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通报会现场

张昆仑副庭长

李汉一法官

通报会直播现场

现场记者

通报会现场
5月26日10时,二中院召开"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新闻通报会。
    [09:51:36]
  • [主持人]:
    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一年以来,北京二中院严格按照最高院、市高院相关规定要求,以保障诉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立案登记程序,畅通诉权保障渠道,强化便民利民举措,坚决将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落到实处,努力将立案窗口建设成为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窗口。2016年5月26日10时,北京二中院将召开新闻通报会,对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来的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09:52:00]
  • [主持人]:
    媒体记者及各位参会人员已经到达发布会现场。
    [09:55:37]
  • [高志海]: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我是二中院新闻发言协调人、新闻办主任高志海。
    首先欢迎并感谢大家应邀参加此次新闻通报会!同时,对大家一直以来对二中院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09:56:30]
  • [高志海]:
    下面介绍参加今天通报会的我院相关人员,他们分别是,立案庭副庭长张昆仑,法官吴静、李汉一。
    [09:59:59]
  • [高志海]:
    首先请张庭长通报我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相关情况。
    [10:02:39]
  • [张昆仑]:
    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一年以来,北京二中院严格按照最高院、市高院相关规定要求,以保障诉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立案登记程序,畅通诉权保障渠道,强化便民利民举措,坚决将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落到实处,努力将立案窗口建设成为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窗口。下面就二中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相关情况做如下介绍。
    [10:03:42]
  • [张昆仑]:
    一、二中院立案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1.案件情况
    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来,二中院一审立案窗口累计接待当事人9000余人次,共登记立案4533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925件,同比增长73%。其中,现场登记立案4193件,当场登记立案率为92.5%。在此期间,二中院共出具不予立案裁定266件,其中行政裁定260件,民事裁定6件,较去年同期增加263件。按登记案件的类别细分,一审行政案件登记立案422件,较去年同期增加330件,增长3.58倍;一审民事案件登记立案944件,较去年同期增加308件,增长48.4%,其中包含诉前财产保全裁定4件,累计涉及保全金额3.35亿元;强制执行和执行异议案件3016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274件,增长73%;国家赔偿立案52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3件,增长33%。
    [10:03:58]
  • [张昆仑]:
    2.主要特点
    一是立案工作量增加。与改革前相比,目前二中院立案窗口工作呈现“四多”特点:一是向当事人发放的诉讼材料种类多;二是需要向当事人解释、释明的内容多;三是需要当场录入的案件信息多;四是出具不予受理裁定的案件数量多。除窗口直接立案外,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要求立案的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6倍。上述特点导致立案工作任务量加重,对立案法官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
    二是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一审行政案件数量从去年同期的92件跃升至今年的422件,被告涉及十余个国家部委及市政府等行政机关。案件类型多集中于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两大类。随着行政案件数量的大幅攀升,行政审判压力持续加大。
    三是新类型案件大量涌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社会矛盾集中涌入法院,集中表现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各种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涉及证券发行纠纷、信托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用证融资纠纷、融资租赁纠纷、破产管理人责任纠纷等。随着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收案量也有所上升。截止目前,二中院共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35件。
    [10:04:15]
  • [张昆仑]:
    3.工作中发现的情况或问题
    一是部分起诉人对立案登记制的理解存在误区。有些起诉人认为,审查制变为登记制后,无需经过任何审查,当事人之“诉”即可转化为适合法院审理的案件;或认为只要把起诉状递交到法院,法院就必须无条件立案。这些观点并不符合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登记立案范围,对应当立案登记和不予立案登记的情形作了列举规定。只有“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才可以通过登记,成为法院审理的案件。以行政诉讼为例,在《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事项作了列举规定。这些内容有的涉及国家的国防外交行为,有的涉及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项等,法律明确规定这些事项不属于法院的主管范围。如果起诉人就此类事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二是部分起诉人诉讼准备不足,造成立案困难。有的起诉人由于缺少经验,对法律规定了解不足,容易出现起诉书欠缺重要内容、授权委托手续不合法、被告信息不明确、身份证明材料不齐备等问题,导致无法完成立案程序。虽然法院通过一次性告知制度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累,但对于一些从外地远途来的起诉人来说,还是会造成许多困难和不便。
