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赵艳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双主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现场推进会暨新闻通报会即将召开。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5:16:00]
- [主持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地处首都西南郊,辖区面积20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1万人。全院现有干警433人,内设33个部门。近几年,全院年收案量均超过2万件,年均结案率保持在96%以上。多年来,全院始终践行“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的治院方针,紧抓内部管理,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各项工作全面稳步发展。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推行“三二一”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实践“互补型审判方式”新模式,相关工作经验和机制在全市得到推广,并被确立为北京市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坚持创新基层党建模式,探索实践“职业化、开放式党建”,实现党队建与中心工作的互融互促。坚持文化建院、文化育警,构建了以“系民心 铸法魂”为核心的文化建设体系, 为司法工作提供强大精神支撑与发展动力。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干警中涌现出了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法官厉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王保新、赵洪波,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5北京法院十大人物、扎根基层二十二年的“乡村法官”连春祥,全国最美家庭获奖者、北京榜样马志敏等一批先进典型。[15:16:40]
- [主持人]:近年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1年城关法庭率先成立人民调解室,由房山区司法局派驻的三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诉前调解组法官的指导下正式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室运行至今,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房山法院逐步探索建立了“立案前主动吸附调解、立案后主动委托调解”的“双主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构建了“1+2+3+4”多元纠纷化解体系,即“一个中心、两个导入、三个衔接、四项机制”。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落实,房山法院召开此次现场推进会暨新闻通报会,就“双主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通报,对今后深化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出部署。[15:18:04]
- [主持人]:现在与会人员已经陆续到会,推进会暨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本次推进会暨新闻发布会由我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沈波主持,房山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辉,燕山司法办主任孙宝军,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邵明艳,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军武,党组成员、副院长高贺亮及人民调解员代表、我院相关庭室负责人参加此次推进会暨新闻发布会。[15:23:32]
- [沈波]:大家下午好!我是房山法院政治处主任沈波。刚刚各位领导及调解员们参观了城关法庭的人民调解室,对诉前调解工作流程、诉调对接机制有了直观印象和感受。现在,我们在燕山法庭召开房山法院“双主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现场推进会,参加此次会议的领导有:房山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辉 ;燕山司法办主任――孙宝军;房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明艳;房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军武;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贺亮。我们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15:26:29]
- [沈波]:自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各种纠纷持续向法院集中,对法院来说,因地制宜地运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可以对诉讼进行分流减量,缓解司法压力,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通过司法的社会化,强化社会纠纷解决能力,使群众有机会获得具体而符合实际的正义。[15:26:49]
- [沈波]:我院各人民法庭立足辖区实际,建立起了符合庭室地区特色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其中以城关法庭的“人民调解进法庭”机制、燕山法庭的“社区联动”机制成效最为突出、制度最为成熟。今天我们邀请了两个人民法庭的调解员与庭长为大家分享多元纠纷化解经验与心得。[15:27:07]
- [沈波]: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有请城关法庭调解员李秀玲分享调解工作经验。她是城关最早入驻法庭的调解员,也是现在法庭诉调对接组的组长,有请李秀玲。[15:27:28]
- [李秀玲]: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我是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副处级退休干部,于2011年7月被房山区司法局聘用为首席调解员,配备两名助理,三名调解员入驻城关法庭人民调解室工作至今。五年中承接的案件主要为婚姻家庭、供暖、物业等民事纠纷。司法局委派我们三名调解员入驻人民调解室,房山法院为我们配备了齐全的办公室设施,韩庭长在工作上给了很大指导,在生活方面做了很好的安排,2011年11月份我们开展工作,案件来源由庭立案,领导审查后转调解室,我们接案后,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工作。每件案子有登记,都要进行认真分析,弄不清楚的案子向老法官请教。做到心中有数,是非分明,民间纠纷案件是复杂的,多元化的,针对家庭婚姻的上至60多岁的老人下到90后的离婚案件,有一些是因家庭琐碎小事、无故打骂妻子,这类的案子,我们调解方式,有三种方法,即冷处理法、再唤起旧情法、单独谈话法,分析出一方当事人的对与错,适时进行调解,工作起来就得心应手。如房山城关北大街62岁的张某,告67岁的丈夫李某离婚,二位结婚35年有余,有一子一女,因家庭琐碎小事,被告经常对原告无故打骂,张某不堪忍受,曾两次提出和丈夫李某离婚,我们针对他们夫妻婚姻基础较好,年龄偏高,又有一子一女等实际情况,对他们采用唤起旧情法和单独谈话的方式,唤起双方当事人对对方优点的认可和肯定。调解中,我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当事人张某自愿撤诉,激动地拉住我们的手,表示感谢。事后,我们用电话回访了当事人,张某说:“现在的李某打人、骂人的脾气已经改了很多。”[15:28:59]
