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开始

发布会现场

欢迎现场代表委员和媒体记者们

现场部分代表委员

现场代表委员

现场记者

现场记者

发布会进行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力

现场代表委员

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凤德

共同发布防控校园暴力公益宣传片

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

市法宣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孙超美

现场记者提问

现场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5月31日9:30,北京法院校园暴力案件审理情况暨防控校园暴力公益宣传片上线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2016年5月31日9:30,北京高院将召开“北京法院校园暴力案件审理情况暨防控校园暴力公益宣传片上线新闻发布会”,届时通报通报北京法院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发布北京法院校园暴力典型案例,并与腾讯、新浪网共同发布防控校园暴力公益宣传片《爱?守护》,本网将进行同步图文直播,敬请关注。
    [09:17:28]
  • [安凤德]: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安凤德,很荣幸能够主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局长、各位代表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在百忙之中莅临此次发布会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今天的发布会非常有意义,因为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我们希望此次发布会能够通过各位朋友的大力推介,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我们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更加关注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犯罪现象,更加关心青少年的教育成长环境,使我们的下一代能够生活在更加健康的家庭、社会和法治氛围中。
    [09:32:25]
  • [安凤德]: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他们是: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孙超美,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薛文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以及腾讯大燕网总编辑耿小勇,腾讯法治频道总编辑仝(tong)玉娟,新浪法院频道总编辑李焱。
    [09:33:59]
  • [安凤德]: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及首都媒体的朋友,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新浪网法院频道将对本次发布会进行全程图文和视频直播,市高院“京法网事”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也将同步播报有关情况并与网友进行互动。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此次活动。
    [ 安凤德]:
    今天,我们还特别荣幸地邀请到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我们的发布会,他们是:市人大代表、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北京法院特邀监督员马丁一,市政协委员、门头沟区业余体校教练马士龙,市人大代表、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工程系主任许保国,市人大代表、市十四届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委员、首都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李鸿江,市人大代表、新华社国内部副主任、北京法院特邀监督员陈芸,市人大代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委员、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北京法院特邀监督员陈启刚,市人大代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竹杆社区居委会主任、党委书记、北京法院特邀监督员郑红强,市人大代表、北京日报社总编辑、副社长、党组副书记、北京日报报业集团社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法院特邀监督员赵靖云,市人大代表,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少儿业余体校皮划艇队教练员景新,在此,对各位代表、委员长期以来对北京法院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09:36:23]
  • [安凤德]:
    2016年1月5日,3名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对1名中国同学施以暴力,被美国警方逮捕并被判处6至13年的严厉惩罚,该案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当前,我国的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校园欺凌案件频频出现在qq群、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上,越过了法律的红线,挑战着道德的底线,带来了负面影响。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利用8个月的时间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作为人民法院,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应对校园欺凌现象,如何打击校园暴力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成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09:38:20]
