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全景

法院一角

会议主持 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发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2017年破产审判白皮书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王欣新 对破产审判白皮书发表感想并提出意见建议

市人大代表 王灿发 对破产审判白皮书发表感想并提出意见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徐阳光 对破产审判白皮书发表感想并提出意见建议

市人大代表 王玉梅 对破产审判白皮书发表感想并提出意见建议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郑伟华 解答媒体提问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邹明宇 解答媒体提问

新闻通报会全景
6月2日9时,一中院召开“新破产法实施十年来破产审判”并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一中院的网络直播。我院今天召开“新破产法实施十年来破产审判”并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开始之前,先介绍一下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基本情况:今年是新《破产法》实施十周年。十年来,北京一中院积极探索破产审判新机制,运用法治手段实现企业依法退市,充分发挥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企业的止损保护作用、破产重整对困境企业的挽救重生功能,实现破产程序对于债权债务的公平清理。受理审结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重要案件,处置破产财产总额1.67亿元,盘活不良资产1.22亿人民币,妥善安置职工4745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前,破产审判在拯救危困企业、审慎化解各方矛盾、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和解决执行难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加明显。北京一中院在新形势下,为完善破产审判机制,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的功能效果,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2007—2017)》,对新破产法实施十年来审判工作的全面总结,提出破解破产审判中难点问题的对策建议, 有助于提升首都法院破产审判水平,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
    [08:35:09]
  • [会议主持人 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尊敬的各位代表、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十年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首先对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人大代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同志、专家学者以及媒体朋友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衷心感谢各位在百忙中莅临我院参加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也代表一中院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同时还要感谢的是各位能够与我们共同回顾我院破产审判走过的十年奋斗历程,共同展望破产审判发展的广阔前景,携手共创破产审判互赢共赢的美好未来。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人大代表有:市人大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市人大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玉梅。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谢忠胜,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郭卫,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组处副处长余红。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专家学者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阳光。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来自新华社、法制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和北京市的各级媒体朋友。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欢迎。
    [09:17:36]
  • [会议主持人 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还有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马立娜院长,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郑伟华、副庭长邹明宇。
    我是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院长。
    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今天,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之际,我院推出北京法院系统破产审判领域的首部白皮书。习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十年在历史长河中虽然只是白驹过隙,但这十年不仅是破产审判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十年,也是我院破产审判为服务保障首都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结构转型全力以赴、砥砺前行的十年。为此,我院在对十年来破产审判各项数据进行系统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概括提炼出十年破产审判的基本特点,同时对十年来破产审判的工作举措、取得成效以及当前存在的困难进行了总结梳理,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落实中央提出的"运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的任务要求提出了相关对策及建议。希望各位来宾对我们十年白皮书提出宝贵意见。
    [09:18:49]
  • [会议主持人 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第一项议程是请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发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十年白皮书;第二项议程是请与会来宾对破产审判白皮书提出意见建议;第三项议程是请媒体就破产审判白皮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提问。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发布一中院破产审判十年白皮书。
