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全景

法院一角

通报会全景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燕

少年庭 赵松法官

少年庭 副庭长 李纪红
6月27日10时,一中院召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暨风险提示”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一中院的网络直播。我院今天召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暨风险提示”新闻通报会。在通报会开始之前,先介绍一下通报会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时有发生,几乎每起案件都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既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也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和明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地成长,保护其免受违法犯罪侵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各中小学暑假到来前夕,一中院结合一批典型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例,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犯罪常见类型进行总结,并面向未成年人、家长、学校作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普法提示,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整合多方力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建立安全保障。
    [09:39:35]
  • [主持人]:
    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今天与会的来宾表示热烈欢迎,感谢你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抽出时间来参加我院举办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暨风险提示新闻通报会。
    [09:55:23]
  • [主持人]: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时有发生,几乎每起案件都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既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也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和明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地成长,保护其免受违法犯罪侵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10:01:11]
  • [王燕]:
    随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出台,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但也应当看到,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分辨是非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他们仍然极易成为各类犯罪特别是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
    [10:01:53]
  • [王燕]:
    作为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除了通过依法公正裁判,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外,也有责任通过法制宣传等形式整合社会、学校以及未成年人父母等方面力量为未成年人构筑起一道安全屏障,同时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增强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我们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地成长保驾护航。
    [10:02:15]
  • [王燕]:
    为此,我们搜集了近五年来我院审理的数十件强奸罪、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案件,并从中归纳整理出四类具有代表性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予以发布,希望通过这些案件的发布,对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学校做出提示,引导和帮助大家正确处理未成年人遭遇性侵问题,及时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同时,我们也希望以此为契机,能够警醒全社会认识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严重后果,强化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意识,共同努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构筑最坚固的权利保护防线。
    [10:02:55]
  • [王燕]:
    下面,我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近年来我院审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基本情况。
    自2010年至今,我院共受理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三十余件。从审判实践来看,此类案件的特点有三方面:
    第一,被害人低龄化趋势明显。由于低龄未成年人认知和辨别是非能力较弱,不能及时认识性侵行为的性质,反抗能力差,因此更容易成为性侵类犯罪对象。从被害人年龄来看,在我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14岁以下未成年被害人约占全部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总数的40%,年龄最小的被害人仅4周岁。