  • [安凤德]: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5项内容,一是由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力通报全市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二是由市高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赵德云发布校园暴力犯罪10件典型案例。三是由市法宣办、市教委、市高院的领导与腾讯网、新浪网共同发布防控校园暴力公益宣传片《爱•守护》。四是请市法宣办副主任、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讲话。五是记者提问环节。
    [09:39:03]
  • [安凤德]:
    下面,首先请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力通报全市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09:39:23]
  • [孙力]:
    尊敬的各位代表、委员,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谨代表北京市高级法院,对各位光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以及长期以来对我市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09:39:58]
  • [孙力]:
    近年来,校园暴力犯罪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高法院在“两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依法惩治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也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严肃校规校纪,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为进一步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市高级法院对近五年(2011-2015)审结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开展了专题调研。此次调研的案件范围是,发生在校园内的暴力犯罪,以及在校园周边针对师生的暴力犯罪。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我市校园暴力犯罪的基本特点。
    [ 孙力]:
    一是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数量整体平稳,罪名相对集中。五年间,全市法院共审结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0.19%。年均审理40件左右,无明显波动。罪名主要集中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三类案件累计占比78%。其余罪名涉及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性犯罪等。
    [09:41:18]
  • [孙力]:
    二是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具有一定共性。校园暴力犯罪时间多集中于上学、放学途中或者就餐、军训等非课业时间,约占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总数的40%。犯罪地点主要在校内食堂、厕所、学生宿舍等老师较少在场的地方,以及校外停车场、公园角落等相对僻静隐蔽的场所,案件统计占比45%。
    [ 孙力]:
    三是共同犯罪案件比例高。案件统计显示,约有70%的案件系共同犯罪案件。其中,被告方系多人、被害方系一人的“多对一”案件占45%;冲突双方均系多人的“多对多”案件占55%。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的案件中,受伤人数偏多,伤害程度偏高。
    [ 孙力]:
    四是犯罪起因和动机相对简单。案件统计显示,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等日常琐事引发的占28.7%,因“好面子”、逞强好斗引发的占23%,因敏感多疑等情感纠纷等引发的占19%。还有部分案件是因矛盾积累或长期受欺负,负面情绪无法排解、释放而引发。
    [ 孙力]:
    五是实施犯罪的主体多系未成年人,约占校园暴力犯罪总人数的62%,且男性占绝大多数;另有约38%的犯罪主体为成年学生或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校园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约占1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约占88%。
    [09:41:50]
  • [孙力]:
    六是被害主体绝大多数系在校学生。从年龄结构看,不满14周岁的约占6%,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约占6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约占14%,18周岁以上的约占16%。从被害人身体所受伤害情况看,轻伤及以下的占79%,重伤以上的占21%。
    [09:42:14]
  • [孙力]:
    七是心理危害持续性强。调研发现,校园暴力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而且给被害人心理健康造成持续性危害,主要表现为恐惧、焦虑、自卑、孤僻甚至抑郁。案件统计显示,约有14%的案件,对被害人采用了扇耳光、泼冷水、烟头烫、拍裸照等较恶劣的侮辱手段,致使被害学生在案件发生较长一段时间后,仍持续伴有恐慌、烦躁、焦虑等情绪反应,甚至转学、休学。
    [09:43:57]
  • [孙力]:
    二、校园暴力犯罪反映的突出问题。一是未成年人不懂法、不畏法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案件调研发现,约有68%的被告人对有关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自称“不是很了解”;还有一些被告人自述,以前就发生过把同学打伤或者被同学打伤的事件,都是父母帮助赔偿了事,没想到这次会被判刑。在走访座谈中,部分教师也反映,当前确有学生认为“未成年人”即便犯罪,也会被宽恕,或者可以由父母“私了”,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他们更容易心存侥幸,不计后果铤而走险。由此可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正确引导刻不容缓。
