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发布会主持人杨德嘉

海淀法院中关村人民法庭庭长陈昶屹

海淀法院中关村人民法庭副庭长郭振华

海淀法院民五庭副庭长曹丽萍

海淀法院中关村人民法庭刘佳欣法官

海淀法院民五庭王栖鸾法官

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弓

图文直播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21日10:30,海淀法院召开“涉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0:31:13]
  • [主持人]:
    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方面,存在认定模糊、定性困难、程序拖沓费时、司法尺度不一、判赔数额低等问题,亟需加以研究,尽快改变司法对网络游戏保护不力的状况。海淀法院作为高科技产业密集区,审理了多起涉及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案件。在“4.26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海淀法院举办涉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展现为统一司法尺度,进一步加大对游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海淀法院作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
    [10:40:49]
  • [主持人]:
    发布会即将开始,本次发布会的主持人为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杨德嘉。
    [10:41:26]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召开“涉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新闻发布会”,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发布会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41:44]
  • [嘉宾 主持人杨德嘉]:
    各位领导、嘉宾及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在“4.26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海淀法院举办涉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展现为统一司法尺度,进一步加大对游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海淀法院作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发布会正式开始,首先由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陈昶屹发言。
    [10:42:38]
  • [嘉宾 陈昶屹庭长]:
    尊敬的张弓副院长、尊敬的各位同仁、各位来自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海淀法院涉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及十大经典案例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弓,民五庭负责人杨德嘉、中关村法庭负责人陈昶屹、民五庭、中关村法庭的全部干警以及来自媒体的朋友们。近年来,游戏特别是网络游戏产业日益繁荣,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增长点。开发一款新网络游戏的成本高、时间长,而山寨一款热门游戏的成本很低,侵权游戏可以快速上市、很快回本,巨大的经济诱惑使得游戏侵权者屡屡不惜以身试法,网络游戏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频发。海淀法院处在高科技产业密集区,目前已经审理了一定数量涉及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办案经验和典型案例,同时也发现了不少理论和实务问题亟需加以研究解决。为加大对游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尽快改变目前司法对网络游戏保护不力的状况,为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海淀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涉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最后还梳理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十大经典案例予以发布。一、海淀法院近年来审理涉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情况。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海淀法院共审结涉游戏侵犯著作权案件391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以判决方式审结案件66件,判决率为16.9%;撤诉254件,调解48件,调撤率77.2%;其他方式(裁定驳回起诉、移送等)审结案件23件。涉游戏侵犯著作权案件在数量上虽远远不及视频、文字、美术作品等类型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但由于游戏本身比较复杂,案件审理难度相对较大。相比之下,涉游戏侵犯商标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数量较少。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海淀法院审结涉游戏侵犯商标权案件21件,其中撤诉14件、调解2件、判决5件、移送1件;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审结涉游戏不正当竞争案件共43件,主要涉及搭便车、虚假宣传、仿冒三种情形。其中,上述案件中涉及复合案由的近30件。预计随着游戏产业的发展,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涉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将呈持续增长态势。二、涉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分析。1、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诉讼主体不断扩展、诉讼成为竞争策略。2012年以来,随着游戏行业的不断发展,游戏公司互诉侵权的案件逐渐出现,涉诉主体也从普通游戏公司扩展到了如腾讯公司、完美世界公司、畅游公司等知名游戏公司和金庸、温瑞安等知名人士。