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新闻通报会现场

通报会主持人――平谷法院研究室主任曹晓波

平谷法院副院长王晓蓉

平谷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彩霞
11月6日10:40,平谷法院“公检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相关举措”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张悦,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该院二中法庭举行了“平谷区检法共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工作新闻通报会”。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1:23:56]
  • [主持人]:
    长期以来,平谷法院持续开展“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探索和推进工作,依靠制度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宏观层面,平谷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探索总结出“两个坚持”的司法理念――坚持建章立制保证规范管理、坚持控辩平等保证公正裁量,深入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常态化机制。微观层面,平谷法院从审判协调中总结出“三个推进”的协调机制――推进部门联动助力审判中心、推进司法公开确保程序正义、推进人权保障确保诉讼参与人权益,进一步推进案件信息的公开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截至目前,平谷法院“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探索成果初步显现,此次组织召开“平谷区检法共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工作新闻通报会”,一方面是为了展示平谷法院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探索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另一方面也是为平谷区检法两家继续共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交流平台,更好地实现公检法分工负责,共同助力审判公开、司法公正。
    [11:24:32]
  • [主持人]:
    今天上午10::30,平谷法院将在该院第二法庭召开“平谷区检法共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工作新闻通报会”。
    [11:25:05]
  • [主持人]:
    新闻通报会现在开始。本次新闻通报会的主持人是平谷法院研究室主任曹晓波。
    [11:25:45]
  • 平谷法院研究室主任曹晓波:各位领导、各位人大代表及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能在“平谷区检法两家共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新闻通报会上与大家见面!感谢法治传媒中国等各位媒体朋友们的光临!同时,我们也荣幸地邀请到了在座的各位人大代表,感谢你们的到来,更感谢你们对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监督!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的明确要求。2014年10月,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平谷区检法两家充分认识改革在强化司法公正、完善人权保障、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重要意义,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推进改革进程,取得良好效果。
    下面介绍一下参加今天新闻通报会的人员:平谷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蓉同志、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彩霞同志。
    今天的新闻通报会,有三项议程:一是由平谷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蓉同志介绍平谷区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二是由平谷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彩霞同志介绍检察机关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相关举措;三是记者提问环节。
    首先,请平谷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蓉同志介绍我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11:26:41]
  • [平谷法院副院长王晓蓉]:
    尊敬的人大代表、各位新闻界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此举行“平谷区检法两家共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新闻通报会。在此,我谨代表院党组向与会的人大代表及各位新闻界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并向长期以来关心与支持平谷法院工作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平谷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向在座各位进行介绍。
    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冤假错案,都与原有的不合理诉讼制度和诉讼机制有很大关系。为改变我国侦、诉、审三方关系呈现出“流水作业”型的刑事诉讼构造现状,促使侦查、审查起诉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全力防范冤假错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对于发挥庭审对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提高案件质量和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一)将庭审作为审判程序的核心,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法院和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围绕着庭审开展诉讼活动,做到诉讼资源向庭审集中,办案时间向庭审倾斜,办案标准向法庭看齐。诉讼证据应在法庭上展示质证,案件事实应在法庭上查明,诉辩意见应在法庭上发表,裁判结果应在法庭上形成,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提高刑事司法水平。事实是定罪量刑的基础,证据是构建法律事实的依托。认定事实必须依据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必须是以合法方式收集的,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坚决排除;证据应当有证据能力,能使案件得出唯一合理的结论;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认证。