    三是无实际诉讼利益案件增多。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一些无实际诉讼利益案件也进入到诉讼程序中,滥诉现象较为突出,集中表现在奇葩诉讼、虚假诉讼以及恶意诉讼。
    [10:04:39]
  • [张昆仑]:
    二、二中院立案登记的工作举措和成效
    通过多项举措,严格依法立案,确保立案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1.坚持便民立案,减少当事人诉累。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二中院积极创新立案方式,便利当事人立案,减少立案阶段的诉累。主要做法有:依托法院信息化办公平台优势,在市高院在指导下,积极稳步推进网上预约登记立案,减少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往返次数,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完善邮寄立案方式,便利外地当事人进行立案,一年以来,二中院共收到各类邮寄信件近1000件,对于符合登记立案的邮件做到百分百立案,与此同时,二中院创新诉讼费缴费模式,坚持先立案后交费,优化立审衔接,提高了一审大标的案件向审判庭的移转效率,最大限度在立案阶段便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0:05:04]
  • [张昆仑]:
    2.强化便民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大立案服务工作,最大限度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重点做好:配备两名导诉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初步的立案指导和讲解释明,引导当事人有序完成立案程序;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立案登记规定及立案流程等,方便群众了解相关规定;准备好诉讼提示材料,包括接收诉状的书面凭证、诉讼文书样本、一次性书面补正告知书等,便于当事人及时领取;在窗口岗位推出“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的“三亮工程”和“我是党员我承诺”活动,立案法官佩戴共产党员标志牌,亮明党员身份,做出“把群众当亲人、把服务当职责、把满意当标准、把岗位当形象”的庄严承诺,严格做到文明、热情、耐心接待。
    [10:05:16]
  • [张昆仑]:
    3.主动开门纳谏,强化立案监督。在立案大厅设立“意见建议箱”,向当事人发放“立案工作监督卡”、“便民联系卡”,开通“群众满意度电子测评系统”,主动倾听民意心声,努力改进薄弱环节。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多次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来院,对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10:05:31]
  • [张昆仑]:
    4.严格审查把关,防范虚假恶意诉讼。立案登记制后,立案阶段防范虚假、恶意诉讼等更加困难。为此,二中院立案庭从思想、制度、人员等方面筑牢虚假、恶意诉讼“三条防线”,针对虚假诉讼在立案阶段的表现和特征,增强防范意识,把好立案第一关。同时,立案法官积极发挥宣传警示和诚信引导作用,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虚假、恶意诉讼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诚信诉求、合法诉讼,及时警戒不诚信诉讼行为;发挥信息共享和风险提示功能,对有虚假、恶意诉讼嫌疑但尚无法确认的案件,在移交审判庭时,通过随卷附告知书的形式提示审判法官,将立案阶段发现的问题、掌握的信息及时向审判部门通报、充分交流,实现有效遏制虚假、恶意诉讼的目标。
    三、结合立案登记实践的建议
    1.对诉讼群众的建议
    一是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精神。在提起诉讼前,应当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查阅和学习,准确把握起诉条件,全面理解人民法院的主管事项,使起诉更加具有针对性。
    二是起诉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提高立案效率。到法院起诉前,应充分了解《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要求,及时将起诉材料准备齐全。
    三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更不能出现利用诉讼来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对于滥用诉权特别是恶意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10:06:28]
  • [张昆仑]:
    2.对行政机关的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前做好行政诉讼研判及应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机关应从依法治国大局出发,严格依法行政,调整工作方式,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活动。此外,行政机关应对本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权、征收征用补偿、行政复议、信息告知、申请履责等作为和不作为之行政争议,提前做好研判及应诉准备工作。
    二是共同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机关应转变观念,以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搭建更加完善的沟通平台,高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坚持以保障当事人诉权为立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登记立案流程,畅通诉权保障渠道,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10:06:32]
  • [高志海]:
    下面进行答记者问。
    [10:14:56]
  • [主持人]:
    现在进入答记者问环节(内容略)。
    [10:15:10]
  • [高志海]:
    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为止,希望大家一如继往地关注、支持二中院的审判及新闻宣传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通报会结束。谢谢!
    [10:15:29]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关注!
    [10: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