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关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城关街道矿机小区举行房山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暨人民调解进法庭通报会”。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26:23]
- [主持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是位于北京西南的基层法院,辖区面积2019平方公里,辖区人口达到近100万人,下辖5个派出法庭,共有干警370名。在全院上下的不懈努力下,房山法院从理论到实践取得了多项丰硕成果,先后荣获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全国思想宣传先进单位、全国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全国应用法学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同时,该院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庭室,如河北人民法庭、执行庭、刑一庭等被评为首都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首都法院系统先进审判庭,更涌现出了一批如“全国三八红旗手”、“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厉莉、首都十佳法官韩朝利和王宁等优秀干警。[10:32:55]
- [主持人]:为打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多元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在区政府、区司法局、各街道办、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的协助下,房山法院通过几年的努力,切实建立了一套涵盖诉前、诉中、诉后的全流程纠纷化解机制,与相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专业调解组织建立了多个联动调解平台。城关法庭自2011年建立人民调解室,引入人民调解员,在这几年里在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解决了一大批社会矛盾,取得了显著地社会效果。[10:34:54]
- [主持人]:今天上午10时,房山法院将在城关接到矿机社区召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暨人民调解进法庭通报会”[10:35:51]
- [主持人]:现在新闻通报会已经开始。本次新闻通报会的主持人是房山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沈波。[10:36:35]
- [沈波]: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新闻媒体朋友能够参加我院召开的“房山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暨人民调解进法庭通报会”。[10:37:32]
- [沈波]:欢迎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军武,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辉,城关法庭庭长韩朝利参加此次新闻通报会,欢迎在场的媒体朋友们来到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首都政法综治网以及我院官方微博@北京房山法院将对本次通报会进行同步图文直播。[10:38:28]
- [沈波]:近几年,房山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精神,在区委政法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指示下,在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下探索形成了适合本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城关法庭、燕山法庭等相关人民法庭在基层组织的帮助下也有了具有各自法庭特色调处方式。在此,我院联合区司法局在此举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暨人民调解进法庭通报会”。下面由请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军武发表讲话,介绍我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情况。[10:39:07]
- [王军武]:各位领导、来宾、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房山法院院党组欢迎各位的到来,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院各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10:40:43]
- [王军武]: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打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多元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10:41:19]
- [王军武]:2010年初,北京市高院率先以“人民调解进立案庭”的方式在各院展开工作,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配合,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突出了深入推进矛盾化解,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使得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在人民调解以及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方面的合作成为一大亮点。[10:42:21]
- [王军武]:近几年,房山法院在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小额诉讼等审判管理经验的同时,也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探索适合本辖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此,在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区司法局以及各基层组织的协助下,房山法院通过几年的努力,切实建立了一套涵盖诉前、诉中、诉后的全流程纠纷化解机制,与相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专业调解组织建立了多个联动调解平台。[10:42:38]
- [王军武]:2011年,我院与区司法局合作开展的人民调解员进驻法庭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区司法局派遣3名人民调解员进驻城关法庭,与诉前调解紧密对接,力求在源头上促进纠纷化解,缓解法庭审判工作压力。2013年,我院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合作协议》,吸纳41名优秀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663件,调解成功265件。2014年,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纠纷500余件,使得多数矛盾得以彻底解决,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互通互补。[10:43:37]
- [王军武]:通过不断探索和总结,城关、窦店、长阳人民法庭建立与辖区党委联动的拆迁调处机制;长沟人民法庭建立“巡回指导民调”方式;河北人民法庭建立“五位一体”纠纷解决方式;燕山法庭建立“五联合五调解”纠纷解决方式;家事法庭与妇联合作探索家庭调解新方法,院内设立人民调解室、心理咨询室、马志敏判后答疑室,邀请人民调解员、社会公益组织、退休法官参与案件调处,为到院的当事人答疑解惑。房山法院将矛盾化解的阵线延伸到基层各个领域,进一步实现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治安调解的有效衔接,积极构建辖区大调解工作格局。[10:43:48]