- [李秀玲]:城关街道农林路2号9号楼刘某,2010年至2014年的物业费没交,滞纳金就达三千多元,共计八千多元。我们通知他来城关法庭人民调解室和物业一起沟通、协商。他的态度非常激动,既不来也不交,我们反复的沟通、耐心的解释,最终同意来法庭调解。因家住顶层,下雨把刘某房子的屋顶、墙面、木地板还有一些家具都给泡了,物业说不是他们的责任,经我们三名调解员共同的调解,物业表示自身也有责任,同意给业主减免一部分物业费,并积极对房屋漏雨进行了修缮,最终业主当场同意缴纳部分物业费。[15:29:33]
- [李秀玲]:永乐园1号楼于某2011年-2015年四年共欠7800元,九洲A区3号楼的齐某2011-2014年四年共欠5840.36元。针对以上时间长、金额大、人员多等特点,我们进行反复沟通、劝说。当事人情绪激动拒绝沟通,最终把业主和供用热力单位主管领导约到城关法庭人民调解室来进行调解,我们反复对业主讲解,根据市区政府有关供暖规定和文件精神签订的供暖协议书并缴纳供暖费用,是每一位业主应该履行的。经过讲法、普法反复工作利用两天多时间最终在我们的调解下已成功缴纳取暖费。[15:30:13]
- [李秀玲]:几年来调解室在工作中,我们针对当事人不同诉求,不搞一概而论,千篇一律,而是首先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根据当事人的不同状况,分门别类,采取冷处理法,亲情教育,情法并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谈话。我们首先做到心平气和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心对心的沟通,从而使双方自愿达成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如房山某物业有限公司与39户业主最长达五年之久的拖欠物业费纠纷,案子转给调解室人员接案后,多次与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进行沟通,问清原由后,我们分别对39户业主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引导当事人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敞开心扉,增进心理宽容,以消除隔阂,我们用真情与业主沟通,多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房山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表达对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的肯定,给我们送来了一面锦旗。我们调解每一件案子,力求做到头脑清晰,认真记录,客观公正,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对当事人保持同等距离。对双方当事人态度一致,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做到细致入微,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促成调解是我们调解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在2013年4月份,又增加了四名调解员(村级人民调解员,周二、周四工作),增添了新的力量,他们都是村委会干部,有丰富的民间调解经验和法律知识,他们来到调解室发挥着他们的丰富经验,同时,我们之间又取长补短、相互学习,一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调解室所有工作人员一如既往,全力协助法庭工作,听从法庭领导的统一工作安排,同法官同志相互配合,团结一致,同时,加强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调解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创建更加美好的和谐社会,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贡献力量。以上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15:31:00]
- [沈波]:谢谢李姐。在李姐的身上,我们看到了我院调解员敬业、负责的可贵品质。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有请燕山法庭人民陪审员兼人民调解员鲁自力为大家分享诉调对接工作心得。他审理了我院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以来的诉前调解第一案,有请鲁自力。[15:32:45]
- [鲁自力]:首先就贵院的调解工作来说,这几年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作为人民调解员,我感觉到咱们法院对调解工作这一方面是越来越重视。从刚开始我零散的参与一些案子的调解,到今天我基本每天都来坐班调解,无论是从我参与调解的案子的数量上来说,还是从咱们法院对人民调解员的组织来说,我感觉得到咱们法院对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在逐渐加大。二是咱们法院的调解工作越来越制度化、规范化了。比如燕山法庭针对人民调解工作,出台了指导民调工作固定联络员制度,指导民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这些制度让人民调解工作变得越来越规范化、程序化、效率化。三是矛盾调解方式逐步向联动调处转变。以前可能就咱们法院的调解工作来说,调解主体就是咱们法院的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调解方式比较单一,但现在咱们的调解工作趋向于联动,咱们越来越寻求与其他组织与人员的合作,比如咱们会邀请社区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一些与案子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参与到调解中来,咱们参与调解的主体是越来越广泛,调解率也是越来越高。[15:35:05]
- [鲁自力]:接下来我再说说我对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员工作的一些感受和期许:首先,组织保障是我们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的关键。法院及燕山地区的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组织流程顺畅,参与人员责任明确,为我们的工作开展铺平了前期道路,缓解了后顾之忧,这是我们调解工作能顺利开展的关键。这里,我向法院及燕山地区的领导表示感谢,并希望领导们能继续从组织上对我们的调解工作予以保障。第二,学习培训是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虽然我们这些调解员是从各行各业选拔上来了,我们调解员的大多数也是拥有丰富行业知识或者丰富阅历的人员,但社会的变化日新月异,咱们的案件类型和案件所涉知识也在不断发展,咱们国家也不断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所以我们调解员也希望通过学习培训来不断获取知识,提升我们的调解能力。当然,咱们法院及燕山地区一向很注重这一方面对我们的培训,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门培训。以上,就是我的一些体会。谢谢大家![15:36:54]
