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新闻通报会现场

法官刘璨进行主题发言

新闻通报会现场

媒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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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10:30,大兴法院召开“关于新机场建设中涉农房虚假诉讼情况”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院将在本院机关举办“关于新机场建设中涉农房虚假诉讼情况”新闻通报会,就该院审理的涉及新机场建设中虚假诉讼案件的司法审查情况进行通报。
    [10:04:27]
  • [主持人]:
    该通报会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我院新浪官方微博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也将对本次新闻发布会进行关注。
    [10:08:02]
  • [主持人]:
    现在来宾和媒体朋友们正在入场,请网友继续关注本次通报会。
    [10:08:35]
  • [主持人]:
    通报会由我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柏东主持,现在就让我们进入今天的通报会现场。
    [10:10:52]
  • [王柏东]:
    各位同志,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柏东,今天的新闻通报会由我主持。
    [10:47:16]
  • [王柏东]:
    出席今天新闻通报会的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北京市大兴区机场办法制处处长张庆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春生,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榆垡法庭负责人赵志,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榆垡法庭法官刘璨,出席今天新闻通报会的还有《民主与法制时报》、首都政法综治网、北京电视台新闻中心、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北京晨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北青社区报》、大兴报、大兴电视台的新闻媒体朋友们。另外,今天的通报会还将在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进行图文直播,我院官方微博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将在新浪微博平台对本次通报会进行微博直播,感谢网友们的关注和支持。
    [10:59:45]
  • [王柏东]:
    依照会议议程, 下面由我院榆垡法庭法官刘璨进行主题发言。
    [11:01:35]
  • [刘璨]: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按照会议议程,下面我就近年来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新机场建设中涉及农村房屋虚假诉讼的情况,向大家作简要通报。位于大兴区人民法院榆垡法庭辖区的北京新机场建设项目属于国家重点工程,也是大兴区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的重要标杆。目前,新机场建设征地工作有序推进,第一期征迁工作已经如期完成。随着征迁工作的推进,由农村房屋引发的纠纷大幅增加, 我院榆垡法庭在审理调研涉可能拆迁区域房屋的诉讼中发现该类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虚假诉讼情况较为突出,部分当事人及代理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滥用诉权,合谋串通、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通过所有权确认、分家析产、赠与、继承、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等方式,导致法院的司法文书成为其非法利用的工具,达到其分户、迁入立户、违法建设合法化、对抗拆迁政策等目的。这种虚假诉讼的行为不仅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稀释了新机场建设区划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更扰乱诉讼秩序、危害司法公信、动摇司法权威。
    [11:07:13]
  • [刘璨]:
    2012年,经过反复征求意见修订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可以说是针对虚假诉讼的原则性规定;同时,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三条也分别具体规定了诉讼当事人、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201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对虚假诉讼犯罪的规定,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该修正案还规定了单位犯罪和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虚假诉讼的处理。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问题无论在审判实践中还是在我国的立法中都日益受到重视。有鉴于此,我院榆垡法庭对近期新机场征迁工作中所审理的涉及农村房屋纠纷案件进行调研,总结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代理人和相关拆迁单位提出警示和建议。
    [11:08:12]
  • [刘璨]:
    一、榆垡法庭近期审理涉农村房屋虚假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自今年6月份新机场建设房屋征迁工作开展以来,所有权确认、分家析产、赠与、继承、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增长幅度较大。今年6月至8月,法庭共受理179件案件,其中有115件案件涉及农村房屋分割问题,占到收案总数的41.2%;与去年同期的56件相比增长了105.3%。自9月加强对该类案件审查以来,到11月30日为止,法庭共收此类案件47件,占收案总数的26.3%,与去年同期的37件相比,仅增长27%。据不完全统计,此类诉讼中超70%的案件并无实质性争议,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得到拆迁的优惠政策,例如通过增加户口人数多分得拆迁款,或者试图通过法院的生效文书确定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有房屋来实现本村落户的目的等。
    [11:08:35]
  • [刘璨]:
    二、涉农村房屋虚假诉讼案件的主要特点。榆垡法庭在审理涉农村房屋虚假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此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案由相对集中。根据相关拆迁管理规定,房产安置以“户”为单位,货币安置主要以实际安置面积为依据。为获得高额的拆迁补助,当事人往往通过“假离婚”、虚假确权、虚假析产、分户等方式,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试图利用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来对抗拆迁政策,以期谋求更多的拆迁利益。其中,分家析产案件比重最大,从今年年初到8月底,法庭共受理分家析产案件192件,占此类案件的69.3%。二是案件当事人之间通常存在紧密联系。在调研涉农村房屋的虚假诉讼中发现,此类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紧密联系,这种联系可能是基于亲属关系,也可能是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等。实践中,这种紧密联系使当事人之间通常存在明显的共同利益,并导致当事人之间基于共同利益进行恶意串通。三是庭审中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不明显,诉讼几乎全部以调撤结案。此类案件中的原告通常不主动参加诉讼活动,而被告却积极应诉,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往往不作抗辩或不进行实质性抗辩,且主动自认的情况较多;即使有抗辩,也多是“掩饰性”抗辩。更有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诉讼效果,在庭审中相互串通,伪造证据,增加对抗性,以使法院出具判决书。今年前8个月法庭审结的155件分家析产案件,仅有4件通过判决结案,其余均为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四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点。在此类案件中,有的双方当事人无法提出涉案农村房屋发生纠纷的有力证据材料,例如在双方当事人都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原告通常无法提出合情合理的起诉动机;有的原告虽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对于相关辅助事实的证明则缺乏证据,特别是分家单等主要证据与传统分家单差别较大;传统分家单主要是将父母为主的家庭共有财产赠与子女,以便于满足子女独立成家的需要;它包括了房屋、树木、锅碗瓢勺、老人赡养、土地、农具、新房老房的折价补偿等;而且有亲族、村干部的见证签字;分家的时间也大多是在子女成家不太长的时间内。但可能涉虚假诉讼的分家单基本上只有对房屋的分割,大部分也没有他人见证,分家时间则都是在临近拆迁时。五是案件存在较大再审风险。由于此类案件本身就具有虚假性,是当事人之间基于一时的共同利益而促成的诉讼,又由于此类案件缺乏对抗性,通常又可以顺利和解或调解,因此在法院主动审查力度不大的情况下,可能出现遗漏相关权利人、虚假证据、错误证据、虚假质证等情况,一旦当事人之间的共同利益消失,以上情况就容易成为当事人提出再审的理由,例如我院审监庭目前就正在审理一起上述类型的案件。
    [11:09:29]
  • [刘璨]:
    三、关于涉农村房屋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建议和提示。作为审判机关,榆垡法庭一方面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提高法官甄别虚假诉讼的能力;另一方面积极调研总结该类案件中的问题,向当事人、代理人和相应的产权确定部门提供适当的司法建议与提示。一是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深刻把握和总结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加强对虚假诉讼典型案例的分析及相关审判经验的交流,通过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案例研判,提高法官对虚假诉讼的甄别能力,特别是对涉新机场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案件,要求法官提高防范虚假诉讼的意识和直觉。对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且无明显争议理由的案件、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缺乏对抗性且被告积极主动承认事实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积极主动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以及当事人举证单一且前后陈述矛盾的案件等,要求法官保持适当警惕,注重依职权调查取证。二是坚持案件审理的正常流程,加强对证据的真实性审查。由于虚假诉讼可能导致因遗漏权利主体、房屋范围引发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是通过法院调解书形式对违法建设予以确认的情况,因此,审理此类诉讼不能因原被告双方对事实陈述的一致性而简化审理,而应当按照有争议诉讼的案件进行深入审理。此外,还应强化对此类案件的证据审查,尤其对于离婚析产、拆迁不动产继承和分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六规定,注重依职权调查取证,对于诉讼过程中无条件自认的,要保持适当警惕,必要的时候可以依照以上解释第九十二规定,通过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等方式,加大对案件其他相关事实的审查。例如,为了查清涉案房屋是否真实存在、涉案房屋是否符合行政机关的审批,所有因“分户”产生的无争议诉讼,法官必须进行现场勘查、测量。三是继续推进诚信诉讼告知制度,建立涉不动产拆迁虚假诉讼风险警示制度。本月初,榆垡法庭在坚持对当事人发放诚信诉讼告知书的基础上,在法庭当事人等候大厅设立虚假诉讼风险警示牌,强调虚假诉讼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明确虚假诉讼的各类处罚和赔偿,并向可能存在虚假诉讼问题的当事人发放虚假诉讼风险警示书,普及新机场规划内的被拆迁人对虚假诉讼违法危害性认识,借助宣传警示制度减少虚假诉讼案件的数量。此外,法官还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虚假诉讼的危害和处罚,以此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行使诉讼权利。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构建涉农房虚假诉讼案件信息通报机制。涉农村房屋虚假诉讼的成因比较复杂,既有社会诚信缺失、农村基层有效治理手段落后等因素,也有立案启动不设门槛以及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虚假诉讼处罚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因此从源头减少、杜绝涉农村房屋虚假诉讼,靠法院一家单兵突进很难奏效,必须强化与政府、公安、检察、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构建完善的虚假诉讼信息共享平台,从而加大对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威慑和制裁。以上就是本次新闻通报会的主要内容。希望通过本次通报会,能让新机场建设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对虚假诉讼有全面的认识了解,使当事人能够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保障区域发展的职能作用,推进诚信社会的建设。谢谢各位!
    [11:11:07]
  • [王柏东]:
    下面根据会议流程进行媒体提问,记者朋友可以进行现场提问,有哪位记者朋友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以提问。
    [11:12:19]
  • [主持人]:
    新闻通报会现场正进行媒体提问环节。
    [11:12:36]
  • [王柏东]:
    再次感谢今天出席通报会的各位来宾。本次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
    [11:35:4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感谢到场的记者朋友和各位网友的关注,同时要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大力支持!
    [11: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