有的游戏公司选择一些资本运作关键时点提起侵权诉讼或诉讼禁令,意图获取更多赔偿或优势竞争地位,诉讼可能成为游戏厂商之间竞争的工具和筹码。2、涉外因素日益增多,诉讼标的及审理难度显著增大。游戏的全球发行、国际授权与合作使得网络游戏侵犯著作权案件中的涉外因素逐渐增多。从证据上看,双方举证的证据中常有形成于域外的授权文件、引进境外游戏批件、使用国外游戏作品要素等。从案件标的和社会影响来看,2012年前很少有诉讼标的超过50万的游戏侵权案件,但近几年来海淀法院每年都受理多起诉讼标的超过500万乃至3000万的案件,部分游戏的审理在国际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随着游戏规模的增大、复杂程度的增加,多端口、多游戏版本情况日益普遍,双方的证据也越来越多,法官进行勘验比对、认定侵权的工作量显著增加,游戏侵权判断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3、涉及游戏类型日益丰富,手游案件增加明显。游戏侵犯著作权案件涉及的游戏类型,从最初多是单机游戏,扩展到了页游、端游、手游等多种游戏类型。随着手游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游同质化发展趋势明显,竞争更加激烈,使得涉及手游著作权侵权的案件越来越多。按照涉及游戏类型的不同,涉网络游戏案件可分为涉卡牌游戏案件、涉休闲游戏案件、涉角色扮演游戏案件、涉动作游戏案件等类型。其中,涉休闲游戏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80%以上,因卡牌游戏引发的案件也相对较多,多涉及改编权侵权问题。4、因授权许可引发诉讼增多,授权链条断裂、缺失情况多发。2012年前,海淀法院受理的游戏侵权案件多是抄袭、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单纯侵权案件,基本不涉及授权许可问题。但近几年来,因授权链条断裂、缺失而引发的游戏侵犯著作权的案件日益增多。这些案件中很多被告并非没有授权证据,而是存在授权权限、期限问题,或有重复授权、超出授权范围等瑕疵,从而导致侵权纠纷发生,其中以改编权引发的纠纷最为典型。自2014年以来,因游戏改编小说、影视作品产生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数量增多,凸显出严格审查授权合同的重要性。5、混合案由情况增多,一案中起诉侵犯多种知识产权的情况较多。由于著作权法的局限性、思想与表达区分难度大、游戏中相关权利的保护规则不够明晰等原因,原告为确保能够得到胜诉判决,常常采取将侵犯著作权与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案由放在同一诉讼中,作为预备案由或并行案由进行主张的诉讼策略。这一方面是为了规避著作权侵权举证难度大、判赔额较低、侵权认定难等困难,另一方面在权利人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侵权的主张无法获得支持的情况下,其还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通过法益保护形式获得法院的部分胜诉判决。6、侵权赔偿数额多由法院酌定,判赔力度日益加大。目前,由于游戏行业盈利、收费模式多种多样,原、被告双方对于实际损失或游戏非法获利均不能或怠于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所以98%以上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法官只能通过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市场价值、影响力、侵权持续时间、被告主观过错、侵权内容所发挥的作用等因素,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来酌定损害赔偿数额,在游戏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法院对类似案件酌定的法定赔偿额也存在一定差异。近几年来,由于游戏规模越来越大,市场盈利能力越来越强,海淀法院判决的侵权赔偿额逐年提升。在当事人提供了较充分损失证据的情况下,海淀法院在数起典型案件中突破了法定赔偿限额,采用酌定赔偿方式判决了高达百万元甚至几百万的损失赔偿额。7、支持诉讼禁令案件较少,法院采取积极慎重态度。近几年来,虽然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申请诉讼禁令的多,但法院真正做出的诉讼禁令却屈指可数。一款新游戏的投入通常非常巨大,凝聚着被告的大量心血和投入,一旦错误裁决一款热门游戏停止运营,可能给被告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并可能引发对众多游戏用户利益的损害。因此法院不能单听原告的一面之词轻率作出禁令,而必须考虑原被告之间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注意防止因轻率适用损害被申请方重大合法利益的情况发生,导致新的诉讼和更大损失。三、我院加强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1、加强举证指导,提升审判效率。海淀法院将通过限定举证时限、限期比对、发挥技术辅助人员作用、善用绿色账户及道具升级推进勘验工作等方式,尽快推进审判进程,提升审判效率。根据实际情况,在保持中立性的同时,指导双方整理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并合理释明和分配举证责任。特别是在比对勘验过程中,注意发挥双方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审判工作的进度。当事人应通过对游戏的开发成本、畅销程度、付费下载率、7天留存量、游戏流水分成、分发渠道宣传报道、其他案件中和解数额等情况进行积极举证,帮助法官形成游戏市场价值高、损失巨大的合理心证,从而获取相对理想的判赔数额。对于有证据证明手中掌握非法获利的财务账簿等不利材料,但经法官明确要求而拒不提供不利证据的被告,法官将合理运用举证分配规则,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推定。2、积极稳妥作出诉讼禁令,及时进行司法救济。对原告申请诉前或诉中禁令的情况,海淀法院将迅速通知被告并及时安排举行听证,听取双方就作品权属、是否侵权、能否做出禁令的意见,收取、审核必要证据,充分考虑胜诉的可能性、禁令是否会造成更大损失、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现实因素,在严格审查、把握诉讼禁令程序、实体要件的基础上,尽快确定能否作出禁令,并要求原告提供合理数额的保证金。对仅是游戏中部分元素侵权而非整体、严重侵权的情况下,海淀法院将慎重作出停止整体游戏运营的禁令,而宜采用限期修改、停止使用侵权元素的行文方式,给予被告在合理时间内修改的机会,以达到诉讼效率与公平正义的平衡。另外,还应适当考虑游戏玩家的利益,要求被告在禁令期间继续为游戏玩家提供余额查询及退费等服务,确保禁令不仅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利益,也能兼顾社会公共利益。3、善用酌定及法定赔偿,加大判赔力度。