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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张悦,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该院大法庭举行了平谷法院““平谷路径”3.0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工作”新闻通报会。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04:16]
- [主持人]:今天,平谷区人民法院将在大法庭召开平谷路径3.0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工作新闻通报会。会上平谷法院将对“平谷路径”3.0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五个一”模式进行重点介绍。[10:06:15]
- [主持人]: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是平谷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旭东。[10:07:39]
- [平谷法院常旭东副院长]: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及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阳春四月是春机盎然、生机勃勃的季节!今天,大家齐聚平谷,共同关注我院“平谷路径”3.0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工作。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祖鹏院长、代表平谷区法院全体干警,诚挚的欢迎大家的光临!下面我介绍一下参加今天新闻通报会的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王旭;平谷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玉娟;平谷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蓉;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学军;今天的通报会共有四项议程:一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王旭解读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法理基础、重要意义以及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二是由平谷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蓉详细介绍我院“平谷路径”3.0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内容和实效;三是由平谷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玉娟阐述参与我院“平谷路径”3.0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体会;四是由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学军从参与案件审理的角度谈谈体会。下面进行通报会第一项议程,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王旭解读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法理基础、重要意义以及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10:08:59]
- 中国人民大学王旭副教授:尊敬的各位领导、记者们大家上午好!“平谷路径”3.0版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是积极的回应社会的关切,积极提炼制度的关键,平谷先进经验制度是非常有意义的一种形式,我从学者角度来谈一些对“平谷路径”的一些见解。一、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理论基础。包括几个方面,1、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是司法的人民性。2、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体现了实质的法治观。3、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既要追求程序的正义,又要追求实体的正义。要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统筹兼顾。4、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也是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体现。二、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重要意义。1、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是吸纳社会基层矛盾的基础。2、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是提高行政诉讼法制度能力的重要表现。3、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有利于加深法律思维和对法律的理解。三、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在实施中制度的特色和需要注意的问题。1、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要坚持合法性。2、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要有统筹兼顾的思维。3、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要循序渐进。这是我对行政争议实质性的一些见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司法为民、司法公开的一种体现,所以我们要理解法院,体会法院,没有司法能力的提供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今天就浅谈到这里,谢谢大家。[10:32:27]
- [平谷法院常旭东副院长]:王旭教授从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意义等角度进行了重要论述,非常感谢王教授的精彩发言。下面进行通报会第二项议程,请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蓉介绍我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内容和实效。[10:44:46]
- [平谷法院王晓蓉副院长]: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首先,欢迎大家在这春意盎然、桃花盛开的时节来到我院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我院开过几次新闻发布会,比如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行政审判白皮书和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等,今天我们发布会的主题是“平谷路径”3.0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工作,可以说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也应景地呈现出了桃花朵朵开的繁荣景象。下面我从两个方面简要介绍一下“平谷路径”3.0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工作情况。一、“平谷路径”3.0版提出的背景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的积极作用,彻底改变一直以来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的局面,自2011年起,我院通过多种途径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形成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平谷路径”。经过几年的持续努力,工作举措逐渐完善,相应经验日趋成熟,在阶段性总结的基础上,2014年9月26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我院召开的“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暨新闻通报会”上,“平谷路径” 被正式提出。这几年来,我院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逐渐形成了“平谷路径”的升级版。“平谷路径”1.0版(2011年初-2014年9月)立足于解决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和“出庭不出声”的问题,以召开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暨新闻通报会为标志。“平谷路径”2.0版(2014年9月-2015年1月)是指我院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面建立司法与行政互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方法,以召开“多措并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新闻通报会为标志。虽然之前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之后,行政审判面临新形势和新问题。