- [沈波]:谢谢鲁主任!鲁主任对我们的调解工作始终抱有极大的热情,这种热情也感染着法庭的每一名干警。[15:38:22]
- [沈波]: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议程,有请城关法庭庭长韩朝利就“人民调解进法庭”机制进行经验介绍。[15:38:44]
- [韩朝利]: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城关法庭人民调解室成立的背景及运行现状。2009年,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和我院联合签署了《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进法院进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2011年,由房山法院提供独立的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房山区司法局派出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城关法庭成立了人民调解室。经过半年的培训和学习,2012年年初,人民调解室在城关法庭诉前调解组法官的指导下正式开展调解工作。首先由诉前调解组法官根据诉状中记明的案由、诉讼标的、争议事实等对案件进行筛选,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矛盾较小、难度系数较低的案件分配给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在接到案件后,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便民、快捷、无偿的原则进行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案件移送回审判组。调解成功的案件,则和调解笔录一起返回给简易审判组,由审判组人员经过审查后,直接制作调解协议并发放法院民事调解书。[15:42:28]
- [韩朝利]:人民调解室运行至今已有五年的时间,人民调解员不断努力,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三年,人民调解室调解职能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室处理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物业供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务合同等简单民事纠纷,逐步扩大到相邻关系、房屋买卖、侵权类等重大疑难纠纷。在诉讼案件与日俱增,各级法院人员编制无法大幅度增加,诉讼程序改革也只能起到一定缓压效果的情况下,人民调解室的存在无异大大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然而,作为一种“新生的司法辅助事业”,法庭内部“人民调解室”运行的也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工作经验相对欠缺、工作身份受到限制,人民调解室与诉前调解组衔接不畅、缺少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等。[15:43:52]
- [韩朝利]:为了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室的作用,城关法庭联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以城关法庭人民调解室为研究对象曾进行过为期一年的调研,针对人民调解室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措施:一、推动调解员的职业化进程,二、建立合理的调解收费制度,三、完善调解员和法官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四、建立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程序的有效衔接。自今年3月被市高院确定为立案前多元调解试点法院以来,我院建立了“立案前主动吸附调解、立案后主动委托调解”的“双主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城关法庭将遵循以人为本、自愿合法、便民利民、优化资源、法治保障等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多元纠纷解决路径,切实维护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15:44:14]
- [沈波]:谢谢韩庭长!下面进行会议第四项议程,有请燕山法庭负责人万会兵就“社区联动”机制进行经验介绍。[15:44:41]
- [万会兵]:燕山法庭所管辖的燕山地区是伴随燕山石化公司形成的老工业城镇,辖区内有4大生活社区及5个城中自然村。我们受理的案件存在极强的社区特性,纠纷类型主要集中在相邻权纠纷、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婚姻继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等这几大类。由于辖区特殊的历史背景及独特的纠纷结构,结合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量上扬的情况,实施诉调对接制度、对案件进行分流减量,以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效,显得势在必行。[15:45:20]
- [万会兵]:目前,燕山法庭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的渠道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按照院里诉调对接中心的要求,成立了诉调对接组,派专人处理诉调对接工作。在这个环节的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坚决贯彻院里对诉调对接工作的部署要求,同时,结合我们庭的工作分配,融合进自己的特点。首先在受案类型、流程和人员配置等方面,我们严格按照院内诉调对接制度进行,这部分我就不再赘述,具体说下我庭的特色。我庭的特色就是把诉调对接组的工作和我们庭里简易组的工作结合了起来。一是简易组的法官同时是诉调对接组的指导法官;二是诉调对接组的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完毕后,如果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文书的,这部分案件在立案后直接由简易组处理。因为简易组主要就是处理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案件事实比较明朗、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这些案件和诉前调解的案件类型是差不多的,简易组的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方面非常有经验,因此,由简易组的法官担任诉调对接组的指导法官有利于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另外将当事人要求出具法律文书的案件在立案后直接进入简易组,一方面是因为简易组的法官同时是指导法官,对案件相对熟悉;另一方面也符合院里繁简分流机制的要求。[15:45:58]
