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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通报会”,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秦文柏。[08:51:16]
- [主持人]:本次通报会上,朝阳法院将通报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周年,立案工作的情况、特点,以及为落实立案登记制、方便群众诉讼采取的措施,立案登记制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并就如何更加便捷的立案、依法维权提出建议,同时朝阳法院还将公布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的两起典型案事例。
本次通报会亮点:通报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周年总体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08:54:46] - [主持人]:本次通报会现场,由朝阳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副主任石岩主持。通报会即将开始。[08:55:25]
- [石岩]: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朝阳法院,对前来参加此次通报会的媒体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09:20:11]
- [石岩]:通报会开始之前,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参加此次通报会的人员。他们是:朝阳法院立案庭庭长韩毅钢,朝阳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林上爽。201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一年来,我院积极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工作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为总结工作、更好的便利群众诉讼,我院立案庭就登记制改革一年来,各类案件登记立案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调研。[09:21:04]
- [石岩]:下面,有请我院立案庭庭长韩毅钢介绍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我院立案工作的总体情况,有请韩庭长。[09:34:47]
- [韩毅钢]: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去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09:38:21]
- [韩毅钢]:随着《规定》的施行,在我国实施了几十年的案件受理制度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一年来,我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工作要求,坚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现就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来,我院立案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大家做一简要通报。[09:38:41]
- [韩毅钢]:一、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我院立案工作的情况及特点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我院共接待立案当事人14万人次,同比增长24%;登记立案 96669件,同比增长33%;出具不予受理裁定95份,同比增长56%。纵观一年来立案工作的情况,登记制实施后立案工作主要在以下方面呈现显著变化或特点:[09:39:10]
- [韩毅钢]:1、立案更加顺畅便捷、当事人诉权得到切实保障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工作方式从审查立案转变为登记立案,只要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主管范围和我院管辖,均予登记立案。与此同时,对内容欠缺或存在错误的,在立案法官指导释明的基础上,通过一次性告知补正、首问接待法官负责等机制做法,使群众诉讼更加顺畅便捷,当事人诉权得到切实保障。一年来,我院当场立案量为88683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4%,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1240份。[09:39:38]
- [韩毅钢]:2、接待量、立案量双双攀升,民事、执行、商事案件增量最多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接待量、立案量均大幅攀升。从案件类型来看,除刑事案件收案量小幅下降以外,其余案件类型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增量位居前三位的案件类型分别为民事、执行和商事案件,增量分别为16629件、3722件、3234件,同比增幅分别为49%、21%、23%。从这三类案件增长的情况来看,执行案件的增加主要是民商事案件大幅增长后向执行程序传导的结果,因此各类执行案由均有所增加。此外,执行异议案件增速最高,一年来我院共受理执行异议案件546件,较上年同期的121件增加了3.5倍。[09:40:01]
- [韩毅钢]:3、民商事案件,物业供暖、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买卖合同四类案由增量最大一年来,我院受理民商事案件较上一年同期共增长了19863件,具体到民商事案件的不同案由来看,各类案由均有所增加,其中物业供暖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四类案由增长最为明显,分别增加6115件、5282件、1871件、1509件,合计14777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增量的75%。此外,从增长幅度来看,委托理财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这两类案由尽管增量有限,但增幅最高,分别达到241%和162%。[09:40:28]