    [ 孙力]:
    二是被害人两种负面反应需警惕。一种是害怕再次被打,默默忍受,委屈求全。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的隐忍往往会令加害人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从而陷入频繁遭受暴力侵害的恶性循环。另一种是被害人向加害人转化。案件统计显示,近10%的案件被告人原本为校园暴力的被害人,他们在遭受侵害后,因缺乏正确的行为指引,未能及时恢复和调整心态,导致在复仇、效仿等心理的支配下实施报复、攻击行为,从而转化为新的加害人。
    [09:47:56]
  • [孙力]:
    三是家庭环境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隐性因素应予关注。一方面,单亲、离异重组、过早脱离家庭等监护缺失家庭的未成年人,容易出现偏激、矛盾、易怒等不良情绪,严重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另一方面,完整家庭可能存在的溺爱纵容、严厉粗暴、不闻不问、讽刺挖苦等监护失当问题同样应予重视。有的家长面对孩子与同学间的摩擦、矛盾,不能及时调和、引导,反而一味斥责孩子懦弱,甚至怂恿孩子“以暴制暴”,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亲子关系,还可能刺激孩子的自尊心,诱发孩子做出极端行为。
    [ 孙力]:
    四是校园安全防控措施有待完善。部分学校对进出人员既不核查身份,也不登记信息,导致门卫形同虚设,日常安保措施堪忧。部分学校虽然开展暴力事件应急演练,但尚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预防应急机制匮乏。对于有心理危机、冲突积怨等可能存在矛盾升级苗头的重点学生,缺乏及时发现、疏解、引导、干预机制。
    [09:50:28]
  • [孙力]:
    五是网络传媒等社会因素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随着移动终端、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媒体在弘扬法治,传播正能量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要警惕网络不良信息对青少年日常生活、精神世界的干扰。调研发现,约有70%的被告人自述受到影视作品、网络游戏、视频中暴力手段的不良暗示或影响,使他们更愿意把暴力当作解决冲突以及达到个人目的的有效方法。可见,整治网络传播秩序,防止有害信息蔓延,保障学生安全、健康的视听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 孙力]:
    三、北京法院防控校园暴力工作情况。第一,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该严惩的严惩,当从宽的从宽。对施暴主体为成年人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遏制此类犯罪多发势头;对施暴主体为未成年人的,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的未成年人,严格把控从轻幅度;对于认罪悔罪,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从宽处理;对于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切实加大跟踪帮教力度。此外,针对不同未成年被告人,在判决书后附送有针对性的“法官寄语”,融法于情,晓之以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劝戒被告人改过自新。结合办案工作中发现的影响校园安全的社会隐患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犯罪、消除隐患、防范风险的司法建议。
    [09:51:18]
  • [孙力]:
    第二,建立加害方和被害方对话机制,着力修复社会关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综合运用刑事和解、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寓教于审,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抚慰工作,尽力消弥双方对立情绪,修复社会关系,防止被害人向加害人转化。
    [ 孙力]:
    第三,推广亲职教育工作模式,推动家庭改善教育方法。2013年,在市高级法院的推动下,由海淀法院率先尝试的亲职教育模式在全市推广。三年来,各院少年法庭陆续通过专家授课、观摩、亲子互动、读书会等形式,教育家长如何引导孩子正确面对挫折和困难,如何帮助孩子应对校园暴力事件,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引导。
    [09:52:15]
  • [孙力]:
    第四,“双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助力平安校园建设。一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常态化。各级法院不断强化法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年均送法进校园300余次,受众未成年人7万余人;朝阳法院连续十余年开办教师继续教育课堂,通过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辐射更大范围的未成年学生;石景山法院连续八年联合区教委,向全区教育机构通报上一年度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房山法院连续四年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的日常教学体系。二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新颖化。昌平法院建立驻校法官工作室,拓展向学生弘扬法治理念、传递司法关爱的温馨园地;一中院制作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系列动画短片,在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网宣传、推广;东城法院拍摄校园暴力题材微电影《年少轻狂》,凝聚法治正能量,传播法治好声音;我市先后有6家法院少年法庭、4名少年法庭法官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11个,充分利用新兴媒介平台,创造性地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融入到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过程中。
