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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张悦,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该院二中法庭举行了平谷法院“多措并举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新闻通报会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17:28]
- [主持人]:院庭长办案,是院、庭长办案,是指具有审判职称的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等领导干部,独立承办或参与审理案件,切实履行法官身份下的办案职责。在司改开始之前,平谷法院即制定院庭长办案实施办法,并对院庭长办案提出具体要求。司改开始之后,平谷法院对院庭长办案数量和类型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差额设置院庭长办案任务、明确院庭长办案范围、规范院庭长办案程序、落实院庭长办案考核办法、完善院庭长办案的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排除院庭长办案的内外干扰,保证了院庭长办案制度的落实,保证院庭长办案发挥实效。[10:23:22]
- [主持人]:今天上午10:30时,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将在大法庭举行“多措并举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新闻通报会。[10:29:16]
- [主持人]: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是平谷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旭东。[10:29:57]
- [平谷法院常旭东副院长]:各位领导及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能在“平谷法院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新闻通报会上与大家见面!感谢新华社、法制日报、中国法院手机APP、北京电视台等各位媒体朋友们的光临!“院庭长办案”是司法改革以来的一个热词,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渠道,是贯彻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一项必要举措。平谷法院为贯彻落实司改要求,多措并举全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下面介绍一下参加今天新闻通报会的人员:平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祖鹏同志;平谷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蓉同志;平谷法院行政庭法官郝玉洁同志。[10:30:50]
- [平谷法院常旭东副院长]:今天的新闻通报会有四项议程:一是由平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祖鹏介绍院庭长办案制度的背景、意义及我院对院庭长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二是由平谷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蓉介绍我院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的主要举措及取得成效;三是由平谷法院行政庭法官郝玉洁从入额法官角度谈对院庭长办案工作的感受,并介绍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而引发的公司行政登记案件的基本情况;四是记者提问环节。[10:31:36]
- [平谷法院常旭东副院长]:首先,请平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祖鹏介绍院庭长办案制度的背景、意义及我院对院庭长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10:32:06]
- [平谷法院祖鹏院长]:各位领导、嘉宾、媒体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平谷法院院庭长办案工作。下面我为大家宏观介绍平谷法院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变革与成效,稍后由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蓉同志,为大家做更具体的介绍。一、 院庭长办案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院庭长办案,是指具有审判职称的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等领导干部,独立承办或参与审理案件,切实履行法官身份的办案职责。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应当办理案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直接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院庭长办案制度的提出,有诸多理论和现实的背景:一是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需要。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是落实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责任制,必须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往由院庭长听取承办人汇报案情、决定案件裁判结果的做法,客观上存在审理者不裁判、裁判者未参与审理的情况,与司法责任制的本质要求不符,也受到学界、实务界的诟病。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就是要求院庭长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坐到审判台前直接面对当事人,听取诉辩意见、判断证据效力、掌握庭审节奏、主导案件审理方向,更好地行使审判权。推进院庭长办案制,能促使其以案件承办人、参审者的身份直接掌握审判工作态势。二是提高审判资源利用率的需要。以往法院干部的培养和提拔模式,大都是从审判业务新人成长为业务骨干,从业务骨干到提拔为副庭长,承担一个庭室的主要办案任务,再从副庭长晋升为庭长、审委会委员、院领导等职务。担任庭长后,一般因为行政管理性事务增多,亲自参与办案的数量就减少了,通常通过听取案件汇报等形式间接参与审理。这些庭长本来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因为担任行政职务而退出办案,实际上是对审判资源的巨大浪费。