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王苗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今天召开“走进驻校法官工作室 对校园暴力说不”新闻通报会。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通报会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29:51]
- [主持人]:校园本应该是青少年学习知识、生活、成长的地方,但是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事件却频繁见诸于媒体报道,有些甚至触目惊心。校园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来成长,需要引起学校、家长、学生以及社会的关注和思考。
“六一”儿童节到来前夕,昌平法院走进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成立昌平区首个“驻校法官工作室”。同时,昌平法院对近五年来审理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召开新闻通报会,分析校园暴力案件特点,发布典型案例,并与现场师生进行互动。[09:43:41] - [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已经来到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多功能厅,新闻通报会即将开始。本次通报会由昌平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尹海萍主持。[09:50:48]
- [尹海萍]:各位媒体朋友、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我是昌平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尹海萍,很高兴主持今天的新闻通报会。今天,我们走出法院,走进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成立昌平区首个“驻校法官工作室”,并且在这里召开关于校园暴力犯罪典型案件的新闻通报会,还是头一次。我院未成年人人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法制副校长李娜法官、贺颖超法官、工艺美校党总支书记翁立华老师共同出席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同时,工艺美校的八十多名师生也来到了现场。另外,我们还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法制日报、工人日报、法制晚报、京郊日报、京华时报、北京电视台、首都政法综治网、昌平报、昌平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首先,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10:13:34]
- [尹海萍]:校园本应该是学习知识、生活、成长的地方,但是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事件近年来却频繁出现,有些甚至触目惊心。校园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同学的身心健康和未来成长,需要引起学校、家长、学生以及社会的关注和思考。今天,我们就请李娜庭长和贺颖超法官就校园暴力案件的特点、典型案例、风险提示等进行通报,同时,也请在这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工艺美校的翁书记来讲讲学校在预防校园暴力方面的工作举措。今天,我院还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本次通报会进行图文直播,并通过我院官方微博进行现场播报,在此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10:14:29]
- [尹海萍]:首先,我们请未成年人人综合审判庭负责人李娜介绍我院近年来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10:14:56]
- [李娜]:各位媒体朋友、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校园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据统计,昌平区现有大中院校,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内的在校学生超过8万人,近五年(自2011年至2015年),我院共审理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共计48件,涉及刑事被告人94人,分别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17%和24%。涉及六种罪名,其中,寻衅滋事罪13件,聚众斗殴罪10件,故意伤害罪10件,强奸罪9件,猥亵儿童罪4件,强制猥亵妇女罪2件。[10:16:12]
- [李娜]:一、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总体而言,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呈现“两化三高一集中”的特点。“两化”即,犯罪人员低龄化,行为模式成人化。“三高”即,结伙施暴比例高,犯罪暴力性程度高,职业高中、技工类学校及私立民办学校发案率高。“一集中”即案件起因和案发时间较为集中。[10:17:52]
- [李娜]:犯罪人员低龄化。近五年,我院审理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占35%,其中,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31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人,年龄最小的刚满14周岁。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八类恶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这些年仅14、15周岁的在校学生,刚刚达到刑事犯罪处罚的年龄标准,校园暴力低龄化趋势明显。[10:18:45]
