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现场发言人合影
2015年11月15日15:00 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有关情况
  • [导播]:
    2015年11月15日15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中心书城举行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09:00:00]
  • [李萍]:
    各位记者,大家好!从今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行以来,我院收案数量增多,立案渠道畅通,运行平稳,秩序井然,群众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下面我向大家通报山西省长治市城区法院立案登记工作的具体情况。
    [09:01:34]
  • [李萍]:
    实行立案登记制半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72件,同比去年增加2.1%。其中民事案件1976件,同比上升0.7%,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行政诉讼案件68件,同比上升23%,执行案件427件,同比下降17%。为真正落实“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我院通过多种方式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09:02:52]
  • [李萍]:
    一是加强立案服务意识,规范窗口管理。我院从服务抓起,从小事做起,为立案当事人提供舒适的接待环境,在立案大厅里设置当事人等候区,配置座椅、饮水机等人性化设施,让当事人感受到“无障碍、受尊重”的立案服务体验;建立快立机制,对民商事及执行案件,若无特殊情况,收案后当即立案,当天录入电脑,当天移送业务庭,使案件当天立案率在98%以上。
    [09:04:10]
  • [李萍]:
    二是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通过一站式服务节省当事人的等候时间。设置政务管理、司法公开、诉讼服务三大自助式电子查询平台,为群众提供更便利、更快捷、更自主的服务方式。
    [09:05:21]
  • [李萍]:
    三是敞开大门,无条件登记。我院严格坚持“先登记、后处理”原则,无论当事人是通过现场递送资料,还是通过电话、口头、网络、邮寄等方式提出立案要求;无论当事人诉求是否有胜诉可能,还是当事人诉求是否涉及难点问题,都一律予以登记,同时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避免重复往返法院,保障当事人诉权,提高当事人一次性补正后的立案成功率。
    [09:06:46]
  • [李萍]:
    案例1:今年9月17日,11名农民工来到我院要求立案讨要工资,在农民工仅有一张工资欠条、且不会写起诉状的情况下,我院立案工作人员根据其口头描述做了立案记录,并与劳动部门、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一同到工地找到欠发工资的建筑商进行了协商。经过两个小时的工作,11名农民工顺利拿到了工资款。农名工们在感谢法院帮助他们讨回拖欠工资的同时,也对法院现在立案更方便、更高效表示十分高兴。
    [09:08:03]
  • [李萍]:
    案例2:今年5与4日,也就是立案登记制实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一位多年来经常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的老人,持6份诉状和有关材料来到法院要求立案,其中有4件民事诉讼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我院立案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要求,对老人提交的材料全部进行了登记,然后在2天内给予了老人答复:裁定2件行政案件和1件民事案件不予受理,另外3件民事案件予以受理。这名老人后来也说道,“我也知道这其中有些事儿不归法院管,我就是为了看法院的态度是咋样的,是不是真正做到了登记,是不是真正执行了制度,不管最终立案没立案,法院现在的这个办事效率,让我感到比较满意。”
    [09:09:44]
  • [李萍]:
    四是推行信息化在立案工作中的运用。将登记立案标准、立案流程在立案窗口公开、向社会公开。随着人民群众诉讼需要呈现出多元化,我院通过阳光司法网开设网上诉讼服务、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预约立案服务,实现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把材料上传到法院,办理预立案手续。对经过网上、微信审核材料合格的起诉,当事人只需在预约时间到法院办理确认手续就可完成登记立案手续,避免排队或因材料不全而往返。
    [09:10:20]
  • [李萍]:
    经过半年的实践,当事人感觉到立案程序更简捷,更便利、更人性化了。
    [09:10:46]
  • [李萍]:
    我要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09:12:06]
  • [龙建强]: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坚决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权。
    [09:13:56]
  • [龙建强]:
    一、主要举措
    [09:14:16]
  • [龙建强]:
    自今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截至9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共计收到起诉材料60680件,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60303件,当场立案60191件,当场立案率99.81%。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的207件,当场释明并退回起诉材料85件,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坚持起诉的案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85件。我们的做法是:
    [09:15:46]
  • [龙建强]:
    (一)严格规范立案登记程序
    [09:16:07]
  • [龙建强]: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各项规定,以此为契机强化管理,规范细节,提升立案工作水平。一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一律接收,并出具收据。二是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当场立案并发放受理通知书。三是对于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需要补充材料的,出具材料接收凭据,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法院进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并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对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及时登记立案。四是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补正期限届满仍未能补正的,经起诉人同意退回起诉材料;对不同意退回并坚持起诉的,依法出具并送达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裁定书。
    [09:17:27]
  • [龙建强]:
    (二)及时调整立案工作机制
    [09:17:47]
  • [龙建强]:
    一是由三级审查制(即立案人员—审判长—分管庭领导三级审批)调整为当场立案制(由立案人员当场立案)。二是案件缴费流程由原来先缴费后立案移送,调整为先立案移送再行缴费(当场缴费除外)。三是进一步明确对被告资格审查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诉状中对被告方信息的记明仅需达到足以将被告或被告人确定为特定主体、足以与他人区分。
    [09:19:05]
  • [龙建强]:
    (三)完善窗口配套措施
    [09:19:35]
  • [龙建强]:
    一是将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审查”标识更换为“立案登记”,及时更新立案工作流程、起诉须知等公示展板,增添登记立案须知等便民手册供当事人取阅。二是及时清理各类诉讼文书模板,存放窗口备用。三是调整和加强立案窗口的人员配备,确保收、立案信息录入和案件移转的及时、顺畅。部分基层法院还引入了取号机等电子设备,便于当事人有序立案。
    [09:20:25]
  • [龙建强]:
    二、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
    [09:20:41]
  • [龙建强]:
    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老百姓诉讼立案更加便捷高效。通过简化程序,规范流程,提高当场立案率,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一次性书面告知,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贯彻落实司法为民、便民的理念,减少了当事人为立案、缴费来回奔波的次数,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二是法院的立案工作经受了考验。立案登记制在给当事人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人民法院的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和挑战。受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两级法院收案数较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增长,但立案窗口入口畅通,秩序井然,总体平稳,开局良好。这得益于重庆法院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近年来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切实规范立案工作。
    [09:21:59]
  • [龙建强]:
    我要向大家通报的工作就是这些,谢谢!
    [09:22:15]
  • [宋邦永]:
    各位记者,大家下午好!自今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全面实施以来,作为西部民族地区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及12个县市法院强化措施,提升服务,登记立案工作总体运行平稳,秩序井然。立案登记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09:23:56]
  • [宋邦永]:
    一、运行的基本情况:案件增幅超过230%
    [09:24:00]
  • [宋邦永]:
    截至11月11日,全州法院共收取来诉群众各类立案材料42380份,其中登记立案40007件,案件增幅比去年同期增长231%,当场立案率为94.4%;当场不予登记或未发放补正通知的1949件,仅占4.6%,接收材料后裁定不予立案的1%。
    [09:24:47]
  • [宋邦永]:
    二、带来的变化:有效解决“立案难”
    [09:25:04]
  • [宋邦永]:
    一是有效解决“立案难”;实施立案登记以来,立案数量呈大比例上升趋势,且有效杜绝了不立案、不出裁定、不收材料的“三不”现象,有效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
    [09:26:23]
  • [宋邦永]:
    二是实现“一增一减”。制定了《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登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材料接收单》、《补充、补正材料告知书》、《诉讼提交材料标准告知书》等制度。增加了现场立案登记速率,减少了立案投诉现象。服务有“三声”、有“三心”。为进一步拓展诉讼服务功能,在立案大厅安置了查询触屏机、摆放相关立案登记材料等,同时要求立案人员接待当事人要“来有迎声、问有笑声、走有送声”,“热心、耐心、真心”为群众解决立案登记的相关问题。单个案件从立案人员接收诉讼材料至办理完毕整个过程平均约20分钟,及时回应了群众的司法诉求。
    [09:27:38]
  • [宋邦永]:
    三是完善“一站式服务”。实行立案导诉和立案指导制,我院立案人员从接收材料开始就有初步登记程序,口头释明改为书面释明,填写材料接收单、一次性材料告知书及案件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数据跟踪采集表等相关立案材料,不断规范立案流程,提升办案效率。此外,加强与银行合作,协调银行派驻工作人员到立案大厅收取诉讼费,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09:28:54]
  • [宋邦永]:
    四是创设涉诉立案调委会,加大诉调对接力度,这是我院今年的亮点工作之一。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量增多,业务庭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减轻压力,我院强化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与司法局共同成立的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继续推动“无诉讼乡镇”构建、特色巡回法庭和“司法确认110”建设,及时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诉讼外。截止目前,今年我院共委托人民调解案件45件,调解成功41件,现场履行25件,司法确认16件。
    [09:29:10]
  • [宋邦永]:
    我要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09:29:37]
  • [导播]:
    三家地方法院新闻发言人与现场市民群众互动交流;
    [09:30:01]
  • [孙军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4月1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决定,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下面,我向大家通报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
    [09:31:09]
  • [孙军工]:
    一、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总体情况
    [09:31:45]
  • [孙军工]:
    自5月1日以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渠道畅通,秩序井然,运行平稳,截止9月30日,共登记初审案件(一审案件)620余万件,同比增长31.9%,其中民事案件同比增长22.9%,行政案件同比增长75.8%,刑事自诉增长60.5%。全国收案增多的省份,依次为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其中江苏60.8万件,广东55.8万件。从最高法院的情况看,1-9月,新收案件6852件,同比增长58.39%,预计全年案件将达到15000件。全国各级法院收案数的大幅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行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实践表明,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人民法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以往有些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已经得到了根本解决,人民群众司法改革的“获得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在沈阳市皇姑区法院,一位律师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是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最彻底、最有效的改革”。主要表现在:
    [09:33:03]
  • [孙军工]:
    一是诉权保障全面落实。各级法院对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如涉及到物业纠纷,信用卡纠纷,村民自治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拆迁纠纷,信息公开纠纷,等等,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前,这些案件主要是引导起诉人通过和解或者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多数未进入审判程序,现在,人民法院一律予以登记立案。
    [09:34:25]
  • [孙军工]:
    二是立案工作更加规范。为规范登记立案程序,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接受诉状、当场立案、告知补正、诉讼费收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法院加强业务培训,规范诉讼指引,细化登记立案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轻轻松松完成登记立案程序。
    [09:35:47]
  • [孙军工]:
    三是诉讼服务同步跟进。各地法院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通电子法院,推行网上立案举措,截至10月28日,吉林省29.8%的民事案件立案是通过网上立案完成的。同时,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律师、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沟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监督立案工作,实现阳光立案。
    [09:37:15]