    [10:04:37]
  • [王燕]:
    第二,熟人作案占比较大。从罪犯与被害人关系来看,罪犯与被害人是亲戚、邻居、同学、师生、朋友等熟人关系的,约占全部案件的31.87%。而在猥亵儿童犯罪中,熟人作案的比重高达90%。罪犯多利用自己与儿童之间的邻居、师生、亲戚等社会关系,骗取儿童信任并将其带至隐蔽场所实施猥亵行为。
    [10:04:58]
  • [王燕]:
    第三,网络社交成为性侵类犯罪主要威胁。当前互联网逐渐成为日常交流交往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和社交软件结识陌生异性朋友,与异性网友见面等屡见不鲜。在我院审理的案件中,有60%左右的被害人是因为网络交友并与网友见面而遭遇性侵的,此类被害人年龄阶段集中在15岁至18岁。
    [10:05:11]
  • [王燕]:
    为了让未成年人远离性侵犯罪,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在近年来的审判工作中,我院不断进行有益探索,并从审判与法制教育宣传等方面开展了重点工作:
    第一,依法公正审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我院受理审结的三十余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我们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为核心,准确把握法律精神,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出台并实施后,我们以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为原则,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采取“3+1”工作措施,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一是涉及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二是对于未成年被害人,一般不通知其到庭参加诉讼;三是不向外界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学校、亲属信息等其他资料,严防泄露未成年人隐私,避免给未成年人身心带来“二次伤害”。同时,在案件审结后,坚持对未成年被害人家长进行教育指导,根据案件情况适时配合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10:06:45]
  • [王燕]:
    第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出司法建议,有效弥补社会管理漏洞。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保护。我们通过个案审理,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疏漏,导致刑事案件发生。为了减少犯罪的发生,我们一方面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建议相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在发出司法建议后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及时跟进相关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我院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的形式,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有效预防犯罪,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促进作用。
    [10:07:25]
  • [王燕]:
    第三,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近年来,我院立足于少年审判工作的规范和发展,突出少年司法工作特色,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特点的审判方式,积极打造“三式联动”审判延伸工作机制,通过落实“宣教式”工作机制,多次组织法官进社区、进学校以案讲法、到北京广播电台录制普法节目,搭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新平台;通过落实“关爱式”工作机制,为特殊家庭及其子女、在京务工人员子弟等送去温暖和关爱,丰富未成年人法制保护新内容;通过落实“解忧式”工作机制,组织法官解忧服刑少年犯、减刑假释犯,积极与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建立帮教联动机制,为未成年犯进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认真改造,重塑自信,做守法公民,彰显未成年人帮扶教育新特色。通过这一系列的审判延伸工作机制,融爱于法,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撑起法律保护伞。
    [10:09:37]
  • [赵松]:
    下面,我们从近年来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挑选出八起典型案例(案例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按发生原因分为四类并通报如下:
    [10:10:13]
  • [赵松]:
    一、家长对幼女看护不力发生性侵
    [ 案例一]:
    被害人小红(女,时年5周岁)的父母在京经商,平时忙于照看生意,顾不上照顾小红,总让其自己和别的小孩玩儿,不到吃饭的时候不找小红。2015年5月的一天晚上,小红与小伙伴小东到邻居张某某(男,42岁)租住的出租房内玩耍,小东玩完游戏出去后,张某某遂对小红实施了奸淫行为。小红回家后,因阴部疼痛,在家长追问下才告知家长其被张某某欺负的情况,其家长遂报警,后张某某被民警查获。经查明,张某某曾以玩游戏或者吃糖果等手段,诱骗小红及另一名女孩到其家中,后实施强奸、猥亵行为,并威胁她们不得告诉别人。
    [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10:11:44]
  • [赵松]:
    案例二:被害人小丽(女,时年5周岁)的父母做个体生意,平时较忙,生意忙不过来时,常委托邻居殷某某(男,38岁)代为接送小丽。2014年9月的一天中午,殷某某将小丽带至自己的仓库内,抚摸小丽隐私部位,并向小丽裸露生殖器;2014年10月的一天中午,殷某某在小丽的家中,趁为小丽辅导功课之机,抚摸小丽的隐私部位;2014年10月的一天中午,殷某某在小丽的家中,借找其女儿之时,趁机抚摸被害人小芳(女,5周岁)的隐私部位。2015年6月30日,被害人小丽、小芳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遂即将被告人殷某某抓获归案。