- [韩毅钢]:纵观上述不同案由案件增长的原因,一方面与社会整体经济形势的变化、不同行业领域市场状况、侵权行为方式的变化、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等直接相关,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与立案登记制有关,实质审查到形式审查的变化使得部分民商事案件得到充分释放。例如民间借贷纠纷,不再要求起诉人提供被告居住证明以确定管辖法院,大量案件在登记制改革后快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再如,物业供暖类纠纷,以往我们加大诉前化解力度,有计划、分步骤的导入诉讼,登记制改革后,这类案件成批量的进入诉讼程序。[09:40:46]
- [韩毅钢]:4、刑事案件总体小幅下降,刑事自诉案件增长达近15倍一年来,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861件,较上一年同期的3477件下降18%,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降幅最为明显,均超过50%。刑事案件也成为各类案件收案数量中唯一下降的案件类型。[09:41:51]
- [韩毅钢]:尽管刑事案件总体收案数是下降的,但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却直接带来了刑事自诉案件的大幅增长。一年来,我院共受理刑事自诉案件47件,较上一年同期的3件增长近15倍,其中增幅最为明显的是侵占罪。刑事自诉案件的大幅增长与立案登记制改革直接相关,审查标准的调整使得更多的刑事自诉案件进入法院,同时在公诉与自诉交叉、刑事与民事交叉的案件中,更多的当事人愿意选择刑事自诉的方式,这是因为相较于公诉程序而言,选择自诉一方面能够更快的进入审判程序,另一方面刑事案件会对被告人产生更大的心理压力,更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赔偿的执行和诉讼成本的降低。例如在刑民交叉的侵占罪和返还原物纠纷之间、诽谤罪与名誉侵权之间,当事人往往更愿意选择不收取诉讼费用且更具有威慑力的刑事自诉来维护自身权益。[09:42:02]
- [韩毅钢]:5、裁定不予受理数量大幅增加,不予受理多因主管、管辖、超期、主体不适格等情况。一年来,我院共出具不予受理裁定95份。从裁定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来看,不属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范围、不属于我院管辖、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诉讼主体不适格四类情况系主要原因,分别达到了42件、10件、9件、6件,占总量的70%。[09:42:24]
- [韩毅钢]:6、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时有发生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缺乏法律依据的滥诉行为时有发生,包括拟通过诉讼转移财产的虚假诉讼、起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诉讼、基于同一事实不断变化理由反复诉讼的无理缠诉等。一些起诉事项和理由于法无据、于理不通,甚至让人感觉荒谬,被媒体戏称为“奇葩诉讼”。这种情况在我院也同样存在。例如:起诉人孙某曾至我院要求起诉童星林妙可,他表示其曾在林妙可的微博上多次留言,但林妙可始终未予回复,孙先生认为林妙可的行为侵犯了其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欲起诉索赔。再如,一起诉人曾至我院,要求起诉中央电视台,原因是其曾致电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表示自己家人发生了一件值得做专题报道的事情,该栏目要求其将相关情况邮寄至中央电视台,但最终《焦点访谈》栏目没有采用该选题,起诉人起诉仅要求中央电视台赔偿其邮寄费2元钱。[09:42:45]
- [韩毅钢]:二、我院为落实立案登记制、方便群众诉讼采取的措施(一)优化窗口设置,拓宽立案点收案范围在我院硬件条件有限、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为减少当事人等候时间、准确及时记录各类立案数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原有院本部9个窗口、派出法庭立案点6个窗口的基础上,我院于2015年7月在院本部立案大厅增设了3个登记窗口,使窗口设置更加符合登记立案流程和工作要求,当事人信息等记录更加准确、及时、完整,窗口接待能力也得到有效提升。同时,探索劳动争议、刑事自诉等部分类型化案件专门窗口办理的模式,优化窗口设置、统一审查尺度、提升接待效率。[09:43:09]
- [韩毅钢]:同时,继续在具备条件的六个派出法庭(除温榆河法庭)设立立案点,并将原有立案点案件受理范围由原来的只受理所在法庭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拓宽为可以受理我院所有民商事案件,一方面方便群众就近立案,另一方面也有效的实现了分流,缓解了院本部立案大厅的接待压力、改善了立案环境。[09:43:23]
- [韩毅钢]:(二)推广新型立案方式,加强远程非现场立案通过向辖区数十家律师事务所发函,与辖区物业公司、热力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座谈,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我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推介等方式,积极推广网上预约立案、邮寄立案等非现场立案方式。同时分别指定专人,专职负责网上预约立案、邮寄立案的咨询、指导、受理工作,及时处理起诉人提交的网上预约立案申请和邮寄立案材料,切实加强远程非现场立案工作。[09:43:43]