- [李娜]:行为模式成人化。通过分析,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常常呈现出行为早熟的特点,他们学着大人的样子,或抽烟、酗酒,拉帮结伙,或好面子、比阔气、相互攀比,哥们义气观念很重。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心理的成长发育阶段,对行为和事物的理解和辨识能力尚不成熟。这些对成人行为模式的模仿与自身控制能力不成熟之间的矛盾凸显。[10:20:29]
- [李娜]:结伙施暴比例高。从犯罪形态来说,多对多打群架的18件,一对一单打独斗的17件,多人殴打一人的8件。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三类典型校园暴力案件中,多人形成团伙,集体施暴的案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2/3。这是因为在校园及其辐射环境内,召集人员站脚助威较为容易,且普遍抱有一个人势单力薄,人多力量大,有面子的主观想法。随着参与人数越来越多,事态也变得愈发不可控制,最终引发了犯罪。[10:21:05]
- [李娜]:犯罪暴力性程度高。从犯罪手段上看,持械的21件,威胁、凌辱的16件,赤手空拳的11件。43.8%的校园暴力犯罪有持械情节,且常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参加者大多手持棍棒、砖头乃至管制刀具等凶器,不分部位、不计后果地进行攻击,加之多发于学校门口、操场、教室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影响极大。[10:22:07]
- [李娜]:职业高中、技工类学校及私立民办学校发案率高。从被害人身份分布来讲,职高技校的68人,普通中学的22人,大专院校的21人,幼儿园的8人。被害人属于职业高中、技工类学校及私立民办学校的占比57%。犯罪人属于此类学生身份的占比61%,另外,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校园暴力案件的占比10%。所以,中职学校需要更加注重法治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懂法、遵法、守法,知道法律的红线设在哪里,才能更理智地看待自己的行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0:22:42]
- [李娜]:案件起因和案发时间较为集中。从案件起因上看,90%以上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并非由于长期积怨,当事人之间也不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相比较而言,因为琐事无故滋事生非、拉帮结派、逞强斗狠、随意凌辱现象更为明显,这与正值青春期的青少年过于自我、好面子有关,情急冲动之下极易引发犯罪。从犯罪时间上看,发生在晚上或放假期间的有25件,课间发生的13件,上下学途中的9件,上课期间发生的1件。晚上或放假期间发案的,占50%以上。在校园生活中,对于寄宿制学校,晚上是学校管理较为宽松的时段;而对借读生而言,这段时间也恰好是学校和家庭监管的真空地带,学生身处监管盲区行事较为自由,随意支配性强,校园暴力犯罪案件高发。[10:23:33]
- [李娜]:二、引发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主要原因。校园暴力犯罪案件频发,有其深厚的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根源。犯罪案件的发生,不仅与未成年人的心理因素有关,家庭、校园乃至社会环境都直接关系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人格发展。[10:24:20]
- [李娜]:个人因素。青少年正处在身体、心理成长发育的阶段,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对事物判断能力较差,容易产生对立、逆反心理,意气用事,常常选择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从而引发校园暴力犯罪的发生。[10:26:40]
- [李娜]:家庭因素。家庭成员关系紧张,家庭周边环境复杂,家长对于子女的教育引导方式不当,缺乏有效监管都不利于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养成。父母处理问题的方式粗暴、无端争吵甚至谩骂殴打,长期影响下会导致孩子形成自卑、冷漠、孤僻的性格特征。[10:27:13]
- [李娜]:学校因素。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教学态度和处理学生间矛盾纠纷的方式是否正确对学生的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一些学校片面注重考试成绩,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重视不够,对学生出现的抽烟、酗酒、吸毒、打架斗殴等行为未及时进行教育,采取放任的态度,未能有效防治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10:27:48]
- [李娜]:社会因素。社会环境的影响是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文化市场上如一些电影、电视剧、互联网游戏、音像制品中常带有凶杀、恐怖、色情场面,这些暴力场面常会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材”,一些网吧、酒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充斥着不良的生活方式,常常出入这些场所也容易诱导青少年的行为出现偏差。[10:29:42]