    [09:52:29]
  • [孙力]:
    为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今年“六一”期间,市高级法院组织全市少年法庭, 围绕“防控校园暴力、法治进校园”主题,进一步加大了普法宣传力度。有6家法院相继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校园暴力犯罪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宣传特色工作机制;7家法院与中小学校合作设立法治共建基地,架起法院向校园传播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教的桥梁;还有部分法院通过举办“平安校园、法律护航”开放日活动、邀请青少年观看安全自护情景剧等形式,以生动有趣的形式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 孙力]:
    四、防控校园暴力的建议。第一,完善不同层级的校园安全立法,增强制度可操作性。在法律层面,推动《校园安全法》等专门法律的制定,明确并细化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在教育行政主管层面,出台相应的行政规章或操作指引,明确学校的教育管理权力,为处理校园暴力等事件提供详细的操作规范;在学校层面,可根据各校实际情况,从防治措施、工作预案、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细化管理措施,为学生、教师提供明确的指南。
    [09:53:01]
  • [孙力]:
    第二,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层次性,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对于实施校园暴力的加害人,尤其是仍处于学龄期的加害人,要探索与相关部门构建联动协作帮教机制,实施必要的追踪辅导,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对于校园暴力的受害人,则要积极推进司法社工、心理援助进校园,探索疏解干预机制,为有需要的学生畅通求助渠道,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必要时,通过校园暴力个案干预,切断“受害人――加害人”的转化路径。对于普通未成年人,则要注重培育其良好的道德品行、适应社会的健康人格、妥当的矛盾处理方式,以及必要的自救知识、法律常识等,养成遇事冷静,多向父母、学校、司法机关寻求帮助的习惯,增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 孙力]:
    第三,加强校园预警管理机制,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一要增加学校安全资源配置。教育部门与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申请派驻校园警察或设立警务室,因地制宜地增强校园暴力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二要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家校社区协调一致的防控网络,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员工的职责,探索校园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长效机制。三要建立校园安全报告制度。各级法院联合教委等单位,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定期通报校园暴力案件情况,协助学校及时掌握动态数据,共同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09:53:46]
  • [孙力]:
    第四,采取有效监管和防控措施,打造绿色网络空间。一要主动占领网络新阵地,牢牢把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动权,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二要开发和推广绿色网络软件,积极正向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健康使用互联网。三要综合运用技术、行政和法律手段,全面加强网络管理。对网络服务营业场所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防止毒害侵蚀未成年人;严格约束媒体从业人员,对涉及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情节的文字或视频等,不得过度渲染;研究制定相应惩戒措施,营造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 孙力]:
    第五,丰富普法宣传内容,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多维度防控校园暴力。一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机关与各级教委的协作,在以学生为受众主体的网络、刊物上,设置防范校园暴力专栏,通过以案说法、公益宣传片、法制微电影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学生认识校园暴力的危害,自觉遵守法律,抵制校园暴力。二要进一步依托首都综治等平台,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尽快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努力为在校生提供相对系统的法治教育,着力提升学生的法治观念,帮助其学法、知法、敬法、守法、用法。三要进一步深化教师继续教育课堂,指导老师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帮助,采取科学有效的干预措施。四要纵深推进亲职教育工作,引导监护人更新教育理念,强化监护责任。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依法撤销监护权;对有明显教养失职的监护人,探索引入强制性亲职教育干预机制。
    [09:54:10]
  • [孙力]:
    防控校园暴力,作为一项关乎国家发展、民族命运的重大工程,需要多部门的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不论是学校、家庭、社会,还是各级司法机关,都应该以主动者、预防者的姿态,共同为平安校园建设献计出力,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我的通报到此,谢谢!