- [韩毅钢]:一年来,我院共通过网上预约立案方式受理案件13573件,是去年同期4301件的3.16倍;通过邮寄立案方式受理案件1906件,是去年同期1340件的1.4倍,上述两种方式的立案量已经占到同期登记立案总数的16%,较上一年增加了8个百分点,非现场立案比重不断提升。同时,我院网上预约立案数量占到全市法院网上预约立案总量的95%。因上述非现场立案方式大大减少了起诉人的往返奔波、排队等候时间,同时更具有及时中断诉讼时效等优势,受到当事人好评,特别是在汽车金融公司、物业供暖公司以及一些律师事务所中被广泛采用。[09:44:05]
- [韩毅钢]:(三)建立大宗批量案件预约登记立案机制,优化现场立案秩序为降低大宗案件当事人批量立案,信息录入量大、办理时间长对立案大厅正常接待秩序的影响,减少当事人等候时间,提高接待效率,我院针对物业、供暖、汽车金融等企业大宗批量案件的办理,设置了专门的大宗案件接待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并采取推广网上立案、预约现场办理等方式,顺畅大宗批量案件受理工作,优化现场立案秩序。[09:44:23]
- [韩毅钢]:(四)提升立案服务水平,努力完善软硬件设施为便捷群众诉讼,以立案登记制为契机,从群众实际使用需求出发,我院组织专人重新拟定、更新与立案有关的各类诉讼材料样式、要求及办理流程等信息,设计印制12类诉讼指南宣传折页,内容囊括立案方式、各类型案件受理条件、诉讼费用、诉讼保全、多元纠纷化解等,在立案大厅及各立案点发放,同时在我院官方网站提供查阅、下载服务,并通过官方微博宣传推介。同时,在立案大厅硬件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努力完善软硬件设施,如提供纸笔、填充式诉讼文书样式、诉讼指南等,在为当事人提供触摸查询机自助查询的基础上,专设查询窗口、查询电话,满足群众多重需求,此外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及时更新各类对诉讼当事人有用的信息、努力提升立案服务水平。[09:44:48]
- [韩毅钢]:(五)继续加大诉前保全力度,促进合法权益的实现就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通过设置专门窗口、专人审查,严格案件办理和交接程序,建立信息互通和立案提示机制等,实现了快速审查、快速立案、快速裁定、快速移转执行的工作机制,制度完善、流程顺畅、分工科学。近年来,每年我院诉前保全申请的受理数量和裁定数量始终位列全市法院首位。为了便利保全申请、减轻申请人的担保压力,2013年1月我院还受理了全市法院首例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我院继续加大该项工作力度,通过及时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促进纠纷的化解及权益的实现。一年来,我院共受理诉前保全案件312件,同比上一年的227件增长37%,保全标的达170526.38544万元,同比上一年的92658.38万元增长了84%。[09:45:09]
- [韩毅钢]:(六)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多选择。诉讼仅是群众依法维权的途径之一,可供选择的维权途径还有很多。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经济、便捷、不伤和气的纠纷解决方式,满足群众的不同需求,我院在多年诉前调解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目前立案阶段的化解途径已经涵盖快速调解、委托调解、人民调解、法官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五项内容,以便当事人在充分计算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和人力投入的基础上,合理选择最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09:45:31]
- [韩毅钢]:(七)依法制裁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立案秩序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哄闹、滞留立案场所,暴力、威胁、侮辱、诽谤立案法官,扰乱立案秩序的情况偶有发生。一年来,我院依法对3起扰乱立案秩序的当事人进行了制裁,其中对2名当事人予以司法拘留、1名当事人予以训诫,有效维护了立案秩序。[09:45:51]
- [韩毅钢]:三、立案登记制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一)立案软硬件服务仍有待改善我院立案大厅面积有限,受条件所限,各种软硬件设施和诉讼服务难以得到彻底根本改善,立案整体环境不如人意,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立案大厅内不足200平米的当事人等候区年接待量已经突破20万人次(含诉讼服务接待量),立案大厅常年人员密集、人声嘈杂,当事人等候环境较差、等候时间也相对较长,难以满足群众立案需求。[09:46:12]
- [韩毅钢]:(二)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收案大户,我院在实施立案登记制以前,一线法官已常年超负荷工作。登记制改革后,收案数量快速、持续、大幅攀升,审判、执行部门的压力空前巨大。此外,原来由立案庭负责的案由及法律关系是否正确、被告主体是否适格等审查工作以及保全、诉讼费交纳票据的审核工作,全部转由审判庭处理,个案办理的工作量亦有所增加。双重因素叠加使得审判、执行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越发突出。截止2016年4月30日,以处理婚姻家庭、医疗事故、建设工程、机动车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为主的民一庭法官,人均未结案超过368件;以审理金融借款、银行卡、委托理财等商事案件为主的金融庭法官,人均未结案超过340件。[09:46:32]
- [韩毅钢]:(三)部分公众存在认识误区对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承诺,社会公众理解不一。部分当事人一定程度上存在片面解读或误解,认为无论什么案件,法院均应立案,认为立案登记制即意味着法院不就案件做任何审查,误将诉状登记等同于立案。实践中屡屡发生当事人只拿一张纸甚至空手就坚决要求法官立案的情况,许多当事人对案件受理抱有较高期待,对立案法官补充材料、释明情况等要求不理解。事实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条件,立案登记制的适用范围、当事人立案需提交的诉讼材料及基本内容要求、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立案登记制、也并非所有案件能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制亦不意味着对诉讼材料不做任何审查。例如违法起诉、诉讼已终结、不属于法院主管等情形均无法登记立案。[09:46:54]