- [万会兵]:二是坚决做好社区法庭工作,进一步强化以诉讼调解为平台、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社区法官为桥梁、以巡回审判为纽带的审判方式和成效。社区法庭于2013年初正式运行,现在已经经过了三个多年头,这期间我们也开展了相关的排障工作。现在我们逐渐建立了契合社区特点的“社区法官联络点机制”、“社区联动机制”、“巡回审判机制”、“法官五进机制”四大机制。其中,社区联动机制以社区法官联络点机制为基础,法官五进机制是对巡回审判机制的延伸。社区法官联络点机制,就是法庭在社区设立“法官联络点”,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到联络点接待来访群众、提供诉讼程序类法律咨询服务以及立案等工作,并对社区居民、居委会的司法需求进行收集、调研。我们先后在四个街道设立了工作站或者联系点,由社区法官轮流到工作站或者联系点办公。社区联动机制,就是以社区联络点为基础,法庭与辖区内的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调委会、仲裁委五类调解主体建立了联动协调关系,采取委托调解、单独调解、联合调解、诉前调解、诉讼调解有机结合的五种调解方式,充分整合辖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社会调解资源,提高化解效率、提升化解效果。同时,法庭还出台了指导民调工作固定联络员制度,指导民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重大疑难、群体性纠纷会商制度等,建立起资源共享机制、信息反馈机制、优势互补机制三大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行政人员、法律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的积极作用,搭建纠纷解决机制的五大平台。[15:46:41]
- [万会兵]:巡回审判机制,是社区法官在联络点了解民意、知悉案情之后,选取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物业管理服务纠纷等密切关系社区居民生活的案件,通过与辖区的居委会进行沟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后,由“巡回审判工作组”就地开庭审判,并在社区提前三日予以公告,在专门场所条件允许范围内尽可能让更多群众旁听,更多居民参与,在宣传法律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推进阳光司法。在巡回审判过程中,我们坚持四个原则:一是能调则调、调解优先,二是当判则判、就地宣判,三是谁审理、谁宣传,四是对旁听群众的咨询有问必答。法官五进机制,是对巡回审判制度的延伸,是指为贴近基层群众、服务基层管理,燕山法庭在辖区街道或社区派驻法官,进行“庭审进基层、调解进基层、业务培训进基层、信访化解进基层、法制宣传进基层”五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化解居民间的纠纷矛盾,一方面为街道行使服务职能把好法律关,促进司法职能延伸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度融合。我庭根据当事人、基层组织、机关单位等对象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授课培训、现场说法、案例分析、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服务、宣传。该机制融合了民调指导、纠纷排查、矛盾化解、法制宣传、民意沟通五项机制于一体,既保障了群众权益,又把脉基层管理,实现了双赢的社会效果。[15:47:10]
- 万会兵:从燕山法庭的审判质效来看,在立案登记制的现实背景下,我们的审判质效处于平稳提升的状态,这和社区化解纠纷有直接的联系。通过以上两方面的渠道,我庭在诉调对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我庭诉调对接工作。一是做好“三个对接”,打通诉讼“前一公里”。做好人员对接,不断发现、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陪审员、社区干部等担人民调解员,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做好程序对接,调解成的案件按照当事人要求出具或不出具法律文书,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做好组织对接,协调好诉调对接组与院诉调对接中心、与庭室简易组的关系,理顺工作机制。二是拓展“三个平台”,实现诉调对接工作全覆盖。将人民调解室与法官联络点拓展成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社情民意收集平台、法律知识宣传平台。三是以社区联动机制为基础,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功能。通过与司法所、综治办等的合作,对辖区内阶段性的矛盾纠纷进行预判,并提出化解方案,确保对辖区内的阶段性矛盾纠纷做到类型有数、化解方案有数。四是深入贯彻诉调对接精神,构建“大调解格局”。将调解工作贯穿全程,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实现诉调无缝对接;强化诉中调解,优化案件审判机制;完善诉后调解,积极促进执行和解。 [15:48:14]
- [沈波]:燕山法庭与辖区司法办互联互动,搭建多元化联动纠纷解决机制平台,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下面进行会议第五项议程,由燕山司法办主任孙宝军就司法办与社区法庭的工作衔接机制做下简单介绍。[15:48:51]
- [孙宝军]:大家好,很荣幸今天能受邀参加贵院举办的诉调对接工作会议。街道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均植根于基层,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上有着共同的责任与担当。为解决燕山地区在发展转型期中的社会矛盾,切实提高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我们认为,整合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的力量,探索建立信息共享、问题共解、义务共担、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诉调对接机制,显得尤为必要。[15:49:42]
- [孙宝军]:我们司法办一向很注重这项工作,在组织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过程中,与燕山法庭有机衔接、无缝对接,搭建“法官进社区、调解员进法庭”良性互动工作平台,提高人民调解水平,深入推动普法工作。我们司法办从辖区各街道、居委会抽调七名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参与到法庭的诉前调解,向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入化解社会矛盾迈出了积极的一步。贵院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及燕山法庭社区法庭机制的确立,给我们的司法工作注入了一剂强心针,让人民调解、诉前调解工作更具有实操性。我们司法办与社区法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联席会和培训会,共同研讨调解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调解技巧。通过社区法官普法,社区居民也营造出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使得我们能够防范矛盾于未然。[15:50:05]
- [孙宝军]:诉调对接机制及社区法庭机制有效发挥了其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载体作用,充分发挥了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的便民目的,既能够充分节省司法资源,方便群众诉讼,又使人民群众更易于接受,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现阶段,我们司法办将与燕山法庭继续加强联动,理顺并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共同为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15:50:26]