    [09:54:29]
  • [安凤德]:
    刚才孙院长介绍了我市校园暴力犯罪的基本特点、突出问题和我市法院开展校园暴力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并从推动专门立法、加强针对性教育、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净化网络环境、丰富普法宣传形式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相信会对我市校园暴力防控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下面进行第二项,请市高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赵德云介绍校园暴力犯罪10件典型案例的情况。
    [10:07:47]
  • [赵德云]:
    校园安全是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幸福安宁,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更好地防控校园暴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氛围,市高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全市三级法院选报案例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讨论,精心选取了五年来在校园暴力产生原因方面具有典型性,在防控措施方面具有启示性的10件案例,予以发布。以期多角度呈现校园暴力犯罪现状,探索如何在未成年人个体、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层面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并给予社会以警示,呼吁大家共同关注校园安全。
    [10:08:31]
  • [赵德云]:
    选取的案件罪名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妇女罪等;判处的被告人中成年犯3人、未成年犯16人,其中1名未成年犯为女性;未成年被告人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非监禁刑的7人。案例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警示意义,一是“小口角”引发大麻烦,站脚助威易入歧途。未成年人身心处于成长期,情感易冲动,好胜心明显增强,认为他人行为侵犯“自尊”时,容易作出过激反应;与同学发生摩擦时,往往拉帮结伙约架、逞强斗狠。例如,在陈某故意伤害案中,这是案例三,陈某因当众称呼张某外号,激怒张某,双方发生拳脚,陈某掏出折叠水果刀抛向张某,刺中张某致其死亡。在李某某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中,这是案例十,李某某与刘某在食堂就餐因排队问题产生矛盾,约定斗殴,后双方纠集10余名同学持械互殴,最终造成2人重伤,1人轻微伤的后果。此外,未成年人法制意识淡漠的现象也值得关注,部分未成年人认为只要不参与斗殴就不是犯罪,导致一些平时表现良好的学生,因哥们儿义气站脚助威,误入歧途。例如,在焦某、何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案中,这是案例二,焦某因琐事与赵某、修某某发生口角,约定殴斗,何某某得知后指使刘某某将存放在宿舍内的折叠刀提供给焦某。后焦某与赵某、修某某等人互殴过程中,持刀刺击修某某,致修某某死亡,何某某、刘某某因为他人拿取犯罪工具,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10:09:35]
  • [赵德云]:
    二是“小矛盾”埋藏隐患,心理、行为偏差应及早干预。有的案件中,未成年人之间发生严重暴力冲突前,存在明显的矛盾纠纷,由于学校、家长对纠纷化解不彻底,忽视了对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干预,导致暴力事件逐渐升级。例如,在张某某故意杀人案中(案例一),张某某与王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互殴,当日张某某购买弹簧刀准备报复王某某,后经双方家长及学校老师介入,调解解决此事。几日后,张某某得知学校要给其处分,同时怀疑处分是因王某某四处散播此事所致,故对王某某怀恨在心,再次起意持刀报复。次日,张某某找到王某某,持弹簧刀刺击王某某颈部、腹部数刀,致王某某死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在此类案件中,如果家长与学校在未成年人首次出现矛盾时,注重关注他们的心理状况,及时开展有效的心理疏导与干预,化解怨恨、对立的情绪,并在这一特殊时期对他们的心理状态与行为方式保持高度关注,将会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10:10:58]
  • [赵德云]:
    三是家庭关爱是根基,警惕校园暴力被害人沦为施暴人。校园暴力有时具有隐蔽性,较难及时发现,长期遭受校园暴力的未成年人,内心往往积累大量负面情绪,如果不及时给予正确的纾解与引导,容易出现偏差行为,转变为校园暴力中的施暴人。例如,在田某故意伤害案中(案例八),田某自幼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因家境贫寒,长期得不到父母关爱,在原籍上学期间,经常受到同学欺辱。案发当天,其被三名同学殴打时,想起以往遭受的种种欺凌,导致长期压抑的情绪全面爆发,持刀刺扎该三名同学,酿成本案的严重后果。案件审理中,法院为田某安排了亲情会见及心理疏导,鼓励他在今后的道路上坚定信心,自立自强。田某深受触动,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10:11:59]