为实现新《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宗旨,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及相关会议精神,切实解决行政案件“审判难”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院不断探索,将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案件审理简分繁精机制和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机制作为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的三个抓手,分项研究、逐项破解,历时三年,逐步完善,形成了“平谷路径”3.0版。“平谷路径”3.0版,以行政审判为突破口,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尊重司法审判规律,着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强调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倡导“案结事了人和”,包含三层意思:一是案件已经裁决终结;二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地得以解决,没有留下后遗症;三是通过案件的审理,明晰了此类案件的处理界限,行政机关和社会成员能够自动根据法院的判决调整自身行为。也就是说,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是指通过行政诉讼活动,审结行政案件,真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明析相关法律规范,使法律的预示作用在行政机关及相对人自身活动中真正发挥作用。二、“平谷路径”3.0版的主要内容“平谷路径”3.0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一”。1.整合资源,成立一支队伍。我院充分整合资源,紧紧抓住“两长六员”的关键因素,构建了多元化解决争议的队伍。我院深入挖掘开发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效,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优势,持续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以诉前调解工作室牵头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以行政审判庭牵头的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的各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调解工作人员,成立“六员”队伍。这支队伍成员工作各有侧重,相互沟通衔接,既能准确掌握原告的诉求,进行诉讼指导,又能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从不同角度寻求行政案件化解的突破点,实现携手聚力化干戈。2.统筹全程,构建一套体系。我院诉前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中落实简分繁精机制、诉后落实矛盾化解机制,形成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的线性工作机制。首先,加强诉前调解协调,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和协调力度,将各方同意调解或协调的案件纳入诉前调解工作框架体系中。其次,加强诉中协商,探索案件审理简分繁精机制。试行行政案件简化审和庭审实质化。针对部分行政案件争议焦点明确的案件,优化庭审结构,将宣布法庭纪律以及告知权利义务等程序性事项通过庭前会议等方式完成,对于各方争议不大的法定职权、适用法律等问题合并审查,将庭审集中在各方争议焦点问题上,保证庭审在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抓住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关键点,寻找案件实质性解决的突破口。同时,针对民行交叉等复杂案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试行由民事法官和行政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民行交叉案件,对于虽有关联但可分别审理的情况,通过召开法官会议的形式,商讨确定妥善解决方式。再次,后续跟进,落实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加强行政案件裁判文书的落地追踪。充分利用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借鉴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将不履行法律文书情况专项通报区政府,并建议区政府在绩效考核中加大对不履行生效文书的考核分值,充分发挥区政府督导作用。3.多层布局,总结一组方法。我院从三个层次布局,微观层面总结个案实质性解决方法、中观层面提出避免类案爆发和行政机关败诉的建议、宏观层面搭建司法行政互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平台,形成层层深入、全面覆盖的多维工作方法。首先,在处理个案的微观层面,总结出“三听三问三讲三做”工作法。“三听”即倾听真实诉求、倾听事实理由、倾听协调意见。“三问”即询问案件发生的背景情况、询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询问协调化解方案。“三讲”即讲解法律的规定、讲解举证的规则、讲解生效案件处理情况。“三做”即做平等对待当事人、践行法治理念的中立方,做实地勘查、全程协调的推动者,做携手聚力、搭平台解纠纷的中间人。其次,在类案处理的中观层面,建立“三书一案”工作法。我院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一方面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诉讼指导,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同时,也注重积累总结化解纠纷的经验和方法。服务行政机关的“白皮书”主要指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服务人民群众的“蓝皮书”主要提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案件的起诉、举证、辩论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诉讼指导。服务立案审判工作的“红皮书”,总结工作人员进行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中的经验和方法,实现工作经验的固化传承。“行政审判案例集”是由法官选择辖区生效行政案件撰写案例分析,汇编成册,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再次,在宏观层面,构建五项机制,营造有利于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氛围。为加强司法行政互动,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长效机制,我院与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立了五项工作机制,如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合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以及依法行政监督机制。4.建章立制,提供一种保障。我院注重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和司法审查规律,发现问题后,创新工作举措,并注重工作的持续推进。为此,我院制定了《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意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强调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基本目标,将“平谷路径3.0版”的主要内容制度化,将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持续推进。此外,我院出台了多项具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如《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局)长办案的实施办法》、《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等,保障具体工作的落实。5.科技助力,建立一个数据库。我院利用信息化手段以及裁判文书公开的资源,建立数据库,该数据库中“同类案件检索服务”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提供某个时间段内某个地区某类案件的生效文书索引,方便各方当事人对自身案件重建理性预期,行政机关亦可比对自身执法情况,明确执法风险点,为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打好基础。该数据库中“数说行政审判”版块可以方便审判人员及时掌握行政案件多发领域、行政行为的类型、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等,以便加强司法行政互动,及时遏制苗头,避免行政争议大规模爆发,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通过践行“平谷路径”3.0版,我院实质性解决了多起涉及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2015年,我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00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69%,协调撤诉率为9%。院庭长办理行政案件132件,占办案比率为66%。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96案,出庭应诉率为63.6%,持续领跑全市。2015年,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3.5%,同比下降8.38个百分点。“平谷路径3.0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工作获得了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万明,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明达批示肯定。4月5日出版的《中国审判》刊登了我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调研分析》。4月7日《人民法院报》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大幅深入报道。4月13日,我院在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就“平谷路径3.0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工作进行了经验介绍,赢得了全市法院同仁的认可肯定。以上是我向大家介绍的我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主要做法和效果,谢谢大家。[10:45:38]