    [09:20:07]
  •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
    尊敬的各位代表、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新《破产法》实施十年来,在市高级法院指导以及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院立足破产审判实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进破产审判机制建设,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在依法审理破产案件、规范市场主体退出、审慎化解各方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众多区域性重大破产案件得以妥善处理,一批"僵尸企业"依法退市,为促进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维护首都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十年来,我院共新收企业破产案件170件,审结135件,结案率为79%;裁定受理的破产案件涉及93家企业,审结71件。在已结案件中,破产债权申报总额共计75.6亿元,其中金融债权达36亿元,占比47.6%,职工债权共计2.53亿元,职工债权平均清偿率为普通债权平均清偿率的5倍;安置职工4745人,安置金额2.87亿元;处置破产财产总额1.67亿元,其中分配现金总额0.25亿元,盘活不良资产1.22亿元,有效发挥破产审判公平有序清偿债权债务,合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作用。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简要介绍破产审判白皮书的主要内容。
    [09:20:44]
  •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
    一、十年来我院破产案件审理的基本特点
    从收结案情况来看,收案数量呈波浪型走势,结案数量总体滞后于收案数,积案压力逐年增加。我院收案数量自2008年起呈上升趋势,2009年收案42件,达到十年来收案数量的波峰。2010年收案数量明显下降,并延续下降趋势至2014年跌入谷底。2015年出现小幅增长,今年持续保持增长态势,前5个月收案达17件。从结案情况看,破产案件结案数走势总体平稳,其中有5年的结案数量均在10件上下波动,2010年结案数量最多,达到41件。
    从申请主体来看,我院受理(含审查)的170件案件中,债务人申请占52%,债权人申请占44%。从变化趋势分析,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步增强,从2009年的13%上升至2013年的60%,2014年至2017年,债权人申请比例已达我院四年收案总数的76%。
    从程序适用来看,31%的破产申请未进入破产程序。适用破产清算程序的案件占绝对比例。申请重整案件自2016年以来逐渐增多,通过重整程序盘活企业的做法正逐步被市场主体认可。
    从案件类型及审理周期来看,政策性破产案件逐渐减少,市场化破产案件比重加大。我院共受理并审结政策性破产案件51件,平均审理时间为463天;受理市场化破产案件42件,2014年以后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全部为市场化破产案件。该类案件利益主体关系复杂、资产清收困难、衍生诉讼多,审理周期普遍较长。
    从破产企业所涉行业及公司类型来看,破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服务业、批发与零售业、制造业,这三类行业分别占比32%、26%、14%。破产企业类型涉及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联营企业等,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最多,占比52%。
    从破产企业存续时间及破产成因来看,企业成立后10年到20年期间为破产原因高发期,该时段企业破产占破产企业总数的50%。不能适应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经营方针失误、企业秩序和经营管理混乱是企业破产的主要成因,因这三个原因破产的企业数量分别占全部破产企业的45%、45%和44%。人才流失、历史包袱沉重、技术落后也是导致企业破产的原因。
    [09:21:26]
  •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
    二、十年来破产审判特点成因分析
    一是国有企业开展"优化资本结构"等工作使政策性破产成为历史特色。20世纪90年代我市着手开展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2008年以后虽然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但仍有一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编入劣势国有企业退出计划,比照政策性破产进行关停。政策性破产案件成为特定时期破产审判发展的特色。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等各方积极推动保障国有企业破产顺利推进。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任组长单位的"北京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在领导、协调、保障本地区国有企业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避免破产风险外溢,实现了国有企业有序退出。
    三是破产企业经营管理混乱加大破产案件审理难度。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导致缺乏债权追索的基本条件。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属状况混乱或者证明缺失,加大资产清收难度。企业内部矛盾形成治理僵局致使财产核实困难。
    四是成熟的管理人队伍尚未建立加重法院的监督指导责任。管理人素质能力差异较大,选任渠道单一,相应的业务培训、分级管理以及报酬保障制度的缺失,影响管理人队伍建设和法定职责的有效发挥。
    五是企业不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要求、产业结构调整变化而退出市场。随着北京产业发展呈现高端化趋势,传统行业中处于产业链低端、技术落后、整体竞争力弱的企业缺乏支撑企业持续发展的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最终停产停业。一些产能落后企业因不能满足供需结构变化被淘汰。
    六是破产观念滞后使破产程序尚未成为经济主体常态退出方式。债务人对破产制度的止损和再生功能缺乏正确认识,习惯求助于民间高利贷输血或者"弃企跑路"。债权人也未能充分认识破产制度对债权人的平等保护功能,依赖"抢执行"的方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先到先得",对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缺乏申请破产意愿。
    [09:22:23]
  •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
    三、2007-2017年破产审判工作的积极探索