- [沈波]:下面进行会议第六项议程,有请房山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辉发言。[15:51:20]
- [董辉]:近年来,房山区司法局始终坚持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就相关情况介绍如下:一、健全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多元调解工作机制。2012年,房山区就成立了“房山区综治委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专项组”,专项组由区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共有综治、司法、法制、公安、法院、信访等24家成员单位参加。各乡镇街道也分别成立本地区的多元调解专项组,从而完善了区和乡镇街道两级多元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统筹协调,司法行政部门牵头,24个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力量 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二、加强阵地建设,不断拓展和强化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性作用。一是积极推进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能力。二是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努力提高调解组织覆盖率。三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品牌化建设,努力提升人民调解组织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三、完善多元化解手段,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一是调判结合,人民调解进法院成效显著。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衔接。[16:13:53]
- [董辉]:四、我区多元纠纷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与新形势的要求仍然存在差距。二是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全区优质调解力量缺乏有效整合。四是人民调解的案例补贴标准过低,不利于吸纳优秀人才和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五、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调防结合、多方联动的纠纷化解途径。二是进一步加强多元调解队伍建设,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推进调解品牌化建设,努力提高调解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以上就是我关于多元调解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我们有信心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开拓创新,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将多元调解工作推向前进,为全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不断贡献新的力量。[16:14:06]
- [沈波]:下面进行会议第七项议程,有请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军武作报告,题目是《筑强平台,整合资源,深化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16:17:30]
- [王军武]:近年来,我院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立足辖区实际,整合社会资源,集聚止争合力,拓宽解纷途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2009年与区司法局签署《关于人民调解进法院进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来,不断深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将人民调解员按需分配至各庭,全程参与调解。同时加强与基层组织联动,建立了人民法庭双层对接、“五位一体”、社区联动等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的阵线延伸到基层各个领域,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大调解格局。今年3月,我院被市高级法院确定为立案前多元调解试点法院之一,探索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我院充分发挥主动作用,形成了立案前主动吸附调解、立案后主动委托调解的“双主动”多元纠纷化解模式,构建了“1+2+3+4”多元纠纷化解体系,即“一个中心、两个导入、三个衔接、四项机制”。在院内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在各人民法庭设立了6个诉调对接组,吸纳具有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双重身份的“两员”和部分退休法官加入,根据纠纷类型组建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商事纠纷等多个专业化调解团队,组建起“三员多专”的精干调解队伍;同步导入纠纷案件和解纷力量,强化四类案件先行调解,推动十类案件委托调解,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多元主体联动,减轻审判工作压力;强化诉前调解、速裁、审判三个关键节点的把控与衔接,提高诉前调解工作质效;完善目标管理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定向培训机制、保障激励机制四项配套制度建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16:18:27]
- [王军武]:我院试点工作刚开始步入正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诉讼门槛降低,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的意愿不足;二是多元化解社会平台之间联动不足,诉调对接、诉非衔接的渠道没有完全畅通,纠纷案件分流、移转的效率不高;三是工作保障和激励机制不足,难以吸引专家、律师等高层次、多类别解纷人才,调解力量有待加强。近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文件,作为纲领性文件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按照《意见》《规定》的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工作现状,下一阶段我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工作思路为:以我院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为指引,以诉调目标考评为抓手,深化我院各诉调平台建设,强化对诉前调解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健全制度规范,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建设符合法院特色、庭室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通过诉前导诉、案件分流,切实达到“减轻法院办案压力、减少当事人诉累、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司法公正效率”的目标。[16:19:39]