- [平谷法院常旭东副院长]:王晓蓉副院长从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背景、内容及意义等方面介绍了我院“平谷路径”3.0版的推进工作,今后我院将不断深入探索,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工作向前发展。下面进行通报会第三项议程,请平谷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玉娟谈谈参与我院“平谷路径”3.0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体会。[10:46:07]
- 区政府法制办张玉娟主任: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通报会。首先,借此机会,对平谷法院一直以来促进平谷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今天非常荣幸看到“平谷路径”的升级发展,自2011年区法院向区政府发送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司法建议以来,平谷法院探索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过。刚才王院长介绍了“平谷路径”3.0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主要做法和效果,很具体翔实,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在工作实践中的感受。一、“平谷路径”3.0版展现了平谷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信心与能力自2011年平谷法院向我区区政府发出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第一份司法建议开始,平谷法院即走向了追求行政纠纷化解的探索之路,经过5年的时间,“平谷路径”从1.0版发展到2.0版,并走到了今天的3.0版。区政府作为其中的一名参与者,我们看到了平谷法院在解决行政争议工作中的信心,而这份信心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一份份数据详实的调研报告、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一个个典型案例积累出来。“两长六员”的合力、线性工作机制的衔接、多层次布局的全面覆盖、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科技数据库的助力,都展现了法院在创新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高超能力。对于涉及全区全局性、群体性或影响稳定、易激化矛盾的案件,平谷法院在判决前及时与涉诉行政机关、区政府法制办沟通,加大疏导工作力度,有效平稳化解各方矛盾。对于已判决案件,平谷法院也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积极延伸协调和解工作的范围,并花大量的精力判后答疑,深入群众、深入矛盾纠纷一线,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诉讼、合法维权,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回应行政相对人诉求,社会效果非常好。从深层次上促进了社会治理的进步,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平谷法院在推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中采取的一系列细节化措施让我们感受到了他们的专注。二、“平谷路径”3.0版实现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深化近年来,区政府与平谷法院为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不断进行努力,双方签署了《关于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立了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等五项工作机制。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发现的行政管理中带普遍性或突出性的问题进行通报,区政府与平谷法院合力纠正行政不作为、违法性作为;对行政审判、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共同调研、探讨,统一了对法律及其适用的认识;对于法院的生效裁判,区政府法制办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对于法院向各级行政机关发送的司法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不及时答复的,区政府法制办敦促行政机关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并及时书面反馈意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考核体系,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下,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促进了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推动了行政纠纷的化解,而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也体现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升华。三、“平谷路径”3.0版为实现司法机关、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三赢”提供了全新平台对于当事人来说,诉讼关注点始终在行政争议的解决和自身利益的维护,不可否认,时下,不少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特别是在涉及到群众利益时,缺乏与群众的交流沟通,也未对群众进行必要说明,加上极少数行政机关不依法执法情况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感情态度,降低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在法院主持下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无疑为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了矛盾缓冲地带。“平谷路径”3.0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行政诉讼中注入了更多的和谐元素,拓宽了官民沟通渠道,为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创造了更多平等沟通的机会,提供了更多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案。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和行政审判工作满意度,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行政纠纷各方和司法机关“三嬴”的良好效果。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官民矛盾相对突出,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妥善化解这些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摆在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面前的共同课题。然而,官民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不可调解、不可化解的。长期以来,平谷法院依托行政审判,不仅为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也为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官民矛盾冲突作出了积极贡献。“平谷路径”3.0版,作为一种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正在为营造更为和谐平等的行政诉讼环境,促进官民矛盾的化解,效修复官民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也将一如既往的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共同作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参与者,作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者,为实现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构建共同努力!谢谢大家。[10:53:21]