    一是树立破产审判双赢多赢理念,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的独特功能。强化债权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综合保护理念,既努力实现债务人财产和债权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又同时兼顾社会利益和社会价值。强化破产保护及挽救再生理念,发挥破产制度一体解决债务纠纷,挽救新生破产企业的积极作用。兼顾多元利益主体理念,依法审慎协调各方关系,力求在利益的再调整和再分配过程中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在北京文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经多方细致沟通,债权人会议以83%的高比例通过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达到100%,避免了破产清算可能对地区商业及社会秩序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是探索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审判机制。建立破产企业分类识别机制,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但沉淀优质资源的企业侧重重整、和解方式解困;对低端低效且占据市场空间的企业尽快出清。建立执转破机制导入执行"僵尸案件",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制定我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试行)》,拟定《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规范》。受理全市首例执行移送破产案件,有效解决涉及债务人的110件执行不能案件。完善管理人选任机制,根据企业破产案件类型及复杂程度采取随机摇号、公开竞争等不同方式指定管理人,在首例执转破案件中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管理人资源配置。
    三是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为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专业支撑。先后成立破产案件专业合议庭和全市首个独立编制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以来收案数量是2014年、2015年两年破产案件收案总数的3倍,结案数量是该两年破产案件结案总数的1.4倍,专业审判效果初步显现。针对破产案件审理特点实现审判绩效专业化考核,对破产案件以及衍生诉讼进行分类考评,结合案件疑难程度、综合效果等实行差异考评,破产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提高。注重理论提升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关于建立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模式的调研报告受到最高法院领导批示肯定,破产法官先后受邀参与最高法院制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讨论、北京市高级法院《企业破产审理规程》的修订等。
    [09:29:56]
  •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
    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十年来,破产审判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审判质效实现较大提升。但同时也应看到,制约破产审判工作的瓶颈问题仍然存在。企业资产及负债清理难度较大、处置变现限制较多,破产重整启动难、推进慢等问题尚未有效解决,管理人制度和府院沟通协调机制仍有待完善,社会公众对破产法律制度的认识也有待转变。
    围绕"运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的任务要求,我院将主要通过以下举措推动解决瓶颈问题,切实提升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水平:
    --发挥破产清算程序清理"僵尸企业",腾挪市场空间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健全识别机制,明确程序规范和实体判断标准,对"僵尸企业"综合判断、辩证施治。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通过依法缩短债权申报期限、简化公告程序、赋予债权人会议更多程序性事项的决定权等提高审理效率。
    --健全完善破产重整启动与审理机制,助力债务人解困复兴。对影响较大的破产重整案件,实行预重整审理机制,及时通过先期程序吸附各方诉求。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丰富重整方式,多渠道提升企业营运价值。谨慎使用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权,保证反对者的法定利益不受损害。
    --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提升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畅通网上预约立案渠道,降低立案成本。通过"一网两平台"同步生成电子信息数据,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保障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采用召开网上债权人会议、优先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等方式深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判效率。
    --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发挥管理人职能作用。尊重管理人的自主决策,同时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指导。吸收具有复合知识背景、相关行业经验的人才加入管理人队伍。推动建立多级评价机制,通过定期培训研讨提升管理人整体素质。
    --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促进破产审判能力全面提升。依托专业审判庭和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打造精品案件。加强综合素质培养,提高法官审理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市高级法院指导下,发挥中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的职责。
    --完善配套保障机制,加快形成破产纠纷解决合力。推动建立常态化府院协调机制,加强企业破产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和反馈,促进解决破产企业瑕疵财产处置、重整企业续贷与信用修复等问题。
    [09:30:35]
  •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
    各位来宾,破产审判白皮书是我院破产审判的阶段性总结,我们将以此次发布为契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完成破产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任务,开创首都破产审判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09:34:15]
  • [会议主持人 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谢谢马院长对白皮书作的解读!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各位来宾对破产审判白皮书发表感想并提出意见建议。哪位嘉宾先讲?
