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长沟人民法庭

简易组成员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全貌
11月4日9:30,房山法院审理“称儿子离婚私分共有财产 老夫妻起诉确认协议无效”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赵艳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人民法庭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儿子离婚私分共有财产 老夫妻起诉确认协议无效”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2:57]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33:38]
  • [主持人]:
    原告张大爷、周大妈诉称,两人是夫妻关系,被告张某是二人之子,张某和被告唐某原是夫妻。1987年左右,张大爷申请宅基地一处,后在该宅院内修建跨院一座,正院内现有房屋北房五间、北房东侧耳房一间,跨院内有北房二间,正院的房屋均为二原告建造,跨院的房屋为二原告与二被告共同建造。1995年,张大爷承包村里的土地一处,在二被告婚后,原告通过出工出料的方式与二被告共同在承包地上建造北房十三间、东房五间、南房二十间、南棚子五间、猪圈十个、沼气池一个。2015年8月18日,二被告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中,二被告擅自处分了属于二原告的财产。
    [09:33:51]
  • [主持人]:
    二原告认为处分共有财产的,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应为无效,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二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分割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包地上建筑的北房共13间,从东边数7间归唐某所有,从西边数6间归张某所有;东房5间归唐某所有;南房20间双方一人一半;南棚子5间双方一人一半;猪圈、沼气池归张某所有;北京市房山区某跨院北房2间归唐某所有“的条款无效。
    [09:33:59]
  • [主持人]:
    该案由本院长沟法庭代理审判员张雨琪独任审判。张雨琪,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生,北京大学在职硕士在读,因工作表现出色,于2013、2014年获评院先进工作者,2015年7月15日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本案由李文达担任书记员。
    [09:37:33]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09:37:47]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09:39:40]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40:20]
  • [审判员]:
    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09:40:36]
  • [原告]:
    张大爷,男,1947年9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
    [ 原告]:
    周大妈,女,1945年11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
    [09:43:27]
  • [被告一]:
    张某,男,1971年3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
    [ 被告二]:
    唐某,女,1975年1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
    被告二之委托代理人刘某,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09:43:5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当事人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被告一]:
    没有。
    [ 被告二]:
    没有。
    [09:44:27]
  • [审判员]:
    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09:44:59]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法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大爷、周大妈与被告张某、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由代理审判员张雨琪独任审理,书记员李文达担任法庭记录。到庭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
    [09:45:48]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审理案件的法官与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即更换上述人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原告]:
    不申请。
    [ 被告一]:
    不申请。
    [ 被告二]:
    不申请。
    [09:46:39]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权利,
    1、原告有权承认、变更、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有权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
    2、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3、当事人有权举证;
    4、当事人有权辩论、有权请求法庭调解。
    当事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负有下列义务,
    1、当事人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当事人有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当事人如实陈述事实、如实举证的义务。
    上述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楚了。
    [ 被告一]:
    听清楚了。
    [ 被告二]:
    听清楚了。
    [09:47:03]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方陈述起诉事实、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09:47:25]
  • [原告]:
    宣读起诉书。二原告系夫妻关系,被告张某系二原告之子,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于2015年8月18日协议离婚。1987年左右,原告张大爷向本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现宅院号为北正村×区××号,后在该宅院内修建跨院一座,正院内现有房屋北房五间、北房东侧耳房一间,跨院内有北房二间,正院的房屋均为二原告建造,跨院的房屋为二原告与二被告共同建造;1995年,原告张大爷承包位于长沟镇北正村南园子上的土地一处,在二被告婚后,二原告通过出工出料的方式与二被告共同在承包地上建造北房十三间、东房五间、南房二十间、南棚子五间、猪圈十个、沼气池一个、2015年8月18日,二被告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中,二被告擅自处分了属于二原告的财产。二原告认为,公民对属于自己的财产享有处分的权利,但处分共有财产的,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应为无效。二被告擅自处分属于共有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09:58:05]
  • [原告]: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一、请求确认2015年8月18日二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分割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北正村南园子承包地上建筑的北房共13间,从东边数7间归唐某所有,从西边数6间归张某所有;东房5间归唐某所有;南房20间双方一人一半;南棚子5间双方一人一半;猪圈、沼气池归张某所有。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北正村×区××号跨院北房2间归唐某所有的条款无效。二、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
    [10:00:29]
  • [审判员]: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 原告]:
    没有。
    [10:01:1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10:01:24]
  • [被告一]:
    南园子是我爸他们承包的,我们是在上面盖了房,我的口粮地只有半亩;该房是我爸的宅基地,西跨院也是我爸他们的。
    [ 被告二]:
    被告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被告一的答辩意见,二被告与2015年8月18日协议离婚,民政局准予离婚,双方自愿签署协议,真实有效,处分的财产均是夫妻共同财产,二原告主张的确认该协议无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符合我国对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均无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二原告的诉讼求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11:50:36]
  • [审判员]: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阶段。举证时,应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基本内容,说明证明什么问题。进行质证时,围绕证据是否真实,是否与本案相关,能够证明对方主张发表质证意见。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11:50:58]
  • [原告]:
    村委会证明原件一份,证明内容具体见证明内容。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一]:
    没意见,大队都盖章了。
    [ 被告二]:
    真实性没有意见,但证明内容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因为原被告所争议的是地上房屋的归属问题,与承包地、口粮田是两码事,因此不认可关联性和证明目的。
    [11:51:32]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 被告一]:
    我没有证据提交。
    [ 被告二]:
    证据1、离婚协议书原件一份,证明二被告于2015年8月18日签订离婚协议书;证据2、离婚证原件,证明唐某与张某已经国家法定程序协议离婚,民政局颁发离婚证,离婚符合法定条件。
    [11:52:05]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离婚协议书真实,协议内容侵犯我的权益。承包地上的南房北房的建筑材料是我们出的,盖房的时候我们都参加了,都是一家人。他们私自给分了,没我们事了,我们都那么大岁数了,他们把钱都卷着跑了。
    [11:52:24]
  • [审判员]:
    双方还有其他证据吗?
    [ 被告二]:
    提交两份申请原件,2006年9月5日申请与2007年9月5号申请,申请人均是张某。证明二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申请建造房屋的合法手续,房屋经村委会和村建科审批,所建房屋合法。
    [ 审判员]:
    原告对于被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我承认是个事。是他们弄菜棚子的时候弄的,盖一房就不冷了,能种菜,当时申请还有补助,于是就盖的房。申请盖房我不知道,那是我的地,我的承包地,事先没有告诉我。
    [11:53:35]
  • [审判员]:
    双方还有其他证据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一]:
    没有了。
    [ 被告二]:
    没有了。
    [11:53:45]
  • [审判员]:
    申请二中的申请内容是什么?
    [ 被告二]:
    建造大棚建房一起弄。东房北房不在里面,南棚子不在里面,
    [ 审判员]:
    猪圈沼气池是什么时候建的?
    [ 被告二]:
    前三年我们建的。
    [ 审判员]:
    承包地使用权是谁的?
    [ 被告二]:
    刚开始是大队的,原先是张大爷承包的,后来把我口粮地打在承包地里。
    [ 审判员]:
    每人口粮田面积是多少?
    [ 被告一]:
    每人半亩地。
    [ 审判员]:
    所争议建筑物占有的土地面积是多少?
    [ 被告一]:
    超过了一亩,估算三亩地。
    [ 被告二]:
    超过了一亩。
    [ 审判员]:
    原告,超过了一亩吗?
    [ 原告]:
    超过了,连房带棚子是三亩多。
    [11:55:16]
  • [审判员]:
    被告在承包地建房经你们同意了吗?
    [ 原告]:
    我们一家人,我们不同意,他们弄不了。
    [ 被告一]:
    有的说过,有的没有。就北房13间说过,南房20间没说过,东房5间没说过。
    [ 被告二]:
    不同意被告一的说法,因为我们是一家人,他们不同意我们建不了。
    [ 审判员]:
    原告,所争议的北房13间,东房5间,南房20间,南棚子5间,猪圈、沼气池建的时候你们知道吗?
