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进入云溪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感谢大家对此次直播的关注。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唐思思。[16:10:47] - [主持人]:现在庭审准备就绪,下面我我们将镜头转向直播现场。[16:11:55]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2、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①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②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③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3、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吸烟、嚼槟榔、口香糖。
4、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规则,未经审判长(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5、携带手提电话机、对讲机的旁听群众应关机,不得在法庭内使用。
6、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通讯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13:09] -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人员就坐后,请旁听人员和其他人员坐下)。向审判长(审判员)报告,庭审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审判员)何文华主持庭审。[16:14:10]
- [审判长]:首先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16:15:12]
- [审判长]:原告的基本情况?[16:15:33]
- [原告一]:原告一王某某,男,汉族,1949年12月16日出生,住岳阳市云溪区道仁矶镇××村××组,身份证号码××××。[16:16:20]
- [原告二]:原告二余某某,女,汉族,1953年7月4日出生,住岳阳市云溪区道仁矶镇××村××组,身份证号码××××。[16:17:49]
- [审判长]:被告的基本情况?[16:21:31]
- [被告一]:被告一宁某,男,汉族,1990年1月13日出生,住岳阳市岳阳楼区××居委会,身份证号码××××。[16:21:56]
- [被告一]:被告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岳阳市××路××幢。
负责人陈某,经理。[16:22:41] - [审判长]:原告,你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6:23:01]
- [原告一]:没有异议。[16:23:37]
- [审判长]:被告,你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6:28:24]
- [原告一]:没有异议。[16:28:46]
- [审判长]:以上诉讼参与人员身份已核对,可以参加本庭诉讼。[16:31:58]
- [审判长]: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今天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某、余某某诉被告宁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始审理。[16:32:15]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何文华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苏洁、人民陪审员陈定邦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文凭担任本庭记录。[16:32:3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⑴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⑵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
⑶提供证据的权利;
⑷进行辩论的权利;
⑸请求调解、自行和解、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的权利;
⑹查阅法庭笔录及其它有关材料的权利;
⑺认为法庭笔录确有错误,要求补正的权利;
⑻原告有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⑼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⑴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⑵必须遵守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服从法庭的组织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
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
⑷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16:32:5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履行的义务:
⑴据实陈述,不得作伪证;
⑵保守审判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机密。[16:35:29] - [审判长]:原告,你听清楚上述交待的权利和义务了吗?[16:35:41]
- [原告一]:听清楚了。[16:36:07]
- [原告二]:听清楚了。[16:36:16]
- [审判长]:被告,你听清楚上述交待的权利和义务了吗?[16:36:30]
- [被告一]:听清楚了。[16:36:44]
- [被告二]:听清楚了。[16:37:0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16:37:27] - [审判长]:原告,你申请回避吗?[16:37:40]
- [原告一]:不申请。[16:37:54]
- [原告二]:不申请。[16:38:05]
- [审判长]:被告,你申请回避吗?[16:38:21]
- [被告一]:不申请。[16:38:34]
- [被告二]:不申请。[16:38:43]
- [审判长]:双方有证人出庭没有?[16:38:56]
- [原告一]:没有。[16:39:12]
- [原告二]:没有。[16:39:26]
- [被告一]:没有。[16:39:47]
- [被告二]:没有。[16:40:08]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主审法官何文华主持。[16:40:41]
- [审判长]: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16:41:09]
- [原告]:宣读起诉状。[16:41:36]
- [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16:42:09]
- [被告一]:被告为原告余某某垫付医疗费9589元,为原告王某某垫付医疗费3180元,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被告宁某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请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被承担保险责任,不足部分由我补足。[16:42:30]
