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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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白露

甘小琴

郭威

记者

记者

通报会全景

直播现场
5月30日10:30,西城法院召开“涉少民事审判心理疏导机制”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涉少民事审判心理疏导机制”新闻通报会,感谢您的关注。
    [10:43:15]
  • [主持人]:
    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舒锐,下面为您简要介绍一下通报会相关情况: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也就是我们所称的涉少民事案件,大多涉及亲情关系、家庭纠纷或意外事件。在这类案件中,家庭的破碎、亲情的割裂、意外的发生已给未成年人带来了心理创伤,一旦涉及诉讼,诉讼过程中形成的恐惧心理、情绪压力则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为此,西城法院未审庭将原先主要适用于刑事审判中的心理测评和干预机制引入到民事审判领域。
    亮点:介绍心理疏导机制在涉少民事案件中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做法,呼吁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10:43:35]
  • [主持人]:
    通报会进入第一项议程,由西城法院新闻办负责人刘白露介绍新闻通报背景。
    [10:44:14]
  • [刘白露]:
    大家上午好!我是西城法院新闻发言人刘白露。今天,我们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举行“西城法院涉少民事审判心理疏导机制新闻通报会”。今天,央广新闻、北京晚报、北京晨报等多家媒体来到了现场,首先对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 刘白露]:
    值此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题再次占据公众视线,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理念的发展优化,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开始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西城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作为涉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审判庭,除了通过发挥审判职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外,同样致力于对诉讼中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保护。
    [ 刘白露]:
    目前心理干预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运用较多,针对未成年犯罪人及被害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测评和干预,实现挽救和帮教的作用。而值得注意的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同样面临心理伤害的风险。许多案件中,家庭的破碎、亲情的割裂、意外的发生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带来重创,一旦进入诉讼阶段,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压力和恐惧心理,又会带来二次心理伤害。因此,在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引入心理疏导是十分必要的。不仅有助于法院查明事实、做出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判决,更能够呵护未成年人心理、弥合亲子家庭关系。
    [ 刘白露]:
    今天我们邀请未审庭负责人甘小琴法官和郭威法官共同参加,通过对我院涉少民事案件心理疏导机制的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向大家介绍我院在开展这项工作中的经验和建议,促进各方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关注和保护。
    [10:45:49]
  • [刘白露]:
    首先,请未审庭负责人甘小琴介绍西城法院涉少民事审判心理疏导机制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
    [10:46:21]
  • [甘小琴]: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明确规定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优先保护原则”。相关原则体现在司法领域,则是未成年人司法需要遵循保护性司法、教育性司法和参与性司法的理念。发挥少年法庭专业审判的优势和特色,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一直是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工作重心。
    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也就是我们所称的涉少民事案件,大多涉及亲情关系、家庭纠纷或意外事件。在这类案件中,家庭的破碎、亲情的割裂、意外的发生已给未成年人带来了心理创伤,一旦涉及诉讼,诉讼过程中形成的恐惧心理、情绪压力则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因此,我们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须将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守护作为份内之责。
    [ 甘小琴]:
    为此,西城法院未审庭将原先主要适用于刑事审判中的心理测评和干预机制引入到民事审判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少民事审判心理疏导工作。具体而言,就是在征得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后,对民事审判中可能存在内心冲突、情绪困扰和心理问题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心理调适、矫治辅导,必要时联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为其进行心理咨询,以帮助未成年人缓解心理问题、消除不良情绪、度过心理危机,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修复彼此感情,化解家庭矛盾,改善亲子与社会关系的工作机制。
    [10:46:58]
  • [甘小琴]:
    一、心理疏导机制适用范围及典型案例
    通过长期实践,我们发现如果涉少民事案件存在以下七类情况,就需要启动心理疏导机制,对涉案未成年人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一)特定类型案件中未成年人真实想法难以获悉
    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中,法官需要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真实想法,如未成年人已满十周岁的,司法解释规定其抚养权归属应征询未成年人的意见。但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的意见时常含糊不清或呈两面性,甚至出于种种原因不敢、不愿表达自身真实想法,而案件背后的复杂情况并不像表面那么简单,此时就需要心理咨询师帮助未成年人厘清思路,当未成年人在父母之间难以取舍时,也可以通过心理咨询使法官了解到其真实想法,使判决结果更符合未成年人的实质利益。
    [ 案例一]:
    说不出口的抉择
    小芊是一名十四岁少女,正处于美好的青春时期,有关她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却并不美丽。小芊的父亲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父母离婚后小芊一直随父亲生活,在一次和父亲的争吵后小芊离家出走,找到母亲共同生活,于是母亲起诉要求由自己抚养小芊。父母矛盾异常尖锐,父亲曾经召集几人将小芊的继父殴打一顿。开庭时父亲情绪异常激动,多次和母亲发生激烈争吵,小芊的父亲坚称小芊和自己相依为命,绝对不会想随母亲生活,且母亲已经再婚,和现在的丈夫居住在一间不满十平米的平房,小芊不适合随母亲共同生活。而母亲表示现与丈夫和小芊睡上下铺,小芊睡在自己的上铺,小芊愿随自己生活。
    [ 法官说案]:
    因小芊已满十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法院需要征求小芊的意见,但当我们见到小芊时,令人意外的,这个少女在法官面前沉默不语,无论如何引导和询问,小芊都不愿表明自己的态度。
    该案的矛盾激化程度和选择的两难性,促成了我院首次在民事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程序。为打开小芊的心结,我们聘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心理系的老师,和法官一起到小芊外祖母家进行了走访。通过一个多小时的深谈,老师终于了解了小芊的真实想法。原来小芊跟父亲孔某感情很好,但是小芊认为父亲整天无所事事,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觉得和妈妈生活更有保障,善良的小芊想和母亲生活,又不愿意爸爸伤心,更不希望父母因为她吵架而加深矛盾。
    当心理专家把所见所感娓娓道来,并分别与原、被告充分沟通后,小芊的父亲沉默了,他虽不情愿,但他相信心理专家的判断,尊重小芊的选择。在小芊的母亲改善居住条件后,法官判决小芊由母亲抚养,父亲接受了判决结果。判决生效后,法官和心理专家一起对小芊进行回访,小芊表示自己没有因为诉讼造成强烈的心理冲击,已经能够平和的接受现在生活状态,同时还表示其和父母双方的关系都得到了很大改善。
    [10:48:33]
  • [甘小琴]:
    (二)家庭矛盾处理不当使未成年人受到心理伤害
    涉少民事审判中的很多案件都是因父母之间的矛盾所产生,有的父母双方持续争吵、矛盾激化,有的父母对孩子不闻不问,从精神到物质都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这给本就生活在破裂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造成了更深的心理伤害。我们发现,不少未成年人的心理危机,根源往往是他们父母的问题,因此对此类案件,我们尽量请未成年人的父母和未成年人共同接受心理疏导,从根源上解决心理问题。
    [ 案例二]:
    不为钱的抚养费纠纷
    小冬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抚养费纠纷,却又是不普通的。小冬的母亲再三说起诉不是为了钱。法官问她那是为了什么,她却突然语塞回答不出。随后,她告诉法官,小冬有暴力倾向,第一次在学校打架是因为同学说他没有爸爸。她说,有一次老师让小冬把爸爸找来,小冬告诉老师爸爸死了。小冬恨爸爸,一直想问爸爸为什么不来看他,为什么对他不闻不问。
    [ 法官说案]:
    透过这些叙述,我们看到了一个嘴上说着恨、心里却装着爱的孩子。他恨爸爸,恨他渴望爸爸的爱却得不到回应;恨他那么爱爸爸,这爱却无处诉说。小冬要的不是爸爸的钱,他要的是关注和牵挂,是爸爸能多想起他一点、多看他一眼。
    考虑到小冬和父亲之间存在着深深的隔阂,不是一次见面就能化解的。于是,具备心理咨询资质的法官将这对久未谋面的父子安排在一起,进行心理疏导。小冬爸爸从怀中掏出孩子照片并告诉我们,刚离婚时小冬对他十分依恋,他经常看望小冬,每次离开后到楼下,还能看到小冬站在窗口的小小身影在望着他。后来因为成立新家庭、经济上遇到严重困难等种种原因疏忽了探视,为此,他一直非常自责,还说今后愿意尽全力来补偿小冬。小冬虽然还不能彻底原谅和接受父亲,但他表示愿意给爸爸一个机会,在将来的交流中慢慢化解矛盾。通过心理疏导,这对父子心中的坚冰正在慢慢融解,希望感情的缺口能用爱来弥补。
    [10:48:58]
  • [甘小琴]:
    (三)意外事故使未成年人身心俱创
    在未成年人受到人身伤害的案件中,不少伤害来源于意外事故,可以说,意外伤害案件形形色色,不一而足,但这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损害结果:未成年人不仅身体受到伤害,而且心理受到冲击,更有甚者产生心理阴影,身体治愈后仍然无法摆脱心理上的“后遗症”。因此对于因受到人身伤害而心理受到重创的未成年人,我们为其提供心理干预,帮助他们摆脱心理阴影、缓解心理危机、弥合心理创伤,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
    [ 案例三]:
    南非旅行酿惨剧
