绍一下出席此次新闻通报会的人员。他们是:丰台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张亚林、丰台法院刑二庭庭长李红华。 下面请丰台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张亚林通报丰台法院刑事速裁工作情况。[10:16:14]
- [张亚林]: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通报丰台法院刑事速裁工作情况。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丰台法院刑事速裁案件的收结案情况及审理特点。[10:22:27]
- [张亚林]: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20日期间,我院共受理刑事速裁案件211件,占同期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数量11.2%;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98件,占同期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数量10.6%;速裁案件月均收结案数量稳定。我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呈现以下三个突出特点,第一个特点是,速裁案件案由相对集中。我院已审结的速裁案件中危险驾驶99件,盗窃56件,伤害类案件21件,诈骗类案件8件,寻衅滋事6件,交通肇事4件,毒品犯罪2件,妨害公务、抢夺各1件。第二个特点是,审判周期较短,庭审效率较高。我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全部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结,审判周期均值为6日,最短时间为3日,最长时间为11日,庭审时长平均为7分钟,庭审效率较高。第三个特点是,服判息诉率高,审判效果好。在我院已审结的刑事速裁案件中仅有9件被告人提起上诉,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5.5%,高于同期非速裁案件的服判息诉率9个百分点。目前尚无发改案件。[10:22:52]
- [张亚林]:以上是我院刑事速裁案件的收结案情况及审理特点。下面我再详细介绍一下我院在开展试点工作中采取的具体举措与积累的审判经验。一、细化审判管理,夯实工作基础。首先,我院指定专人审理,统一司法尺度。根据刑事审判庭人员配置及专业分工情况,我院确定由两至三名青年干警集中审理刑事速裁案件,确立统一的司法尺度。其次,我院完善案件管理,掌握工作动态。我院对刑事速裁案件实施专项管理,建立刑事速裁案件的完整档案,由专人负责刑事速裁案件的登记统计及跟踪管理工作,定期通报案件动态。最后,我院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长效机制。我院与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丰台公安分局、丰台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丰台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办法(试行)》,促进有益做法形成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工作机制。二、完善工作机制,全方位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第一,我院恰当行使释明权,严格案件审查机制。在适用速裁程序时,一方面,我院加大庭前释明力度,制作特定格式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在笔录中明确提示该案拟适用速裁程序,并由送达组向被告人详细说明速裁程序的概念及意义,告知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可依法从宽处罚的条件。另一方面,我院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的案件审查机制,在立案、庭前准备、庭审过程等环节,均对速裁案件严格审查,确认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不持异议,保障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第二,我院设立刑事速裁法律帮助办公室,保障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我院会同丰台区司法局在审判区设立刑事速裁法律帮助办公室,为值班律师提供办公条件。我院在庭前送达起诉时,会一并告知被告人享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刑事速裁法律帮助办公室的位置以及办公时间,便利当事人及时获得法律帮助。三、创新庭审形式,探索启动模式,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首先,我院积极尝试“单案单独审理”与“多案集中审理”并行的庭审模式。我院根据案件性质及庭审需要,在“单案单独审理”庭审模式的基础上,尝试对危险驾驶、盗窃等收案较多的速裁案件,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进行集中开庭审理。其次,我院建立远程数字法庭,启用远程视频庭审模式。我院积极推进信息化审判建设,建立远程数字法庭,打造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对被告人在押的刑事速裁案件通过视频系统进行远程庭审,减少提押成本,降低押解风险,便利控辩双方,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我院与丰台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丰台区远程数字法庭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确保远程数字法庭使用规范,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最后,我院探索法院自行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操作流程,规范程序适用。我院从充分调查研究、合理设计方案、严格案件审查、加强法检沟通、保障被告人诉权等方面着手,积极探索人民法院自行启动速裁程序的流程规范,并设计出一套符合审判规律与速裁程序特点的启动模式。四、重视调研分析,注重问题的收集与解决,推进速裁程序进一步完善。我院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主动收集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认真查找问题根源,提出具体应对举措,解决制约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的难题。相关问题及对策的提出获得了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10:24:52]
- [张亚林]:我院在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过程中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直面问题、开拓进取,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确保了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展现了我院优良的工作作风与较强的改革实践能力。今年上半年,我院作为试点法院的代表先后接受了最高法、最高检及市区两级政法部门领导的调研督查,相关工作获得了充分肯定。我院将在前期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增强改革试点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改革节奏,狠抓工作落实,推动试点改革深入健康开展,为全市试点工作向更广、更深的层次发展贡献力量。[10:25:32]