- [李娜]:三、昌平法院防控校园暴力犯罪工作机制。为了预防和惩戒校园暴力犯罪,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校园关系,我院建立了“一个平台三项机制”,即以“驻校法官工作室”为平台,积极开展“阳光帮扶”、“亲情相聚”、“青春灯塔”三项工作机制。[10:30:27]
- 李娜:一是建立驻校法官工作室,努力构建多元校园安全防护网。在北京工艺美术高级技师学校设立的驻校法官工作室,是我院在全区学校中设立的第一个驻校法官工作室。法官以此为平台,定期深入学校了解情况,开展法治活动,接受学生问询,积极进行法律引导,及时处置可能引发校园暴力事件的安全隐患。为提高普法效果,我们设计了“女生私语”、“男生天地”、“教师帮帮帮”等互动,将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分享于广大师生,努力构建多元校园安全防护网。这项工作机制运行起来后,我们今后还将与区教委密切沟通,与更多学校开展类似的交流合作,形成长效机制。 [10:31:24]
- [李娜]:二是建立心灵阳光帮扶机制,驱散心理阴霾。许多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常出现厌学、自卑、自闭、自暴自弃等不良情绪反应,一些被害人难以走出校园暴力所带来的心理阴影,性格变得孤僻、脆弱、敏感,甚至一些被害人为了摆脱经常被欺负的困境,身份从受害者转变为施暴者,遇事动辄采取极端方式解决,所以,对校园暴力案件的当事人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帮助其摆脱心理负担,恢复心理健康。[10:32:05]
- [李娜]:目前我院已面向涉案未成年人启动双向心理干预,不仅面向刑事案件被告人,同时也面向刑事案件被害人。为提高帮扶效果,法官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师的专业优势,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心理咨询师共同提供心理援助,通过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到诱发犯罪或者导致冲突发生的症结所在,从成长环境、犯罪动机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加以心理疏导。今后,我们还将探索扩大救助覆盖面,将心理援助范围拓展至民事案件的未成年当事人。[10:32:29]
- [李娜]:三是开展亲情相聚感化工作,修复社会关系。未成年人出现严重的行为偏差,其背后常常有深刻的家庭原因。许多涉案未成年人与家人之间难以有效地沟通交流,家庭矛盾突出,而家庭成员间的对立和冲突常常会导致孩子自尊自信的强烈受挫,久而久之,误解不断加深,亲子关系疏离。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帮助其回归社会,首先需要实现的就是家庭对其的接纳和认可。建立“亲情相聚”机制,就是以亲情的力量感化未成年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利用被告人生日、家长生日等特殊日子,安排家长与未成年人会面,减轻被告人的心理压力,缓解其紧张状态,使被告人充分认识自身错误,进而帮助他们修补因犯罪破损的家庭关系。[10:33:06]
- [李娜]:四是开展“青春灯塔”系列法治宣传,法律相伴,护航未来。我院以“青春灯塔”为品牌,充分运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平台等媒体的宣传优势作用,结合我院官方微博及法官个人微博等渠道,将反校园暴力的普法范围覆盖至各大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全方位开展校园安全警示教育。同时,重点针对校园暴力案件高发的职业高中、技工类学校及私立民办学校,开展防控校园暴力主题班会、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模拟法庭等反校园暴力普法活动,加强社会公众对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认知,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防控校园暴力。[10:33:26]
- [李娜]:正值六一儿童节来临,特此向同学们致以最诚挚的节日祝福!希望大家能够珍惜当下,好好学习,从自身做起,积极防控校园暴力,知法懂法守法,让法律为青春护航,让青春绽放出最美丽的光彩![10:33:52]
- [尹海萍]:谢谢李娜法官。通过李法官的介绍让我们了解了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和预防惩戒机制。为了让社会公众尤其是在校学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远离暴力,预防犯罪,下面,我们就请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贺颖超法官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行法律风险提示。[10:34:35]
- [贺颖超]: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我是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法官贺颖超。当前国内外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已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刚才我庭负责人李娜法官通报了我院近五年来审理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可以看出,该类案件有其突出的共性特征,但发生的原因、具体情况又有所差别。下面由我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10:35:33]