推行院庭长办案制,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审判职责,而且承办或参审的主要是新型、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能够有效发挥引领和示范效应,对年轻法官起到“传、帮、带”的作用。三是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需要。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发展转型的背景下,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法院收案数持续增长,加剧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和困难。在审判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如何更好地调动、分配、利用现有资源,均衡审判压力,消化审判任务,是法院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基层法院面临的重大挑战。推进院庭长办案制,是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办法,平谷法院通过明确规定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的办案任务,督促院庭长承担办案职责。经过近两年实践,平谷法院已形成院庭长主动带头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副庭长承担本庭主要办案任务的局面,院庭长办案数量达到全院全年办案数的近三分之一。二、司法改革前后平谷法院对院庭长办案要求的变化平谷法院早在2011年工作报告中就开始提出院庭长办案的要求,在近年的工作报告中不断加以深化。2016年平谷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院庭长办案机制,促进领导办案与其他职能科学分配;要进一步加强对院庭长办案的督办和考核,细化院庭长办案统计分析,狠抓院庭长办案实效,推广院庭长办案的示范效果;要进一步加强长期未结案清理工作,强化院庭长积案清理督导职责;要推进全员办案机制,将院长、审委会委员以及综合部门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编入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组,形成大合议庭,承担部分审判任务。去年4月份,平谷法院针对院庭长办案出台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关于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局)长办案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院庭长职责、人员范围、案件范围、办案数量、职责分工等事项,通过近一年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今年4月份,在司法改革全面推进、法官员额制正式实施的同时,平谷法院修改院庭长办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院庭长办案工作力度,提高院庭长办案要求和数量,同时考虑到审委会专职委员与担任非审判部门负责人职务的审委会委员、派出法庭庭长与院机关法庭庭长承担的行政管理事务上存在的客观差别,对不同领导职务之间的办案任务做了差别规定,保证制度制定更趋科学合理、制度落实更加平稳顺畅、制度运行更加持续高效。三、平谷法院院长的办案情况(一)疑难案件优先审2015年11月,原告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和平街村民委员会起诉被告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要求撤销被告为第三人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韩庄村民委员会颁发的林权证,该案件涉及两个行政村、面积近万亩林地,且因涉及撤乡并镇、档案搬迁遗失等历史原因,证据和事实认定存在诸多困难。作为院长,我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多方调查历史档案,严格依法审核证据、适用法律规定,准确作出判决,并做好判后释法析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主动审何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诊疗活动,在张某某家中对张进行诊断后输液治疗,张某某在输液过程中死亡。经鉴定,何某某在张某某死亡过程中应负主要责任。何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由平谷区检察院公诉至平谷法院。该案是在平谷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涉及医疗民生的刑事案件,平谷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我担任这个案件的审判长,庭审中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鉴定结论效力问题组织法庭调查、辩论,并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准确作出判决。通过该案审理集中体现了平谷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进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的系列举措,同时极大震慑了辖区内“黑诊所”等非法行医行为,对辖区群众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新类型案件带头审2015年7月,原告邢某某起诉被告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请求撤销被告为原告与第三人柴某补发的结婚证。该案系平谷区首例因婚姻登记部门的婚姻登记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司法机关对于婚姻登记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我作为审判长对本案进行了审理,通过个案的判决,厘清了婚姻登记行为中的主体责任,同时倡导公民在行使其自身权利时尊崇诚实守信的基本价值,对类似案件的判决起到了较为广泛的指导作用。今年上半年以来,在主持全院审执工作和司法改革工作的同时,我共审理了6件案件,下半年将继续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将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审判工作上,加大办案力度,为我院院庭长办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10:33:45]
- [平谷法院常旭东副院长]:谢谢祖鹏院长的介绍。[10:40:29]
- [平谷法院常旭东副院长]:下面请平谷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蓉介绍平谷法院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的主要举措及取得成效。[10:41:00]
