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通报会的媒体记者

参加通报会的法官

李庭长在通报相关情况

葛红副庭长在回答记者提问

审判长罗珊在回答记者提问

法官孙兆晖在接受采访

网络直播现场

现场媒体记者
12月29日10时,二中院召开“银行卡盗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银行卡被盗刷引发的民事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09:39:55]
  • [主持人]:
    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持卡人因此起诉银行的案件不断涌现。为明确此类案件特点,避免此类纠纷发生,临近元旦、春节购物消费高峰,我院对近年来审理的银行卡盗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将专门召开新闻通报会,就相关情况对社会进行通报。
    [09:44:03]
  • [主持人]:
    媒体记者及各位嘉宾朋友已经到达发布会现场。
    [09:44:34]
  • [高志海]: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我是二中院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办主任高志海。
    首先欢迎并感谢大家在严寒之中应邀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同时,对大家一直以来对二中院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09:59:50]
  • [高志海]:
    下面介绍参加今天通报会的我院相关人员,他们分别是:二中院民三庭庭长李经纬,副庭长葛红,审判长罗珊,法官孙兆晖。
    [10:00:07]
  • [高志海]:
    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持卡人因此起诉银行的案件不断涌现。临近元旦、春节购物消费高峰,为避免此类纠纷发生,我院对近年来审理的银行卡盗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下面请李庭长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10:01:00]
  • [李经纬]:
    各位记者上午好!随着银行卡在我国居民日常消费中的大量应用,不法分子盗取持卡人资金的现象不断出现,由此引发持卡人起诉银行要求赔偿的案件时有发生。临近元旦、春节购物消费高峰,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二中院专门对近年来审理的银行卡盗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梳理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分析了其特点和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提出防范和处理银行卡盗刷的建议。
    [10:02:42]
  • [李经纬]: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中院辖区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较为集中,审理的银行卡盗刷案件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基本情况如下:
    一是案件2015年上升幅度大。2012年至2014年,二中院受理银行卡盗刷案件分别是2件、5件和1件,数量较少。2015年,受理此类案件的数量骤升至29件,上升幅度较大。
    二是案件调解难度大。由于此类案件往往与刑事犯罪存在关联,且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对于纠纷处理存在原则性分歧,法院多以判决或裁定方式结案,调解案件较少,近三年仅有1件案件调解结案。
    三是案件结果影响大。此类案件虽然总体数量较少,标的额较小,但案件处理结果的社会影响很大,涉及银行卡业务的创新和安全之间的动态平衡,涉及广大储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各方的关注度很高。
    [10:03:34]
  • [李经纬]:
    二、案件主要特点
    1、盗刷手段形式多。审判实践中发现,最常见的盗刷形式是伪卡盗刷,即盗刷人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后,伪造卡片,并使用盗取的银行卡密码通过ATM机或POS机取现或转账,实施盗刷行为。在二中院2014年1月-2015年12月审理的30件银行卡盗刷上诉案件中,伪卡盗刷案件26件,占87%。第二种盗刷形式是盗用他人银行卡信息进行网上转账。此种盗刷形式目前所占比例不高,但随着网上支付和转账业务的不断推广,此类盗刷案件有上升趋势,且盗刷手段不断翻新,如案件中有的持卡人主张其在未收到动态交易密码的情况下银行卡账户发生网上支付,有的持卡人因对“超级网银”等网上银行产品功能不了解而被盗刷。第三种盗刷形式是盗用他人真实银行卡进行交易,主要是指银行卡丢失或被盗后,盗刷人在挂失止付前持真实银行卡进行柜面交易或通过ATM机、POS机进行交易。
    [10:03:53]
  • [李经纬]:
    2、异地深夜盗刷多。二中院审理的所有伪卡盗刷案件中,盗刷发生地与案发时卡主所在地均不在同一省份,且盗刷发生地多属较为偏远的地区,治安监控或ATM机监控录像系统不完备。盗刷时间多在深夜,由于单日ATM机取款和转账金额的限制,盗刷人为了多取款,经常选择零点前后跨日作案。
    3、个案诉讼金额少。网上转账方式盗刷或通过POS机进行伪卡盗刷的金额一般较大,而通过ATM机进行伪卡盗刷的个案诉讼金额一般较少,多数案件的涉案金额在5万元左右,原因在于各大银行对ATM机取现或转账均设置了单日金额上限。虽然涉案金额少,但持卡人多为工薪阶层或个体工商户,存款多用于生活所需,盗刷案件对持卡人的生活影响较大。