- [贺颖超]:案例一、一句话酿成大悲剧,少年截肢被毁一生【案情简介】赵帆和胡振是同一学校的学生,平时双方互相看不顺眼,关系一直不睦。2011年12月30日,赵帆和胡振在昌平一火车站相遇,胡振对赵帆说“小子,回来啦”,赵帆没有理他,俩人发生了口角。事后,赵帆越想越气,将此事告知了早年辍学的江湖兄弟刘超。刘超与胡振素有过节,俩人商量叫上“好哥们”李强给胡振点“颜色”看看。12月31日中午放学,赵帆将准备放学回家的胡振拽到学校东侧的胡同内,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赵帆用刘超提供的折叠刀向胡振刺去,胡振当时就倒在地上。经法医鉴定,胡振“T4水平脊髓横断伤”,双下肢全瘫。赵帆于当天中午在家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10:37:05]
- [贺颖超]:【裁判结果】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帆、刘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且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帆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判处刘超有期徒刑三年。[10:37:37]
- [贺颖超]:【法官提示】本案是我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受伤最严重的一起案件,胡振脊椎神经断裂,下身瘫痪,一辈子再也没有站立起来的机会。这是多么严重的后果,而酿成悲剧的起因仅仅是因为一句话,想想是多么不值得![10:38:17]
- [贺颖超]:青少年富有激情充满活力,但同样也存在着易冲动、不计后果的特点,稍有不痛快,尤其是在觉得自己“面子挂不住”时更是满腔怒火横生,转而呼朋唤友要给对方教训,冲动之下却没能考虑行为的后果。青少年在同学相处中,彼此间发生言语冲突在所难免,要谨记“冲动是魔鬼”,遇事三思而后行。[10:38:42]
- [贺颖超]:此外,这个案件也凸显了未成年人存在着交友不慎的问题,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无法正确分辨良莠。本案中,在刘超得知赵帆心结后,不仅没有宽慰劝诫,反而提供刀具,终酿成恶果。青少年在交友时要擦亮眼睛,秉持着择其善者而从之的原则,避免单凭喜好选择朋友。[10:39:09]
- [贺颖超]:案例二、酒后不满泄私欲 优秀班长获刑责【案情简介】陈明和佳佳是同班同学,陈明是班长。2015年3月21日晚,陈明邀请佳佳和几个同学吃饭,陈明一个人喝了7瓶啤酒。席间,陈明要把弟弟介绍给佳佳作男朋友,遭到了佳佳的拒绝。饭后,陈明借口送佳佳回学校,打车到昌平一农家院要跟佳佳继续谈谈。陈明想起佳佳仗着长得漂亮平时在班里就很孤傲,自己给他介绍男朋友还不愿意,认为佳佳是假正经,遂借着酒劲强行与佳佳发生了性关系。法庭上,陈明十分后悔,称自己不该喝酒,更不该一时冲动铸下大错,并表示以后再也不敢喝酒了。[10:40:24]
- [贺颖超]:【裁判结果】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陈明系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佳佳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判处陈明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10:40:52]
- [贺颖超]:【法官提示】本案是青少年因为饮酒引发性侵害的刑事案件。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特别是青少年的自控能力较差,在酒精的作用下容易兴奋、狂妄,甚至丧失理智,从而出现侵犯他人的行为。本案中的陈明是一个很优秀的班长,但因为酒后难以控制自己意志和行为,铸成大错,给对方造成巨大伤害的同时也断送了自己大好的前程。[10:41:20]
- [贺颖超]:此外,提示女同学要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不要在夜晚偏僻的地方独自行走,不随意接受陌生朋友、网友的邀请,外出时及时与家长联系,避免单独和异性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在与男生相处时,注意保持空间距离,不超越友谊的界限,避免过分的热情和亲近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同时,在遭遇伤害时,应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要让自己的沉默成为施害者逍遥法外的理由。[10:41:42]
- [贺颖超]:案例三、学生管理起争端 课后约架被判刑【案情简介】马强是某学校的学生会干部,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低年级的小白不遵守自习的课堂纪律,在进行管理时双方产生了摩擦,两个年轻气盛的小伙子当即约架,并在随后的几天各自纠集校内外哥们弟兄“找对方练练”。2013年11月22日12时许,上百人员在校门口聚集,有老师发现异常后进行驱散,但双方转战学校附近的空地发生大规模持械殴斗,因为有社会人员的加入,此次事件导致三人重伤,三人轻伤,两人轻微伤,马强自己也受了轻伤。因当时正值学校放学时段,围观人员较多,造成交通堵塞,场面混乱,社会治安受到极大影响。[10:42:18]
- [贺颖超]:【裁判结果】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白纠集他人聚众斗殴,致三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小白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小白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马强也在之前因聚众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小白和马强分别纠集的十三名被告也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10:43:00]