  • [赵德云]:
    四是安全漏洞应填补,校园暴力防控能力亟待加强。学校是未成年人集中的地方,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对于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中,有的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在校园暴力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以及外来人员、车辆入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疏漏,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暴力事件的发生。例如,在刘某某故意伤害案中(案例九),刘某某担任某校学生军训教官期间,因训练纪律问题,与学员王某某发生口角,随后对王某某进行殴打,致王某某轻伤二级。事发后,法院了解到刘某某平时在家务农或外出打工,从未接受过军训教员方面的专业训练,学校聘任其为教官时,也疏于资格审查,最终导致本案发生。在王某寻衅滋事案中(案例五),两名在校学生发生纠纷后,请社会人员王某帮忙解决。王某在上课期间闯入学校教室将学生带出,并在校门口无故扎伤、殴打多名学生。案件审理中,法院了解到,该校4个校区、2000余名在校生仅配备13名保安,校园门岗虽有两名保安人员,但无人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查验、登记。随后,该院向区教委发送司法建议,区教委高度重视,回函表示已健全该区教育系统安保体系,并将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此外,部分案件也反映出校园暴力被害人,缺乏及时有效的求助渠道,加剧了校园暴力的持续性。例如,在赵某强制侮辱妇女、强迫卖淫案中(案例六),赵某某对张某实施了殴打、脱裤并拍照等侮辱行为后,强迫张某向社会人员卖淫,自己从中获利。后又多次要求张某继续卖淫,张某终因心理无法承受,将此案告诉学校,就此案发。案例警示我们,如果学校、社会能为被害未成年人建立更为及时、安全、有效的求助渠道,帮助他们在遭受暴力的第一时间勇敢向外求救,会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
    [10:12:33]
  • [赵德云]:
    以上是这10件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谢谢大家。
    [10:13:02]
  • [安凤德]:
    为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按照《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的有关精神,市法宣办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制作了防控校园暴力公益宣传片。该片时长65秒,根据真实案例选取三位演员,分别扮演某故意伤害案的施暴者、某抢劫案的参与施暴者、某寻衅滋事案的受害者,通过他们独白式的讲述,逐一体现校园暴力案件中施暴者从“不知法、不畏法”到悔恨交加的心路历程,以及校园暴力给受害者造成的恐惧、无助、自闭、排斥等多重伤害。在影片后半部分,随着“法官妈妈”尚秀云、少年法庭法官赖琪以及航天英雄杨利伟的先后出场,画面色调从原有的黑白豁然转为光明和鲜艳,呼吁倡导全社会共同关爱校园暴力受害者,改善对青少年的教育方法,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同时警示青少年敬畏法律、珍惜青春、远离暴力。下面,请我们在座的领导共同启动水晶球、正式发布该宣传片。
    [10:18:10]
  • [主持人]:
    下面播放宣传片。
    [10:19:25]
  • [安凤德]:
    刚才我们共同观看了防控校园暴力公益宣传片《爱•守护》。片中通过丰富的镜头语言,直观形象的叙事,深刻阐述了防控校园暴力的重要意义以及正确的处理方法,使观看者不仅得到明确有效的信息,更在情感上产生强烈的震撼与共鸣。该片今天将通过腾讯大燕网、新浪法院频道在线发布,是利用互联网对广大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一次全新尝试。欢迎大家观看,在此也对两大媒体的支持表示感谢。
    下面请市法宣办副主任、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讲话。
    [10:22:44]
  • [孙超美]:
    各位代表委员,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参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校园暴力案件审理情况暨防控校园暴力公益宣传片上线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司法局对各位代表委员和新闻媒体出席本次活动表示热烈欢迎!对市高级人民法院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对防控校园暴力公益宣传片的正式发布表示忠心的祝贺!
