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1月13日14时,顺义法院审理“未签劳动合同是谁因 公司与劳动者各执一词”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13:31:47]
- [主持人]: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谢彩凤,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13:32:01]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未签劳动合同是谁因 公司与劳动者各执一词”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32:23]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13:32:33]
- [主持人]:原告某投资管理公司诉称:2015年3月22日,被告张某入职原告公司。原告多次提出与被告签订书面合同,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签订。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提出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辞职。后,被告将原告诉至顺义仲裁委提出诸多无理请求。现原告认为仲裁委认定事实不清,被告因为自身原因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违背诚信原则,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13:33:01]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05:43]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4:06:55]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14:15:40]
- [双方]:听清了。[14:15:51]
-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身份。[14:16:04]
- [原告]:原告: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路。
法定代表人: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山,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14:17:10] - [被告]:被告:张某,女,1989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董家林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14:20:02] - [审判长]: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20:22]
- [双方]:无异议。[14:20:30]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婉龙、王淑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洁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1) 申请回避的权利;
(2)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 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 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1)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14:21:10] - [审判长]:双方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4:21:18]
- [双方]:不申请。[14:21:26]
- [原代]:(宣读起诉书。)2015年3月22日,被告张某入职原告公司。原告多次提出与被告签订书面合同,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签订。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提出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辞职。后,被告将原告诉至顺义仲裁委提出诸多无理请求。现原告认为仲裁委认定事实不清,被告因为自身原因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违背诚信原则,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14:22:28]
- [原代]:诉讼请求要求撤销不需要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4000元。[14:22:52]
- [被代]:认可仲裁委裁决,请求驳回原告诉求。[14:23:12]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提交证据。[14:23:27]
- [原代]:没有新证据。[14:23:37]
- [被代]:我方有证据。1、工资条,证明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月工资为4000元。[14:24:04]
- [原代]:认可工资条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14:24:29]
- [原代]:但是我方只认可基本工资只有3000元。2015年转正之后是3200元每月。如果加班会有加班补助。补充,7、8月份工资都多次要求被告来领取,但是被告拒绝领取。我方没有拖欠被告工资。[14:26:12]
- [原代]:因为我方发放的是现金工资。我方没有支付被告8月1日到8月20日之间的工资2572元,对方拒绝领取。[14:26:53]
- [被代]:证据2、社保查询明细,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4:27:43]
- [原代]:真实性、证明目的都认可,但是被告入职后一直提出是过渡性工作,可以要求上社保,但是被告一直不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原因在于被告拒绝,被告一直准备离职。[14:28:37]
- [被代]:证据3、原告店长马某的谈话录音,是2015年8月25日当天被告和马某谈话,证明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14:29:10]
- [被代]:庭后提交关盘。[14:29:25]
- [原代]:让我先看下录音文字材料。[14:29:45]
- [原代]:我听下录音。[14:30:54]
- [被代]:好的,当庭播放手机录音。[14:31:37]
- [被代]:录音播放完毕。[14:34:10]
- [原代]:录音真实性、证明目的不认可,马某是原告的负责人,但录音可以听出被告不服从管理。[14:34:48]
- [审判长]:被告还有无证据提交?[14:35:00]
- [被告]:没有。[14:35:10]
- [审判长]:下面法庭向双方询问几个问题。被告,你方什么时候申请仲裁?[14:35:38]
- [被代]:仲裁不是我代理的,我不知道。[14:35:52]
- [原代]:2015年8月24日。[14:36:05]
- [审判长]: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先说。[14:36:22]
- [原代]:2015年2月22日到2015年8月20日。[14:36:38]
- [被代]:认可。[14:36:49]
- [审判长]:双方陈述为什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原告先说。[14:37:11]
- [原代]:这是被告的过渡性工作,被告一直拒绝与我方签署劳动合同,在正式离职前一个多月,被告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提出离职。没有证据。[14:38:00]
- [被代]:被告多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提出签劳动合同,但是原告没有签。具体怎么提的我不知道。[14:38:43]
- [审判长]:被告,限你方7日内向当事人核实签订劳动合同相关事项,逾期不提交承担不利后果,听清了吗?[14:39:22]
- [被代]:听清了。[14:39:31]
- [原代]:被告提交后,请法院核实。[14:39:55]
- [审判长]:被告是如何入职的,原告?[14:40:08]
- [原代]:是店长马某介绍进入的,职位是行政秘书,日常行政工作。一般是入职两个月后工作比较稳定之后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被告告知原告其随时可能离职,所以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告入职两个月后,我方马某曾找到被告要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拒签,没有证据提交。[14:41:55]
- [被代]:我不知道是马某招聘的入职。是原告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14:42:36]
- [审判长]:解除劳动关系前,被告的工资情况?原告。[14:42:56]
- [原代]:前两个月是3000元,第三个月开始是3200元。[14:43:29]
- [被代]:认可。[14:43:44]
- [被代]:实发工资就是我方工资条上的数额。[14:43:57]
- [审判长]:工资发放方式。原告。[14:44:31]
- [原代]:下个月15号之前发放上个月工资,现金发放。[14:44:50]
- [被代]:认可。[14:44:56]
- [审判长]:2015年8月份未发放工资是2572元,双方都认可吗?[14:45:17]
- [双方]:认可。[14:45:25]
- [审判长]:双方还有无事实补充?[14:45:40]
- [双方]:没有。[14:45:52]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4:46:07]
- [原代]:没有新的意见。[14:46:47]
- [被代]:坚持答辩意见。[14:47:31]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解。[14:47:57]
- [原代]:可以调解。[14:48:11]
- [被代]:要去支付17000元。[14:48:28]
- [原代]:差异大,不同意调解。[14:48:41]
- [审判长]: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不再进行。双方陈述最后意见。[14:49:15]
- [原代]:坚持诉讼请求。[14:49:23]
- [被代]:坚持答辩意见。[14:49:31]
- [审判长]:双方取回证据原件。[14:49:50]
- [双方]:收到。[14:50:14]
- [审判长]:现在休庭。开庭笔录可在5日内到庭查阅。现在休庭,阅笔录签字。[14:50:45]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曾德荣和网管员朱春明。[14:51:18]
- [主持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4:51:27]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4: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