    [09:34:36]
  • [嘉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王欣新]:
    刚刚听取了一中院就《破产法》发布的白皮书,今年是破产法实施十周年,一中院白皮书的发布是很好的信息沟通经验方式也是很好的总结形式。白皮书写得很不错,一方面有案例,又有事实和分析,能充分反映审理全貌。白皮书中突出了问题意识,在介绍情况的同时,突出对司法实践中破产案件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而且对未来破产审判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建议。这种方式有利于我们在今后的破产审判中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去解决破产审判的问题,今后这样的总结还应该继续。希望在未来的破产审判中,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中院充分发挥担当精神,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实践中创新问题解决。这一方面是创新,另一方面也是试错,在实践中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点。希望一中院以市场化的方式,给破产审判实践提供更多的经验,进行更多的创新。
    [09:42:44]
  • [嘉宾 市人大代表 王灿发]:
    作为人大代表,我对破产是很有兴趣的,因为破产涉及到企业以及债权人的利益,更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利益,《破产法》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白皮书写得很好,不仅总结了一中院破产审判十周年的经验,以及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对于未来的破产审判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展望。一中院对破产审判进行了大胆探索,做了很多工作,为破产审判实业和为北京市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在涉及职工问题时,一中院勇挑重担,维护社会稳定。现在很多企业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议破产庭要把握新时期破产审判的特点,提早准备相应的措施,推动破产审判更快更好发展。另外,对于破产案件我认为还应当断则断,这一点可以多借鉴国外的做法,这是我的一些小小的建议。
    [10:17:20]
  • [嘉宾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徐阳光]:
    非常高兴可以参加一中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发布会,我个人觉得最近很多庆祝纪念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的活动中,我们一中院的活动是最重磅、最有分量的活动,白皮书既是介绍破产审判十周年工作的报告,也可以是我们学者进行研究的重要材料。一中院成立的专业的有独立编制保障的破产审判庭,团队的力量配置在全国都是非常强的,而且可以挑起我们北京破产审判的重任,不仅在破产审判的个案,而且在抽象的规则、会议纪要等,推进我们北京的破产审判的发展的重担。全国的破产审判不均,我们北京在破产审判也是有很多重点,比如之前的北京市首例执转破以前在宣传方面不够,以后有这样的专业团队,每年都可以通过报告的形式进行总结梳理。希望人大破产法学院与破产法论坛与一中院进行更多的合作,在今后的破产审判中的经验可以进行更好地交流。
    [10:17:46]
  • [嘉宾 市人大代表 王玉梅]:
    今天这次发布会,包括白皮书给我的印象就是:积极探索,谨慎推行。从审判庭的成立到突破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改变为竞争方式选任,到专业审判团队的培养,以及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等等都在积极探索。同时,态度也很谨慎,我认为这也是应该的。特别是在新案件层出,我们新成立的审判庭等等这些新问题的背景下,谨慎的态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对此非常赞赏。前些年政策性破产多一些,现在真正意义上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才大量出现。也就是说破产案件的压力才真正开始,这几年一中院已经做了很多探索,特别是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定位为医院给病人诊断,在这样一个评价体系里还提出了预重整等有益探索。建议一中院下一步,一方面继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机制化的沟通;另一方面,建立综合的评价机制,这方面也有赖于各类专家包括经济专家等以及政府各部门前期的评估、判断。此外,还应继续加强专业法官队伍建设,从专业发展来说专业法官的培养激励机制仍然需要探索,白皮书也提到了对破产审判专业法官的考评机制,其实他们压力是非常大的,希望一中院多给他们更多探索和尝试的机会,清破庭的工作刚刚开始不久应该给他们更宽松的环境去思考、去探索。
    [10:23:39]
  • [会议主持人 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鉴于新闻发布会滞后,我们还要进行专家的座谈会各位嘉宾,可以在滞后的座谈会议上作出更加细致的分析。
    [10:33:04]
  • [会议主持人 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感谢各位畅所欲言,感谢你们对一中院破产审判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我们将以十年工作总结为基础和契机,以代表委员、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对一中院工作的期许为出发点,切实落实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一中院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10:40:08]
  • [会议主持人 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媒体朋友进行提问,由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郑伟华、副庭长邹明宇进行解答。
    [10:40:42]
  • [记者 新华社北京分社 熊琳]:
    请吴院长介绍一下专业破产庭成立之后对破产审判工作有哪些积极作用?