    [10:24:14]
  • [孙超美]:
    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直是北京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最有力的支持者和最坚实的生力军。长期以来,法院系统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准确把握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途径,积极营造氛围,为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发挥普法守法的长期基础性作用、推进全市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13年至今,市法宣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联合命名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等21个法院系统的单位为“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称号,聘请近60名法官为北京市依法行政讲师团成员。依托丰富的人力和审判资源,各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和依法行政讲师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开展案件旁听审理、举办主题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让更多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了解法院审判程序,参与法律实践,树立法律信仰,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成效和法律成效,成为在全国都有较大影响的北京法宣品牌。行政法的法制教育基地在全国都是有名的。在此,对市法院系统领导和同志们多年来给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10:25:50]
  • [孙超美]: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启动之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寄予了更高的期盼。中央和市委也针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健全新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等具体任务。此次市高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发布一批校园暴力案件的典型案例,既是法官以案释法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法院系统面向青少年这一重点普法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延伸,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司法公开的集中体现,是全民守法和公正司法、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此次发布的由市法宣办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作的防控校园暴力公益宣传片,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利用互联网络对广大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一次全新尝试。公益片通过航天英雄杨利伟这一公众人物,与北京法院的优秀法官法官妈妈尚秀云,优秀法官赖琪一道,共同倡导呼吁全社会共同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共建平安、和谐校园,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希望在座的各位代表委员和新闻媒体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共同完成好这次专项治理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任务。
    [10:28:54]
  • [孙超美]:
    最后,希望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后,大家继续关心和支持市法宣办的工作,。让我们相互团结、相互支持、一起努力,为法治北京建设、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
    [10:29:37]
  • [安凤德]:
    刚才,孙局长代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法院普法宣传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这对我们既是勉励、更是鞭策。市高院将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把握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途径,全面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我们全市21家法院作为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60名法官作为北京市依法行政讲师团成员,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市法宣办工作。今年是“七五”普法启动之年,我们要做到“开好头,起好步”,围绕“谁执法,谁普法”,不断完善法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深入总结与市法宣办合作拍摄公益宣传片的经验,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制作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使普法宣传更接地气。同时,加大选题策划力度,精心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法院新闻发布的传播力、影响力、辐射力,增强普法宣传的效果。
    [10:30:15]
  • [安凤德]: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
    [10:32:09]
  • [安凤德]:
    那个小伙子。
    [10:32:26]
  • [记者]:
    我是经济日报记者,请问在改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环境方面,有什么意见建议?法院做了哪些探索?
    [10:33:27]
  • [安凤德]:
    这个问题由孙力副院长解答。
    [10:44:47]
  • [孙力]:
    目前,如何防范校园暴力中的一个普遍问题,家庭教育的偏差与校园暴力犯罪的发生之间的联系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是有普遍共识的。毕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我自己以前也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现在孩子已经成年了,一方面担心孩子在校园受到欺负,担心孩子不在自己身边在校园有什么违规违法的行为,我作为家长内心里也非常担心,我和身边的同事朋友和案件反映出来的情况看,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是失当的,过分的溺爱,只关心孩子是否吃好。刚才的短篇也说了,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吃亏,这样教育是失当的,家庭的教育关怀是非常重要。这是工作中的感受。加强家庭教育的立法。第二还是应该加强家长学校的工作,第三还是要靠整个社会成员素质的提升。我发现日常生活中,孩子家长经常和邻里发生冲突,暴粗口,家长往往不注重伦理道德这样的示范教育是不对的,不管是暴力还是言语,最重要的还是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素养,法院在这方面的作用是很有限的,我们也开展亲子教育,但是这个还是很有限的。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的家长我们都叫过来讲一讲怎样教育孩子的。法院检察院联合起来把违反治安规定的,还有故意犯罪的起诉的有轻微的犯罪行为的,法院都把这些家长叫来上课,最理想的还是更大的范围,如何使他的孩子不陷入犯罪泥潭,对这些家长都进行亲子教育,但是仅仅靠这些作用是很有限的,还是要靠社会形成一种很文明的氛围,才能使校园的暴力事件压低到最小的范围。从审判实践看,一些实施校园暴力犯罪的学生就自述,家长平时就跟他们说,要是别人打你,你就“打回去”、“拳头最管用”等等。更有一些家长,即便孩子已经站在了被告席上,仍丝毫没有反省之心,将责任推到学校、社会身上,对司法机关为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开展的特色制度,如社会调查及帮教等,也不予配合。对于这样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这样的问题家长,在审判阶段,虽然法官做了大量工作,结果往往收效甚微。所以,我们呼吁,对于家庭教育问题,一是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父母的监护责任;二是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等形式,指导家长在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予及时、科学、有效的教育和引导;三是家长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学习意识,不断提升自我修养,特别要学会用积极的方式控制和表达激烈的情绪、规范自己的行为,与他人保持和谐关系,为子女做出身体力行的榜样,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家庭防线。
    当然,在这方面,北京法院也一直进行着不懈的探索,比如,我们已经在全市法院推行的“亲职教育”工作模式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目前,我们正在努力推动将亲职教育的对象范围,从针对诉讼阶段的家长向前拓展至普通家长群体,从单纯的事后干预向事前预防转变。例如,海淀法院已经与区公安、检察机关构建了联动工作模式,将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被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等触法涉诉未成年人的家长也纳入亲职教育工作的范围,对出现违法或犯罪苗头的未成年人及早干预和矫治。当然,这个过程中,单靠我们司法机关的力量还远远不够,我们需要更多有爱心、懂教育的社会力量给予大力支持,希望与更多部门协作,共同研究改善家庭教育方法的有效路径。谢谢!
