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局长 郃中林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现场媒体记者

中国新闻社记者

法制日报记者

中国法院手机电视记者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苏州日报记者
2016年5月5日12:00“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 [孙军工]:
    各位记者大家辛苦了,欢迎大家参加新闻发布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刚刚顺利闭幕。感谢各位在会议期间采访报道工作圆满顺利完成,今天的发布会邀请到最高法院国际合作局,原来的外事局,郃中林局长来给大家介绍会议情况,以及近年来中国最高法院开展国际交流的情况,下面我们请郃中林局长介绍刚刚会议的情况,以及近年来开展国际司法合作交流的情况。
    [12:06:06]
  • [郃中林]: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
    [12:07:25]
  • [郃中林]:
    首先,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对各位记者朋友全程采访报道此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表示衷心感谢!很高兴在这里向大家介绍此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以及中国法院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的有关情况。
    [12:07:52]
  • [郃中林]:
    一、关于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情况
    [12:08:27]
  • [郃中林]:
    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亦称为“16+1合作”,是中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2年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第一次会晤正式建立这一合作框架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政治互信不断加深,经贸合作稳步增长,人文交流亮点纷呈。“16+1合作”发展的动力源自双方互利共赢的相互需求和互补性强的经济结构。“16+1合作”有利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发展,有利于欧洲平衡发展,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
    [12:08:35]
  • [郃中林]:
    当前中国正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中国与中东欧各国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加密切,彼此之间的司法合作需求不断增大。为提升和发展中国与中东欧各国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充分了解彼此司法制度,共同应对各种挑战,更好地解决纠纷、打击犯罪,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倡议并主办了这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
    [12:08:55]
  • [郃中林]:
    苏州作为已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是古丝绸之路中丝绸的主要来源地,也是当今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起点城市。我们选择在此开会,既是对历史传统的秉承,更是对当今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建设及其“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精神的弘扬。继去年11月在苏州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第四次会晤之后,这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又在此举办,也体现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领域的不断拓宽和合作内容的日益深化。
    [12:09:11]
  • [郃中林]:
    此次会议刚刚圆满落下帷幕,取得了丰硕成果。初步总结,有以下几个特点:
    [12:09:55]
  • [郃中林]:
    一是规格高。首先,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为会议专门发来贺信,对在“16+1合作”框架内深化司法交流合作提出更高期待,与会各国代表对此深受鼓舞,颇为感动。其次,参会国家多、代表层级高,来自阿尔巴尼亚、波黑、克罗地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塞尔维亚等9国最高法院院长和来自匈牙利、波兰和斯洛伐克等3国最高法院副院长率团与会,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3名副院长和3名地方高级法院院长全程参会。
    [12:10:04]
  • [郃中林]:
    二是交流深。与会代表围绕“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司法”这一主题,就“司法改革”“司法公开”“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应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最高法院在提升司法效率和统一司法标准中的作用”五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研讨内容涉及面广、信息量大,各国代表均认为受益匪浅。这对于加强沟通互鉴,携手应对挑战,更加有效地打击犯罪、化解纠纷,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12:10:35]
  • [郃中林]:
    三是成果丰。会议通过了成果性文件《苏州共识》,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中国与中东欧各国的司法交流合作指明了方向。会后,与会各国代表团还将到北京、上海和南京等地有关法院参访,进一步深入了解中国法治和司法的进步状况。可以说,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司法界搭建起崭新的交流平台,标志着双方在司法领域的务实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促进了中国-中东欧国家“16+1合作”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
    [12:10:53]
  • [郃中林]:
    四是筹办快。去年1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倡议后,得到了“16+1合作”框架下中东欧各国最高法院的普遍响应和积极支持。在征询各有关国家最高法院意见的基础上,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决定举办这次会议,从那时起到今天会议结束实际筹备工作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可谓高效有序。这其中,既有最高人民法院自身的不懈努力,更有中央外办、外交部、公安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和江苏省及苏州市、上海市各有关方面的鼎力支持,充分体现了我们能够上下左右团结协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12:11:09]
  • [郃中林]:
    二、近年来中国法院开展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的基本情况
    [12:11:24]
  • [郃中林]: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国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相互促进, 共同推进全球治理的法治化。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和平发展,不仅需要完善的国内法治环境,而且需要优良的国际法治环境。在实现国内和国际两个法治化的进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着重要职责和使命。
    [12:12:00]
  • [郃中林]:
    在过去的三十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组派了近千批团组出访交流;接待了数百批来访团组,其中包括180多位外国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或副院长、大法官来华访问;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40多个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了项目合作关系,开展了近百个国际司法合作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多次成功举办全球性或区域性国际司法会议,包括第14届和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第6届亚太首席大法官会议、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等。最高人民法院倡议建立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并成功主办首届和第七届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为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开展司法交流与合作创建了重要平台。
    [12:14:35]
  • [郃中林]:
    本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是中国法院加强对外双向交流,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合作的最新成果。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邀请外国资深法官、国际知名专家来华为国家法官学院在训法官授课,同时积极组织中国法官赴国外进行培训访学,还与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开展了中长期培训或学术研讨工作,应邀派法官到国外讲学或在国内为外国法官组织业务培训或专题研修。通过这些双向交流与合作,既传播中国法治声音,树立中国法治形象、阐释中国法治立场,加深世界各国对中国司法的了解,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的认同,增强中国在国际法治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也始终立足国情,积极研究借鉴国外司法制度和实践操作的有益经验,为推进中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重要参考借鉴。
    [12:14:56]
  • [郃中林]: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一贯重视推进以开展国际司法协助为主的对外司法合作。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中国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唯一中央主管机关和中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中央主管机关之一,高度重视和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工作,不断扩大国际司法协助的覆盖面。首先,积极参加各类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为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相互开展各类司法协助,为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奠定坚实的国际法基础。截至目前,中国已与67个国家缔结刑事、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和打击“三股势力”协定共121项,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全程参与了上述条约、协定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谈判,并对这些条约、协定和公约的文本进行了基于专业法律素养的审核研究。其次,通过及时规范审查、办理各类司法协助案件,维护中国国家利益和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中国法院审查、办理的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引渡、被判刑人移管等司法协助案件,平均每年都在3000件以上,司法协助案件的范围覆盖了全球70余个国家。第三,注重运用信息化技术推进人民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全面升级。目前已经建成全国四级法院联网的国际司法协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通使用,通过对包括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在内的各项司法协助请求在各级法院的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和在线办理,彻底打破传统纸质时代制约国际司法协助效率的瓶颈,同时实现了对国际司法协助案件在各个环节的实时、全程、动态的跟踪和管理。第四,推动人民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和国际法学术理论研究的有机结合,提升中国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国际影响力。今年4月已经在武汉大学设立了首个研究基地,今后还将依托一些高等院校和部分地方高级人民法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司法协助研究基地和研究中心。
    [12:15:02]
  • [郃中林]: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增强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以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中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外司法交流和国际司法合作,努力开拓创新,增强与各国法官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增进不同法律制度国家司法机关间的信任与合作。基于这种需要和考虑,近期经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将其专责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的业务部门从“外事局”更名为“国际合作局”并加强了人力配备,这也充分体现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更加开放包容自信、更加注重合作共赢的态度和决心。总之,中国法院和中国法官愿与世界各国法院和法官一道,共同应对各种挑战,为促进全人类的文明进步和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12:15:30]
  • [郃中林]:
    谢谢大家!
    [12:15:51]
  • [孙军工]: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12:16:33]
  • [中国新闻社记者]:
    这次会议未来会不会形成机制化交流形式?和中东欧现在自身的法院会议有什么关系,未来在建立合作机制上面将会有什么做法?
    [12:21:26]
  • [郃中林]:
    这次会议是不是形成机制性的?我们在筹备过程中考虑过这个问题,初步设想五年之内大概举办这样一次会议。这有两点考虑,正如你刚才提到的,第一点考虑是,在举办国际司法合作的对外会议大型会议时,各个地区需要有所兼顾平衡,考虑到整体筹办的能力,不可能一年举办很多国际性会议,一年举办一到两个,所以初步定为5年一次,举办地点既可以在中国也可以在中东欧其他国家。
    [12:42:08]
  • [郃中林]:
    第二点考虑是,因为中东欧国家之间还有另外一个院长会议。即将在6月份塞尔维亚举办的中东欧国家法院院长会议,与我们这个会议没有直接关系,去年我参加的第五届中东欧国家法院院长会议,它是由传统的中东欧16国加上前苏联独立出来的一些国家,包括白俄罗斯,阿塞拜疆这些大概20多个国家。去年的会议有23国参加,今年举行的第六届初步了解大概有16-18个国家参加。我们是在16+1框架下举办的。去年起我们参加了对方的第五届会议,中方代表团第一次出席,受到各国高度重视热烈欢迎,今年已经给我们周强院长发出了邀请,我们已经决定派遣高级别法官与会。
    [12:42:16]
  • [郃中林]:
    关于我院对未来国际司法交流的机制性建设设想,基本是要配合我们整体战略来谋划布局整体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现在我国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未来在这个领域会更多做思考。同时我们也要服务国家其他各方面的战略。从法院实际需要来说,有对外司法业务,经贸关系紧密往往意味着涉外案件比较多,这些领域我们都会有所规划,比如说我们与东盟国家的有关论坛,和金砖国国家、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这些平台,还有这次我们与传统的中东欧国家的平台。对其他一些代表性国家,我们也在加强交流。比如英国、德国、美国,双边交流很频繁,还有欧盟我们也有很好的合作。下一步我们会思考明年跟一带一路有关的非洲国家、阿拉伯国家开展一些规模比较大的研讨或者交流,今年以来已经有若干非洲和阿拉伯国家跟我们联系,希望与我们开展深入的研讨。我对这个问题回答就是这些。
    [12:42:34]
  • [法制日报记者]:
    1、今天的中东欧司法合作交流谈到的共同应对各种挑战,更好解决纠纷,近年来有无相关的案例是双方共同应对的。2、今后打击纠纷和犯罪,哪些纠纷和犯罪是我们具体打击的?