- [被告二]:购买交强险属实,我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原告的诉求较高,请法院依法核实。伤情鉴定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我公司申请重新鉴定;诉讼费和鉴定费不再保险责任范围内,有关伤残项目应当按照农村标注计算。[16:42:41]
- [审判长]:保险公司未在举证期内申请重新鉴定,因此对于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请求,本院予以驳回。[16:43:11]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阶段。原告开始举证。[16:43:26]
- [原告]:证据一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拟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证据二机动车驾驶证,拟证明被告的身份;
证据三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云溪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拟证明被告应当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不负责任;
证据四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费发票一张,拟证明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两处十级伤残,后期医疗费8000元,复查与复查治疗;
证据五保险单,拟证明车辆湘F8QU69已投保了交强险;
证据六王某某入院记录、用药明细,余某某第一次在云溪医院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用稿明细,余某某在岳阳市第一医院住院的资料,余某某第二次在云溪医院的住院记录,拟证明原告王某某因此次事故住院11天,原告余某某因本次事故住院61天;
证据七原告余某某务工证明,拟证明原告余余某某因本次事故所产生的误工费;
证据八发票,拟证明原告余某某的医药费发票为34712.72元,王某某医药费发票2783.4元。[16:43:47] - [审判长]:两被告进行质证。[16:44:47]
- [被告一]:对证据一,没有异议;对证据二,没有异议;对证据三,没有异议;对证据四,伤残等级没有异议,但是对余某某的后期医疗费有异议,8000元过高;对证据五,没有异议;对证据六,对住院时间没有异议,医嘱上没有到上级医院就诊的记录;对证据七,三性均有异议;对证据八,没有异议。[16:45:01]
- [被告二]:对证据一,没有异议;对证据二,没有异议;对证据三,没有异议;对证据四,对王某某的没有异议,对余某某的有异议,对于伤残等级有异议,原告只可能构成一个十级伤残,另外全休日期有异议,后期医疗费过高,评残的过程不合法,没有被告的参与,是原告自行组织的;对证据五,没有异议;对证据六,同意第一被告的意见;对证据七,三性均有异议;对证据八,没有异议,保险公司的医药费只有1万元的限额。[16:45:23]
- [审判长]:被告进行举证。[16:45:35]
- [被告一]:证据一,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拟证明被告身份基本情况,诉讼主体资格;
证据二,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拟证明被告属于合法驾驶员、肇事车辆基本车辆情况;
证据三,门诊收费票据、预交款收据,拟证明被告为原告余某某支付了医药费9589元、为原告王某某支付医疗费3180元的事实;
证据四,保险单,拟证明肇事车辆已经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的有效期内。[16:45:55] - [审判长]:原告、被告二,发表质证意见。[16:46:13]
- [原告]:对以上证据没有异议。[16:46:28]
- [被告二]:没有异议。[16:46:46]
- [被告二]:被告二举证。[16:47:17]
- [被告二]:调查笔录,拟证明原告是户籍是农民;[16:47:34]
- [审判长]:原告质证。[16:47:48]
- [原告]:我当时只说了我是农民,且本身我也的确使农民。[16:48:20]
- [审判长]:被告一质证。[16:48:34]
- [被告一]:没有证据。[16:48:47]
- [审判长]:原被告相互提问。[16:49:02]
- [被告一]:原告,你们的工资是现金还是转账?[16:49:17]
- [原告]:是领取的现金。[16:49:31]
- [被告一]:我出的13200元是医药费是吗?[16:50:15]
- [原告]:是的。[16:50:30]
- [审判长]:原告,你在深圳打工有没有劳动合同?[16:50:43]
- [原告]:没有。[16:50:58]
- [审判长]:原被告有证据补强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逾期将视为放弃该权利。[16:51:19]
- [审判长]:对以上证据待庭后再综合予以认定。[16:51:34]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16:51:54]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16:52:08]
- [原告]:两原告的受伤是事实,且原告已经提供了证据证明了自己的损失,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6:52:23]
- [审判长]:被告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16:52:48]
- [被告一]:后期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应当乘以残疾系数,应当按照保险法六十四条由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16:53:01]
- [被告二]:余某某的医药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在一万元的限额内,护理费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按100元每天计算;误工费按照农林牧渔标准计算;交通费建议按照4元每天计算;残疾赔偿金可以认可一个残疾,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的费用没有依据;精神抚慰金按照5000元计算;鉴定费我公司不承担。
王某某的误工费可以按照30天计算,按照农林牧渔标准计算其损失。[16:53:15]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是最后陈述。[17:04:57]
- [原告]:请求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17:05:27]
- [被告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7:05:54]
- [被告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7:06:1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17:06:50]
- [原告]:同意。[17:07:12]
- [被告一]:同意。[17:07:32]
- [被告二]:同意。[17:07:50]
- [审判长]:休庭调解。[17:08:08]
- [审判长]:本庭将定期宣判。宣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7:08:2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当即阅读庭审笔录,也可以在庭审结束后五日内阅读。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应在阅读庭审笔录后签名或盖章。[17:08:38]
- [审判长]:休庭。[17:09:32]
- [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到此结束。咱们下次再见。[17:10:16]
- [主持人]: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7:1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