    [ 原告]:
    北房共13间知道,东房5间刚开始不知道。
    [ 审判员]:
    原告对所争议的这些地上房屋主张什么权益?
    [ 原告]:
    这些房子占我地,我不要房,给我钱,不给钱拆走。主张三分之一的钱,或者租地的钱。
    [ 审判员]:
    地上房屋你们参与建造了吗?
    [ 原告]:
    参与了,所有的窗户都是我们的,一家子人有什么使什么,不能离婚了就分走了。房屋我们出料出了力气,他们离婚了,就把房子分走了。
    [ 审判员]:
    盖房原告说参与了,你们发表意见。
    [ 被告一]:
    确实参与了,窗户也是他们的。
    [ 审判员]:
    对于地上物原告主张三分一,你的意见?
    [ 被告一]:
    三分之一不好说,我们盖房他们有的知道,有的不知道,盖的面积超出了我们的面积。
    [ 审判员]:
    被告二,对于地上物建造情况,你的意见?
    [ 被告二]:
    地上物是二被告出资建造的,与二原告没有关系,他们没有收入,没有投资,窗户也不是他们的。
    [11:57:07]
  • [审判员]:
    西跨院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谁?被告建房时告诉你们了吗?
    [ 原告]:
    属于我张大爷,被告建房时没有告诉我,盖完才知道。知道了后一家子人能有什么意见?
    [ 审判员]:
    西跨院地上物情况?原告知情吗?
    [ 被告一]:
    北房两间,那时关系不怎么好,他们不知道,建完才知道。
    [ 被告二]:
    我们在2006年建西跨院北方2间时,原告同意我们建。
    [ 审判员]:
    原告,北方建西跨院北房两间的过程中,你们知道吗?
    [ 原告]:
    那时关系紧张,他们拿刀砍我,建房过程不知道。我们北房有墙,关系紧张,我们不去。
    [ 审判员]:
    是否主持过分家?
    [ 原告]:
    主持过,有分家单。三项:一、没有给我们一百块钱;二、两儿子,每个儿子一人管一年,在你们这你们什么都管;三、第三项是我们有病他们出钱。
    [ 审判员]:
    分家单对于宅院归谁有约定吗?
    [ 原告]:
    一人一院。涉案的院落归他们。
    [ 审判员]:
    被告,分家情况属实吗?分家内容怎么约定的?
    [ 被告一]:
    我们有分家单,在被告二那儿。当时写的内容是正确的。×区××号院是属于我们的。
    [ 被告二]:
    2007年7月26日,被告一与张立新所签订的分家单,执笔人赵玉林,×区××号分给被告一所有。
    [ 审判员]:
    原告对于分家单的意见?
    [ 原告]:
    谁养我给谁,不养我们了就不给他们了,谁家都有老人。
    [ 审判员]:
    西跨院北房2间建造时间?
    [ 被告二]:
    2006年6或7月份。
    [ 审判员]:
    分家单有没有原告的签字?
    [ 原告]:
    肯定有。
    [ 审判员]:
    分家单当时对于赡养情况进行了约定,你的意思在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分得一人一宅院,是吗?
    [ 原告]:
    对。
    [ 审判员]:
    被告二,离婚证原件、两份申请原件、分家单原件退回给你?
    [ 被告二]:
    好的,已收到两份申请原件、分家单原件。
    [12:01:42]
  • [审判员]:
    承包地地上物房屋建造时间?
    [ 被告二]:
    2006年下半年开始建设,2007年下半年就建完了。
    [ 被告一]:
    我没有具体记住盖房时间,北房和南棚子大概齐是那2006年、2007年。
    [ 审判员]:
    房子是什么类型的房子?