- [王军武]:几年来,房山法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 2011年至2013年这三年,辖区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就调处民事纠纷6000余件,这些案件的解决,及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有效缓解了法院的工作负担,节省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房山法院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及时总结经验,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加大与协作单位的互助交流,以期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10:44:58]
- [王军武]:目前,随着立案登记制的进一步的贯彻实施,辖区新老城区的建设,百姓的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升,越来越多的纠纷涌向法院,法院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审判压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解决社会矛盾、缓解法院诉讼越发重要。房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协作部门的合作交流,加强与区司法局的互助合作,继续大力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0:45:28]
- [沈波]:下面由请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辉就人民调解发表讲话。[10:46:09]
- [董辉]:“人民调解进法院”工作启动以来,我房山区司法局主动作为,积极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整合双方优势,探索建立起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大大激活了化解纷争的社会资源,疏通了矛盾纠纷解决的有效路径,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保障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10:49:54]
- [董辉]:一、“人民调解进法院”的基本情况。2010年8月,房山法院实施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我局抓住契机,和房山法院联合下发了《房山区人民法院、房山区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合作协议》、《关于人民调解员进审执业务部门参与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性文件,并在房山法院立案庭、城关法庭进行了由人民调解员参加的诉前联动调解工作室的试点。[10:50:48]
- [董辉]:通过试点与运行效果,我局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将人民调解员进法院工作延伸至法院的刑一庭、未成年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长阳法庭、窦店法庭、长沟法庭、河北法庭、燕山法庭等。2012年9月,遴选的41名专业人民调解员正式将按需分配至各审执业务庭,真正将调解工作贯彻到了诉讼的整个过程。[10:51:40]
- [董辉]:截止目前,分配至各审执庭室的人民调解员共计41名,其中专职6名,兼职35名。据相关数字统计,自“人民调解进法院”工作启动以来,41名人民调解员共参与调解案件近3000件,将大批纠纷化解在了诉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0:52:13]
- [董辉]:二、“人民调解进法院”的具体做法。1.健全组织建设。为加强“人民调解进法院”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落到实处,我局和区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对接的意见》,成立了对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并建立了联席会议、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指导组、人民评审员、法官参与人民调解员培训、审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等多项工作制度。实现了针对当事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的简单民事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先不予立案,向其推荐邀请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复杂、易于激化矛盾的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不成功进入诉讼程序。[10:53:03]
- [董辉]:2.规范队伍建设。针对进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员,我局本着行业知识深厚、群众基础好、调解技能高、工作热情负责的原则选送。调解工作室成立后,我们及时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纪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上墙公开,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同时与法院共同印制了《人民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函》、《协助调解函》和《调解情况复函》,以标准规范的格式文书将诉讼活动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机衔接,确保人民法院各庭与调解工作室之间协调配合、沟通顺畅,调解结果反馈及时。定期有针对性的对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及调解工作的需要展开培训。目前,41名进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其中有21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被区人大正式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并全程开展工作。[10:53:32]
- [董辉]:3.完善机制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及时、高效、便民的独特优势,以诉前调解、受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三种形式全面介入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推行诉前、诉中、诉后的衔接机制。一是诉前引导。法院在立案前,发放人民调解告知书,对于未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首先引导当事人到所在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法院引导的案件,及时受理,开展调解工作,并及时将调解情况反馈给法院。二是诉中委托或邀请。对于婚姻、赡养(抚养)、继承、赔偿、相邻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民事纠纷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或邀请人民调解员到法庭协助法官共同进行调解。三是诉后协助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配合在文书送达、协助执行法官等方面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建立调解协议审查确认程序。对于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和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后,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和公信力。[10:54:03]