- [平谷法院王晓蓉副院长]:各位领导、嘉宾、媒体朋友们:大家好!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平谷法院院庭长办案的具体制度及成效。为深入贯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强化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局)长的审判职责,结合平谷法院审执工作实际,平谷法院逐步建立并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通过六项举措全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一、差额设置院庭长办案的任务,保障院庭长结案任务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去年4月,平谷法院制定《关于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局)长办案的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院庭长每年的结案任务。考虑到今年新收案件增幅较大的实际情况,平谷法院全面提高了院庭长办案任务数,但结合现行司法体制改革模式,各领导岗位仍承担着不同程度的行政管理职能,故对不同岗位的院庭长办案任务,设置了合理的差额:院长、副院长全年结案数不少于庭长人均结案数的10%。审委会委员(在非业务庭室任职)全年结案数不少于审判岗位人均结案数的40%。庭(局)长区分派出法庭庭长和院机关法庭庭长,派出法庭庭长全年结案数不少于本庭年人均结案数的35%,院机关法庭庭长全年结案数不少于本庭年人均结案数的40%。副庭长全年结案数不少于本庭年人均结案数。这种差额化规定,有助于各层级的院庭长协调好各项工作职能,保证合理的办案时间。二、明确院庭长办案的范围,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为更有效地发挥院庭长和审委会委员办案的指导示范功能,平谷法院将院庭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办理案件的范围界定为四类:一是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二是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新类型案件,三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四是其他应当由院庭长及审委会委员办理的案件。院庭长作为审判业务的专家,通过办理上述案件,不仅能够提高此类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效率和效果,而且有利于此类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三、规范院庭长办案程序,使院庭长办案的流程有章可循平谷法院明确规定了院庭长办案中的职责分工、合议庭评议过程及汇报流程。在职责分工方面,院庭长担任审判长的,可以指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或其他人员负责调查收集证据、组织庭前会议等审判辅助事务。院庭长独任审判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工作。在合议庭评议方面,院庭长担任审判长,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负责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在汇报流程方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处理案件时,其意见与合议庭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或者认为案件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但在审委会进行讨论时,不能参与审委会表决,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列席;庭(局)长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判,认为所承办案件需要汇报的,直接向主管院长汇报。四、落实院庭长办案的考评办法,督促院庭长积极履行办案职能由审管办每月对院庭长办案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和台账登记,包括办案数量、案件类型、结案方式、所承担角色等,并定期予以公布。对院庭长承办的案件,与其他法官承办的案件一样,统一纳入监督管理,包括审限监管、流程监控、信息填报、文书公开等监督活动。同时将院庭长办案计入其法官个人绩效考评,作为评价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指标,督促其积极履行办案职能。五、完善院庭长办案的审判辅助人员配备,为院庭长办案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持针对部分院庭长缺乏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况,平谷法院专门成立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组,将现在非业务部门任职的审判员、助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编入该审判组,辅助院长、审委会委员和非业务庭室的庭长办理案件,既为院庭长办案提供了充足的人员支持,又提高了审判资源的利用率。该审判组承办案件的范围,既包括院庭长办案《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案件类型,也包括根据全院新收案件增幅比例随机抽调分配的案件,使院庭长所办案件范围更广、类型更多、经验发挥更充分、示范作用更突出。六、排除院庭长办案的内外干扰,为院庭长集中精力办案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登记制,落实内部人员禁止过问案件的制度,除去各种干扰,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公开透明、全程留痕的方式对院庭长办案进行审判监督管理,做到放权不放任。同时将院庭长办案制度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要求领导干部时刻严以修身、工作中严以用权、生活中严以律己,减少事务性工作,将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执法办案中。通过排除院庭长办案的内外干扰,为院庭长多办案、办精案、办铁案提供良好的保障。平谷法院通过“六措并举”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取得“五个促进”的显著成效一、院庭长办案促进了审判监督管理的规范和完善院庭长在审判工作外,还承担着审判管理监督职责。院庭长通过独任审判或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能够真切地感受到不同案件类型的证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特点,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进而能够由点到面,找准加强审判管理监督的环节,整改审判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服务性,对提高全庭乃至全院的审判管理水平起着重要作用。