海淀法院一方面将加大对原告的举证指导、根据原告的申请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在原告提供了游戏的付费率、用户活跃度、用户留存量、类似案件中的和解数额或提供游戏发行渠道有关装机量、月流水额等营利方面宣传材料的情况下,海淀法院将充分考虑游戏巨大的赢利能力、畅销程度、侵权内容在获利中发挥的作用等因素,确定科学、合理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敢于判决高额的损害赔偿数额。海淀法院还将更充分地考虑畅销游戏的商业价值、开发成本和畅销获利情况,更合理地评价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切实加大侵权判赔力度。4、利用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海淀法院将就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游戏运营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风险意识不强、游戏平台审核不严及帮助侵权、行业组织监管漏洞等问题,通过司法建议方式向有关主体或部门提出预防风险、改进工作的合理建议,同时会同游戏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进一步发挥法院严厉打击游戏领域侵权盗版行为的重要作用,帮助游戏行业预防侵权风险,促进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此次民五庭与中关村法庭两个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庭共选取了以下十件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经典案例予以发布:1、乐元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浙江古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2、北京麦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神雕展翅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3、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案;4、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5、完美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巨阵星空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6、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普游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微游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7、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中科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奥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案;8、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奇客创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9、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世纪鹤图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10、温瑞安诉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上述十个经典案例是海淀法院近几年来审理涉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新成果,对这些经典案例的梳理与总结,是旨在通过类案裁判为产业发展导向和行业规则确立提供指引和借鉴,为我国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同时以此为契机,共同推动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谢谢大家!
    [10:49:18]
  • [嘉宾 主持人杨德嘉]:
    下面由中关村法庭副庭长郭振华介绍具体案件。
    [10:53:39]
  • [嘉宾 郭振华法官]:
    无锡圣火令科技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手机游戏开发的公司,为创作涉案作品《鬼子一个也不留》,该公司集聚专业Android开发团队的整体力量开发完成,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该公司发现被告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上述软件,并提供给用户下载,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小米公司向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及维权支出42 430元。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手机游戏《鬼子一个也不留》的软件著作权人为圣火令公司,其对涉案游戏享有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涉案游戏。 小米公司系http://www.xiaomi.com/的经营者,应对该网站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小米公司怠于删除涉案APP应用,未尽到相应的网络服务商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5万元。游戏平台商的服务模式。游戏平台商服务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单纯开放平台或抓包模式;(2)联运模式全称游戏联合运营;(3)独家代理模式。后两种模式中,游戏平台商大多参与收益分成,且分成比例较高,一般是平台商分得营收的七至八成,游戏开发商仅分得二至三成。这种高收益分成比例凸显了渠道推广游戏的重要作用,也使得平台商有了自己的利益考量,导致他们在推广游戏时会选择有畅销潜力的游戏进行更积极的推荐,而在收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可能难舍巨大的分成利益而不及时采取下架等措施。游戏平台商的责任形态:1)直接侵权责任。提供独家代理、联运服务的游戏平台,多与游戏开发商间存在合作、分成等关系,一般参与游戏推荐甚至主动出击开展全面合作,提供最好的展示位置。平台服务商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对侵权非常明显的游戏,可能会被法院认定共同提供服务内容构成侵权。2)间接侵权责任。在权利人发送侵权通知后,如游戏平台商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应就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游戏平台商法律责任的认定,仍应坚持过错原则。本案首次明确了根据游戏平台在侵权行为中的作用来区分其责任承担,对于游戏平台侵权类案件具有重大参考意义。