- [韩毅钢]:(四)当事人接受调解意愿降低一些当事人对诉讼程序了解不够充分,基于追求解决问题效率的目的,抱着“一步到位”的想法,将诉讼作为了纠纷解决的首选途径。加之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使得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更加顺畅快捷,其接受调解的意愿更明显降低。这一情况使大量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进一步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司法资源增长有限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了诉讼成本。[09:47:14]
- [韩毅钢]:(五)违法滥诉等行为有待规制由于法律法规规制违法滥诉、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机制尚未健全,个案的认定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立案阶段对不规范诉讼的甄别难度较大,一些有恶意诉讼嫌疑的起诉难以处置。部分滥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进入诉讼程序,不仅挤占了正当案件当事人寻求司法帮助的空间,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对法律尊严、社会秩序亦造成破坏。[09:47:33]
- [韩毅钢]:四、便捷群众诉讼、依法维护权益的建议结合对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周年,各项数据的分析、调研以及发现的问题,为了更 加便捷群众诉讼、促进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我们向社会公众提出如下建议:1、建议采取非现场立案方式办理立案登记事宜。我们推荐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尽可能多的采取网上预约立案的方式,提交立案申请,办理立案事宜;网上预约有困难的,特别是起诉人在外地或行动不便的,建议采取邮寄立案的方式办理立案事宜。非现场立案可以有效减少人流聚集、缩短等候时间、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09:53:05]
- [韩毅钢]:2、建议5件以上的批量案件采取预约方式办理。建议涉诉数量较多的物业、供暖、金融机构等单位或组织,在办理5件以上的批量案件立案登记手续时,通过网上申请、现场预约方式办理,促进批量纠纷均衡、有序进入诉讼,提高工作效率,缓解立案大厅接待压力,减轻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诉累。3、建议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解读,澄清公众错误认识。加强对立案登记制的宣传和正确解读,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诉讼常识,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合理评估诉讼风险,杜绝违法滥诉、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行为,依法理性维权。4、建议综合考量风险及成本,科学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建议当事人正确认识诉讼风险、科学评估诉讼成本,降低不合理的诉讼预期,提高调解意愿,综合考量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09:53:28]
- [石岩]:谢谢韩庭长!结合调研的情况,我们还选取了2起典型案事例。下面有请我院立案庭副庭长林上爽,通报典型案事例的情况。有请林庭长。[09:53:51]
- [林上爽]:下面先向大家通报第一起典型案事例――大众汽车金融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系列纠纷。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是德国大众汽车集团在中国投资的一家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各类汽车贷款业务。近年来,该公司各类汽车消费贷款业务量急剧增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直线上升,大量诉讼案件均在我院。2015年,我院受理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即达到2079件。针对大众公司立案频繁、数量较大、类型单一的特点,为引导纠纷有序进入诉讼程序,避免大宗案件受理对现场立案秩序的影响,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当事人等候,在立案阶段我院一方面指导该公司员工学习网上预约立案操作流程,引导该公司通过网上预约方式申请立案;另一方面,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对诉讼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开展批量诉前调解工作,在立案前统一向借款人发放调解函,对有调解意愿的借款人主持双方调解。据统计,目前该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网上预约立案率已达到99%,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仅2015年,我院即针对该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1445件小额案件发放调解函3000余封,其中12%的案件在诉前以调解方式结案,为该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18万元。[09:55:39]