  • [孙军工]:
    二、多种举措保障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实施
    [09:38:04]
  • [孙军工]:
    近年来,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诉讼形式进入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案多人少”问题客观存在。2014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0.1%和6.6%。可以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承担了十分艰巨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但是,正如周强院长所指出的,法院不拒收诉状、法官不拒绝审判,是现代司法的应有之义。不管工作面临的压力和困难有多大,都不能成为影响、限制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借口。
    [09:39:22]
  • [孙军工]:
    为保障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有效实施,最高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09:39:44]
  • [孙军工]:
    一是用改革的思维和改革的方式破解工作难题。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保障独任法官和合议庭依法办案。要求院、庭领导充实到办案一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体法官办好案、快办案。
    [09:41:17]
  • [孙军工]:
    二是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要求各地依法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实行多数案件简办快办,少数案件精办细办,提高审判效率、缓解办案压力。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引导人民群众更多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化解纠纷,力争将更多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化解在诉前。
    [09:42:38]
  • [孙军工]:
    三是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切实强化审判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借助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倒逼法官提升质量和责任意识、严格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推动提升审判质效。切实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运用网上办案等手段,强化审限管控,加速案件流转,提升办案效率;运用智能化支持,为一线法官办案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其事务性工作负担。坚决杜绝年底前关门不收案、强迫撤诉、虚假报结等现象发生。
    [09:43:59]
  • [孙军工]:
    四是着力加强立案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为防止出现“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我们在起草《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时,就注重在制度建设上加强立案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如果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靠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督查法院登记立案工作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提出整改和落实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将立案活动晒在阳光下,规范立案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为抓好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我们除按照常规渠道受理不予立案的投诉外,还确定专人关注网络舆情,发现一起就要求高级法院核实一起,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处理结果。可以说,我们已经把人民法院“立案难”这顶帽子扔到历史的垃圾堆里。
    [09:45:27]
  • [孙军工]: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举措
    [09:45:52]
  • [孙军工]:
    下一步,全国法院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央部署,强化当事人诉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一是严把“入口”关,坚决杜绝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诉讼。为维护正常的审判秩序,全国法院特别是中、基层法院普遍加强立案庭的工作力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关于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把好法院案件的“入口”关,依法对这类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二是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涉诉信访案件数量有所增长,一方面是程序性案件信访数大幅提升,裁定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案件引发的信访,目前已经显现出来。另一方面就是伴随着法院实体审理案件基数的增多,信访案件数量势必也会增长。为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可能会使涉诉信访形势发生新的变化,我们已经要求各地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着力解决案件导入、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终而不结等问题,依法纠正错案、补正瑕疵、化解矛盾,实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裁判权威的有机统一。三是加强宣传普及,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多认同支持。围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等多种方式,加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宣传力度,继续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权,阐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前提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让立案登记制改革为更广大的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进而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思维水平。四是创新诉讼服务模式,推广网上诉讼服务。为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各级法院将努力加大信息化运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网上诉讼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快捷、便利的服务,同时还将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牢固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诉讼服务,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
    [09:48:15]
  • [孙军工]:
    我要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09:48:34]
  • [导播]: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代表全国法院新闻发言人电视大赛组委会向深圳中心书城赠送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编辑的法制宣传品。
    [09: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