    [ 被告二]:
    简易房。南房是彩钢顶子,东房有彩钢顶子。
    [ 被告一]:
    棚和房是一体的,2007年盖完房以后,被风刮塌后后来又建的。所有的房都是彩钢顶,南边房20多间原打算搞养殖了,后来不让养改成房了,搁着呢。北方13间作为门脸出租,租门脸做修车生意。
    [ 被告一]:
    北房是租出去了,租出去商用。
    [ 审判员]:
    当事人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 原告]:
    前面都是商业房,后面地都占着呢。
    [ 被告一]:
    我说的基本都是这么回事。
    [ 被告二]:
    二被告离婚是由张某主动提出,唐某是被动接受的,离婚时二原告是知情的。我们还有2015年8月14日,张某给唐某发一短信要求唐某去良乡离婚,证明是张某提出离婚的。
    [ 审判员]:
    当事人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 原告]:
    他们离婚我们不知道,我儿子拿出协议出来后我们才知道离婚,他们俩为了不养老,弄我们的财产。
    [12:03:18]
  • [审判员]:
    当事人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补充。
    [ 被告一]:
    没有补充。
    [ 被告二]:
    没有补充。
    [12:03:30]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双方进行法庭辩论。本案是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争议焦点是房屋所有权情况,针对争议焦点,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我们俩除了有病,别的没有什么了,你们怎么都得管我们。我就要我们的权利,我们的地给我,地现在是他们占着呢。西跨院我进不去,他们锁着呢,我们没家可归。
    [ 被告一]:
    房屋是盖在土地上,我承认是占用了他们的土地,剥夺他们的权益。我承认我们占的地超过了大队批的面积。西跨院地是我爸爸的,他们有墙,我们给使着呢。
    [ 被告二]:
    二原告就没有就其出资提供证据,离婚协议所涉及的房屋均是二被告共同建造,所分的房屋是二被告夫妻共同财产。二原告主张的属于全体共有的意见没有事实依据,况且2007年×区××号院已经分给了被告一,因此,西跨院北房2间属于二被告所有,没有任何问题。对于其他房屋以及猪圈、沼气池等与二原告主张的建在其承包地上与其主张的分割房屋自相矛盾。通过法庭调查,二原告与被告一的赡养问题是他们主张的主要目的,与本案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该赡养问题应由他们另起诉。综上,本案所涉及的房产均没有二原告的份额,其主张确认无效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法院予以驳回。
    [ 原告]:
    他们盖的北房时我们有两间猪圈不是我让使的木头,窗户都是我们的。分家单废除,写了没给钱,也没养着我,是说分给他,他始终没履行任务,我认为应该废除分家单。
    [12:06:20]
  • [审判员]:
    双方有无其他辩论意见?
    [ 原告]:
    说完了。
    [ 被告一]:
    原告说的是事实。
    [ 被告二]:
    窗户是他们的,但是房不是。
    [ 被告二之委托代理人]:
    二原告有两处宅基地,一个为大儿子使用,另一个也就是本案争议的宅基地是原告和被告共同使用,由于建房是二被告共同出资。
    [ 被告一]:
    分家单在法律上来说是一个证据,但是跟遗嘱一样应以最后一次为准,现在老人说了废除,按法律规定也是允许的。另外,分家单是分给我的,与被告二没关系。
    [ 被告二之委托代理人]:
    刚被告二补充一下,在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分割原告原有的老房,在装修老屋的时候,被告花了很多钱,但被告并没有主张对原告房屋的产权,这表明对原告的赡养是有实际行动的,并不是没有赡养。
    [12:07:58]
  • [审判员]:
    双方有无其他辩论意见?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一]:
    问唐某,离婚协议你认为有效吗?
    [ 被告二]:
    有效。
    [ 审判员]:
    二被告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 被告一]:
    没有了。
    [ 被告二]:
    没有了。
    [12:08:30]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原告:因为用了我的产圈、木头、窗户,要么房屋三分之一是我的,要么占了我的地拆除。
    被告一:我承认我盖的房大于我要求的地,我们尊重原告的意见,超过的部分拆除或者给钱。有手续国家承认的房可以不算在内,没有手续违建的会有政府出面解决,发表完了。
    被告二:坚持答辩意见和辩论意见,发表完了。
    [12:09:12]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庭进行调解,是否申请调解?
    [ 原告]:
    可以。
    [ 被告一]:
    可以。
    [ 被告二]:
    不申请。
    [ 审判员]:
    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本庭不当庭宣判,宣判时间另定。下面休庭。请在阅读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2:10:2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
    [12:10:57]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2:11:10]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