    小优是一名年仅五岁的小女孩,2014年小优随母亲一起跟团参加“南非+香港9日游”,旅行第一天下午在南非“太阳城”景点旅游途中,小优乘坐的旅游巴士与一辆货车相撞,致使巴士翻车,多人受伤,场面惨烈,母亲受重伤,小优也因此遭受轻伤,于是将组织旅游的旅行公司告上法庭。审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小优因为事故受到极度惊吓,性情大变,夜里总是哭闹着醒来,再也不愿去公园玩,不像以前一样爱笑爱闹,甚至在小区里玩耍时有汽车经过都会因恐惧而浑身发抖。
    [ 法官说案]:
    考虑到小优心理上至今创伤难愈,给身心成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我们为小优安排了心理辅导。经过心理专家针对低幼儿童的特殊引导和治疗,小优逐渐忘却令她恐惧的场景和记忆,走出阴霾,一点点找回往日的无忧无虑。
    (四)遭受暴力导致未成年人产生心理问题
    遭受暴力对受害者身体造成伤害,这是显而易见的,而人们往往容易忽视受害者在心理上的严重创伤。暴力将导致受害者性格孤僻、自卑乃至患上抑郁症、有自残、暴力倾向等严重损害结果。尤其是校园暴力,伤害来源于同学,发生地点是每天生活学习的校园内,使受害学生的心理长期处于紧张焦虑状态。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关注受害学生的心理健康,为其进行心理疏导来帮助他们度过心理危机。
    [ 案例四]:
    花季阴影 校园暴力之觞
    小丽和小欣都是某职业高中的女生,两人因在网上聊天一言不合,互相攻击辱骂起来。小欣心存不满,第二天找来五个同学,把小丽堵在校内一个僻静的角落,六个人除殴打小丽外,还轮番对小丽进行欺侮,每人手持一张A4纸卷成筒击打小丽面部。虽然从伤情看来暴力程度并不严重,不能构成犯罪,但在精神上对小丽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小丽从此情绪压抑,不敢上学,甚至每天躲在家中,不敢离开家门,在家时所有窗帘都要拉上,不能听到任何人提起当天的事情。小丽被安定医院诊断为严重抑郁状态。小丽的母亲告诉我们,起诉不只是为了得到金钱的赔偿,更是为了使小丽的心灵得到安慰和补偿。
    [ 法官说案]: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在征得小丽和母亲的同意后,我们联合心理专家对小丽进行心理疏导。经过心理专家的引导,小丽终于痛哭出来,将心中的委屈一股脑宣泄而出。在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后,小丽的紧张心理得到缓解,压抑、恐惧的情绪得到了明显改善。当小丽告诉我们,这件事“真的很憋屈”,我们知道小丽已经能正视自己受到的伤害,她正在逐渐从阴影中走出来,最终一定会雨过天晴。案件结案后,小丽的心理疏导还在心理咨询中心继续着。
    [10:49:30]
  • [甘小琴]:
    除以上情形外,我们认为还有以下三种情形需要引入心理疏导机制
    (五)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暴力或故意伤害行为
    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本就起源于刑事案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其认罪、悔罪,重塑人格,回归正途。而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实施校园暴力或伤害行为的未成年人,虽然未构成犯罪,也有必要予以心理干预。尤其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校园暴力实施者,其暴力因子根源来源于自身家庭暴力,必要时,我们也将对暴力实施者的家长进行心理疏导,尽可能改变暴力少年的生长环境,帮助未成年人走出暴戾氛围。
    (六)未成年人在意外事故中对他人造成伤害
    此类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损害结果严重的案件中,他们对伤害事实虽不具有主观的故意,但往往会因为自己给他人造成伤害而背负上沉重的心理负担,自责、内疚等情绪会使其陷入抑郁状态,拒绝与外界交流。因此,有必要对其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帮助他们正确看待意外事故造成的结果。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事故双方进行共同心理疏导,并鼓励施害者向受害者诚恳道歉,一方面有利于受害者的心理康复,另一方面也能让施害者早日走出愧疚阴影,坦然面对未来。
    (七)未成年人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这类未成年人,要么是父母均不愿直接抚养,要么是因父母已故、生病等原因无力承担抚养义务。他们或者被父母当做拖累推来推去,或者因监管缺失而无人照管,即便达到一定年龄能够独立生活,其潜在的心理创伤也不容忽视,容易走上叛逆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对这类未成年人,要在加强其心理健康帮扶工作的同时,保障其生活来源,保障其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而这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10:49:51]
  • [甘小琴]:
    二、西城法院对心理疏导机制的探索与经验
    (一)心理疏导工作贯穿案件全过程
    我们的心理疏导工作贯穿案件庭前调查、法庭调解、庭后矫治辅导、判后释明、回访等各个环节,具体来讲,庭审前心理专家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和了解,同时与父母进行交流和沟通,全方位了解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并进行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庭审中,心理专家参加庭审,陈述孩子的心理状况,并给出心理学意见,同时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询问。庭审结束后,法官和心理专家一起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调适、矫治辅导。判决后,心理专家还针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同情绪反应,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做到根据特定对象,采取针对性个案干预策略,对症疏导解决心理问题。将心理疏导与法律释明、判后沟通、调解工作巧妙融合,在促使当事人和解和彻底化解矛盾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
    [ 甘小琴]:
    (二)不断扩大心理疏导及干预的对象范围