- [平谷法院常旭东副院长]:张玉娟主任从行政机关、复议机关的角度分别阐述了参与“平谷路径”3.0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体会,对我院此项工作今后的开展提供了重要参考。下面进行通报会第四项议程,请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学军从参与案件审理的角度谈谈体会。[10:53:54]
- 时雨律师事务所付学军律师: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我是付学军律师,来自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平谷区人大代表,平谷法院特邀监督员。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我始终把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作为职业重点方向,有机会参与平谷法院部分行政诉讼案件诉讼代理工作。近几年,平谷法院把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一直作为审判工作的着力点,不断实践探索,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平谷路径3.0版”。也取得了十分显著的实效,这项工作不仅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营造了社会和谐秩序。今天借这个机会,结合我参与行政诉讼代理工作,谈谈我对平谷法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感受。一、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领导法律意识的提升,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过去,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往往是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一般是指派本单位工作人员或律师出庭应诉,对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实质性问题,被告代理人往往当不了家做不了主;另一方面,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受官本位思想影响,不愿出席法庭,即使出庭也存在被动出庭的思想,出庭不出声。平谷法院早在2011年起就通过多种途径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现在这项制度已经明确写入了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实践证明,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方面体现了诉讼主体平等和政府机关对法律尊重,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工作程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另一方面通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愿和呼声,彻底改变老百姓“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现象,对于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思路起到了重要作用”。这项工作的开展,也和平谷法院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工作的表率作用分不开的。比如近几年对于以区政府做被告和在本区有重大影响及关系到百姓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工作,在审判席上,老百姓都会看到平谷法院院长祖鹏、副院长王晓蓉、庭长张海成同志带头办案的身影。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工作,有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在以往的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存在重程序性审理现象,比如,在行政不作为案件审理工作中,在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没有过错的情况,而是因管理相对人没有履行向相关程序准入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要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法官可以做到案件了结,网上报结案,行政机关做到了不败诉,有面子,但是原告的最终诉求并没有真正的解决。往往使原告的诉讼得不到及时解决,激化行政机关与管理人之间的矛盾。平谷法院在助推平谷路径举措中,把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了到实处,是老百姓尝到了甜头。比如,我办理的马某诉房屋登记机关行政不作为行政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15年间,马某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现马某的身份信息与预售登记中的身份信息不一致,具体说就是身份证号一位数字不符,按照登记规范,房屋登记机关不能为马某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在向马某说明情况并告知需启动另行启动变更程序进行变更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但当事人不理解。索性将房屋登记机关告上法庭,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但本区行政诉讼案件房屋登记机关并无过错,导致其网签身份信息错误是开发商录入时发生错误,过错不在登记机关。据此法院完全可以按照以往的先例,直接驳回原告的起诉,由当事人自行寻求下一步救济方案。平谷法院行政审判台张丽颖法官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进入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工作制度,先后多次和房屋登记机关协调工作,耐心做原告工作,促使原告及时启动“虚所有权更名”登记程序,变更错误身份信息登记后,顺利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不仅当事人满意,也促进了社会秩序的和谐。三、精细化审判工作,有利于行政机关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平谷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高效务实,还体现在精细化审判工作上。工作中,坚持个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用科学的、逻辑的方法审查案件,尊重客观事实,在精细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比如我代理的赵某与某镇政府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纠纷案件,行政审判庭张丽颖法官、郝玉洁法官等人到乡村,现场实地勘察、丈量,科学的工作方法和缜密的逻辑思维,是参与现场勘查的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法院细致的工作,发现了处理决定中存在的重要瑕疵,及时纠正主动撤回了处理决定,原告表示理解,也撤回了起诉。实践证明,法院精细化审判工作对于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四、行政审判工作为平谷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成效显著。2009年以来平谷区加快新城建设步伐,先后启动马坊、白各庄、夏各庄、金海湖新城拆迁工作,涉及到农户四千余户,这是一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不可避免的产生拆迁纠纷,能否正确适用法律不仅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拆迁工作的整体进程。平谷法院行政庭在处理涉及拆迁案件工作中,秉公执法、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在对被拆迁人权益保护的审判工作中细致、严谨,裁判结果客观公正,我作为拆迁管理行政机关诉讼参与人所参与的二百余件诉讼案件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平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平谷区新城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11:00:43]
- [平谷法院常旭东副院长]:付学军律师多次代理行政案件参与我院行政案件的庭审,同时作为区人大代表、平谷法院特邀监督员多次对我院审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院各项工作。[11:04:28]
- [平谷法院常旭东副院长]:感谢各位领导的精心指导,感谢专家学者的建言献策,感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邀监督员的积极参与,更感谢媒体朋友的鼎力相助!如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我院相关人员将在会下接受大家的采访。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1:04:56]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1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