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顺义法院天竺人民法庭

法官庭前介绍案情

旁听人员

审判员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现场

庭审全景

现场发放书本

现场发放书本2

旁听人员集体合影
8月2日14时,顺义法院举行法庭开放日活动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米佼佼,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13:50:52]
  • [主持人]:
    今天,顺义法院举行法庭开放日活动,组织辖区内街道、社区工作者和学生100余人来到法院,旁听杨秀芝法官审理“老太公交车上受伤 起诉公交公司索赔”的身体权纠纷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57:31]
  • [主持人]:
    庭审开始前,主审法官杨秀芝向前来旁听的学生及街道、社区工作者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案情。
    [14:02:33]
  • [法官杨秀芝]:
    各位下午好!我是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我姓杨,欢迎大家来到法院旁听案件。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简要案情,本案是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位老太太在乘坐公交时,忽遇急刹车,老太太摔倒在前门处后受伤,所以老太太将司机和公交公司诉至顺义法院。
    请大家在庭审期间认真旁听,把手机调到静音状态,谢谢大家。
    [14:06:11]
  • [主持人]:
    原被告双方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06:31]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06:5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4:07:46]
  • [双方]:
    听清楚了。
    [14:08:01]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身份。
    [14:08:24]
  • [原告]:
    原告时某,女,1944年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09:53]
  • [被告方]:
    被告张某,男,1964年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某公交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敖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公交公司员工,现住公司宿舍。
    [14:11:22]
  • [审判员]:
    双方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11:45]
  • [双方]:
    没有。
    [14:12:32]
  • [审判员]:
    经核实,本案原、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时某与被告张某、某公交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杨秀芝独任审判。由书记员曾庆贺担任庭审记录。
    [14:13:07]
  • [审判员]:
    下面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当事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审判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调解权,三、原告有放弃诉讼请求权,被告有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的权利,四、双方有最后陈述权。义务有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双方是否听清?
    [14:13:19]
  • [双方]:
    听清了。
    [14:13:31]
  • [审判员]:
    双方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14:13:47]
  • [双方]:
    不申请。
    [14:14:0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14:14:18]
  • [审判员]:
    2015年12月4日,原告时某在顺义区李桥镇南半壁店村西公交站候车进城。九点四十分左右,驶来一辆由马坡花园开往东直门方向的850路公交车,原告乘坐了此辆车。当时车上乘客较多,当车辆行至樱花园路口红绿灯处时,由于车速较快,司机猛地一下刹车,致使车上乘客毫无防备之下向前倾倒,原告时宝玉也因此从过道摔倒到前门,倒在台阶上。
    事后司机和售票员将时某送至顺义区医院,住院治疗共计59天。经诊断:1.时某胸部闭合性损伤;2.右侧多发肋骨骨折(3-10),左侧肋骨骨折(3/4/5/9);3.胸椎退行性病变,胸11椎体变扁;4.右侧血气胸,右肺挫裂伤,肺不张,支气管炎,肺部感染,肝多发囊肿。2016年3月18日,经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鉴定:“1.被鉴定人时某的伤残等级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九级伤残;2.时宝玉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天。”
    经查被告一所驾车辆系被告二所有。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其在财产上造成了损失,身体上带来痛苦,上述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护理费6480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72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900元、伤残赔偿金95 14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 000元、鉴定费4350元,合计人民币:132 097.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
    [14:15:50]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就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陈述答辩意见。
    [14:16:29]
  • [被告]:
    原告主张的护理费,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已经支付了35天的护理费,每天160元,共计5600元。护理期间不得超过55天,家属护理应出具误工证明,月工资超过3500元的要有完税证明并加盖公章。而且诊断证明上只写了暂需人护理,没有写清必须需要护理。
    就营养费,营养费标准应为30元每天,营养期为90天,共计2700元。
    就交通费,不认可发生了交通费,因为交通费发票日期都是在原告住院期间,伤者在住院期间产生不了交通费。
    就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59天,每天按照50元的标准计算,共计2950元。
    就伤残赔偿金,原告是居民还是农民应由法官认定,事发时间是2015年12月4日,应该按照2015年赔偿标准计算。同意赔偿36 406.8元。
    认可九级伤残,但不同意赔付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鉴定费。
    [14:19:07]
  • [被告]:
    对于法院认定的全部损失,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20:12]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质证。先由原告针对你方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向本院提供证据。
    [14:20:24]
  • [原告]:
    1.诊断证明书,证明受伤的事实;
    2.医院病历,证明住院天数和受伤事实;
    3.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护理期及营养期;
    4.居住证明和产权证复印件、户口本,证明原告长期居住在城镇,已经脱离了农业劳动,赔偿应适用城镇标准;
    5.护理人张某某(原告之女)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护理费;
    6.交通费发票,证明交通费用;12月4日入院,2月1日出院,1月份原告的家人到医院送餐或者护理产生过交通费用,2月9、2月13、3月11日原告去医院复查过三次;
    7.鉴定费发票,证明鉴定费用4350元。
    [14:26:23]
  • [被告]:
    1、2.认可诊断证明、病历真实性和证明目的。
    3.对鉴定书真实性认可,护理期和营养期认可。
    4.不认可原告实际居住在该小区,不认可居住在城镇地区,不能按照城镇标准。
    5.原告自己说的,请法庭查明
    6.认可她三次复查的来回交通费用。
    [14:30:17]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提交?
    [14:30:32]
  • [被告二代理人]:
    1.被告给原代垫付的医疗费用票据,50240元。其中一万多是被告一张某垫付的,其余的是被告二出的。
    2.36天的护理费,被告一出的,每天160元。
    [14:36:39]
  • [原告]:
    认可。
    [14:36:45]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14:37:46]
  • [原告]:
    司机所处位置无法判断原告是否拉扶手了,当时司机在前方,原告在后面,司机是无法看到原告的,根据司机自述,原告上车后,司机还想给原告找座位。对于高龄老人,应有更多的注意义务,原告因为事故造成九级伤残,生活质量被严重影响。
    [14:38:55]
  • [被告二代理人]:
    司机张某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司机,没出过事,原告经常乘坐850路。
    [14:39:25]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4:39:42]
  • [原告]:
    伙食补助费根据2015年出差标准就是100元每天,伤残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辩论意见同质证意见,国务院1号文件要求淡化农业和城镇的标准,原告构成九级伤残,就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酌情主张15 000元。
    [14:47:57]
  • [被告二代理人]:
    事发时原告就住在农村,就其他费用的意见同上方的答辩意见。
    [14:48:44]
  • [审判员]:
    双方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14:48:59]
  • [双方]:
    没有。
    [14:49:07]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告,同意调解吗?
    [14:49:22]
  • [原代]:
    不同意。
    [14:49:47]
  • [审判员]:
    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14:50:05]
  • [审判员]:
    现在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14:50:27]
  • [原代]:
    坚持诉讼请求。
    [14:50:37]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4:50:47]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庭后五日内可以查阅笔录,逾期将成为正式笔录入卷。
    [14:51:00]
  • [主持人]:
    接下来,司法局和法院的工作人员给小朋友们每人发放一本未成年法律知识的图书。
    [15:11:07]
  • [主持人]:
    庭审旁听完毕,书本发到各位小朋友的手上后。我们这次的法庭开放日活动也就接近尾声了。旁听人员们到法院台阶处集体合影留念。
    [15:13:12]
  • [主持人]:
    今天的法庭开放日活动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天竺法庭赵杰和网管员朱春明。
    [15:13:32]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5:13:45]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5: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