    [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殷某某为寻求刺激,先后三次猥亵二名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殷某某多次猥亵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并有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实施猥亵的行为,依法应予从严惩处。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10:12:49]
  • [赵松]:
    二、青春叛逆期的未成年人脱离监管被性侵
    [ 案例三]:
    被害人小美(女,时年13周岁)于2015年4月离家出走,后到杨某某所在的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聘平面模特,杨某某作为公司招聘负责人员对小美进行面试并查看了其身份证,以平面模特的前期包装费为名,收取小美九百元。当日杨某某在明知小美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带小美到酒店开房,威逼利诱后,与小美发生多次性关系。后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某明知被害人小美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10:13:47]
  • [赵松]:
    [ 案例四]:
    2012年4月的一天下午,被害人姚某(女,时年12周岁)到网吧找人,后来天黑了,其认识的祝某说要去开房休息,让姚某跟他一起走,说姚某找的人也会去。姚某遂跟随祝某、李某某一起到了网吧附近的一个宾馆,祝某开了房,后朱某某、林某某等人到达,朱某某、祝某、李某某、林某某等人在该房间内,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行与姚某发生性关系。四名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朱某某、祝某、李某某、林某某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幼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以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为侵害对象,应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四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分别判处各被告人四至六年有期徒刑。
    [10:14:31]
  • [赵松]:
    [ 案例五]:
    2014年1月16日下午,闫某某给前女友被害人小娇(女,时年17周岁)打电话叫其出来玩,在遭到小娇的严词拒绝后,闫某某将此事告知自己的“大哥”张某某(男,30岁)。张某某遂通过电话威胁小娇,强令被害人小娇出来。小娇出来后被张某某、闫某某、郑某某挟持至一宾馆,先后被三名被告人强奸,在张某某指使下,闫某某与郑某某以殴打、电击等方式强迫小娇多次卖淫。三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闫某某、郑某某强迫被害人小娇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某、闫某某、郑某某各自强行与被害人小娇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考虑闫某某、郑某某犯罪时未成年,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郑某某系从犯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闫某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郑某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0:16:58]
  • [赵松]:
    三、网络交友不慎导致遭遇性侵
    [ 案例六]:
    吴某某(男,22岁)与被害人刘某某(女,时年13岁)于2012年3月通过微信聊天软件结识,在明知被害人刘某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自2013年5月起,吴某某采用精神控制、言语威胁、殴打等方式,迫使被害人陷入不敢反抗的状况,并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
    [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又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从严惩处。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10:17:38]
  • [赵松]:
    [ 案例七]:
    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间,陶某某在“人人网”注册了“某某澄”的账号,先后添加了小静(女,时年15岁)等四名女孩,通过QQ和手机聊天,提出与其做男女朋友。后编造生病想见对方等理由,将对方骗至宾馆,以殴打等暴力手段威胁对方,发生性关系后拍摄裸照,并要挟对方不得报警,甚至要挟对方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后陶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陶某某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多名未成年女性多次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综合考虑陶某某犯罪时未成年等情节,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10:18:27]
  • [赵松]:
    四、教职人员利用职业身份实施性侵
    [ 案例八]:
    韩某(男,42岁)为被害人小婷所在班级老师。2012年10月至11月期间,韩某多次为小婷(女,时年13周岁)补课,其利用帮助小婷补课的机会,在学校办公室及其车内,采取亲吻搂抱、抚摸胸部和下体的方式对小婷进行猥亵,并以不让小婷通过考试等为由威胁小婷不得告诉他人,并对小婷持续进行猥亵。2015年4月,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韩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韩某身为人民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负有保护和教育的特殊职责,其利用这一便利条件,对幼女进行性侵害,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决韩某有期徒刑三年。