- [贺颖超]:【法官提示】学生会作为学生自治性组织,是沟通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学生会代表在协助学校管理时可能会与学生出现摩擦,为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特作如下提示。首先,学生会干部要明确自身的定位,在对同学进行校务和纪律管理时,不要将自己凌驾于学生之上,善于利用同龄人的优势,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在与同学沟通出现问题时,及时告知老师协调,争取有效化解矛盾。其次,学生应正确看待学生会干部对其管理,不要因为“被管了没面子”就通过暴力解决问题。动辄叫上哥们打架的行为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轻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将依照刑法的规定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人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的不等刑罚。最后,作为在校学生的直接管理者,教师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尽到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时,应积极解决,并向学校进行报备,必要时求助公安机关。同时,应在平时的教育中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教育学生树立起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10:44:33]
- [贺颖超]:案例四、恋爱分手情丝斩不断 骚扰前任并殴打家长【案情简介】大伟和欣雨是同校学生 ,两人曾经谈过恋爱。两人分手后,大伟久久不能释怀,经常纠缠欣雨要求复合,并迁怒于欣雨的父亲曹先生,认为是欣雨的父亲迫使两人分手,心生不满。曹先生得知情况后约了朋友于先生,准备利用放学时间与大伟谈一谈。大伟想借此机会出气,又怕打不过两个成年人,就纠集了校内同学小刚、小亮、小辉等,校外人员阿东等与曹先生谈判,在校停车场大伟等人将曹先生、于先生打伤。[10:45:28]
- [贺颖超]:【裁判结果】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伟及其同学小刚等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45:48]
- [贺颖超]:【法官提示】本案是因青少年早恋引发的刑事案件。青春期的学生对异性产生情愫原本并不为过,但是如果不能理性对待感情的变化,过度沉迷于情感中不能自拔,甚至由此耽误学业、伤害他人人身及财产权益,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10:46:03]
- [贺颖超]:对于老师和家长,不要谈“早恋”色变,视早恋为洪水猛兽,而是应当理解并尊重孩子的情感变化,引导孩子理智认识、处理情感问题,帮助孩子处理好青春期“美妙”的烦恼。[10:46:25]
- [贺颖超]:值得注意的是,在本起案件中,大伟、小刚、小亮、小辉都是一所重点高中的学生,他们之中不乏佼佼者。开庭时,小刚等人表示因为“哥们儿义气”害怕大伟吃亏才参与打人。青少年重情谊是个优点,但需要明白“哥们儿义气”与友谊的区分,不要不顾后果地上前“出头”、“教训”,因为一旦给对方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但影响学业,而且影响一生。[10:46:43]
- [贺颖超]:案例五、学生摩擦致斗殴 教师施暴终获刑【案情简介】张伟与徐亮是同班同学,因琐事在学校内发生纠纷。2008年12月13日20时许,张伟纠集了同学王飞等人与徐亮纠集的许刚等人在学校门口发生互殴。学校赵老师、王老师、李老师听说有人打架后立即到现场,欲将打架的校内外人员带回学校进行处理。在追赶校外人员的过程中,在学校附近的垃圾桶内找到了藏匿在此的徐亮。三位老师并不认识徐亮,在对徐亮进行询问时,徐亮不配合回答,三位老师动手打了徐亮,其他跟随而来的学生也对徐亮进行殴打,后被老师制止。经鉴定,徐亮的伤情构成了重伤。[10:47:31]
- [贺颖超]:【裁判结果】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徐亮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张伟和徐亮纠集的多名被告分别以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被判处了刑罚。赵老师、王老师、李老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位老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10:48:15]
- [贺颖超]:【法官提示】本案本是学生之间矛盾引起的冲突,但因为老师在管理时越过了法律的红线,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10:48:49]
- [贺颖超]:教师是学生成长路上重要的领航者,但本案的施暴主体恰恰是教师。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是责任,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及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其介入必须及时、有效、合法,不能因一时之气而不顾后果行事,更不能因其行为的示范性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学校在对教师进行考评时,要综合考虑教师的职业道德,对违法犯罪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让老师真正成为学生的正面榜样。另外,同学们在遇到其他同学之间产生矛盾时,应积极努力去化解矛盾,而不是火上浇油导致冲突升级,如果难以阻止冲突发生,应及时报告学校老师,记住,你们报告老师的行为不是胆小懦弱,而是反抗校园暴力的践行者,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普通纠纷最终演变成犯罪。[10:49:34]
- [贺颖超]:我的通报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0:50:31]