- [林上爽]:针对我院立案庭开展的上述工作,2015年12月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特意送来感谢信,该公司表示:“多年以来,贵院立案庭一直将司法为民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以解决辖区内企业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开拓创新,积极利用信息互联网技术,有效地为我公司解决大量实际问题。同时立案庭又不囿于立案职能的限制,将诉前调解机制很好的与我公司的业务实际相结合,大量案件直接以诉前调解结案,使我公司的维权成本显著降低。”[09:55:54]
- [林上爽]:下面是第二个典型案事例――全市首例委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成功的案例。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是在首都综治办、北京市高院指导和推动下成立的全国首家省一级的、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供服务保障的自律性行业协会。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于2015年11月27日正式成立。为加强多元化纠纷化解力度,拓宽委托调解的途径,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同时也进一步缓解审判执行工作压力,我院立案庭始终高度重视纠纷诉前化解工作,明确适宜以非诉方式解决的纠纷类型,根据纠纷特点确定多元调解方式,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原告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公司)至我院立案庭,就该公司与华视友邦影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友邦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申请登记立案。[09:56:31]
- [林上爽]:圣莱达公司诉称,该公司与华视友邦公司签订了某影片的《版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华视友邦公司向圣莱达公司独家转让该影片的完全版权,由圣莱达公司负责影片在全国范围的公映。协议同时约定,华视友邦公司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取得该片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影片于2015年12月20日前公映。但华视友邦公司未依约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09:57:02]
- [林上爽]:圣莱达公司到我院欲起诉华视友邦公司,要求返还版权转让费3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立案庭在收到上述起诉材料后,经审查认为,该纠纷事实清楚、约定明确、双方矛盾尚未激化,适宜采用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在征得起诉人和被起诉人同意后,我院于2015年12月28日委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进行调解。12月29日,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在收到案件后,及时开展调解工作,并作出了《立案阶段委托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双方申请,我院于12月30日依法对该人民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并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09:57:17]
- [林上爽]:本案是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成立后,北京市法院系统委托其调解的首例纠纷,从该案进入调解程序到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仅用了三天时间,一起标的额达4000万元的纠纷便顺利化解,充分发挥了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优势,双方当事人对此机制均给予了高度评价。[09:57:30]
- [石岩]:谢谢林庭长。下面的环节留给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欢迎大家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09:57:51]
- [法制日报记者黄洁]:我想问一下韩庭长,刚才您提到了违法滥诉、恶意诉讼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不是伴随着立案登记制而产生的?这个问题一直很受关注,对此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09:58:11]
- [韩毅钢]:这个问题非常好!首先我想澄清一点:违法滥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并不是因为立案登记制而产生的。早在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前,这类现象就已经十分明显。理论和实践界也都开展过调研,并有一些好的做法。2012年修正《民事诉讼法》增加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也是专门针对虚假诉讼进行的一种制度设计。为什么立案登记制之后这个问题更受关注呢?主要是因为,以往这类案件可能通过立案审查就过滤掉了,许多案件并未进入诉讼程序,但是登记制改革后更充分的保障当事人诉权,因此这些案件必然会更多的进入诉讼程序。[09:58:31]