    [10:06:45]
  • [李经纬]:
    4、案件直接证据少。审理中,法院需要查清持卡人及真卡是否在取款操作的现场,还需要审查银行卡信息或密码泄露的原因等。持卡人如果未能第一时间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其事后证明本人及真卡不在现场的难度往往较大。除了已侦破的银行卡盗刷案件,其他案件中当事人很难提交直接证据证明银行卡信息或密码泄露的原因。
    5、案件侦破难度大。发现银行卡盗刷后,持卡人一般会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由于有的案件中无法调取到案发时的ATM机监控录像,以及盗刷人多深夜作案,作案时遮挡面部,给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盗刷人增加了难度。
    [10:06:57]
  • [李经纬]:
    三、案件发生原因
    首先,从银行卡防盗刷技术方面看,银行卡承载的是可读取的格式化的电子信息,其本身存在被复制或被重新刻录的可能性。由于研发条件和技术水平的限制,目前还无法从技术上完全杜绝卡片复制和伪卡盗刷。随着技术的进步,银行卡信息复制的难度不断增大,人工或机具识别伪卡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
    其次,从银行卡使用环境的安全性方面看,有些案件中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是由于银行卡使用环境不安全所致,如自助银行刷卡进门装置处被人加装了盗码器,ATM机被加装盗取密码的摄像机等。银行个别分支机构对用卡环境的安全防控措施维护不到位,留下了银行卡盗刷隐患。
    [10:07:38]
  • [李经纬]:
    再次,从储户安全用卡意识和知识方面看,银行卡虽然已经普及使用,但持卡人往往对银行卡的安全风险认识不够。随着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的推广,持卡人在享受银行卡业务便捷性的同时,缺乏对银行卡产品的全面了解。持卡人安全防范知识不足,给盗刷人留下可乘之机。
    [10:07:55]
  • [李经纬]:
    四、防范和处理银行卡盗刷的建议
    结合二中院在处理银行卡盗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持卡人提出防范盗刷的建议及盗刷发生后的处置建议。
    [10:08:39]
  • [李经纬]:
    (一)防盗刷的建议
    一是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盗刷行为发生的前提是盗刷人获取了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持卡人作为银行卡和密码的保管主体,务必妥善谨慎保管,万不可出租、出借银行卡,不要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发现银行卡丢失或密码泄露后,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二是用卡时注意环境的安全性。持卡人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使用银行卡时注意ATM机或POS机周围有无可疑设备;排队办理银行卡业务时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密码被窥视;进行网上支付操作时注意网址是否正确,网页是否存在异常链接等。
    [10:09:18]
  • [李经纬]:
    三是妥善保管绑定银行卡的手机。二中院办理的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即主张他人冒领自己的信用卡并盗用自己的手机开卡透支。手机与银行业务的联合使得手机不再是简单的通讯工作,具有了更强的财产属性和隐私性,持卡人务必妥善保管手机。
    四是尽量设定账户变动短信提示。短信提示能够让持卡人及时发现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二中院办理的案件中,有的持卡人因未设定账户变动短信提示,导致时隔数日后才发现账户金额异常减少,增加了证明伪卡盗刷的难度。
    五是尽量不在公共WIFI下进行网上支付。随着公共WIFI覆盖范围的扩大和网上购物的兴起,购物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但是,在公共WIFI下进行网上支付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导致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
    [10:13:27]
  • [李经纬]:
    (二)盗刷发生后的处置建议
    一是通知银行并办理挂失。持卡人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告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办理挂失,并按客服人员的指引进行操作。持卡人还应向银行询问盗刷的方式、时间、地点、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以及离自己最近的ATM机位置。持卡人在必要时可记下客服人员的号码,以便将来在诉讼中核实情况。
    二是报警处理。持卡人在通知银行后,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告知盗刷金额、方式、时间、地点以及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持卡人还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到银行打印账户明细,携银行卡、身份证等到公安机关办理报警手续。