平谷法院近三年的审判质效综合指数在全市基层法院中一直名列前茅。二、院庭长办案促进了全院结案压力的有效缓解2015年平谷法院院庭长结案4325件,占同期全院结案数的32.1%;2016年上半年院庭长结案1848件,占同期全院结案数的26.4%。从年人均结案数上看,副庭长的年人均结案数最多,为普通法官年人均结案数的近两倍。在2015年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收案同比增幅32.3%的形势下,平谷法院实现了全年结案同比增幅22.6%的成绩;2016年上半年平谷法院收案同比增幅20.9%,结案同比增幅19.9%。院庭长办案对缓解全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及繁重的结案压力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三、院庭长办案促进了全院审判质效的提升从案件审理效果上来看,与普通法官相比,院庭长审结案件上诉率低、二审维持率高、改判和发回率低,呈现出“一高三低”的特点。院庭长都是司法领域的业务专家,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娴熟的审判技巧,让院庭长一定程度的回归法官本位办案,将优质的审判资源落到实处,促进了全院审判质效的提升。四、院庭长办案促进了院庭长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以平谷法院2015年院长、副院长办结的案件为例,2015年祖鹏院长审结的5件案件中,其中2件是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另有涉及医疗民生、由区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非法行医案件。4位副院长办结的129件案件中有4起涉百余人的群体纠纷案件。上述案件争议双方矛盾激烈、涉及群体性上访,为重大敏感案件。院庭长亲自审理大案、要案、新案,不仅仅从数量上消化了此类案件,更有助于此类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同时对青年法官在庭审驾驭、纠纷实质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示范和指导。通过对平谷法院干警的随机访谈调查,绝大多数观摩过院庭长办案的法官都表示在办案方面很有收获。五、院庭长办案促进了法院良好形象的树立平谷法院高度重视院庭长办案的宣传工作,例如,一起涉及医疗民生、由区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平谷法院祖鹏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平谷法院邀请了市、区人大代表及区公安局、检察院部分干警旁听了案件审理,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京华时报、北京晨报、法治中国传媒、北京法院网、平谷电视台、官方微博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同步图文和视频直播。通过对院庭长办案的宣传,能够以精品案件的要求倒逼办案质效,既能够成为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材料,又能加强司法公开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向社会展示法院的良好形象。[10:50:52]
- [平谷法院常旭东副院长]:谢谢王晓蓉副院长的介绍。[10:53:50]
- [平谷法院常旭东副院长]:下面请平谷法院行政庭法官郝玉洁从入额法官角度谈对院庭长办案工作的感受,并介绍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而引发的公司行政登记案件的基本情况。[10:54:09]
- 平谷法院行政庭郝玉洁法官: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刚才我有幸与祖院长组庭,共同审理了原告王宝学不服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实际上,祖院长与我们普通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作为刚入额的法官,对院长亲自办案有以下两点感受:第一、院长更“接地气”了。此前,普通干警对于院长的印象是处理繁杂的审判管理、审判监督以及行政管理事务,极少开庭审理案件。但自推进院、庭长办案以来,我们真切的感受到院长与我们站在了“同一战壕”。第二、普通干警“长见识”了。庭审前,祖院长带领合议庭人员审阅案卷材料,分析基本案情,制作庭审提纲。庭审中,祖院长严格按照庭审规范,庭审过程张弛有度,规范高效,让我们年轻法官充分感受到了祖院长高超的庭审驾驭技巧和证据审查判断的能力,受益匪浅。考虑到媒体对这个案子可能也很感兴趣,而且案件本身也确实关乎公众的切身利益,所以,下面我就案件本身的情况再向大家进行介绍:身份证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如果丢失,很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甚至还有可能导致“身份”上的变化。通过审理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而引发的公司行政登记案件,我院总结了该类案件的特点、原因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我院审理的因身份证丢失引发的公司行政登记案件基本情况2015年至今,我院受理公司行政登记类案件共9件,其中5件案件中的5位原告的起诉理由极为相似,该5起案件的原告均主张:自己从未注册过公司,但莫名其妙的发现自己是平谷区某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而在查阅公司登记档案时,发现法定代表人、股东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署。而且更加雷同的现象是,该5起案件的5位原告都曾经有过丢失身份证的经历。由此,便引发了原告起诉公司登记机关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工商登记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均为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以原告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进行的公司行政登记行为。9件公司行政登记案件中,有5件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而引发,案发比例高达55.6%。据了解,因身份证被冒用而引发的工商行政登记案件在北京市亦属于多发案件。二、因身份证丢失引发的公司行政登记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1.发现身份证被冒用具有“偶然性”。