    [10:19:00]
  • [李纪红]:
    在依法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有一些共同特点,如有的犯罪分子是与被害人相识甚至是熟识,有一些可能是朋友或朋友的朋友、同学、邻居甚至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性侵通常不是一次性事件,有些侵害会发生数次、持续数月甚至几年,这种持续性的侵害往往对未成年人造成影响其一生的心理伤害。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我们特面向家长、学校和未成年人作出以下提示:
    [10:20:16]
  • [李纪红]:
    一、家长四“要”
    (一)要做好孩子的性启蒙教育。家长要根据孩子的年龄阶段,有意识、有侧重地对他们进行性健康教育,包括哪里是隐私部位、隐私部位不能让别人接触、与异性交往有何禁忌等。
    [10:20:42]
  • [李纪红]:
    (二)要避免孩子到偏僻的地方与他人独处。增加陪伴孩子的时间,尽量避免孩子长时间在相对封闭的空间或偏僻地点与直系亲属以外的人独处。孩子去邻居、亲友家玩耍时,要尽量陪同并看护。
    [10:20:56]
  • [李纪红]:
    (三)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培养孩子对家长的信任,让孩子乐于与家长分享自己的经历,告知孩子如果任何人对她(他)做了让她(他)不舒服的事,都要及时告诉家长,不要隐瞒。家长要向孩子灌输正确的是非观,告诉孩子即使是自己的老师、长辈,做了伤害自己的事,也要勇敢地说“不”,不要因为其是权威性人物而害怕被惩罚、被责骂就选择隐瞒。
    [10:21:29]
  • [李纪红]:
    (四)要采用正确的方式保护孩子。家长在发现孩子有可能遭遇性侵时,首先要保持冷静。要及时将孩子所穿的衣服、内裤等保存起来,并立即拨打110报警。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期间,家长要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尽可能地为有关部门提供更多的信息和线索。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态,及时带孩子就医,多陪伴安慰孩子,让他们知道这不是她(他)的错,爸爸妈妈一样爱她(他),必要时带孩子接受专业心理疏导。
    [10:22:09]
  • [李纪红]:
    二、未成年人四“要”
    (一)要加强防范。特别是对于幼童来说,要了解自己的身体,哪些是隐私部位,知道背心、裤衩、裙子遮盖的地方不能给别人看和摸;当别人摸你的背心、裤衩、裙子遮住的地方,要勇敢地拒绝。别人让你摸他(她)的隐私部位,也要勇敢地拒绝;当有人要带你看带有脱光衣服人体的书籍、视频、电影,要勇敢地拒绝。
    [10:22:45]
  • [李纪红]:
    (二)要勇敢求救。若遇到有人触摸自己的隐私部位或者做了让自己不舒服的事情,如是在公共场所要大声呼救,尽量引起更多人的注意;独自在家的时候要关好门窗,不让陌生人进屋,在密闭偏僻场所有人触摸自己的隐私部位,要立即说“不”,设法尽快离开后马上告诉自己的父母,绝不替坏人保守秘密。
    [10:23:32]
  • [李纪红]:
    (三)要慎待陌生人。外出时要了解周围环境,尽量结伴而行,不搭陌生人的便车,绝对不能吃喝陌生人给的食品或饮料,不接受陌生人的同行要求,不拿陌生人给的物品。不去陌生人家中玩耍,不与陌生人单独在偏僻或封闭的地方独处。
    [10:23:48]
  • [李纪红]:
    (四)要谨慎交友。在网络上谨慎交友,选择正规、健康的软件、网站,不向网友透露个人真实信息,不单独与网友见面,不在外过夜或在他人家留宿。如因特殊原因在外过夜,要经过父母的允许并由熟人陪同。任何人以“谈恋爱”、“师生恋”等名义对自己实施性侵行为,都要严厉拒绝并及时报警。
    [10:24:16]
  • [李纪红]:
    三、学校四“要”
    (一)要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入职审查。对有性骚扰或性侵犯前科劣迹者,坚决拒之门外。定期对教职人员的师德、品行进行检查评估,发现行为异常的教职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绝不姑息。
    [10:24:56]
  • [李纪红]:
    (二)要完善校园管理机制。尽量避免教职员工与未成年人在封闭空间内独处。发现有品行不良的教职员工,学校不要做和事佬,不能帮助教职人员隐瞒罪行,要及时处理相关人员,可能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犯罪线索。定期倾听学生反映的情况,特别是要认真查实学生所反映的教职人员行为作风问题。
    [10:25:14]
  • [李纪红]:
    (三)要加强思想法制教育,适时开展性教育。把学校的法制课程、思想政治课程效果真正落到实处,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演习、演练。配合家长根据学生的年龄阶段,适时开设性安全教育课程,开展活动促进男女生之间健康、良好的关系,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异性,学会与异性正常交往。
    [10:26:06]
  • [李纪红]:
    (四)是加强与学生家长合作。学校可以通过建立家长QQ群、微信群等方式,方便家长之间、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发现学生在校的不良行为,及时告知家长,力求学校与家长之间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
    [10:26:38]
  • [李纪红]:
    大量的性侵案件表明,如果没有外界干预、制止,性侵者不会主动停止自己的行为,沉默会让性侵者胆子越来越大,如果未被及时发现、报警,性侵者会将邪恶之手伸向更多孩子、性侵行为会持续更长时间。
    [10:26:52]
  • [李纪红]:
    在以后的审判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贯彻对未成年被害人“最高限度保护”、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导思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
    只有通过家长、老师、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将阴霾从孩子快乐的童年中驱除,才能还孩子一片干净而自由的天空。
    [10:27:22]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直播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见。
    [10: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