    [10:42:44]
  • [会议主持人 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我认为,破产审判专业化有这样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首先,过去破产案件在执法标准和尺度的适用上不是很严格,甚至基本的审判理念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专业化审判组织的建立有利于审判的专业化、审判行为的规范化,也有利于相关审判规则的形成。所以我想破产审判庭的成立,对专业化审判建设以及执法统一都有重大意义;第二、刚刚专家学者提到,当前的现状是破产审判队伍的专家型人才缺乏,这样的平台机制有利于破产审判专家型的审判队伍的建设,也有利于培育专家型的审判人才从而确保和提升破产审判质效;第三、有些专家提到了,破产审判绝不是法院一家的事儿,需要依托我们的审判职能,充分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形成多元化、立体化、有序衔接、有序参与的相应的审判机制,从而促进供给侧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专业化审判组织的建立和完善,我想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有利于我们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到审判工作中来,更有效地解决破产纠纷案件,化解相关社会矛盾,同时促进我们供给侧改革的发展;第四、当前破产审判面临很多困难和难点,在现在的大背景下,中央正在推进企业制度,包括加大破产重整力度,当前破产审判也面临很多难点性问题,我想破产审判庭在集中力量破解当前破产审判面临的一些难点、瓶颈问题应该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第五、当前破产审判在一定程度上,也面临着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专业化审判团队的建立,在破解“三难问题”上将发挥很好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有利于我们破解问题上优化优势、创新审判机制。最后,一中院城里专业化审判组织,也就是北京市层面的破产案件都是由一中院审理,大量案件的集中对于我们及时全面系统总结相关审判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常态长效的破产审判机制也有很大的作用。
    [10:44:07]
  • [记者 新华社北京分社 熊琳]:
    请介绍一下成立专业审判庭后收结案数量情况
    [10:55:36]
  •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郑伟华]:
    201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要求直辖市应当至少明确一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经市编办批准,我院于2016年9月26日正式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并自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收案。截止目前我庭受理(含审查)破产案件24件,新收案件为我院2014年、2015年两年破产案件收案总数的3倍,审结破产案件18件,为我院2014年、2015年两年破产案件结案总数的1.4倍,专业化审判效果初步显现。此外,我庭还受理了相当数量的公司强制清算以及破产和清算程序中的衍生诉讼等,因此次新闻发布会主题的原因,我们没有涉及。
    [10:57:00]
  • [记者 京华时报 王晓飞]:
    解决执行难是当前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贵院在执转破案件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10:57:21]
  •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邹明宇]:
    从我们庭的审判实践来看,破产专业化审判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主要有以下三点变化:
    一是培育形成破产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力量,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破产案件“不敢收”问题。破产审判涉及法律问题多,沟通协调难度大,耗费精力多,而长期以来,破产案件主要分散在商事审判庭审理,没有专业的审判庭,专业的合议庭也较少,破产审判实际上处于边缘化状态,破产审判力量青黄不接的现象突出。加上在繁重的普通案件审判压力下,法官难以专心从事破产案件审判,专业能力长期得不到有效提升,加重了破产案件审理的畏难情绪。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并不断完善破产审判的配套机制,破产案件立案难、法官“不敢收”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完善破产审判的保障机制,解决了法官“不愿审”破产案件的问题。在专业审判庭成立之前,破产案件考核是很大的难题,主要在于破产案件与普通民商事件无法简单比较,工作量难以有效统计,法官办理破产案件占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在绩效考核上难以科学体现,导致普遍存在“不愿审”的问题。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我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相关通知要求,制订单独的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对破产案件不再与其他案件进行折算,实行单独考核,解决了法官的“后顾之忧”,有效调动了法官的积极性,破产案件审查和审理的周期也大大缩短。
    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和监督力度,解决了破产案件“审不好”的问题。破产程序环节多,周期长,案件分散在各审判庭之中,审判管理与质量监督成了突出问题,尤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落实合议庭负责制,原来依靠院庭长听汇报进行审判管理监督的老路行不通了,必须要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想办法。我院充分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大破产审判的公开程度,除在全国法院破产重整信息平台上同步公开破产审判关键信息外,在内部管理上,借助北京市法院“智汇云”平台,建立破产审判信息公开台账,定期检查案件审理进展情况,督促提高破产审判质效。
    [10:57:43]
  • [记者 民主与法制时报 刘瑜]:
    在去除落后产能或清理僵尸企业方面,你院有哪些做法让其有序退出市场?