- [董辉]:4.推树品牌建设。品牌是一种无形资产,是一种形象,是一种品质。品牌建设实际上是核心竞争力的凝聚过程和打造过程。人民调解品牌建设就是要促使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人民调解员在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建设中,充分整合资源优势,尽可能地将调解力量部署在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化解的阵地前沿,加大在治安行政、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公交系统、消费纠纷等领域的拓展,借鉴我区前期试点的融合调委会、中和调委会等成功经验,促进思想观念和工作模式的创新,不断提升调解品牌在本行业、专业领域的影响力与公信力。[10:54:27]
- [董辉]:总之,“人民调解进法院”工作的启动、运行,离不开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41名专业调解员的辛勤付出,但真正完善、健全人民调解与法院诉前、诉中调解的有效衔接,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协调联动搭建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建设,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继续深化我区多调并举的工作新格局,才能真正打造出富有房山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品牌,才能进一步促进首都调解工作品牌建设的创新、发展。[10:54:45]
- [沈波]:近几年,房山法院在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取得成绩,离不开各人民法庭的实践和努力。下面由请我院城关法庭韩朝利庭长介绍一下“城关法庭人民调解室的成立背景及运行现状”。[10:55:14]
- [韩朝利]: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城关法庭人民调解室成立的背景及运行现状。2009年,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和我院联合签署了《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进法院进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此《实施意见》,2011年,由房山法院提供独立的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房山区司法局派出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城关法庭成立了专门的人民调解室。[10:55:46]
- [韩朝利]:经过半年的培训和学习,2012年年初,人民调解室在城关法庭诉前调解组法官的指导下正式开展调解工作。首先由诉前调解组法官根据诉状中记明的案由、诉讼标的、争议事实等对案件进行筛选,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矛盾较小、难度系数较低的案件分配给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在接到转交的案件后,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便民、快捷、无偿的原则进行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将案件移送回审判组。调解成功的案件,则和调解笔录一起返回给简易审判组,由审判组人员经过审查后,直接制作调解协议并发放法院民事调解书。[10:56:07]
- [韩朝利]:人民调解室运行至今已有四年的时间,在这四年里,人民调解员不断努力,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以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为例,这期间城关法庭人民调解室共收案260件,调解成功84件,确定开庭日期176件,协助通知当事人220人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两年,人民调解室的功能逐渐增大。一是调解职能不断拓展。两年来,人民调解室处理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婚姻家庭、劳务合同等简单民事纠纷,逐步扩大到相邻关系、房屋买卖、侵权类等重大疑难纠纷。二是调解成功案件数量不断提升。以2014年为例,2014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室调解成功19件,下半年调解成功27件,较上半年增长了42%。2014年,人民调解员一次性调解成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8件,大大缓解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对立情绪。[10:56:28]
- [韩朝利]:在诉讼案件与日俱增,各级法院人员编制无法大幅度增加,诉讼程序改革也只能起到一定缓压效果的情况下,人民调解室的存在无异大大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极大程度上调和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然而,作为一种“新生的司法辅助事业”,且处于两个机构之间的联合产物,法庭内部“人民调解室”运行的也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工作经验相对欠缺、工作身份受到限制,人民调解室与诉前调解组衔接不畅、缺少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等。[10:56:42]
- [韩朝利]:为了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室的作用,去年,城关法庭联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以城关法庭人民调解室为研究对象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调研,针对人民调解室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项意见和建议:一、推动调解员的职业化进程;二、建立合理的调解收费制度;三、完善调解员和法官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四、建立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程序的有效衔接。[10:57:19]
- [沈波]:感谢各位领导发表讲话,感谢大家的聆听。[10:57:33]
- [沈波]:大家知道,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小区在远郊区县的房山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房山法院受理与小区服务紧密相连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激增。[10:58:00]
- [沈波]:2008年我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29件,2014年共受理2583件,是2008年收案量的20倍,截止2015年10月31日,我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693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仍有不断上涨的趋势。[10:58:34]
