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崔杨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金山发布相关情况

参加发布会的记者

发布会直播现场
7月7日10时,二中院召开“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
    [10:03:28]
  • [主持人]:
    近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美容塑形需求不断增加,医疗美容机构大量出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一些医疗美容机构为宣传美容整形效果,擅自使用明星照片进行宣传的情况较为常见。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肖像权的共识,通过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安全放心的医疗美容大环境,二中院对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进行了专门调研。今天(2016年7月7日)10时,北京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年来审理的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情况进行发布。
    [10:04:23]
  • [主持人]:
    媒体记者及各位参会人员已经到达发布会现场。
    [10:05:00]
  • [崔杨]: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首先欢迎并感谢大家应邀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同时,对大家一直以来对二中院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10:10:01]
  • [崔杨]:
    近年来,我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肖像权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较为多发。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肖像权的共识,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安全放心的医疗美容环境,我院对近年来审理的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今天,我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院近年来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相关情况。
    [10:10:47]
  • [崔杨]:
    下面介绍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我院相关人员,他们分别是: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金山,民二庭副庭长王平,法官刘苑薇及何江恒。
    我是二中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崔杨。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下面进行第一项:请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金山发布我院近年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相关情况。
    [10:10:53]
  • [王金山]:
    近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美容塑形需求大幅增多,医疗美容机构大量涌现。我院对近年肖像权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个别医疗美容机构为提升广告效应,在宣传过程中擅自使用明星照片,由此引发大量肖像权纠纷。
    [10:11:42]
  • [王金山]:
    一、 案件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今年,我院共审理医疗美容机构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61件,均为二审案件,此类案件约占肖像权纠纷案件的40%左右。61件医疗美容机构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件中,涉案明星20余人,涉案医疗美容机构30余家。
    [10:11:53]
  • [王金山]:
    二、 案件主要特点
    1.网络侵权呈高发态势。个别医疗美容机构利用网络下载明星照片的便利条件,在自己控制或者租用的网站页面上,未经明星许可擅自将明星肖像与自己的医疗美容推介服务共同展示,对潜在消费者构成误导,同时也侵害了明星的肖像权。网络侵权因其操作简便易行,近年呈现出高发态势。在我院审结的61件相关案件中,网络侵权的案件达到53件,占到全部审结案件的87%。与网络侵权的方式相比,传统的纸质媒体侵害明星肖像权案件则呈现出下降趋势。但医疗机构出版没有批准文号的所谓“内部刊物”,名为杂志实为广告,内页中使用明星肖像推介自己美容产品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期,在个别医疗美容机构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也出现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情况。
    [10:12:15]
  • [王金山]:
    2.类型化趋势明显。此类案件中呈现出两种类型化的特点,一是被侵权的明星相对集中,因明星在一段时间内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呈现出明显的侵害对象集中化的特点。二是侵权美容机构相对集中,因为医疗美容机构开展的美容整形项目较多,因此同一美容机构存在同时未经许可使用多位明星肖像的情况,因此极易引发相关多起关联诉讼。上述案件统计发现,涉案的30多家医疗机构中,其中涉及某附属医院的有4件,涉及某医疗机构的有6件。
    [10:13:00]
  • [王金山]:
    3.证据认定难度大。此类案件审理的关键,是被侵权一方能否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美容机构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经营谋利。医疗美容机构往往在诉讼中抗辩其下载的照片并不是涉案明星的照片,而只是与明星长相相似人的照片。因此,明星为证明医疗美容机构所用照片确系其本人,在医疗美容机构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需提供涉案照片的底片,以补强自己的证据。对于无法进行清晰辨认的涉案照片,或者仅为身体某个局部的尚不足以明确认定为某个特定被侵权人的照片,明星在个案中的诉讼请求将很难得到支持。另外,美容机构在收到明星律师函后,往往第一时间对网站涉案照片进行删除,或者在诉讼过程中用技术手段关闭网站导致无法访问,使得证据固定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10:13:11]
  • [王金山]:
    4.诉讼往往由明星一方提起,并获较高支持率。医疗美容机构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均由明星一方作为原告方提起诉讼,要求侵权的医疗美容机构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害及公证费、诉讼费用等。上述案件中,我院判决支持明星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80%以上。
    [10:13:24]