- [尹海萍]:感谢贺颖超法官。刚才贺法官结合几个典型案件,分别从不同角度给咱们介绍了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校园暴力,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以及同学们将来在学习、生活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校园关系起到积极作用。另外,昌平法院和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一直建立了非常好的共建关系,下面,我们就请工艺美校党总支书记翁立华老师就学校在加强校园管理、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举措做简要介绍。[10:51:06]
- [翁立华]: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学们,大家好!我校隶属于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市唯一一所专门从事工艺美术职业教育的综合型学校。学校成立于1980年,2000年被评为北京市重点技工学校,2005年被评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2009年被评为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2012年批准为北京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示范基地,2013年批准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52:28]
- [翁立华]:中等职业院校学生是我国未成年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制教育工作具有复杂性、特殊性。为维护校园和谐稳定,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在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10:53:12]
- [翁立华]:一是《德育-法律基础》学科作为一二年级学生的必修课走进学生课堂。教师讲授法律知识由以往“填充式”,转变为列举实际案例运用启发及学生参与的方式,丰富课堂氛围,最大限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法制教育课程的教学效率,增强学生法制基本观念。[10:53:38]
- [翁立华]:二是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比如,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月,用班级宣传栏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教育的主题班会,做到人人有参与,人人有收获;利用自习时间播放法律知识宣传片,让学生感受法律的严肃,形成内心对法律的信仰。[10:54:24]
- [翁立华]:三是对教职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培训,牢固树立一线教师及行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学习活动。使每位教师认识到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懂法、守法。[10:54:50]
- [翁立华]:2013年以来,学校在德育法制工作方面,与昌平区法院联系一直比较紧密,沟通顺畅,组织了多场学生法律知识讲座,学生受益匪浅。区法院李娜法官被聘为我校“法制副校长”,给予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很多宝贵经验,同时为多名学生提供多次法律知识解答及援助。[10:55:09]
- [翁立华]:法治意识、法律素养是青少年学生成长为一名合格公民的必备素质,更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驻校法官工作室”的成立,在预防校园暴力等问题时,可以根据学生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现实需求,直接以案释法,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并且通过学生可以把法律知识、理念传递给家庭,通过家庭带动社会遵纪守法。[10:55:30]
- [翁立华]:最后,驻校法官工作室的成立,标志着我校在预防校园暴力等方面的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我代表全体师生感谢昌平区法院予以我校的帮助与支持。同时作为昌平区首家驻校法官工作室,我校将继续加强同区法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坚决杜绝校园暴力的发生,为地区稳定及平安校园作出更大的贡献![10:55:50]
- [翁立华]:谢谢大家![10:56:06]
- [尹海萍]:感谢翁书记。刚才我们在驻校法官工作室看到的一些美工设计,都出自心灵手巧的师生们,相信在法治理念的引领下,咱们工艺美校和广大的同学们都会有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今天的通报会设置了媒体提问环节,各位记者、老师和同学们可以围绕今天的主题,结合感兴趣的方面进行提问。需要提问的朋友请举手示意。[10:56:42]
- [媒体记者]:我想请问李娜法官,网上流传一种说法叫“未成年是校园暴力的通行证”,认为只要是未成年人,即便实施校园暴力犯罪,也不会被处以太重的刑罚,您对此怎么看?[11:02:23]
