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大楼

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

民三庭侯军庭长介绍具体情况

信息技术室负责人杜锋介绍应用情况

记者提问

民三庭干警李坤回答记者提问

律师代表介绍感受及提问

直播小组

发布会现场媒体席
7月28日9:30,三中院召开“电子送达系统试点情况”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北京三中院为您现场直播三中院“送达一体化系统使用情况”新闻通报会,欢迎您的关注。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郑浩。
    [09:23:42]
  • [主持人]:
    《民事诉讼法》及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为电子送达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实践中如何实现电子送达,法院如何在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同时实现司法效率和便利诉讼,需要技术和具体规则的支持。三中院自2016年6月起试用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系统,该系统的推行是该院信息化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三中院将召开“电子送达系统试点情况通报会”介绍具体情况。
    新闻通报会亮点:电子送达的具体适用流程?电子送达系统试用阶段呈现怎样的特点?当事人对电子送达有何态度?体现诉讼效率的电子送达系统有哪些程序性保障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技术操作平台如何支持电子送达?
    [09:24:53]
  • [主持人]:
    今天发布会的主要议程有三项,首先由民三庭侯军庭长通报民三庭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具体情况,其次由三中院办公室信息技术室负责人杜锋向大家介绍送达一体化系统的功能,最后是与媒体朋友们互动交流。
    [09:30:32]
  • [主持人]:
    通报会进入第一项议程
    [09:33:59]
  • [刘晓蕾]:
    现在请民三庭侯军庭长通报民三庭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具体情况。
    [09:36:36]
  • [侯军]:
    为进一步推进以法治化引领信息化,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我院自2016年6月起试点使用送达一体化系统。该系统的使用是我院信息化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体现出我院坚持以满足新常态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审判流程、提高审判质效。6月15日至7月22日,民三庭作为试点部门,全面使用送达一体化系统中最核心部分的电子送达,向当事人送达各类诉讼文书,取得了良好效果。
    [09:36:55]
  • [侯军]:
    下面我向各位新闻媒体朋友着重介绍一下电子送达的有关情况。
    [09:37:08]
  • [侯军]:
    第一是电子送达系统概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电子送达程序及送达日期,为电子送达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据。该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09:37:21]
  • [侯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亦规定,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关于送达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09:38:58]
  • [侯军]:
    【适用范围】现阶段,我院使用电子送达系统的文书范围为人民法院制作的程序性诉讼文书,主要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出庭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等七类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适用电子送达。
    [09:39:37]
  • [侯军]:
    【具体流程】民三庭现阶段使用电子送达系统的具体做法是第一步,征求当事人意见。法官收案后,法官助理电话联系当事人,主动说明电子送达的优点、适用范围、程序及法律后果,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使用电子送达方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电子送达,法官助理记录原因后转为传统送达方式。
    [09:40:02]
  • [侯军]:
    第二步,当事人提供准确信息。如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则要求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供准确的用于接收诉讼文书的手机号码,以生成电子送达专用邮箱。
    [09:40:19]
  • [侯军]:
    第三步,电子送达。法官助理将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参加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通过送达一体化系统发送到以当事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生成的专用邮箱中,并登陆送达一体化系统,查看送达情况。当事人根据系统发送的手机短信提示,查收诉讼文书。
    [09:40:42]
  • [侯军]:
    第四步,电话跟踪提醒。诉讼文书发送后,为避免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未及时查看邮箱,法官助理电话提醒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查收。
    [09:41:01]
  • [侯军]:
    第五步,应诉并参加庭审。庭审当天,当事人携带电子传票即可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登记后进入法庭参加庭审。
    [09:41:14]
  • [侯军]:
    第二是试点阶段电子送达系统的使用特点。6月15日至7月22日,民三庭共收案551件,使用电子送达共301次,送达成功数113次,成功率38%。现阶段,电子送达系统的使用呈现如下特点。
    [09:45:13]
  • [侯军]:
    第一个特点是诉讼文书类型多样性。截止7月22日,民三庭使用电子送达系统送达各类诉讼文书共计301次,七类程序性诉讼文书均成功进行了电子送达。
    [09:45:27]
  • [侯军]:
    第二个特点是适用案件范围广泛性。6月15日至7月22日,民三庭受理案件551件,涉及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公司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十八类案由。劳动争议类案件因其本身基数大,使用电子送达的数量也最多。借款合同纠纷、公司类纠纷等商事案件多有律师、公司法务等专业代理人,使用电子送达方式较为普遍。网络购物等新类型纠纷的当事人较熟悉互联网科技, 基本都能接受电子送达。
    [09:46:26]
  • [侯军]:
    第三个特点是律师成为电子送达的主要受众群体广大律师因其工作性质等原因,对电子送达接受度较高。同时,电子送达为律师代理诉讼期间节省了大量往来法院的时间,受到律师群体的普遍欢迎和支持,成功送达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09:47:01]
  • [侯军]:
    第三是电子送达系统的显著优势。在民三庭使用电子送达系统过程中,该种送达方式已经体现出了较传统送达方式的明显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09:48:16]
  • [侯军]:
    一是提高送达效率,助力民商事快审。电子送达的速度与传统送达方式相比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平均送达时间为5小时,最快的30分钟就完成了一次送达,极大的缩短了送达时间,缩减了审理期限,进一步提高了整体办案效率。
    [09:50:56]
  • [侯军]:
    二是减轻当事人诉累,彰显司法为民。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当事人随时可以接收传票、了解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提前做好应诉准备,不必专门安排时间到法院领取程序性文书,避免了在外地或者工作忙碌给参加诉讼造成的困难,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诉累,在提高送达效率的同时,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
    [09:51:12]
  • [侯军]:
    三是降低司法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电子送达成本远小于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再加上节约的打印费、交通费等费用,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使用该系统节省了手书、签章、送达等环节的工作量,可以有效减轻审判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压力,便于其集中精力进行庭审、文书撰写校核等工作。
    [09:52:21]
  • [侯军]:
    第四是电子送达系统的程序性保障措施。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在电子送达过程中的诉讼权利,在司法效率与程序保障之间,我院坚持公正优于效率的价值标准。具体来说,采取以下程序性保障措施:
    [09:52:38]
  • [侯军]:
    一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电子送达的前提即为受送达人同意。因此,在电话通知当事人时,法官助理会对电子送达方式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告知当事人选择电子送达方式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保证当事人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使用电子送达方式。
    [09:52:57]
  • [侯军]:
    二是规范电子诉讼文书格式。电子诉讼文书格式与传统纸质的诉讼文书保持一致,并保证文书的真实性和信息的准确性,以正式的电子签章及唯一的编码来提高电子送达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09:53:17]
  • [侯军]:
    三是严格把握送达标准及送达日期。根据法律规定,电子送达以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为送达标准,但人民法院仍需提供受送达人“确认收悉”的证明回执保障送达及确定送达日期。对此,国际上有不同的做法,比如德国采取的是电子签名确认接收日期,美国则引入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收件人实际阅读电子邮件后,网络服务提供商为发件人发送达回证。我院现阶段采用的类似于美国的做法,即由网络服务提供商(新浪公司),在当事人登录电子邮箱查阅邮件后,系统将向法院的送达一体化系统发送送达成功回执。应当说,我院把握的标准更为严苛,即以当事人查阅邮箱邮件方视为送达,避免当事人因未实际阅读电子送达文书而影响其诉讼权利。
    [09:53:33]
  • [侯军]:
    初期试用,我们将继续积累经验,总结问题,不断完善,使信息化不断助力审判,使我院司法为民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以上就是民三庭使用电子送达系统的具体情况,谢谢大家!
    [09:53:47]
  • [刘晓蕾]:
    下面,请办公室信息技术室负责人杜锋向大家介绍送达一体化系统的技术应用情况和主要功能。
    [09:54:01]
  • [杜锋]:
    随着案件量的不断增长,为提高送达工作效率,我们经过不断探索与调研,现推出送达一体化系统。此系统提供手机短信息接收提醒、电子邮箱送达、司法专邮送达等一系列服务于律师、当事人的便捷功能。此系统能够帮助法院和当事人及时、准确、快速完成送达工作。
    [09:54:25]
  • [杜锋]:
    【系统综述】该系统将法院的送达工作全部纳入到系统的支撑范围,对内,在法院原有信息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对外,和新浪公司2016年6月起进行战略合作,利用其专属邮箱,发送电子送达。
    [09:54:41]
  • [杜锋]:
    对法院内部来说,原来,业务庭法官助理将要送达的文件打印、盖章、封装,交给诉服办,通过司法专邮送达受送达人。现在,书记员只需填写送达信息,一部分通过电子送达直接发送给受送达人;另一部分发送司法专邮,由诉服办集中统一进行送达内容的打印、封装,发送给受送达人。送达流程的变化,极大减轻了书记员的工作量,由诉服办工作人员统一将原本书记员的工作量承担过来,集中进行,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试运行阶段,诉服办统一发出司法专邮共1099件。
    [09:57:05]
  • [杜锋]:
    对外来说,原来,受送达人通过接受司法专邮、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接收送达文书。存在送达时间长、效率低下、接受率低等缺点。
    现在,受送达人通过手机短信提醒,进入专用司法邮箱接收电子邮件,快捷方便,准确高效。
    [09:57:30]
  • [杜锋]:
    【系统功能】1、专属司法邮箱接收送达文书。由新浪邮箱以受送达人提供的手机号创建专属司法邮箱,用于接收电子送达的各类文书。
    2、受送达人接收。受送达人收到手机短信通知,登陆电子邮箱后,在线预览文书。
    3、自动生成送达回执。受送达人打开邮件视为送达成功,系统自动生成送达回执。
    [09:57:47]
  • [杜锋]:
    【技术保障】
    1、专属性。与新浪邮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由新浪邮箱创建专属司法邮箱。该邮箱为司法送达专用,只能接收法院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
    2、保密性。使用电子签章技术,文书实现加密电子盖章,一文一号。
    3、真实性验证。下一步,将在互联网网网站提供信息真实性核验。
    [09:58:09]
  • [杜锋]:
    【注意事项】
    1、受送达人提供的手机号码要准确。
    2、受送达人需和立案庭、审判庭签署电子送达协议书。
    3、受送达人登陆邮箱查看文书,视为送达成功。
    [09:59:25]
  • [刘晓蕾]:
    接下来是交流互动时间。媒体朋友可围绕今天新闻通报会的主题,进行提问。
    [09:59:42]
  • (媒体提问中)
    [10:02:38]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及技术部门的全力配合!下次直播再见
    [10: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