    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着问题家庭和问题家长,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其根源往往有其家庭监护缺失、教养不当等原因造成,因此若想帮助未成年人化解心理问题,也自然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须解决其父母自身存在的问题。因此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我们尽量请父母一同进行。由心理咨询师帮助未成年人及家长探究其心理问题的深层原因,只有找到根源,从根源入手,才能彻底改变。
    [ 甘小琴]:
    (三)形成“内外结合”多层级工作模式
    2014年,我庭法官在高院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学习了心理咨询课程,并通过了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由此形成了由我院法官先行疏导,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师为主导,引导未成年人父母共同进行的“内外结合”多层级工作模式,即对于一般心理问题由未审庭法官进行疏导,发现严重心理问题则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共同进行干预,并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进行心理学、教育学知识的学习,使其在家庭教育时将心理疏导的效果延续下去,“内外资源”相互取长补短,有力地推动了心理疏导机制的深化发展,促进了涉少民事案件的案结事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成长。
    [ 甘小琴]:
    (四)心理疏导工作机制日趋完善
    起步伊始,我们主要是通过法官自行联系心理专家,例如前面讲的小芊变更抚养关系案,我们就是自己联系中国政法大学心理系教授协助我们开展的心理疏导。2013年开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搭建涉诉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平台,我庭依托这一平台,多次聘请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心理专家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心理疏导,并就心理疏导在涉少民事审判中的运用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办法。
    [ 甘小琴]:
    通过多次实践,我们发现通过心理疏导机制,能够有效地缓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尖锐矛盾,也使父母能够真正了解孩子的想法;对于涉诉的未成年人,不仅能够有效的避免诉讼给孩子带来的心理压力,还能帮助他们摆脱心理阴影,弥合心理创伤。
    [10:50:28]
  • [甘小琴]:
    三、法官建议
    司法案件中的心理疏导是 守护未成年人精神家园的最后一道防线。实际上,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往往不是一天形成的,有必要在发生诉讼前就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其实,心理疏导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神秘,心理疏导中强调的很多技巧,例如“倾听”的运用,“共情”也就是我们说的同理心,积极关注等,都可以在父母、老师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和日常沟通上适用。多一分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守护,可能就少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少一个问题少年。
    [ 甘小琴]:
    对学校
    我们建议学校要将提高学生的整体心理素质、维护和增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作为教育目标之一,开展心理健康课程,设心理咨询室并配备相关人员。强化教师对学生心理问题的重视程度,谨慎处理同学间矛盾,针对个别学生的心理异常现象进行防治和矫正,避免因忽视或处理方法简单、单一造成未成年人产生心理问题。
    [ 甘小琴]:
    对家庭
    我们首先建议一部分家长应当纠正不当观念,意识到成人比成才更为重要,心理健康决定孩子一生的幸福。其次,我们建议父母多理解和尊重孩子,关心他们的成长需要,给予积极而及时的引导,就是最好的心理健康教育。从这个角度说,每位父母都需要扮演好“心理医生”的角色。
    [ 甘小琴]:
    对其他社会力量
    守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们建议各社区可举办心理知识讲座、开设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组织团体辅导活动,以社区或区、县为单位设置公益性咨询服务机构,将守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防护线提前,在问题形成之前或是问题形成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10:50:55]
  • [甘小琴]:
    我们深知,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对人生的重要意义,教育从来不是仅凭一方力量就能完成,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守护亦然。因此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守护,作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护航者,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精神家园。让我们从“心”出发,和未成年人携手走过花季。
    [10:51:23]
  • [刘白露]: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由甘庭长和郭威法官回答大家的提问。
    [10:51:44]
  • [记者]:
    联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具体流程是什么?是否收费?
