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直播员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庭审现场

原告宣读起诉书

被告答辩中

法庭调查

法官庭审中

举证质证
7月25日9:30,通州法院审理“判决公司还款未果 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判决公司还款未果 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5:36]
  • [主持人]:
    通州法院简介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位于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1949年8月1日,建立通县人民司法处。1950年1月建立通县人民法院。1958年4月1日,通县人民法院与河北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合并,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1960年2月,复称通县人民法院。1997年9月,因撤县设区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4年4月,我院搬迁至现办公地址。现办公大楼面积13500平方米,共有法庭 30多个。现我院下设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劳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及宋庄等五个派出法庭。现我院在职在编干警共266人,其中法官149人,聘任制法警和速录员共135人。
    [09:19:43]
  • [主持人]:
    下面我来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某电梯公司诉称,原告系北京某服装商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原告与被告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判决书解决,判决被告公司给付原告13万元,但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吊销营业执照未清算,本案被告韩某系某公司唯一股东,原告认为其逃避债务,应承担给付责任。
    [09:21:19]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22:40]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23:26]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顾某,执行董事。(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律所律师。代理权限同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律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同委托书
    被告韩某,女,汉族,1981年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代理人韩某,女,1983年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代理权限同委托书。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09:25:11]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第134条、第161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某公司诉被告韩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37条第2款、第160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邓张恒一独任审理,书记员杨海萌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 审判员]:
    原告是否听清?
    [ 原告]:
    听清了。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不申请。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听清?
    [ 被告]:
    听清了。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不申请。
    [09:27:53]
  • [审判员]:
    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示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原告是否听清?
    [ 原告]:
    听清了。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听清?
    [ 被告]:
    听清了。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原告是否听清?
    [ 原告]:
    听清了。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听清?
    [ 被告]:
    听清了。
    [09:29:41]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告]:
    宣读起诉书,原告与北京某服装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服装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07)通民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某服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支付13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900元,公告费350元,共计133250元,判决生效后,某服装公司在执行程序中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通执字第01918号执行裁定书,在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某服装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企业年度年间,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于2008恩年12月9日吊销了营业执照,并责令投资人限期对企业进行清算,被告作为某服装公司的唯一股东,不仅将公司财产混同于股东个人财产,还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原告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被告作为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不仅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司进行清算,偿还债权人债务,反而转移,隐匿、私分企业财产并解散了企业工作人员,使企业名存实亡。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依法判令某服装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被告)对某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具体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对某服装公司享有的133250元债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1332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从2007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2014年7月31日;以13325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从2014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审判员]:
    债务利息的计算依据?
    [ 原告]:
    分段计算是因为2014年8月1日最高院颁布的解释,贷款利率的计算标准不同
    [09:33:12]
  • [审判员]:
    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是2008年,原告提起诉求超过诉讼时效,公司法138条规定,某服装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强制清算,强制清算是原告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09:36:5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要说明的问题。
    [ 原告]:
    证据一,(2007)通民初字第11105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原告对某服装公司享有133250元债权
    证据二,(2008)通执字第01918号执行裁定书,证明原告享有的133250元债权未获清偿
    证据三,某服装公司工商档案,证明某服装公司已被吊销,符合公司解散的情形,被告是其唯一的股东,负有清算义务
    证据四,某服装公司名称变更通知
    证据五,原告公司的名称变更情况
    以上证据原件提交法庭
    [09:39:12]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质证?
    [ 被告]:
    (看后)
    对证据一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对证据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对证据三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对证据四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对证据五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09:44:46]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举证?
    [ 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双方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09:47:40]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你方诉讼请求比执行书多出的金额
    [ 原告]:
    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
    [ 审判员]:
    原告什么
    [ 原告]:
    通州法院向我们送达裁定知道的
    [ 审判员]:
    吊销公司什么知道的
    [ 原告]:
    我们调档的时候,接到终止裁定后。
    [ 审判员]:
    被告你什么时候接到处罚决定书的
    [ 被告]:
    我没有收到,我一直不知道营业执照被吊销
    [ 审判员]:
    公司什么时候就没有经营
    [ 被告]:
    一直没有经营
    [ 审判员]:
    公司有独立账册吗
    [ 被告]:
    以前肯定有
    [09:51:49]
  • [审判员]:
    原告你公司在2007年11月20日某案中,此前,公司名称已经变更两次了,均是在作出判决前,为什么没有告知法院
    [ 原告]:
    只是一个预先核准的,具体变更我不清楚
    [ 审判员]:
    原告庭后需要向法庭提交说明
    [ 原告]:
    听清了
    [ 审判员]:
    被告你公司没有经营后有没有自行办理清算
    [ 被告]:
    不知道
    [ 审判员]:
    韩某作为唯一股东,现在有证据提交股东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 被告]:
    韩某不是唯一股东
    [ 审判员]:
    公司章程只登记了韩某啊
    [ 被告]:
    我也不知道
    [09:57:11]
  • [审判员]:
    韩某作为唯一股东,现在有证据提交股东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 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庭后7日内向法庭提交公司账册,未提交视为没有举证
    [ 被告]:
    好的
    [ 审判员]:
    原告,关于被告说的前置程序什么意见
    [ 原告]:
    依据是公司法18条第2款规定,直接起诉股东,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公司已经无法进行清算
    [ 审判员]:
    2007年起诉是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吗
    [ 原告]:
    2007年公司未吊销,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由原告与某服装公司,我们认为由某公司承担责任
    [ 审判员]:
    双方对于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 审判员]:
    法庭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均予以确认,双方听清了吗?
    [ 双]:
    听清了。
    [10:02:0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我没有钱。
    [ 审判员]:
    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 双]:
    没有了
    [10:05:07]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08:33]
  • [审判员]:
    最后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双方能够调解吗?
    [ 被告]:
    可以。
    [ 审判员]:
    什么意见
    [ 被告]:
    被告没有钱,我可以还,一个月1000元左右,而且不同意还13万元
    [ 审判员]:
    原告什么意见
    [ 原告]:
    不同意。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签笔录。
    [10:12:39]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15:05]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