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会现场

通报人员

劳动争议办公室副主任李馨通报情况

朱涛法官

闫科法官

庞妍法官

参加通报会的记者
4月26日10时,二中院召开“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09:50:33]
  • [主持人]:
    近年来,二中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历了“快速增长”和“高位运行”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原因尽管多样,但失信是引发该类案件的一个“重要推手”。为提倡用人单位诚信经营,促进劳动者诚实劳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北京二中院对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专项调研,分析此类案件具体成因、特点,结合审判实践分别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合理建议。
    亮点:警示劳动关系失信当事人,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诚实守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09:51:10]
  • [主持人]:
    媒体记者及各位参会人员已经到达发布会现场。
    [09:51:45]
  • [高志海]: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我是二中院新闻发言协调人、新闻办主任高志海。
    首先欢迎并感谢大家应邀参加此次新闻通报会!同时,对大家一直以来对二中院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10:01:45]
  • [高志海]:
    下面介绍参加今天通报会的我院相关人员,他们分别是:劳动争议案件办公室副主任李馨,法官朱涛、闫科、庞妍。
    [10:04:36]
  • [高志海]:
    首先请李主任通报我院近年来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情况。
    [10:05:37]
  • [李馨]:
    近年来,北京二中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经历了“快速增长”和“高位运行”阶段,案件发生的原因尽管多样,但失信是引发此类案件的一个“重要推手”。为大力提倡用人单位诚信经营,切实促进劳动者诚实务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北京二中院对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专项调研,分析此类案件具体成因、特点,并结合审判实践分别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合理建议。
    [10:06:51]
  • [李馨]:
    一、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总体情况
    北京二中院对在2010年至2015年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10:06:57]
  • [李馨]:
    涉及虚假劳动合同的98件, 涉及虚假简历的59件, 涉及虚假病假条的28件,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后否认劳动关系的450件,涉及偷盖公章的23件,涉及虚假考勤表的71件,涉及虚假工资表的31件。
    [10:11:17]
  • [李馨]:
    二、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
    (一)因用人单位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1.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采取各种手段隐瞒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通常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聘用协议”,或者利用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外包合同”、“转包合同”、“挂靠协议”、“劳务派遣协议”,虚构民事关系或进行混同用工,故意掩盖真实用工关系,降低用工成本。
    2.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强迫或者误导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或者以加盖公章等为由将劳动者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全部收回后不再返还给劳动者,单方添加对劳动者不利的虚假内容,损害劳动者权益。
    3.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的工资数额,达到降低劳动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目的。
    4.用人单位以银行转账、签字领取现金两种方式发放工资,或者多次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掩盖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编造虚假工资表,将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单方拆分为加班费、社会保险补贴、福利待遇、奖金等;或者编造虚假考勤记录,隐瞒劳动者实际执行的工时制度以及加班情况,达到拒付加班费的目的。
    [10:11:44]
  • [李馨]:
    二、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
    (一)因用人单位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1.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采取各种手段隐瞒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通常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聘用协议”,或者利用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外包合同”、“转包合同”、“挂靠协议”、“劳务派遣协议”,虚构民事关系或进行混同用工,故意掩盖真实用工关系,降低用工成本。
    2.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强迫或者误导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或者以加盖公章等为由将劳动者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全部收回后不再返还给劳动者,单方添加对劳动者不利的虚假内容,损害劳动者权益。
    3.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的工资数额,达到降低劳动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目的。
    4.用人单位以银行转账、签字领取现金两种方式发放工资,或者多次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掩盖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编造虚假工资表,将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单方拆分为加班费、社会保险补贴、福利待遇、奖金等;或者编造虚假考勤记录,隐瞒劳动者实际执行的工时制度以及加班情况,达到拒付加班费的目的。
    [10:11:46]
  • [李馨]:
    6.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因工受伤后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配合劳动者申报工伤,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二)因劳动者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者为获得入职机会,通过伪造学历证书、虚构从业经历、编造虚假身份、美化业绩等手段,将“注水”后的简历作为获得用人单位高薪聘用的“敲门砖”,为劳动争议纠纷埋下隐患。
    2.劳动者利用工作便利、管理漏洞侵占或者私自使用用人单位财物,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3.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考勤规章制度,不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委托同事代打卡或代签到,编造虚假考勤记录掩盖无故迟到、早退乃至旷工行为;甚至部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虚假病假条,给用人单位生产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4.劳动者利用能够接触用人单位公章的机会,违反用人单位公章管理规定私自使用公章,在单方制定的工资表、考勤表等材料上加盖公章,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加班费等,甚至达到其他违法目的。
    5.劳动者违背入职时的服务期承诺,拒绝支付用人单位因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所支出的费用;或者劳动者违反劳资双方达成的其他约定条款,拒绝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飞行员拒付培训费跳槽案、涉进京户口离职案等。
    6.劳动者违反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密义务,或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10:12:08]
  • [李馨]:
    (三)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住房按揭或购车贷款手续时,为其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劳动者事后持虚假收入证明索要工资差额。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串通将工资、年终奖、提成等进行拆分发放,达到偷逃税款、减少社会保险缴费数额等目的,成为劳动纠纷的导火索。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串通违反社会保险法规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将社会保险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因利益受损而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
    4.劳动者为获得购房、购车资质而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由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双方事后产生纠纷。
    5.劳动者为将注册建筑师等执业资格证书违法注册在不存在劳动关系名下的用人单位,与该用人单位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双方事后产生纠纷。
    [10:12:11]
  • [李馨]:
    二、案件特点
    (一)影响较为恶劣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因缺乏诚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通常会在用人单位或者更广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诱发在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潜在心理矛盾,严重妨碍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甚至部分此类案件中存在恶意妨碍司法公正和正常司法程序的情况,浪费司法资源。