- [韩毅钢]:在现有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对恶意虚假诉讼进行惩戒的基础上,如果说对于遏制滥诉、虚假诉讼还有哪些建议,我想主要有以下几点:(1)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违法滥诉、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判定标准,建立甄别机制。(2)构建虚假诉讼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例如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当事人,严格立案审查,甚至于不适用立案登记制度。(3)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建立风险防范提示机制。(4)依法加大对该行为的惩戒,增加违法成本。[09:58:55]
- [北京晚报记者张蕾]:物业供暖类纠纷之前如何受理?现在在受理方式上有哪些变化?朝阳法院一年受理物业供暖案件多少件?[10:06:21]
- [林上爽]:立案登记制实施前,针对物业供暖类纠纷案件数量大、涉及人员多、反复性明显、易激化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等特点,我院一方面按每个物业公司每月收取2至5件案件的原则进行收案,对物业公司遇到的特殊困难进行重点解决;另一方面,加大物业类纠纷诉前化解力度,对于那些未被正式受理的案件,聘请专职调解员专项调解物业类纠纷。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按照改革要求,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的起诉,我们一律予以登记立案。一年来,共受理物业供暖类纠纷10729件,同比上一年的4614件增长了133%。[10:06:42]
- [法制晚报记者唐宁]:我想问一下,收案量的激增,案多人少的矛盾,会给当事人维权带来哪些影响?[10:07:04]
- [林上爽]:收案量的激增,从根本上来讲,会造成案件审理、执行周期的延长,因此当事人诉讼的时间成本大大增加。以审判部门为例,法官未结案数量大大增加,比如刚才提到的民一庭,法官人均未结案368件。这是什么概念呢?以平均每天安排5起案件庭审,每月20个工作日计算,一个法官每个月最多只能安排100起案件各一次庭审,如此法官手中的在审案件至少需要3个半月-4个月,才能安排一次庭审,且大部分案件都需经过2-3次庭审,因此新收案件在传唤被告后正常排期开庭通常均已超过简易程序3个月的审限。[10:07:17]
- [新华社记者熊琳]:我有三个问题想问:第一,据我所知,去年朝阳法院一年的立案量相当于西部一个省的立案总量,您能介绍一下今年截至目前朝阳法院收案的情况吗?第二,有关朝阳法院开展网上立案的情况能否再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第三,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我想请问一下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朝阳法院行政案件的受理情况。[10:19:31]
- [韩毅钢]:对于第一个问题,今年我院预计收案量将突破10万件。今年截至目前,我院新收案件已达37000多件,在北京是收案排名第一的法院,而位居第二的法院比我们少15000件左右。收案量的继续大幅攀升是我们今年要面临的局面,审判庭的压力由此也可想而知。关于第二个问题,2014年北京市高院推广网上预约立案工作,并在我院召开现场会。我们也在积极探索网上直接立案。现在从我院的软件设施来说,我们立案庭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都不是问题,问题主要是系统和技术的问题。我们去年通过网上立案13573件,完成了去年年初提出的要达到全年收案量10%的目标。今年,我们提出要达到全年收案量的15%,并力争达到20%。我们之所以要选择网上立案的方式,并积极向社会大众推荐,鼓励人民群众通过网上立案,主要有两层考虑:一方面是为了方便群众,因为从网上提交材料更加方便,便于起诉群众进行立案。另一方面,我们现在的立案大厅硬件条件确实有限,我院立案大厅不足200平米,但年接待量达到14万多人次,加上诉讼服务窗口接待,全年接待总量可达20万人次。通过网上预约立案,诉讼群众不用到现场即能立案,能够有效缓解我院立案大厅的接待压力。网上立案目前已经成为朝阳法院的品牌,我院网上预约立案总量占到了全市法院网上预约立案总量的95%以上,这是我们的优势,也是我们继续向前发展的优势所在。[10:19:52]
- [林上爽]:第三个问题我来回答。一年来,我院受理行政案件1089件,应该说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得到了切实解决。从案件特点上来看,除以往涉及治安、工商、产权登记等管理领域的常规案件较多以外,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旅游保障等新类型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出现。[10:20:46]
- [石岩]:好,提问环节到此。稍后各位记者如果感兴趣,还可以到我院一层立案大厅,现场实地采访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11:06:55]
- [石岩]:一年来,我院的登记立案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在上周五刚刚召开的全市法院立案审判工作会上,我院也被评为“北京市法院立案登记先进单位”。今后,我院将在便捷群众诉讼、彻底化解纠纷方面做更多的努力。在此也给大家预告一个消息,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好的诉讼服务,经我院与朝阳区司法局、朝阳区律协协调,不日将在立案大厅推出律师志愿服务站,届时也欢迎各位记者采访报道。[11:07:10]
- [石岩]:通报会到此结束。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光临。谢谢大家![11:07:28]
- [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感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刘娜同志、朝阳法院立案庭对此次直播活动的大力支持。[11:0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