    (三)突出审判的中心地位,强化审判程序对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的审查和引导功能。审判既是对犯罪行为的依法审判,也是对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对于后者,以往常常被忽视,审判权与侦查权、公诉权配合有余、制约不足。只有切实发挥审判程序对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的审查功能,才能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自觉向审判程序的标准和要求看齐。
    三、我院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采取的措施
    平谷法院准确把握“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刻内涵,积极适应改革要求,努力推进改革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更新理念、强化意识,力促办案尺度一体化。一是牢固树立无罪推定、控辩平等原则。破除长期以来形成的“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的观念,在审判中,坚持“疑罪从无”,避免对被告人惯性地进行有罪推定。保证控辩双方在举证、质证、辩论中享有平等的地位。二是切实加强人权保障意识。在庭审中,确保控辩双方在庭审中都能充分提出证据、发表意见,尤其要尊重辩方的合法权利,不随意打断或限制辩方发言。严格履行向被告人告知义务,准确把握审查判断标准,充分保障、努力落实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积极为辩护律师履行法定职责提供方便和保障;进一步加大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三是侦诉审三阶段贯彻一体化诉讼理念。通过个案沟通、类案研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交换意见,统一执法尺度,使公、检人员理解、认同审判程序的标准和要求。积极推动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询问,及时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发挥审判程序对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监督、制约作用。
    (二)落实制度、突出重点,确保庭审内容实质化。
    一是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在解决案件的证据开示、确定出庭证人名单、排除非法证据、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以及管辖、回避等问题上的作用,今年共召开庭前会议7次,努力消除可能影响和中断庭审的因素,确保了庭审的集中、持续、高效。二是我院积极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常态化,将证据作为庭审的唯一标准,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与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证人、鉴定人出庭案件范围、需要出庭作证的情形、程序,针对证人、鉴定人出庭率较低问题开展调研、研究对策,通过完善出庭费用补偿制度、采用证人屏蔽作证系统等技术手段为证人、鉴定人出庭提供经费和安全保障。今天公开审理的非法行医案,所突出的一项制度是鉴定人出庭,这一做法使得鉴定意见这一证据能够在法庭上展示质证,一改以书面审查采信证据的方式,摒弃卷宗依赖主义,确保了裁判活动的亲历性,充分发挥了庭审的决定性作用,使法庭的庭审真正成为确认和解决罪、责、刑的关键环节。
    (三)示范办案,提升能力,促进审判管理规范化。
    一是实行院庭长办案制度。我院为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出台《关于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局)长办案的实施办法》,通过规范、细化院庭长办案工作流程,实现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2015年1月-10月,院庭长办案总数已达3358件,占全院结案数的31%,其中院长(含副院长)办案数已达90件。院、庭长通过审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规范庭审程序,统一裁判标准,并起到指导和示范作用。二是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成立平法业校,推行司法业务能力比赛等形式提升审判人员综合素质,特别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能力,适应改革需要。三是推进阳光司法,做到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一律允许公民自由旁听;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和典型案件,主动进行庭审直播、录播;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平谷法院深刻认识到了改革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今后,平谷法院将以此次改革为契机,继续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坚守公正、勇于实践,为实现《决定》中提出的“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最后,再次感谢一直关心支持平谷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及新闻界人士。
    谢谢大家!
    [11:28:44]
  • 平谷法院研究室主任曹晓波:感谢王晓蓉副院长的详细介绍。
    下面请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彩霞同志介绍检察机关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相关举措。
    [11:36:29]
  • 平谷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彩霞:各位领导、代表、法律界的同仁和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谨代表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平谷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我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这一内容与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紧密相关,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对此检察机关必须积极顺应改革发展方向,深刻把握改革实质内涵,准确研判改革重大影响,在保障公正司法、防范冤假错案的法治新常态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认清形势,准确把握改革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
    进一步强化办案必须经得起历史、法律、实践检验的理念,侦查、批捕、公诉环节都必须以法庭审判的事实证据标准来严格把握,防止问题案件进入下一阶段。检察机关身处诉讼的中间环节,不仅自身要严把案件质量标准,更应从源头上提高证据质量。庭审的实质化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控辩对抗性将显著增强,对公诉人的出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找准地位,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运行