    [10:16:10]
  • [李经纬]:
    三是ATM机操作。持卡人应迅速到附近的ATM机操作银行卡,由于此前已办理挂失,ATM机将进行吞卡处理,持卡人应保留好凭条。此举目的在于证明卡主和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证明银行卡系被他人伪造并盗刷。二中院受理的伪卡盗刷案件中,盗刷发生后及时通过ATM机进行真卡操作,是证明发生伪卡盗刷行为的有效方式之一。银行卡被吞卡处理后,卡主应及时到银行办理取卡手续,以便携带银行卡到公安机关办理报案手续。
    [10:16:14]
  • [李经纬]:
    以上是给持卡人提出的防范和处理银行卡盗刷的建议。此外,发卡银行作为银行卡业务的提供方,也应积极采取措施防范盗刷,包括在申领和后续服务环节推广使用芯片卡、多渠道对持卡人进行安全风险提示、加强对网站和ATM机的安全维护等,保护好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10:16:57]
  • [高志海]:
    谢谢李庭长的通报。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请大家举手示意。
    [10:18:18]
  • [法制晚报记者]:
    关于判决结果,同样的事情,判决结果不同,依据是什么?
    [ 罗珊]:
    实际上,判决结果是依据是是个案的具体事实。不同案件有不同的事实情况,其中的关键在于伪卡的认定。按照审判实践来看,最核心的是要证明是伪卡,在诉讼中要能够最大限度证明进行交易的是伪卡,真卡在持卡人自己手中。通常在处理案件发现持卡人接到短信提醒,第一时间发现可疑交易存在,迅速电话挂失,查询交易地点,进行报警,进行吞卡操作。有一个案件,盗刷发生在广东茂名,持卡人进行吞卡操作的时间,距离盗刷发生仅仅十分钟,仅仅十分钟是不可能从广东到北京的。这种案件一定可以推定广东的交易一定是伪卡交易。判决认定银行的责任不同,前提在于法院基于现有证据判断是否可以证明是伪卡交易。有的人没有设置短信提醒,事隔很久才发现账户交易情况,这个时候再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担责任的时候,很难证明是伪卡交易了,可能会导致败诉的风险。
    [ 高志海]:
    每个案子的特点不同,不要只关注案件结果,还要关注具体案情。
    [11:15:55]
  • [北京广播电台]:
    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责的案件占多大比例?
    [ 罗珊]:
    从我院审理情况来看,如果认定是伪卡盗刷的案件,银行又不能证明持卡人对于密码泄露具有过错,基本上会判决银行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会有很多抗辩意见,提起信用卡、银行卡交易规则,其中有一条是凭卡凭密交易视为本人交易,银行会提出只要是凭卡凭密交易,就视同本人操作,银行没有责任的抗辩理由。但是法院认定是伪卡的情形下,银行的抗辩主张不能当然成立。
    [ 李经纬]:
    储户妥善保管密码是储户的义务,但是银行能证明储户在保管密码上存在过错,银行是可以免责的,到目前为止,大多数银行只是提出抗辩,并没有提供证据去证明,但这不意味着银行没有抗辩权利,其中还涉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11:16:47]
  • [记者]:
    在卡被盗刷后,持卡人可以要求冻结对方账户么?
    [ 李经纬]:
    每个案子情况不同,持卡人认为盗刷,但是举证并不足以证明为盗刷,还是举证责任的分配,首先要成立的事实是伪卡盗刷,然后在看密码问题上储户是否有过错,如果第一步就没有证据证明是伪卡盗刷,那么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 罗珊]:
    第三个案例中持卡人出于第三方能够提高信用卡额度的承诺,看着来人穿着银行工作服便轻信他人,在其提供的来历不明的POS机上进行了刷卡,事后其提出信用卡被他人盗刷,从事实上分析,其在一开始将信用卡信息进行了泄露,由于是上门的机器,无法确认如何获得储户卡片的密码,其行为属于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所以要求银行承担责任是不成立的。
    [ 李经纬]:
    是否能够冻结相对方的账户,这需要报警去进行解决,储户可以冻结自己的账户,冻结别人账户并不是储户自己可以提出主张的。
    [ 罗珊]:
    这是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卡办法的,根据领用合约,银行作为专门提供金融业务的机构来说,储户提出主张是要有相关依据的,要么是法律管理文件,要么是与银行合同的要约。
    [ 葛红]:
    这个是通过报警后经过公安机关合法程序认定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
    [11:18:37]
  • [记者]:
    通过案件审理情况来看,银行在管理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 葛红]:
    通过案件审理我们发现,目前银行卡的银行发行的磁条卡比例高,现在虽然推广芯片卡,是因为芯片卡防伪技术是高于磁条卡的,但是一些银行推广芯片卡的比例还是不太高,另外对于持卡人的防范告知上银行还有提升空间,尽管有格式条款的提示,但是银行业应该加强调研,对于危险人群应当增加有针对性的提示,另外在一定程度上,有些偏远地方银行对于相关的设备,也存在忽视巡查的问题,导致ATM机被加装盗录装置。
    [11:19:20]
  • [高志海]: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还可与我们在座的人员做进一步交流。谢谢大家。
    [11:20:39]
  • [主持人]:
    本次发布会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
    [11: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