该类案件中,原告发现身份证被冒用具有很大的“偶然性”:第一、被登记注册的公司在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时,恰逢相关银行具有该身份证失主的真实联系电话,银行与其进行电话核实的过程中,失主得知身份证被冒用。第二、被登记注册公司涉诉后,法院向法定代表人送达传票时,失主发现身份证被冒用。第三、被登记注册公司具有工商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处罚决定书时,失主发现身份证被冒用。第四、失主前往工商部门办理手续时被告知名下被登记注册某公司。无论是何种途径发现,失主发现丢失的身份证被冒用的几率都非常小。2.身份证“丢失”举证难。虽然原告均主张自己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但原告能够提供的证据只有其办理的新身份证。因公安机关对于公民重新办理身份证的理由并不进行严格审查,且重新办理身份证后,原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继续使用。故重新办理身份证并不能成为证明原告身份证曾经丢失的有力证据。3.原告对行政诉讼具有“倾向性”。身份证失主可以选择起诉被登记注册的公司或者被委托人,以要求确认相应公司股东会决议、委托合同无效为由或者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进行民事诉讼进行维权,但原告并不乐于以提起民事诉讼的形式解决纠纷,而更倾向于直接起诉工商行政登记部门,要求工商行政登记部门撤销虚假登记。三、案件多发的成因分析1.部分居民对身份证保管意识不强。绝大多数案件系因当事人对个人身份证保管不慎导致遗失或被盗而引发,少数案件还存在居民身份证交付他人期间发生被冒用注册公司的情形,如外地务工人员将身份证交由所在公司集中办理暂住证导致身份证被冒用。2.公司登记制度本身存在漏洞。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可由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无需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本人亲自到场签字。工商登记机关只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不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这种“形式审查”的方式可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服务招商引资,实现效率最大化,但同时为众多“冒名公司”、“皮包公司”等非法主体的出现埋下了制度隐患。3.工商代理机构易受利益驱动,把关审核不严。工商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繁多,手续复杂,为提高注册效率,很多申请人选择委托工商代理事务所等专门从事公司注册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但目前市场上的工商代理机构数量庞杂,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工商代理机构受经济利益驱使,很难做到严格审核企业注册者的真实身份,有的甚至与冒用者联合造假,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致使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四、法院的审理方式1.紧抓“两长”因素,多元化解当事人纠纷。自2011年以来,我院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我院近年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每年均达60%以上,持续领跑全市。2015年以来,我院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优势,深入挖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效,构建了多元化解决争议的队伍。可以说,“院长”和“行政首长”为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探索此类行政案件的实质性解决提供了关键因素。2.穷尽方式追加第三人,减少当事人诉累。在该类涉嫌冒名登记注册公司的案件中,经常涉及其他“股东”,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需追加其他“股东”为第三人,而实际上,其他“股东”极有可能也是因身份证丢失而被冒名的,法院追加该类“股东”时具有难度。对此,我院在追加第三人时尽可能穷尽所有方式联系其本人,以公告送达为最后送达方式,避免因屡次公告为当事人带来的费用及时间上的诉累。3.适时依职权向工商代理机构进行调查询问,查明案件事实。涉案公司登记行为多由工商代理机构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工商代理机构是工商登记申请材料的第一经手人,通过向工商代理机构进行调查询问,往往可以通过代理人的陈述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4.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厘清责任,作出准确判决。根据司法最终裁判的原则,法院对公司登记行为所确认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具有完全审查权。即便工商登记部门已经尽到了审慎审查的义务,如果最终证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属虚假,法院也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判决撤销被诉公司登记行为。五、法院建议1.居民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件,丢失后要及时排查隐患。身份证被冒用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后危害极大,公司一旦出现破产等经济风险,被冒用者极有可能被登记为公司债权债务承受人,个人合法财产将面临被执行风险。鉴于目前的身份证管理中存在遗失的身份证无法注销且能继续使用的“先天缺陷”,居民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提高警惕,妥善保管身份证,丢失后可以进行登报声明。2.工商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工商代理机构的规范和监管。虽然当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范工商代理机构行为的专项规定,但实践中,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对工商代理机构探索实行信用等级制度,如提供虚假材料、采用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应在其信用评价中如实记录,信用等级降低到一定程度的减少其工商代理次数。3.工商行政部门适时启动实质审查方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该条是《行政许可法》对实质审查作出的规定。在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机关面临的责任风险越来越大,建议工商登记机关以对申请材料存在合理怀疑为条件,启动实质审查方式,如要求申请人限期提交补充材料、实地查证、进行函证等。以上是我院审理的因身份证丢失引发的公司行政登记行政诉讼案件的整体情况。今后,我院将完善机制建设,为公民、工商代理机构和工商登记部门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以更加公正高效的程序和机制,增强公民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从根源上减少因身份证丢失被冒名登记注册公司的纠纷。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关注!谢谢![10:55:24]