  • [王金山]:
    三、案件原因分析
    1.个别医疗美容机构的法律意识淡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在现实中,社会公众对于保护肖像权在内的人格权意识还较为淡薄,人们对于人格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尤其是一些医疗美容机构,不能完全做到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为了推介自己的产品用于盈利,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明星肖像,侵害了明星的肖像权,甚至进而侵犯了明星名誉权。
    [10:13:33]
  • [王金山]:
    2.网络侵权违法成本低。现今获取明星肖像的途径和渠道更加广泛便利,一些医疗美容机构利用自家设立的网站粘贴明星照片,成本极低。此外,明星往往是通过偶然的机会才了解到被侵权事实,而此时侵权行为可能已发生较长时间,且医疗美容机构往往采用删除图片或关闭网站的方式,逃避诉讼和打击,给明星固定证据和法院的后续证据采信带来极大困难。
    [10:13:42]
  • [王金山]:
    3.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社会管理不到位。个别医疗美容机构为了利益,借助明星效应加大项目的推广力度,在这个过程中要么夸大相应的产品疗效,要么虚构诊疗效果,以吸引消费者注意。受医疗美容市场发展较快、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等因素的影响,对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的行为,相关部门还不能做到充分、有效、及时地实现社会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
    [10:13:52]
  • [王金山]:
    四、我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工作举措
    结合该类案件特点,为更好发挥审判职能,维护良好社会公共秩序,我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重点强化以下工作举措:
    1.严格依法审理侵犯肖像权案件,加大执法力度。
    我院对于经过审查和认定构成侵权的,依法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对于被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对明星名誉有所贬损进行判断。例如,有的医疗美容机构在人流、隆胸或者瘦脸、隆鼻等项目的推介中使用明星肖像,则可能会使公众误以为该明星曾经进行过相关的整形服务,从而对明星的声誉造成损害。在具体的赔偿数额上,一般会考虑明星的知名度,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侵权后果的影响范围、侵权行为的时间长短、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并参考被侵权明星的一般代言费用等进行综合判断。
    [10:14:07]
  • [王金山]:
    2.开展类型案件庭审网络直播,加强社会引导。在及时、有力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我院积极选择具有社会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通过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作用和教育意义,使全社会共同关注肖像权的权利保护现状,推动全社会对医疗美容机构侵权行为形成有力的社会监督。
    [10:14:33]
  • [王金山]:
    五、建议与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机构的商业推广行为,依法保护公众及明星肖像权,我院建议:
    1.被侵权人应提高举证能力,重证据固定。被侵权人应注重提高证据意识,在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固定证据。不但要注重保存照片的原始底片,还要通过对医疗美容机构的侵权网页或侵权行为进行录像或公证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以便于在后期的维权或者诉讼中能够有效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侵权行为时间和行为方式。尤其对于实施侵权行为的医疗美容机构为逃避责任已经删除侵权图片或者关闭网站的行为,更需及时、有效的固定证据。
    [10:14:42]
  • [王金山]:
    2.医疗美容机构应当自觉加强行业自律。医疗美容机构应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宣传推广工作中要消除侥幸心理,切不可贪图一时之利给自己的行业声誉带来损害。此外,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实施全面的行业内部行为规范和不当行为的监督处理机制,不但要对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疗行为和日常经营行为加强规范化管理,还要更加重视防范医疗美容机构实施肖像权侵权行为,使医疗美容机构滥用他人肖像、夸大宣传美容效果的违法乱象得到遏制。
    [10:14:53]
  • [王金山]:
    3.全社会应形成尊重肖像权的“共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美容大环境。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的美容服务行为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一方面,被侵权人可以采用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医疗美容机构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医疗美容消费者更应该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轻信广告。按照现有规定,医疗广告表现形式中,不得含有明星形象等宣传方式,因此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管职能,畅通投诉渠道,加大对侵权美容机构的行政处罚力度,增加医疗美容机构的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滥用他人肖像权进行广告宣传的增长态势。
    [10:15:01]
  • [王金山]:
    各位媒体朋友,以上就是我院近年来审理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的基本情况。通过此类案件审理情况的介绍,我们希望推动全社会形成对尊重肖像权的理解和共识,希望通过全社会不同层面、不同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安全放心的医疗美容大环境。
    谢谢大家!
    [10:15:04]
  • [崔杨]:
    谢谢王院长的介绍。下面进行第二项内容:答记者问。
    [10:15:44]
  • [主持人]:
    现在进入答记者问环节(内容略)
    [10:16:05]
  • [崔杨]:
    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为止,如果大家还有未尽事宜,会后还可与我们在座的人员做进一步的交流。同时,希望大家一如继往地关注、支持二中院的审判及新闻宣传工作,并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发布会结束。谢谢!
    [10:34:36]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关注!
    [10: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