    [12:43:11]
  • [郃中林]:
    我们有面临共同的挑战,一些挑战是世界各国司法机构都面临的,比如如何公正审理案件,进入信息化时代后,纠纷大量增减,人们对司法的期待更高。这是一些普遍性的问题。进入信息化时代,司法公开到底公开到时什么范围,还有案多人少的问题,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面临这样的问题。关于具体的案例,有一些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如周强院长会见首席大法官们时探讨的一些问题,比如互联网有关的问题,比如UBER专车的问题,比如胚胎有关的法律问题。另外,在国际司法协会领域,除了日常的司法协助,任何一个案件提出的取证,送达文书,实际上是大家在共同办理一个案件。关于共同打击犯罪的问题,我们近期和有关国家签署的谅解备忘录里面规定,共同打击有关互联网犯罪、跨境犯罪,有组织犯罪,另外,包括我们和俄罗斯等国家之间还共同面临打击三股势力的案件。
    [12:45:13]
  • [中国法院手机电视记者]:
    我们目前的用户已经达到了66万,这次的会议我们也进行了详细的报道,您对我们的手机台的司法公开有什么看法,对今后的发展有什么建议?
    [12:48:14]
  • [郃中林]:
    法院的手机电视台应该说是互联网加时代的新事物,这个创新是非常值得肯定的。现在绝大多数人都在使用手机获取信息发布信息,我们创办这个是非常好的举措。至于未来我们的手机平台可以和我们日常的司法办案,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业务如何更好的紧密结合起来,让我们更多的人以及看得懂中文的国外网民可以获得我们的信息。还有一点,因为手机自身的容量问题,我认为可以多搞一些短平快,不浪费时间的节目。
    [12:55:30]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想问一下我们和中欧国家司法制度差别比较大,在这次会议上我们的哪些举措和经验得到了中东欧国家的肯定和接纳,以及我们从他们身上也得到了哪些优有益的借鉴。
    [12:59:30]
  • [郃中林]:
    这个问题就是我们举办这个会议的目的。这次会议我们设置了一个主题五个具体议题,各国的反馈都是一致认可,这个主题和议题是非常实用的,各国都很关心这些议题。虽然我们和中东欧国家司法制度差别比较大,但辩证看,这些国家曾经受苏联的有关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影响比较大,只是随着过去20到30年的转型,现在和过去不一样了。因此在过去交流中,我们发现相互交流还是比较容易的,毕竟我们双方都从前苏联借鉴过一些东西。至于说中东欧国家可以从中国参考什么东西,我去年在克罗地亚参加会议期间,美国两位前联邦上诉法院首席法官也在会上,其中一个法官在会议上不只一次推荐中国的调解制度,他建议这些国家一定要到中国去看一下调解制度,他自己非常有感触,他20多年前到中国来,发现调解是中国人的一大发明,对于减轻法院负担,对于及时实现社会公平是伟大的创举。所以我想这次会议可能有不少的国家代表对我们的调解制度是非常感兴趣的,这些国家很少有调解制度。
    [13:10:47]
  • [郃中林]:
    还有去年的克罗地亚的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介绍了中国的司法公开之后,中东欧国家对于我们的司法公开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他们难以想象我们可以把司法公开推进地如此快,如此深。当然对于中国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他们也是非常关注。对我们中方来说,通过这次会议,中东欧国家有关的一些做法理念经验也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思考,值得我们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对他们的一些新做法适当借鉴,尤其这些国家司法制度方面的变革,在过去20、30年间变化非常大,我们可以多向他们了解一些情况,尽量从他们经历的过程中,多学习一些经验,吸取他们的教训。总的来说,我们相互都有彼此值得借鉴的地方。
    [13:15:37]
  • [苏州日报记者]:
    这次苏州共识是不是你们局更名以来的第一个成果性文件,请您简要评价一下共识的意义。
    [13:26:28]
  • [郃中林]:
    这个共识是我们局更名以来举办的第一个大型会议的成果,我们局更名还不到1月的时间。关于共识的意义,更多的是理念性的、宣誓性的、方向性的,没有就各国设定法律的责任和义务。本着我们中国人的理念求同存异,这个共识形成之后不仅有利于下一步我们和中东欧国家开展持续性的机制性的交流交往,而且对于全社会来说,尤其是对我们的企业家来讲,也有一个宣誓或者标志性的意义,标志我们和中东欧国家在开展经贸往来、人员交流过程中,大家可以对中东欧国家在司法领域保障大家的权利可以有一定的预期。这个共识本身体现了我们之间愿意加深合作交流、加强司法保护的态度。
    [13:27:07]
  • [孙军工]: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再有新的采访报道的需要请大家书面联系我们,我们也会为大家创造采访的便利。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13: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