    [10:52:51]
  • [安凤德]:
    刚才孙院长回答了记者问题,谈到家长的问题,在座的有许多老师你们各位更有发言权,家庭教育方面需要进一步的明确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下面还有哪个提问?
    [10:55:03]
  • [安凤德]:
    那位记者。
    [10:55:22]
  • [记者]:
    我是京华时报的记者。刚才情况通报中提到,当前,校园暴力犯罪的特点之一是精神危害持续性强。我想请问,法院在安抚这些遭受精神伤害的被害人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10:55:45]
  • [安凤德]:
    主这个问题请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来回答。
    [10:56:36]
  • [赵德云]:
    刚才给我们指出了少年法庭的工作,我们不能只办案,我已经干了十多年,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案件本身,我们进行教育首先: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特别注意的是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审判中我们会注意加大诉讼权益的保护,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我们根据它的意愿提供法律的援助,有些案件因为特殊案件要出庭会给予特殊的保护,避免造成二次伤害。二是,我们组建了法官心理咨询师队伍,提升与未成年被害人的沟通、疏导能力。2014年在市高级法院组织下,全市13个法院的22名少年法庭法官通过心理咨询师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由此组建了首批少年法庭法官心理咨询师队伍,此后陆续还有法官考取资格证书。法官们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和方法,倾听、共情,更能了解被害人的心理感受,在案件中能够及时化解了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发挥着积极作用。三是借助专家队伍,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提供专业心理干预和疏导服务。2011年以来,在团市委的大力支持下,市高级法院同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机构开展合作,建立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队伍,出台了制度规范,保障了心理疏导机制的常态化和专业化。近两年,共对10余名校园暴力的当事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借助“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帮扶困境未成年被害人。市高级法院自2008年起先后与全国律协未成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合作,设立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对于因犯罪遭受精神伤害,且经济上未得到赔偿的未成年被害人,法院会及时启用该项救助基金,尽力弥补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除市级层面搭建平台外,部分法院还深挖区域优势,例如,朝阳区法院与该区律协女工委合作成立“法律阳光工作室”,海淀法院依托“尚秀云涉诉少年救助中心”等,也都在以多种方式,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精神上、物质上的帮扶。当然,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比如,我市涉诉未成年人心理援助虽然已坚持多年,但绝大多数是在审判阶段启动的,而在暴力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常常也是最需要的时候,心理援助工作却没能跟进。此外,也有一些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家长认识不到心理疏导的科学价值,拒绝为孩子引入心理疏导,这也是我们两年来,数量上不多的原因。借此机会,我们也呼吁全社会能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共同推进全程化心理援助机制的落实。
    [11:02:19]
  • [安凤德]:
    好,因为时间关系,我们提问环节结束。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各位媒体朋友们对首都法院工作的支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1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