- [沈波]:绝大多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集中表现在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追讨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上。该类型的案件不仅数量多,审理起来不管是判决还是调解都压力很大:一方面原因在于业主的诉讼能力特别是举证能力差。另一方面是双方矛盾尖锐。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满腹的委屈,认为物业费太低,物业权力有限。双方尖锐的矛盾给法院的调解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障碍,同时还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担心调解书的示范效应会影响物业费的继续收取而干脆拒绝调解。[10:58:55]
- [沈波]:城关法庭在深入调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特点的基础上,经过多方会商,于2013年确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人民调解机制:所有城关法庭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首先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处理,人民调解员可通过电话商谈、当面约谈,面对面、背对背调解等多种方式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0:59:45]
- [沈波]:2014年,城关法庭人民调解室一次成功解决了八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极大的缓和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对立情绪,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获物业管理公司锦旗称赞,也得到了司法局相关领导的肯定。[10:59:50]
- [沈波]:现将城关法庭人民调解室在调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典型案例发布如下,以期对相关同行起到指导帮助的作用,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批评指正。[11:00:09]
- [沈波]:案例一 不在小区居住,亦未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11:04:51]
- [沈波]:张先生2012年购买了房山区城关街道某小区201号房屋,但其后不久他就被公司派驻在南非的办事处工作,因购买的是二手房,且走的匆忙,张先生并未与小区的兴达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有将房屋出租、转让,201号房屋从2013年开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张先生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2015年,兴达物业管理公司将张先生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2013/2014年度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246元。[11:05:28]
- [沈波]:卷宗经立案庭转到了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了张先生。张先生首先承认他是201号房屋的业主,但他也向人民调解员陈述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该向他收取物业服务费,因为他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他所有的201号房屋一直闲置,他本人并没有享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11:05:50]
- [沈波]:人民调解员耐心倾听了张先生的意见后,通过电话对张先生进行了释法说理。人民调解员首先向张先生讲明了合同的种类,告诉他正如我们去市场上买衣服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且已履行完毕。接下来人民调解员又向张先生将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告诉他201号房屋虽然闲置,但作为业主他实际上已经享受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且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是有权利向他索要物业服务费的。同时,人民调解员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依据整理、重点标注后发送到了张先生的邮箱。[11:06:03]
- [沈波]:几天后的一个上午,兴达物业管理公司的代理人来到了人民调解室,主动要求撤回公司对张先生的起诉,因为张先生不仅交纳了拖欠的物业费,就连2015年的物业费也进行了交纳。[11:06:25]
- [沈波]:案例二 阳台对着垃圾箱,一年四季不敢开窗,业主要求垃圾箱搬家。[11:06:53]
- [沈波]:李大爷是北里小区101号房屋的业主,因从2009年起连续五年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被物业管理公司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11:07:15]
- [沈波]:接到卷宗的人民调解员意识到了双方矛盾的严重程度,赶紧拨通了李大爷的电话,果然,电话那头的李大爷一提起此事就气的直拍桌子。原来,李大爷是小区的老业主了,自从小区90年代建成时他就在这居住,也一直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李大爷家阳台外边放置了四个大垃圾桶,一开始李大爷还觉得挺方便,可是到了2008年,因小区外道路进行改造,小区物业在李大爷家旁边开了一道大门,方便大家进出。这一开大门,李大爷家可是遭了秧,原来四个垃圾桶装不满就被保洁清理干净了,现在四个垃圾桶根本就不够用,有的业主懒省事,骑着电动车出门时,直接把随手带下来的垃圾潇洒地仍在了垃圾桶外,还有的大爷大妈买完菜后聚在小区门口,便择菜边聊天,回家时也把垃圾留在了门口的垃圾桶边。垃圾堆成山,苍蝇满天飞,李大爷多次找到物业管理公司,可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就是你推我、我推你、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迟迟不解决问题,灰心丧气的李大爷关上了阳台的窗户,也关上了通向物业公司的大门。[11:07:36]
- [沈波]:人民调解员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恳请李大爷把垃圾桶及周边情形拍成照片或视频,拿到调解现场,同时人民调解员也邀请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参与调解。调解一开始,李大爷就迫不及待的向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及人民调解员出示了照片和他拍摄的视频,看完这些后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一言不发,最后,物业公司提出建议,请求李大爷给他一个星期的时间解决此事,同时他希望这件事解决之后李大爷能主动交纳拖欠的五年的物业服务费 ,李大爷认可了他的建议。[11:08:00]
- [沈波]:一个星期之后,李大爷高高兴兴地来到了人民调解室,他不仅带来了五年的物业费,还带来了一面锦旗,他说,物业管理公司不仅把垃圾桶搬了家,还增加了垃圾桶的数量,人民调解员解决了他多年的一块心病。[11:08:32]
- [沈波]:案例三 物业管理公司交接出漏洞,一星期无人提供服务,小区业主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11:09:22]
- [沈波]:2013年原本为幸福路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隆兴物业管理公司撤出了该小区,将物业服务业务转交给了聚鑫源物业管理公司,可一年过去了,聚鑫源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费的收交率刚达到60%,情急之下,聚鑫源物业管理公司将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全部起诉到了法院。[11:09:46]