- [王军武]:一、加强平台建设,配齐配强诉调资源。(一)强化诉调中心功能,做好法庭平台支持。完善我院诉前调解中心建设,根据受理案件的类型,逐步引入相关仲裁、公证等机构或者组织在我院设立调解工作室、服务窗口;配齐配强人民法庭调解队伍,各人民法庭需成立至少由一名退休法官、两至三名“双员”身份的调解员共同组成的诉调对接组,同时搭配由一名法官及一名书记员组成的速裁组,加强诉前调解与审判的衔接;各人民法庭还应根据辖区实际,在纠纷多发领域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派驻资深法官指导诉调对接工作,为多元纠纷化解提供平台支持。(二)建立特邀两册制度,提高调解队伍素质。健全完善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挖掘辖区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基层组织等的优质调解资源,吸纳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作为特邀调解组织;与辖区司法局、高等院校等加强联动与合作,吸纳人民陪审员、律师、退休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具备条件的个人担任特邀调解员。建立特邀调解名册管理制度,明确特邀调解的职责范围,各庭需制定特邀调解规定,完善特邀调解程序,加强特邀调解队伍建设。[16:22:39]
- [王军武]:二、健全制度建设,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一)强化组织对接机制,促进互补互联互通。我院诉调中心应建立健全有关委托调解、委派调解、专职调解、特邀调解的制度规范,明确适用不同调解方式的案件类型,理顺不同调解方式的工作程序及流程,加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结案力度。在加强工会劳务用工纠纷委托调解、建委建筑合同调解中心建筑类纠纷委托调解、妇联婚姻家庭纠纷特邀调解、物业委员会物业纠纷委派调解的基础上,继续拓展类型案件的调解范围及委托渠道。各人民法庭要加强与辖区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组织的对接,通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解决互动机制。(二)引入社会参与机制,构建多元网络格局。各庭要积极争取外部支持,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政府、群众自治组织等在分流化解纠纷中的作用,主动吸纳工会、妇联、共青团参与解决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以及妇女儿童权益等纠纷;吸纳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特邀监督员以及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五老人员”参与纠纷解决的作用。(三)理顺诉调对接机制,提高诉前工作实效。加强诉前调解中心与立案庭、各审判庭的工作衔接,制定并落实《诉前调解实施办法》、《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各法庭建立诉调对接组,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诉调中心与各人民法庭诉调组均应建立诉调台账,就预字号案件数、诉前化解案件数、诉前案件化解情况进行统计,便利非诉与诉讼案件的衔接。台账中应详细列明收案日期、预字案号、案由、当事人信息、调解类型、调解结果等内容;对诉前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做好鉴定评估、送达、移送等流转手续,并附笔录,载明双方无争议事实,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16:24:20]
- [王军武]:三、深化绩效管理,强化诉调工作落实。(一)深化目标考评机制,提高调解工作动力。制定《诉调对接考核评估办法。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各庭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的案件数进行归口统计,每月通报完成情况,并纳入年终考核。对适用立案前调解程序前置的四类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追索物业费、供暖费的物业供暖合同纠纷,婚姻、继承、赡养、抚养、扶养纠纷,以及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四类案件)以诉前调解口径进行统计,该类纠纷解决后未经司法确认的,不得以诉讼案件口径进行统计。(二)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加强调解队伍管理。各庭应建立对调解人员、调解机构实行定期、定向培训机制,采用法官授课、互换交流、网络视频、案例研讨等多种方式,创新培训形式,提高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各庭应重视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廉政纪律教育,制定调解人员行为纪律规范及回避制度,提高调解队伍的道德化水平;各庭应完善调解员出勤制度及考核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将诉前化解纠纷数、司法确认数等内容作为调解员工作考核的质、量评价依据,提高调解队伍的规范化水平。[16:25:02]
- [王军武]:四、加强工作保障,发挥司法引领作用。(一)完善配套保障机制,加大财物支持力度。诉调中心及各人民法庭应在物质条件上对诉前调解工作予以支持与协助,为诉前调解工作组配备专门的办公室、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对当事人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可以适当减免诉讼费用,全院建立起统一的案件受理费减免标准与尺度。院内相关部门主动争取财政支持,全力协调解决调解员的待遇问题、补助问题,最大程度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二)加强调研宣传机制,营造社会共识氛围。充分运用我院媒体资源优势,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以电台直播、电视访谈、报刊专题、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大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为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调研,强化与辖区社科院、北理工等高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纠纷解决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16:26:02]