- [李娜]:关于未成年是校园暴力的通行证的问题,看待这个问题不能太片面化,还要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目前的整体环境来考虑。首先,在校园暴力未成年犯能得到从轻处罚的比例较成年人来说要高一些,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涉案未成年人被判处实刑,甚至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事实。能得到从轻判处的,大多数案件当事人除具有犯罪时未成年这一法定从轻情节以外、还具有犯罪情节轻微、自首、立功、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上述情节在量刑时将综合予以考虑。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一些行为人做事冲动不计后果,但对于偶发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教育感化挽救机会的还是要尽可能拉他们一把。毕竟他们的人生才刚刚开始。这既是尊重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而对于涉案人员广,严重扰乱社会治安,被害人数众多,暴力程度高的,绝不会仅仅因为是未成年人就纵容姑息,如果是主犯或者作用较大的,依然会承担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付出代价。我要强调一点,我们少年审判一直以来都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即被害人与被告人都是未成年的,在审理中对被害人都有侧重保护,他们的权益保护更是我们的关注重点。[11:03:41]
- [媒体记者]:请问李法官,驻校法官工作室具体工作是什么?[11:04:09]
- [李娜]:为了密切联系学校,切实履行好法制副校长的职责,建设法治校园、平安校园,我们专门开设了驻校法官工作室。除了普法讲座,指导模拟法庭等常规性活动外,还专门开辟了“女生私语”、“男生天地”、“教师帮帮帮”、“家长日记”等特色板块。因为我本人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且审理过大量性犯罪案件,积累了一些女性自我保护的经验,可以通过女生私语这个环节传递给大家,男生天地是为男生因为生活学习与人交往出现问题时,给予倾听和关注,及时引导疏解。教师帮帮帮是为老师及校方提供法律支持,帮助老师们提高注意义务,积极履行职责。家长日记是为家长改善与孩子关系,提高家长法律意识开辟一个渠道。借此机会,由衷感谢学校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设法治校园、平安校园的重点工作。[11:04:29]
- [媒体记者]:请问翁书记,贵校在成立“驻校法官工作室”后,学校在法制教育工作方面会有什么新举措?[11:07:00]
- [翁立华]:首先,驻校法官工作室的成立,不仅标志着我校法制教育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同时也为我校今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接下来我校将采取下三个方面的新措施,提升法制教育工作。第一。充分利用驻校法官工作室的工作职能,定期开展法官与学生面对面法律知识交流、援助工作,明确校园暴力危害,及学生底线意识。第二。开展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紧密加强与昌平法院的工作联系,组织学生参观、旁听法庭宣判会,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促进作用。第三。每学期举办师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学生法制观念。[11:07:48]
- [学生提问]:法官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平时遭受到校外人员对我们实施不当侵害,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11:08:42]
- [贺颖超]:在遇到侵害时,一定要沉着冷静,在没有能力对抗的情况下不要硬碰硬,激怒对方。尽可能地通过言语缓解气氛,分散对方的注意力,尽可能地拖延时间,向他人求助。在遇到侵害时,我们在学校最主要的求助对象当然是老师,及时将情况及时,如实地告知老师,让老师来帮助你解决问题。同时,可以拨打110报警,让警察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当然最重要的是尽量不要让校外不法分子盯上,穿戴用品尽可能低调,不要招摇,上下学的路上和同学同行,按时回家。[11:09:28]
- [学生提问]:李法官您好,能不能再详细介绍一下亲情相聚程序的具体内容?[11:09:45]
- [李娜]:亲情相聚程序的设置主要是基于我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案件当事人存在家庭关系紧张,亲子关系疏离的情况,考虑到家庭因素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过程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我们设置了这样一个让未成年被告人与家庭面对面敞开心扉交流的机会。必要的时候我们也会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到场,共同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工作。比如我们在2015年12月为一起故意伤害的被告人过十八岁生日,也是邀请了家属到场,被告人在庭审中表现出的状态是比较沉默寡言的,但是通过这样一个机会,当着法官和家属的面他说出了更多关于案件的认识和想法,也认识到家人对自己的支持和不放弃的态度,效果是非常不错的。[11:10:02]
- [尹海萍]: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接下来,我们将举行一个签字宣誓仪式,由我们的法官、老师和同学们共同在代表反校园暴力的条幅上签字,来表达我们的心声,宣誓我们的决心![11:11:02]
- [尹海萍]:需要采访的,我们在签字仪式结束后安排。[11:11:14]
- [主持人]:本次通报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刘娜同志对此次通报会的大力支持!感谢研究室郭海丽、牟文洁、杜全江、佟尧、未审庭朱莹莹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11:29:15]
- [声明]:上述案例中,所有人员均为化名。[11:2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