    [10:55:39]
  • [嘉宾 主持人杨德嘉]:
    下面由中关村法庭刘佳欣法官解读典型案例。
    [11:05:23]
  • [嘉宾 刘佳欣法官]:
    乐元素公司享有“开心消消乐”游戏界面的著作权、“开心消消乐”文字的商标权,其发现被告浙江古川公司亦开发了一款相似的三消类游戏,同时使用了与“开心消消乐”近似的游戏名称,游戏宣传和下载界面中均使用了与原告的名称近似的“开心消消乐2015”、“开心消消消”等字样。乐元素公司认为古川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复合案由,法院分别就被告的各种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进行逐项审理、综合判定,以避免诉累。通过对涉案游戏apk包进行勘验,确认涉诉五款侵权游戏的下载及经营等行为均为被告运营,其应对上述行为承担相关责任。经对原告主张的不同画面一一进行比对进行分析,古川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乐元素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图片作为其游戏App的图标,侵犯了乐元素公司享有的著作权。被告使用 “开心消消乐”作为自己商标使用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乐元素公司主张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侵权行为以及虚假宣传行为,而法院考虑到古川公司涉诉的游戏宣传图与乐元素公司的图片并不相同,且区别较为明显,消除的元素不同、使用的宣传形象亦不相同,系消除类游戏的正常使用,过度保护此类图片容易造成一家垄断而使消费者对此类游戏审美疲劳。同时,相关公众对上述图片的认知度亦有限,不会对两游戏产生混淆、误认,未就知名商品特有装潢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但被告虚报用户数等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220万元。一、游戏类侵权案件中的勘验。 游戏类侵权案件,往往在开庭前要进行多次庭前会议,而证据的勘验作为固定证据、总结争议焦点的关键一环在庭前会中尤为重要。总的来说勘验分为三类:一是就原告的诉讼请求,比对原告游戏与被告游戏的界面、人物、音乐、视频等一致性;二是就公证保全中的光盘内容与被告涉嫌侵权的游戏进行一致性的比对;三是为确定原告主张的游戏与被告运营的游戏的一致性,对游戏apk包的勘验。apk包数字签名的勘验在确定涉案游戏的归属上具有重要意义。二、严格把握网络游戏中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范围。严格把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在游戏案件中对商品包装装潢的把握应当从严,以使相关公众产生与相关游戏一一对应的联系为判断标准。过度保护此类图片容易造成一家垄断而使消费者对此类游戏审美疲劳。同时,相关公众对上述图片的认知度亦有限,不会对两游戏产生混淆、误认。
    [11:07:22]
  • [嘉宾 主持人杨德嘉]:
    下面由民五庭王栖鸾法官解读经典案例。
    [11:09:33]
  • [嘉宾 王栖鸾法官]:
    原告网易公司分别于2004年和2013年推出自主研发的《梦幻西游》、《口袋版》网络游戏,对两款游戏及其中游戏人物、道具等的形象及其名称、游戏介绍文案以及游戏软件等享有著作权、商标权。2013年4月,被告光宇在线公司、被告世纪鹤图公司共同推出《口袋梦幻》网游,并授权被告掌聚公司经销、运营。该游戏大量抄袭、复制网易公司两款游戏中的核心人物及道具的形象和名称,涉嫌严重侵犯网易公司享有的著作权、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网易公司提出150万元赔偿请求等。世纪鹤图公司对网易公司主张的著作权没有争议,但网易公司的《口袋版》登记的时间晚于《口袋梦幻》网络游戏的运营时间。且梦幻西游的商标权是博冠公司所有,网易公司不享有商标所有权,故没有诉权,其主张的不正当竞争没有法律依据。掌聚公司辩称其经世纪公司许可,负责推广涉案游戏,不是游戏出品方。光宇公司辩称其不是涉案游戏的著作权人、出品方,仅是涉案游戏的运营方。三被告不同意网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游戏软件除了包含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外,亦根据游戏设计需要包含了相应的美术作品、文字作品,游戏软件的作者亦可以针对上述作品单独行使著作权。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网易公司对相关美术作品、文字作品享有的合法权利,但相关文字仅用于描述游戏中角色或道具等且并未突出使用,未构成商标侵权。三被告对《口袋梦幻》的宣传行为,已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解,使之认为涉案游戏与网易公司存在关联。法院最终判决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本案是对网络游戏全方位保护的典型案例,从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三个方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曾针对被告的侵权行为作出司法禁令,对被告拒不履行裁定行为进行了罚款,并将上述行为作为判定赔偿数额的重要因素,有力地打击山寨盗版游戏,推动了游戏产业发展回归良性循环,真正实现游戏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案入选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例、201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获“促公正·法官梦”第二届全国青年法官案例评选一等奖,入选最高院编辑的《人民法院案例选》。
    [11:10:47]
  • [嘉宾 主持人杨德嘉]:
    下面由民五庭曹丽萍法官介绍经典案例。
    [11:13:50]
  • [嘉宾 曹丽萍法官]:
    温瑞安系知名武侠小说作者,创作了《四大名捕》系列小说,其中的“诸葛先生”、“无情”、“铁手”、“追命”及“冷血”是贯穿上述系列小说的灵魂人物。2012年10月,玩蟹公司开发的网络游戏《大掌门》上线,该游戏趁2014年8月由温瑞安作品改编的电影《四大名捕大结局》上映之际,将上述人物改编成大掌门游戏人物,并进行宣传推广。温瑞安认为,玩蟹公司未经其许可将其文学作品人物改编为游戏人物,侵害了其享有的作品改编权,同时对其中四个人物注明为“四大神捕”,属于仿冒知名作品特有名称“四大名捕”。故请求判令玩蟹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等。玩蟹公司主要提出三项抗辩理由:第一,温瑞安对其小说中五个人物不享有著作权。《大掌门》游戏中仅使用了五个人物名称、人物特点,没有展现温瑞安小说的故事情节、场景描写等基本表达,不侵害温瑞安的作品改编权。第二,温瑞安不能证明“四大名捕”四字已经成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第三,温瑞安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存在经济损失。故请求驳回温瑞安的诉讼请求。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改编权, “无情”、“铁手”、“追命”、“冷血”及“诸葛先生”在《四大名捕》系列小说中不只是五个人物名称,而是由温瑞安精心设计安排,有着离奇的身世背景、独特的武功套路、鲜明的性格特点,以及与众不同的外貌形象的五个重要小说人物,属于温瑞安小说中独创性程度较高的组成部分,承载了“温派”武侠思想,体现了独创性人物的重要表达。温瑞安对《四大名捕》小说所享有的著作权,也应体现为对其中独创性表达部分所享有的著作权。玩蟹公司开发经营的《大掌门》游戏,通过游戏界面信息、卡牌人物特征、文字介绍和人物关系,表现了温瑞安“四大名捕”系列小说人物“无情”、“铁手”、“追命”、“冷血”及“诸葛先生”的形象,是以卡牌类网络游戏的方式表达了温瑞安小说中的独创性武侠人物。玩蟹公司的行为,属于对温瑞安作品中独创性人物表达的改编,该行为未经温瑞安许可且用于游戏商业性运营活动,侵害了温瑞安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改编权。关于不正当竞争部分,玩蟹公司在《大掌门》游戏中仅对四个涉案人物卡牌中标注“四大神捕”,未以显著性字体予以展示,此标注不会使用户将网络游戏误认为“四大名捕”小说。故对温瑞安提出玩蟹公司构成仿冒行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玩蟹公司应对其侵害改编权行为赔偿温瑞安经济损失80万元等。本案是网络游戏侵害小说改编权的典型案例。明确了改编权涉及的改变原作品,不意味着必须改变完整的原作品,只要改变原作品中能体现作者创作思想的独创性表达部分,就能认定属于对原作品的改编。网络游戏界面以图文形式显示相关人物身世、性格、外貌、武功、人物关系等特征,能充分还原小说人物,属于对小说独创性人物表达的改编。本案入选2016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11:15:18]
  • [嘉宾 主持人杨德嘉]:
    下面请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弓发表讲话。
    [11:17:01]
  • [嘉宾 张弓副院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嘉宾来到海淀法院,参加海淀法院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及十大经典案例新闻发布会,我受焦慧强院长的委托,代表海淀法院,对各位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网络游戏产业正在见证着其黄金时代,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增长点,游戏产业日益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不过,近年来兼具上市快、成本低等特点的山寨热门网络游戏也充斥着市场,打破了游戏产业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侵权游戏可以快速上市、很快回本,巨大的经济诱惑使得游戏侵权者屡屡不惜以身试法,网络游戏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频发,涉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游戏案件的数量也在迅猛增长。加强对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是践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互联网产业新增长极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更是落实“双创”政策的具体步骤。海淀法院地处高科技产业密集区,使我们有更多机会审理涉及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案件。对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关系到游戏开发商、游戏发行商、游戏平台商以及数亿网民的切身利益。目前,法院在审理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方面,面临事实认定困难、法律定性模糊、程序拖沓费时、司法尺度不一、判赔数额低等诸多理论及实务问题,亟需我们研究解决。我们通过案例研究、数据统计、资料分析、调查走访、专题讨论等方式,梳理、总结了目前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审理情况,同时力图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给出科学、合理的司法对策,解决目前存在的司法救济不到位、诉讼禁令下达难、诉讼进程推进难等难题,并就游戏产业发展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纠纷解决策略等提出相关建议。为涉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统一司法尺度,进一步加大对游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我们作出了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今天,我们在这里发布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及十大经典案例,是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沟通交流,希望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最后,我代表海淀法院焦慧强院长及全体干警向各位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各位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谢谢大家!
    [11:17:46]
  • [嘉宾 主持人杨德嘉]:
    感谢大家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
    [11:19:1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47:39]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1:48:12]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1: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