- [王军武]:同志们,2016年已经过去一半了,时不我待,各庭要尽快部署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任务,拿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我院“双主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开创我区多元化解纠纷新局面![16:26:13]
- [沈波]:下面进行会议最后一项议程:请党组书记、院长邵明艳作重要讲话,题目是《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治理,“双主动”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16:37:59]
- [邵明艳]:同志们,为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加大矛盾化解力度,我院一直以来注重因地制宜拓展纠纷化解的多元渠道,几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自今年我院被市高级法院确定为立案前多元调解试点以来,我院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主动作用,主动联络、主动协调、主动推进,不断深化诉调对接,形成了立案前主动吸附调解、立案后主动委托调解的“双主动”多元纠纷化解模式,这是我院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司法为民的一个重要载体。[16:38:59]
- [邵明艳]:刚才,两位调解员同志的发言非常好,既总结了实践经验,也交流了工作感想。韩朝利庭长介绍了城关法庭“人民调解进法庭”的工作情况,万会兵庭长介绍了燕山法庭“社区法庭”的开展情况。司法局的两位领导对我们的工作也予以充分的肯定,并进行了详尽的指导。王院长的报告对“双主动”多元纠纷化解工作任务分析透彻,工作部署切合实际,突出了重点要解决的问题,下面我再谈几点意见。[16:39:22]
- [邵明艳]:一是以促进社会治理为目标,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标准。当前,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民事收案量的大幅增加,单凭法院诉讼解决纠纷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要以改革的思维解决问题,整合资源,凝聚共识,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自愈能力”,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法院工作的衔接配合,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进一步减轻法院审判压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二是以加强多元互动为平台,整合解纷力量和社会资源。要实现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互相协调,就需要参与纠纷解决机制的基层自治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行政机关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来。因此,要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进法庭,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等工作,加强与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开展形式多样的座谈交流学习活动,努力搭建广泛参与、多方联动、和谐共融的广阔平台。三是以“双主动”诉调联动为抓手,创新管理机制和调解方法。多元互动的实现有赖于诉调联动机制的建立,这就要求我们要理顺非诉纠纷解决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加大立案前主动吸附调解和立案后主动委托调解的力度,充分凸显“双主动”机制的作用和效应。诉前调解中心要主动发挥诉前调解的积极作用,分流化解案件,减轻审判法官办案压力。民一庭、民三庭、家事法庭等专业化较强的庭室要加大委托调解力度,推动建设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网络。通过不断完善诉调机制,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实现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建设的新局面。四是以发挥法院作用为主导,实现主动引领和主动推进。当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在发展阶段,法院在发挥推动和保障作用的同时,还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在执法办案之余,需要做大量的审判外工作,这些工作看似在职责之外,但是对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十分必要而有益的。因此,各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根植一线,与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距离近、联系多、情况熟的优势,主动牵头,加强联络,推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不断完善。[16:39:55]
- [邵明艳]:同志们,2016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势在必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让我们振奋精神、鼓足干劲,为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治理,推动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更大成绩![16:47:01]
- [沈波]:同志们,刚才王军武副院长对我院2016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周密部署,直面问题、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邵明艳院长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从更高的角度、更长远的目标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请各位庭长组织本部门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16:47:36]
- [沈波]:今天的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17:12:59]
- [主持人]:各位网友,“双主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现场推进会暨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了,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关注!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本院吴明慧提供现场活动照片,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17:1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