- [张海波]:刚才,刑一庭负责人张亚林通报了丰台法院刑事速裁工作情况,在这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有很多创新举措,利用远程数字法庭审理案件就是其中之一,下面请刑二庭庭长李红华通报远程数字法庭的建设和运行情况。[10:28:19]
- [李红华]: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下面由我对我院远程数字法庭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通报。[10:28:43]
- [李红华]:信息化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创新发展的重大支撑和重要引擎。为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3.0版法院,我院坚持“科技强院”工作方针,依照市高院信息化战略部署,将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完成了高清数字法庭建设。2015年,我院又结合刑事速裁程序“快审快结”的新要求,建成了远程数字法庭系统。该系统通过在看守所建立远程提讯室,添加音视频高清采集设备、音视频分配设备以及相应辅助设备,将看守所端音视频信号回传至审判法庭,最终整合至数字法庭软件管理平台,实现了看守所及审判法庭视频信号软拼接,达到两端音视频信号融合和集中存储,从而实现了远程庭审。[ 李红华]:远程数字法庭使法官与控方、被告人“同时不同地”即可完成庭审,开庭时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在法院特设的数字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的远程数字法庭,两地通过计算机辅助实现音频视频实时传输,庭审程序同步进行。庭审笔录通过独立网络传输至远端打印,并交给被告人审阅签字后由法警带回,庭审全程录音录像。[10:29:01]
- [李红华]:远程数字法庭具有以下优势,第一、降低押解风险,节省司法资源。传统庭审模式中每名被告人需由两名法警提押至法院开庭,警力需求量大,且在途时间较长,被告人串供、逃跑等押解风险增加。使用远程视频系统开庭,被告人虽然参与庭审,但不必离开看守所,不但方便人民法院提讯和提审被告人,还节省了大量的警力,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减少押解风险。第二、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办案时间。人民法院进行远程庭审,不从看守所提押被告人,可以减少频繁的换押交接手续,省去提押被告人的路途往返时间,从而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及时结案。[ 李红华]:我院的远程数字法庭目前还处于试运行阶段,现只适用于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的审理。远程数字法庭与刑事速裁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的特点相契合,大大提高了案件审结速度;其便捷、经济的特点也有助于增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我院将以此次远程数字法庭建设为契机,以科技促审判,不断推进刑事速裁试点工作深入开展。[10:29:27]
- [张海波]: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媒体记者有问题可以进行提问。[10:35:03]
- [北京广播电台记者李雷]:法官您好,我是北京广播电台记者李雷,我想问一下,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都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那么与简易程序相比,速裁程序有什么不同或者特色?[ 张亚林]: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与简易程序对比,速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之处,第一,案件范围有所限制。现阶段,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可适用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等案件,但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或刑事和解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在案由及特定情节方面没有特殊限制。第二,审理期限更加缩短。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且速裁程序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在送达起诉后即可开庭审理,与简易程序要求的送达起诉书后3日才能开庭的规定明显不同。第三,庭审程序有所差别。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庭审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增加了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的环节,且案件应当当庭宣判。第四,所需法律文书有特殊要求。检察院决定起诉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的,不仅要在起诉书中提出量刑建议,还要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具结书等材料文书,简易程序则没有这些要求。法院做出的判决书与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制作的判决书格式不同,不用罗列证据。第五,适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适用速裁程序,被告人不仅有权委托辩护人,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获得法律帮助,简易程序则无此要求。[10:42:17]
- 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杜智娜:在速裁程序中,如何在简化程序的情况下做到减程序不减权利?[ 李红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两高两部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规定,被告人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中享有程序选择权,即对是否适用速裁程序需要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在被告人不同意的情况下,速裁程序根本无法启动,这是对被告人权利最根本的保障。其次,被告人还有自愿认罪权、非法证据排除权、辩护权、获得法律帮助权、出庭受审权、最后陈述权、有条件不公开审理权、上诉权等基本权利,并没有强迫被告人放弃某些实体性或程序性的权利。因此,被告人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中享有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基本权利。[ 李红华]:在实践中,我院也积极采取如下举措来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实体正义,一是发挥人才优势,提供人员保障。我院指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审理刑事速裁案件,确保审判人员对实体认定准确、对程序掌握熟练。二是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案件审查机制。