    以审判为中心不能简单理解为以法院为中心或以法官为中心,无关办案部门权力大小、地位高低,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公、检、法、司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背景下对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检察机关必须明确自身定位,才能有的放矢,从容应对改革。
    一是审前程序的主导者。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审前的侦捕诉环节围绕满足出庭支持公诉的需要而展开,检察机关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审查把关和审前分流。二是庭审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控诉方是庭审主体,也是主要的证据收集者和举证者,在法庭上要唱主角。以审判为中心要求进一步发挥庭审的核心作用,那么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责及其重要性将日益凸显。三是不可或缺的法律监督者。确立审判职能的中心地位绝不意味着要削弱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相反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积极认真落实好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切实发挥改革的保障作用。
    三、积极应对,努力构建良性的司法工作关系
    (一)诉审关系,尊重审判权威与加强审判监督有机统一
    一方面,检察机关要把好程序关和证据关,加强审前过滤和分流,庭审中更加注重程序公正与人权保障,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另一方面,正确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尊重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和为推进庭审作出的决定,依法进行事后监督,在维护审判权威的同时要守住法律底线。
    平谷院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与区法院多次召开联席会,就案件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内容进行研讨交流,提高公诉质量;二是有效运用庭前会议,将与审判相关问题解决在庭审之前,明确诉辩焦点,做好庭审预案。三是推进关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在庭前充分沟通,介绍庭审程序、法庭纪律和法律知识,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二)诉侦关系,构建以公诉为主导的大控方格局,积极实施公诉引导侦查办案机制
    第一,强化“公诉引导侦查”工作模式,坚持侦查取证成果要为庭审所用,将证据要求通过公诉环节由审判向侦查前端传导,根据支持公诉的需要,明确引导、介入侦查的范围、工作重点、程序要求;第二,切实把侦查监督落到实处,在批准逮捕、起诉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严格把关,提高侦查取证水平,严守案件质量的生命线。
    在这方面,我院一是与区公安分局会签《规范执法行为工作办法》,更新执法理念,主动调整角色定位,以监督推动侦查质量提升;二是成功举办检警实务研讨会,促进当前刑检工作中难点问题的协调解决,积极打牢刑事指控基础。
    (三)诉辩关系,转变诉讼价值观,正确审视检律关系
    首先,转变诉讼观念,正确认识辩护律师在查明案件真实、发现诉讼违法、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诉辩双方努力消除职业隔阂;其次,就实现律师的有效辩护达成共识,切实保障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权利,我院制定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规定》、《律师阅卷须知》等文件,规范律师接待工作,认真听取并记录辩护意见;开通律师网上接待平台,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促进检务公开;向律师发放《执法纪律作风监督卡》,加强外部制约。最后,以有效公诉应对有效辩护,公诉工作中心转变到庭审环节上来,提高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水平,加强科学技术在庭审中的应用,在庭审中做到文明、理性对抗,推动庭审走向实质诉辩。
    四、脚踏实地,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及时调整不相适应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惯性,顺应时势积极探索,推动工作继续创新发展。
    我院一是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相关要求,由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带头直接办理多起案件,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二是加强案件的审前分流。依法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实践,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展顺利,在确保案件质量前提下,办案效率明显提高。三是成立理论及刑事实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疑难案件解决、加强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与制度保障。四是打造优秀公诉团队。采取立体式公诉业务培训模式,通过观摩庭审、岗位练兵、实战实训等制度,不断丰富办案经验、积累公诉技能,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和工作水平。
    改革的成效最终要接受实践和人民群众的检验。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高检院、市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抓好改革相关方案的督导落实,让人民群众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下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为平谷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不断贡献力量!同时,也希望各位代表委员、媒体朋友继续关注平谷检察各项工作的开展,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11:37:31]
  • 平谷法院研究室主任曹晓波:谢谢郭彩霞副检察长的介绍。
    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各位记者可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11:46:03]
  • [北京晨报记者]:
    我想向平谷法院的王院长提问。王院长您好,刚才您在讲话中提到平谷法院实施院庭长办案制度以来,院庭长办理了大量的案件,但是院庭长自身又有繁重的行政事务要处理,请问他们如何兼顾这两者的关系?