    [10:12:40]
  • [李馨]:
    (二)案件审理难度大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缺乏诚信往往导致其在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中实施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行为,编造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甚至为掩盖失信行为不惜铤而走险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因而此类案件的审理难度较大,需要较高的证据甄别和判断能力;部分案件还需向劳动行政部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等调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三)劳资矛盾激烈
    失信导致劳资之间缺乏最基本的信任基础,受害方在情感上难以原谅对方所犯错误,法院调解工作难度较大,当事人往往强烈要求查证事实后作出判决。
    [10:12:50]
  • [李馨]:
    三、针对此类案件的应对措施
    1.强化教育宣传力度
    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典型的社会教育意义。二中院法官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不仅结合案情对失信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还积极通过庭审直播、媒体宣传等方式对此类案件进行广泛报道,坚持通过“一起案件”规范“一批用工企业”、教育“一类社会群体”。
    2.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二中院在审理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发现失信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掩盖失信行为,依法进行惩戒,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加大针对此类行为的惩戒力度。
    [10:13:04]
  • [李馨]:
    3.文书明确失信内容
    在法律文书中对失信现象进行详细描述,明确指出失信当事人的失信内容,及时将法律文书进行网上公开,加大威慑力度。法律文书网上公开不仅对失信用人单位起到监督作用,也对失信劳动者具有警示作用。
    4.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
    二中院积极与工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稽核部门、税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通过司法建议函等方式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供违法线索,协助其他部门加强执法监督,从而形成打击劳动失信现象的合力。
    [10:13:08]
  • [李馨]:
    四、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1.用人单位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界限,避免因拒签劳动合同、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等为失信行为留下操作空间,导致纠纷发生。
    2.用人单位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代扣代缴义务。
    3.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状况,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详尽的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考勤管理等体系,堵住在薪酬、考勤、劳动合同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
    4.用人单位在招聘阶段认真审核劳动者简历,做好职业信息核查工作。
    5.用人单位应规范公章使用流程,杜绝为员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入职证明等,杜绝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代缴社会保险协议等。
    [10:13:38]
  • [李馨]:
    五、对劳动者的建议
    1.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入职材料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出发,如实提供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材料,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知情权,与用人单位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为今后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信任基础。劳动者应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避免因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留下失信记录,影响自身今后职业发展。
    2.劳动者应严守道德规范和法律底线,绝不利用工作之便贪图便宜、侵占公司财物,坚决杜绝违法犯罪行为。
    3.劳动者理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规定等公司管理制度,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等,避免代打卡、提交虚假病假条等失信行为。
    4.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失信行为时,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有理、有礼、有节地维权,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拒绝与用人单位串通实施失信行为。
    5.劳动者应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保守商业秘密,遵守竞业禁止等义务,避免因失信引发纠纷。
    [10:13:42]
  • [高志海]:
    下面请劳动办法官介绍此类纠纷典型案件情况。
    [10:16:44]
  • [朱涛]:
    案例一:虚假劳动合同案
    李某与某艺术公司就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产生争议,某文化艺术公司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李某提出对该合同第7页与其它各页是否为同一台打印机一次性打印形成及是否存在换页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并预缴鉴定费用。本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试行)》及《关于各法院组织随机确定鉴定机构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依法定程序摇号确定并委托某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14年6月26日,该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涉案劳动合同书第1―6页与第7页不是同一台打印机,有换页现象。某鉴定中心作出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本院组织双方对该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质证,参与该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出庭接受了双方当事人的质询。某艺术公司虽对该司法鉴定书不予认可,但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亦未申请重新鉴定。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该鉴定结论足以否定某艺术公司所提交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于2014年11月28日作出某艺术公司支付李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3万元的判决,并依法对某艺术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罚款决定书。此后,经强制执行,从某艺术公司银行账户扣划罚款20万元。
    [10:17:16]
  • [朱涛]:
    案例二:虚假病假条案
    高某自2012年10月10日入职某时装公司后,以病假为由自2013年5月起未再上班,并向公司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2013年5月17日,时装公司以无故缺勤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高某为证明其因病请假,提交了两份落款时间分别为2013年4月9日及当月26日的北京同仁医院诊断证明,均写明其为心肌炎,建议休假一个月。经一审法院向北京同仁医院核实,高某所提交的诊断证明非北京同仁医院出具。在二审审理中,高某认可其一审提交的诊断证明确实不是北京同仁医院开具的,而是去一个诊所开具的。
    法院认为,高某明知其所持的诊断证明属于虚假材料,仍作为证据提交给一审法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予以严厉批评;高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向公司请病假,某时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10:17:38]
  • [庞妍]:
    案例三:兼职协议掩盖劳动关系案
    甲公司与张某签订,以此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主张系兼职劳务关系,但合同所约定张某的用工内容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张某的档案、社保等亦均由甲公司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诚信原则,采取各种签订劳动合同以外的其他协议形式隐瞒真实劳动关系或变相延长试用期,降低用工成本,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0:20:08]
  • [庞妍]:
    案例四:劳动者受伤后,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案
    劳动者黄某在操作机器时受伤,甲公司否认黄某系其员工,引发诉讼。黄某提交与甲公司经理协商受伤赔偿的谈话录音予以证实,甲公司在二审承认与黄支燕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积极履行申报工伤或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履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义务,不得以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逃避法律责任。
    [10:23:11]
  • [高志海]:
    下面进行答记者问。
    [10:24:12]
  • [主持人]:
    现在进入答记者问环节(内容略)。
    [10:24:36]
  • [高志海]:
    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为止,希望大家一如继往地关注、支持二中院的审判及新闻宣传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通报会结束。谢谢!
    [10:25:25]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关注!
    [10: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