- [沈波]:一下子接到同一小区近百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人民调解员倍感压力,同时他们总觉得这矛盾的背后一定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不会像物业管理公司在诉状中所述的那么简单,他们决定到小区去一探究竟。[11:10:08]
- [沈波]:刚一到小区门口,听说是人民调解员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来了解情况,小区门口的业主都纷纷围了过来,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七嘴八舌,说什么“还敢起诉我们”、“我家就没交物业费”、“哼,物业费今年就不能痛痛快快的交了”,最后,在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大家说出了没交物业费的原因――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交接时中间有近一个星期的时间没有为小区提供服务,小区内垃圾成山,最终由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共同出面才将垃圾清运走,去对面医院看病的病人家属因小区没有门卫管理,都将车停在了小区里,导致小区一片混乱,最后还是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轮流值班才维持了小区的正常秩序。大家认为,就是交也得把这一星期的物业费扣除了。[11:10:27]
- [沈波]:去居民委员会核实完情况后,人民调解员有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他们先是找到了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他说明,若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不到位、或是未提供物业服务的,法律规定可以根据情况减免 ,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了人民调解员的意见,同时表明,关于减免数额他们会根据业主的不同情况逐一与对方进行商谈。[11:10:38]
- [沈波]:历时近两个月,经过人民调解员的不断努力,大约三分之一的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达成一致意见,顺利交纳了物业服务费。这起串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极大的缓解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也体现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智慧,避免了群体性纠纷事件的产生,也给物业管理公司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通过调解,他们充分意识到了物业服务事情虽小但关系重大,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只有全心全意才能得到小区业主的认可。[11:10:54]
- [沈波]:以上是我们今天新闻通报会的主要内容,感谢大家聆听。针对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内容,现场媒体朋友有什么问题可以提问。[11:11:22]
- [记者]:您好,我想请问一下王院长,咱们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立案阶段有哪些作为?[11:14:53]
- [王军武]:我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穿诉前、诉中、诉后等整个诉讼过程。在立案阶段,我院依托司法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在立案源头开展诉外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人民调解员直接进驻法院人民调解室,为来访当事人提供解答法律咨询、主持调解、法制宣传等多项服务,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成立经济合同争议调解中心,引入工商部门设置专职调解员参与调解部分争议双方或一方为房山区合法注册企业的商事案件;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引导、协调、联络、息诉、监督等作用,深入挖掘其参与诉讼源头参与纠纷化解的潜力。[11:15:06]
- [记者]:您好!我想请教一下董辉局长,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成为人民调解员?一定要有法律背景吗?[11:18:54]
- [董辉]:要想成为一名人民调解员,他得具备这样几个条件:为人公正、有群众基础、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已成年,只有这样他才能有资格成为人民调解员。有资格的公民,经过基层组织,例如村委会、居委会的推荐,我们经过面谈、审查,最后才有可能被我们聘任为人民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原则上人民调解员需要懂法,知晓一些法律规定,但是并不需要具有像法官那样深厚的法律功底,毕竟不是专业审判人员,只要具备法律常识、有群众基础、为人公正就可以。[11:19:22]
- [记者]:您好!刚我听了整个新闻通报会的内容,我想问一下韩庭长,在城关法庭,人民调解员除了在物业纠纷中大有作为外,还会处理什么纠纷?效果怎么样?[11:20:01]
- [韩朝利]: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的大多是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矛盾较小、难度系数较低的案件,具体到城关法庭,人民调解员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外还会参与到婚姻家庭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侵权类等纠纷的调解中去。关于调解效果,我以离婚纠纷案件为例做一简要介绍,大家都知道离婚纠纷案件的调解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但是这类问题对于我们年轻的审判员,特别是还没有经历过家庭生活、甚至没有谈过恋爱的年轻审判员来说,存在着极大的挑战,然而,人民调解员却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生活经验丰富、群众基础较好的优点,三言两语点醒梦中人,促使夫妻双方不断反省自身问题、理性对待婚姻,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11:20:28]
- [记者]:目前,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存在什么问题?能具体说一下么?[11:21:03]
- [韩朝利]:目前,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我已经在刚才的发言稿中讲过了,下面我就以其中一点: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受到限制举例做一说明。大家都知道法官有权力签发传票、缺席审理案件,还可以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等,但是法律却没有赋予人民调解员相应的权力:人民调解员只能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或是主动到当事人的住所组织调解,却不能传票传唤当事人参加调解;同样,如果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遇到真伪不明的状况时,人民调解员没有权力调查取证,案件的调解只能就此结束。[11:21:22]
- [沈波]:房山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暨人民调解进法庭通报会到此结束,欢迎大家的到来,谢谢。[11:23:25]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11:2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