    [11:47:10]
  • [平谷法院副院长王晓蓉]:
    长期以来,由于院庭长承担着队伍、审判管理、会务等繁重的行政管理事务,除非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一般不会作为审判人员承办大量案件,再加上一直以来对院庭长办案没有硬性的规定。事实上,院庭长是法官中的精英,是优质的审判资源。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构建主审法官负责机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必须进一步强化院、庭领导的审判职责。院庭长重回审判一线,有助于缓解办案压力,充分发挥指导示范作用,保障公正,提高效率,带动全体法官办案积极性。今年年初,平谷法院出台了《关于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局)长办案的实施办法》,对院庭长办案数量、质量等作了具体细化要求,要求院庭长不仅必须亲自承办案件,而且要重点办理“精品案”、“骨头案”,特别是一些长期未结案,严格按照模范庭、示范庭的标准审理每起案件。
    对于院庭长所承担的行政事务,这也是司法改革所面临的问题,法院需要逐渐去除行政化色彩,减少行政化事务,让院庭长逐渐从行政事务性工作中脱离出来,从法院领导身份逐渐向法官身份转变,能够切实有效的办理案件。
    [11:47:36]
  • [北京晨报记者]:
    王院长,“以审判为中心”就是以法院为中心吗?这样是不是改变了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
    [11:50:30]
  • [平谷法院副院长王晓蓉]:
    不能把以审判为中心简单理解为以法院为中心,审判是在法庭主持下,由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的诉讼活动,案件裁判的结果虽然由法庭作出,但裁判的基础取决于控辩双方的质证和辩论情况。另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也不会改变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诉讼原则,是要切实发挥审判程序应有的终局裁判功能及对审前程序的制约引导功能,纠正长期以来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的问题。
    [11:50:53]
  • [京华时报记者]:
    我的问题提给郭彩霞检察长。郭检察长,就重新审视侦诉关系方面,您刚才提到了要构建以公诉为主导的大控诉格局,建立公诉引导侦查的办案机制,您能否具体阐释下这一内容?
    [11:52:23]
  • 平谷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彩霞:谢谢您的提问。关于构建以公诉为主导的大控诉格局,具体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内容:一是强化侦查的基础性作用。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扎实的证据基础是有效指控的前提,以审判为中心就是确保侦查取证成果最终能够为庭审所用;二是突出审查逮捕的关键性作用。针对目前指控证据体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严把审查逮捕关,避免出现“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三是确立公诉的主导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审前程序的全部环节要围绕满足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需要而展开、要以有效指控犯罪、完成出庭公诉任务为目标,保证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庭的检验。四是发挥诉讼监督的保障性作用。一方面,运用各种监督方式促使侦查机关依法侦查、规范侦查,提高侦查取证质量;另一方面,发挥好审判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11:53:16]
  • [京华时报记者]:
    郭检察长,请您从公诉人的角度谈一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以往工作相比有哪些不同的感受?
    [11:54:57]
  • 平谷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彩霞: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第一,做为一名公诉人,要更加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坚持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既要注重有罪证据,也要注重无罪证据,认证审查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更要客观公正地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同时依法认罪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更加重视对侦查活动程序合法性的监督,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二,庭审对抗增强,更加彰显法官居中裁判地位。以审判为中心关键在于以庭审为中心,控辩对抗性将显著增强,裁判结果应当形成于庭审中诉讼证据与辩诉意见的呈现,法官应当恪守冷静裁判的职责要求,调控庭审节奏,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第三,出庭支持公诉能力直接影响指控犯罪的效果,公诉人应更加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公诉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又是检察机关核心、标志性的工作。要求公诉人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缜密的逻辑思维,雄辩的口才,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敏锐的洞察力等等,因此公诉人要更加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锻炼。
    [11:55:38]
  • 平谷法院研究室主任曹晓波:各位记者,因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到此结束,如大家还有什么问题,王院长、郭检察长将在会下接受大家的采访。谢谢记者朋友们!谢谢各位人大代表!谢谢参会的各位领导!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1:59:28]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1: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