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王玲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张勇健
2017年1月9日10:00 关于举办出台为自贸试验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 [王玲]: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是2017年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我们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张勇健庭长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10:08:43]
  • [张勇健]:
    各位记者,大家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16年12月30日颁布。下面我为大家介绍该《意见》的有关情况。
    [10:09:34]
  • [张勇健]: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和意义
    [10:10:33]
  • [张勇健]: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继续扩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有效制度创新,将不定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现已进入关键阶段。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希望在深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引领,研究明确下一步的重点目标任务,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攻,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
    [10:10:56]
  • [张勇健]:
    二、制定《意见》的主要指导方针
    [10:11:33]
  • [张勇健]:
    (一)推动司法工作人员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大局意识
    [10:12:01]
  • [张勇健]: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窗口。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开放进入新阶段、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作出建设自贸试验区的重大决策,对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做好司法应对,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树立大局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10:12:15]
  • [张勇健]:
    (二)坚持法治先行,把握正确的执法尺度
    [10:12:40]
  • [张勇健]:
    “法治先行”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要求。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试验区的调整实施,一些重大事项的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调整裁判尺度已经成为涉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人民法院需要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裁判尺度,积极支持政府职能转变,同时最大限度地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
    [10:13:04]
  • [张勇健]:
    (三)坚持改革理念,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
    [10:13:23]
  • [张勇健]:
    制度创新是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措施的关键特征。根据现有的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总体方案》的内容,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完善法制领域方面要推行制度性保障,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任务的实质在于制度创新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要深化完善基本体系,突破瓶颈、疏通堵点、激活全盘,聚焦商事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创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率先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10:13:39]
  • [张勇健]: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司法保障。
    [10:14:01]
  • [张勇健]: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10:14:19]
  • [张勇健]:
    《意见》共12条,涉及以下主要内容:
    [10:14:32]
  • [张勇健]:
    一是正确行使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职能作用。通过打击犯罪,正确处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鼓励自主创新,提高侵权成本。规范航运市场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航运服务业开放、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和增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服务模式,依法行政。以审判活动促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对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加以总结并及时反馈给行政管理部门。
    [10:15:04]
  • [张勇健]:
    二是依法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创新,鼓励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管辖和法律适用的约定,依法维护合同效力,依法支持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等行业创新性经营模式。
    [10:15:25]
  • [张勇健]:
    三是探索审判程序的改革与创新。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各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符合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特点的审判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10:15:40]
  • [张勇健]:
    我向大家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10:16:01]
  • [导播]: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就《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相关情况书面回答了记者提问
    [14:00:31]
  • [问题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该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14:02:59]
  • [张勇健]: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自贸区继续扩容。自贸试验区内的有效制度创新,不定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16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又决定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新设立七个新的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关键阶段。三年多来,自贸试验区各项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深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把握基本定位,强化使命担当,继续解放思想、勇于突破、当好标杆,对照最高标准、查找短板弱项,研究明确下一步的重点目标任务,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攻,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
    人民法院承担着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职责,为服务与保障自贸试验区这一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战略举措,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自贸试验区运行三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总结三年多来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审判经验和自贸试验区各项制度创新实践,起草出台《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用以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审判工作,为实现自贸试验区下一阶段重点目标任务做好司法保障工作。
    [14:08:43]
  • [问题二]:
    该指导意见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14:10:57]
  • [张勇健]:
    《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在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第一,支持和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的制度创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肩负着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历史使命,也是对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中央决策的积极尝试。各级人民法院应探索为自贸试验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改革举措;
    第二,坚持法治化先行。强调要确保自贸实验区改革举措的探索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第三,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自贸试验区做出的相关决定为依据,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注重及时调整裁判尺度。
    第四,积极支持政府职能转变,同时强调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
    [14:14:20]
  • [问题三]:
    该指导意见对于较为典型或者多发的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有哪些具有针对性的内容?
    [14:17:38]
  • [张勇健]:
    《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对于具有自贸试验区特点的民商事纠纷,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例如:
    对于自贸实验区内较为普遍的“民宅商用”、“一址多照”问题。意见提出,应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限制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对多个公司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地登记的,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要注意是否存在财产混同、人格混同等情况,依法维护债权人利益。
    自贸试验区进出口货物商标保护问题是目前反映较多的焦点问题。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是:(一)外贸贴牌加工中的商标保护问题。在上海自贸区乃至全国,以贴牌加工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二)关于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和商标的平行进口问题。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涉及消费者权益、商标权人利益和国家贸易政策,需要区分情形进行区别化处理。另外,该指导意见针对自由贸易区的创新实践,特别提及促进知识产权的投、融资及流转的要求。
    有关海事审判工作,几个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案》均提出了“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增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的建设目标,规定允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充分利用现有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试点开展外贸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自贸试验区内港口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对此,该指导意见均作出司法政策方面的回应。
    [14:21:01]
  • [问题四]:
    该指导意见在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创新性经营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14:22:48]
  • [张勇健]:
    该指导意见要求,依法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创新性经营模式,例如,特别要鼓励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业的创新发展。一是尊重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管辖和法律适用的约定,二是不能仅以未履行相关程序等事项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维护融资租赁交易安全,促进融资租赁业大发展。
    该指导意见还特别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由于自贸试验区内施行的“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措施,自贸试验区内已经形成了“境内关外”的特殊监管区域,跨境交易成本大降,跨境电子商务行为将日益增多。合理认定消费者与电商企业之间存在的买卖合同关系或委托合同关系,对处理类似合同纠纷、分配关税等费用的缴纳责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基础性意义。
    [14:25:22]
  • [问题五]:
    在鼓励和支持涉自贸试验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该指导意见有哪些创新?
    [14:28:39]
  • [张勇健]:
    该意见提出,应当鼓励运用仲裁、调解等多元化机制解决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支持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和行业调解组织的创新发展,为多元化解决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提供司法便利。
    该指导意见对自贸试验区内外事投资企业相关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特别做出规定,旨在为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资投资自贸试验区。
    该指导意见还根据自贸试验区的特点,在自贸区法院聘请港澳台人士做陪审员、涉自贸区案件的送达、外国法查明等程序性事项方面做出创新性规定。
    [14:34:01]
  • [问题六]:
    我们注意到,该指导意见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相互之间约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的,可以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已允许进行临时仲裁?
    [14:36:18]
  • [张勇健]:
    临时仲裁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一种商事纠纷解决手段,目前,我国法院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国临时仲裁裁决均依照《纽约公约》予以承认和执行,而我国《仲裁法》尚未规定临时仲裁这种形式。根据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原则和精神,该指导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意思自治,如果它们之间根据真实意思表示约定了特定形式的仲裁方式,应当予以认可。与此同时,我们将这种特定形式的仲裁严格限制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之间,且通过法院审级监督的形式予以规范,待经过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后,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并上升为可复制推广的做法,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
    [14: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