    [ 郭威]:
    首先我们在案件中发现需要心理疏导的未成年人时,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并取得其同意。然后我们与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将涉诉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及基本案情等信息以保密的方式告知服务中心。在服务中心确定具体心理疏导人员后,我们陪同未成年人及家长前往服务中心进行心理疏导。心里疏导结束后,我们再根据案件的不同要求,与心理咨询师进行沟通。如有必要,我们会请心理咨询师出具分析报告或参与判后释明及回访工作。
    这项工作是不收费的,目前是由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借助市社工委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 记者]:
    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时,遇到过什么困难吗?
    [ 郭威]:
    最常出现的困难是一部分家长的不理解和不支持。目前社会上对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普遍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心理有病的人才会去心理咨询。所以有时家长会担心给孩子贴上标签,对心理疏导有抵触情绪。我们理解家长的心情,但我们同时希望向社会普及:心理咨询针对的是心理健康的正常人。任何人在生活中遇到了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学习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问题、家庭关系问题、职业选择等问题,都可能感到困扰,并可以求助于心理咨询。实际上,在心理咨询时遇到求助者属于心理异常的,需要转诊至专门的心理治疗,而不再进行心理咨询。因此希望大家不要用有色眼镜看待心理咨询,正确理解心理咨询针对的对象和作用。
    [ 记者]:
    您刚才提到老师、家长应当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积极引导,那么心理疏导和老师、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有何区别?
    [ 郭威]:
    心理咨询工作的基本理念是“助人自助”,它与家长、同学、朋友和未成年人之间的聊天沟通和提建议不同。心理咨询要求“无条件接纳”,也就是心理咨询师要尊重求助者的价值观。心理咨询师的角色,也不是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不当教养方式或不合理诉求进行道德评价,而是通过深入交流和心理专家全程参与案件审判,将探求的重点深入到诉讼各方内心的心理逻辑中,不带主观色彩地帮助他们找出并分析其矛盾点,引领他们从更客观、更理性的角度去反观自身,从而摆脱掉错误逻辑对思维的定向束缚。
    [ 记者]:
    在诉讼程序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对案件审判的帮助大吗?
    [ 郭威]:
    心理疏导对案件审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意义:1、在需要征询未成年人真实意见的案件中,帮助未成年人打开心结,使法官知悉未成年人的真实想法。2、在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的案件中,通过心理疏导使未成年人或其家长意识到自己认识上的误区和心理上的错误逻辑,帮助其正确认识矛盾和纠纷,修复亲子关系,不仅能缓解双方矛盾,还有利于案件调解和案结事了。除此之外,对于因意外事故或暴力伤害而心灵受创的未成年人,为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其实与案件本身的处理并不直接相关联,但我们认为,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也是少年司法和保护性司法的应有之义。
    [ 记者]:
    您作为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在适用心理疏导过程中有什么心得或对您本人有什么影响吗?
    [ 郭威]:
    首先我在考取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过程中,学习了心理学知识,在生活中可以学以致用。比如学习发展心理学知识,让我了解一个孩子从婴儿、幼儿到儿童各个阶段在认知、个性等各方面的不同特点,对在案件中接触未成年人时有所帮助,在自己教育孩子时也有所助益。其次,虽然法官审理案件所扮演的角色与心理咨询师截然不同,但心理咨询师的一些技巧,比如刚才提到的共情,可以在做调解工作时发挥作用。共情不仅要求设身处地的理解对方的情感和思维,还要求把自己的共情传达给对方。对一些需要情感倾诉的当事人,如果在做调解工作时让对方感到自己是被理解和被接纳的,法官的一些理性建议也自然更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
    [10:59:19]
  • [刘白露]:
    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精彩的提问。过两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人们常把孩子比喻成花朵和希望,在法院和法官的眼中,诉讼过程中涉及到的孩子们就是花朵中更易受到伤害的、更需要呵护的那部分,需要全社会倾注各种力量给予他们关爱,希望各位媒体朋友,能够将法院的建议传递给社会公众,唤起社会对涉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关注,让纠纷和矛盾的阴霾远离孩子。本次通报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的到来!
    [11:35:10]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李苑菁、孙正超(摄像)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
    [11: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