- [平谷法院常旭东副院长]:感谢郝玉洁法官的介绍。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各位记者可就我院院庭长办案工作及刚才开庭审理的案件情况进行提问。[11:03:41]
- [北京时间记者提问]:我们都知道,院庭长在完成审判工作及审判管理监督工作外,还需承担大量的行政事务性工作,院庭长是如何协调审判实务与行政事务的?[11:04:19]
- [平谷法院祖鹏院长]:正如你所说的,基层法院院庭长在完成审执任务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管理工作。2015年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后,我院2015年全年和2016年上半年的收案数同比增幅达30%左右,院庭长的行政管理职责相应增加,我们尝试通过以下方法尽量减少院庭长的行政事务,保障院庭长充足的办案精力:一是整合行政事务,强化集中管理。将行政事务尽量合并办理,主管院长合并、重点内容合并、重要流程合并,将综合行政管理工作尽可能交由综合部门办理,为院庭长减负;二是精简会议和文件,提高管理效率。我院从召开会议的次数、时长、参会人数等各个方面进行压缩和精简,同时杜绝重复发文、交叉发文等问题,尽量减少各类文件数量;三是充分借力信息化建设的宏利,大力推进一库两网一平台建设,让数据库、数据群充分发挥效能,让信息、图表更多运行起来,让行政管理更高效,同时也为院庭长集中精力办案创造环境。[11:04:56]
- 中国法院手机电视记者提问:院庭长的工作精力毕竟有限,请问要如何避免院庭长办案走过场、搞形式主义?[11:06:13]
- [平谷法院王晓蓉副院长]:院庭长办案是司法改革背景下司法责任制的外在要求,更是我院加强法官办案能力、提升法官职业素质的内部要求、自我要求。院庭长办案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的发挥,对当前案多人少的审判现状以及司法队伍精英化建设的影响应该是巨大的,我们下定决心要将此项制度落实到位并持续推进。因此,我院明确院庭长办案范围,重点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从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上给院庭长压“担子”;明确办案流程,要求自己案子自己办,不得代办、不办、粗办;明确考核标准,将院庭长办案纳入我院所有法官的考评体系,由审判管理相关部门进行统一评查、考核和监督,对于院庭长办案发现的问题,同样要给予提醒、通报乃至责令整改。在我院一体化管理模式下,院庭长办案已逐步实现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我院今后还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促使其积极效能的进一步发挥。[11:06:48]
- [在场记者提问]:在刚才审理的案件中,我们看到,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平谷工商局尽到了审查义务,那为什么没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而判决撤销了被诉行政行为,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11:09:29]
- 平谷法院行政庭郝玉洁法官:这个问题涉及工商登记机关在公司登记过程中适用的审查标准以及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针对工商登记行为适用的司法审查标准。首先,工商部门在公司登记过程中适用的标准有两种:形式审查标准和实质审查标准。形式审查标准,是指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也就是只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而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审查。所谓实质审查标准,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公司登记行政行为中确立的是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原则,即登记机关一般只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书面审查,在认为有必要时保留实质审查的权力。而且,至于何时启动实质审查,法律也没有具体规定,对于工商登记机关而言,操作起来也非常困难。从本案来讲,申请材料中已经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股东签字等材料,至于身份证是不是捡来冒用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是不是假的,工商登记机关的识别能力非常有限,不具备审查条件。所以法院认定工商登记机关尽到了审查义务。但是,司法与行政是在性质、功能、运行模式上都不同的两种程序,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是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对公司登记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不存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之分。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法院认定证据效力和案件事实的基础,形式审查在司法审查中是不适用的,也就是说,追求证据所反映的客观真实才是法院的责任。正是基于不同的审查标准,相同的申请材料可能符合公司登记的行政审查标准,但不一定符合司法审查标准。所以说,本案中,法院虽然认定工商局尽到了审查义务,但由于相应的申请材料确属虚假,也就是说证据不具备真实性,法院最终也要判决撤销了被诉公司登记行为。[11:09:58]
- [平谷法院常旭东副院长]:各位记者,因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到此结束,如大家还有什么问题,祖院长、王院长、郝法官将在会下接受大家的采访。谢谢记者朋友们!谢谢参会的各位领导!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1:11:34]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1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