根据两高两部《试点办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审查案件是否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我院结合审判实际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的案件审查机制。一方面,我院对速裁案件进行多层次的审查,即在立案时,对案件是否具备适用速裁程序所需的全部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在庭审前,通过提讯被告人、审查全案卷宗等方式确认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不持异议;在庭审中,法官会再次告知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询问其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是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另一方面,我院对速裁案件进行多元化的审查,即对公诉机关是否依法完成所需法律手续进行书面审查,对被告人是否确实认罪、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同意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进行确认,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是否切实得到弥补进行核实。经审查,一旦发现案件不符合适用速裁程序条件的,就及时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三是完善机制,保障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我院已经筹建了刑事速裁法律帮助办公室,便利当事人及时获得法律帮助。[10:43:44]
- [法制晚报记者刘苏雅]:我院问一下,贵院将如何进一步发挥远程数字法庭的作用?[ 李红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让科学技术为审判服务是新时期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远程数字法庭的运用就是以科技促审判的典型,也是我院积极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手段之一,在实践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 李红华]:目前,我院已经建立起远程视频庭审网络系统,相关设备已经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实现了法院与看守所网络系统无缝对接、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笔录远程传输打印。在此基础上,我院将继续扩大远程视频法庭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该法庭的功能。例如,与二审法院庭审系统对接,便利二审法院审讯在押被告人;发挥远程视频法庭在送达起诉书、宣告判决书等诉讼阶段的作用等。[10:48:18]
- [北京广播电台记者孙潇]:刚刚在介绍试点经验时,提到了贵院探索自行启动速裁程序的模式,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张亚林]:根据两高两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启动速裁程序。[ 张亚林]:为保证人民法院裁判的中立性与公正性,在坚持速裁程序的启动以检察机关建议为主的同时,我院进一步探索细化法院自行启动速裁程序的操作流程与规范。具体规范为1、人民法院拟自行启动速裁程序的,一般应在立案后二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出具《适用速裁程序提示函》,提示所涉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我院已制作了配套的《适用速裁程序提示函》。2、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适用速裁程序提示函》后二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3、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由人民检察院在二个工作日内拟定量刑建议并讯问被告人,完成适用速裁程序所需法律手续,并向人民法院提供量刑建议及具结书。4、人民法院在收到量刑建议及具结书后正式启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收到量刑建议及具结书后重新计算,但严格限定在简易程序20日内审结的审限规定。[10:49:49]
- [法制日报记者黄洁]:今天开庭审理的三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开庭时间也不长,为什么由院长来审理这三起案件呢?[ 张海波]:绝大多数的院长、庭长都曾经是一线审判队伍中的骨干力量、优秀代表,他们有着较为良好的知识结构、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经验,逐渐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和组织的精心培养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法院系统,特别是北京法院历来重视院庭长办案工作,今年市高级法院慕平院长多次强调要求全市各级法院抓好这项工作,全市法院也都在积极行动,我们丰台法院也不例外,在2010年就出台了《院庭长办案制度》,并贯彻实施至今。我们重视院庭长办案工作,就是要有效利用高质量的审判资源,让院庭长承担疑难复杂以及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任务,依法优质高效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就是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让院庭长与广大一线法官并肩战斗在审判阵地的最前沿,激发广大干警工作热情,切实起到“传、帮、带”作用;就是要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让院庭长通过亲自执法办案、定纷止争,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这与前几天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要求的精神是一致的。[ 张海波]:2014年11月,我院作为试点法院之一开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现在,我们又完成了远程数字法庭的建设,二者的优势刚才两位庭长已经作了介绍,我就不再赘述了,目前,法院工作面临着压力增大、案多人少矛盾凸显的形势,今天是丰台法院首次利用远程数字法庭集中审理三起刑事速裁案件,是刑事速裁工作的一项创新,对于节省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作用突出、效果明显。王宜生院长亲自开庭审理这三起案件,一方面是对这项工作的检验,更重要的目的就在于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号召大家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促进审判工作。[11:01:57]
- [张海波]: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通报会后是记者采访环节,大家可以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采访。今天的通报会到此结束,再次向媒体朋友们表示感谢,希望各位继续关注和监督我院的各项工作!谢谢大家![11:02:36]
- [主持人]:这次新闻通报会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1:0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