    [10:58:09]
  •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郑伟华]:
    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的一年。中央要求在运用市场和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方面要取得实质进展。对于落后淘汰企业或僵尸企业的破产案件,我院在审理中,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受理破产案件,不抬高受理标准,确保僵尸企业能够及时进入破产程序;
    二是在破产案件受理审查之初,即进行识别,发挥破产清算在企业依法退市中的积极作用。在识别程序上,从识别主体、方式、时限等方面规范程序要求,确保对债务人企业的分类识别规范、高效。在识别内容上,从债务人企业的总体负债情况、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结合财务标准、实际经营情况、行业特点等,对产能落后、人去楼空的“三无企业”和复兴无望、主要依靠银行输血维持的“僵尸企业”,尽快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及时释放市场资源实现优胜劣汰。将僵尸企业与生产经营、资金状况等存在短期暂时困难,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相区分,加快审理节奏,主要运用破产清算制度完成企业依法退市,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
    三是对于人去楼空无产可破的企业,监督管理人工作,不得任意克减破产程序,在保证程序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实现快审快结;
    四是严格依法打击逃废债务,侵吞企业财产行为,通过运用罚款、边控等措施,要求企业负责人、高管等如实陈述企业财产情况,如我院在审理北京伟士特开发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即对伟士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要求其列席债权人会议,如实回答问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03:10]
  • [记者 法制日报 黄洁]:
    在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有重要作用,白皮书提到对破产管理人的选定有摇号的方式,我想了解一下一中院对于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发挥有什么措施?
    [11:03:51]
  •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邹明宇]:
    管理人是破产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可以说,管理人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破产审判的质效。我们发现,在破产审判实务中,管理人制度的发挥还有不少问题,除了管理人能力差异外,在制度保障上还有许多不足。比如说社会公众,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于管理人身份还缺少认同,管理人依法行使职责时,还会遇到许多现实障碍。我们也借此机会,呼吁各界正确认识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支持管理人工作。
    我院在破产审判中,尊重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与自主决策,主要对管理人工作的效率、合法、合规进行监督,对管理人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进行非中立的干涉和评价。及时与管理人沟通工作要求与安排,依照管理人请示协调解决管理人依法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在破产程序中全程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重大事项汇报与沟通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做到定期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建立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对管理人工作的评价机制,加强债权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互动沟通,全面提升管理人对债权人的工作责任感。
    积极探索完善管理人选任机制,在我市首例执转破案件中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全市22家中介机构参与竞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管理人资源配置。
    下一步,我院将在市高级法院的指导下,加强管理人队伍管理和培训,吸收更多类型知识背景、行业经验的人才加入管理人队伍;设立管理人履职资料库,建立多级管理人评价管理机制;通过类案指导、法规解释、程序指引等内容的定期培训提升管理人整体素质。
    [11:04:33]
  • [记者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 杜智娜]:
    一中院在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举措?
    [11:05:08]
  •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郑伟华]:
    加强破产审判的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破产审判的质效水平,也是我院近年来的重点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院破产审判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破产审判的信息化建设:
    一是畅通网上预约立案渠道,充分利用全国法院破产重整信息平台的网上预约立案端口,便利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破产申请材料,让申请人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降低破产案件立案成本。二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充分利用“一网两平台”,同步生成电子信息数据,以公开为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破产审判信息,保障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将传统的现场申报债权与网络申报债权相结合,为异地、境外债权人申报债权提供方便,在全国法院破产重整信息平台发布公告与通知,统一信息发布出口,方便债权人远程查阅。四是对债权人人数众多、分布分散的破产案件,或者经债权人同意,采用召开网上债权人会议的形式,通过网上投票、表决减少债权人的参会成本,提高债权人会议效率。五是协调解决破产程序中财产查询与执行查控系统的衔接,提升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查询、清理的及时性、全面性,加快资产清理节奏。对于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要求执行法院在作出移送决定前三个月内依职权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再次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对外投资、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调查,为进入破产程序后清理债务人财产提供便利。六是优先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采用委托拍卖方式或其他方式对涉案财产进行变价。
    [11:06:17]
  • [会议主持人 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感谢媒体朋友对一中院工作的关注,破产审判需要你们的声音,需要你们的解读,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支持、宣传一中院的各项工作。
    [11:07:03]
  • [会议主持人 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各位来宾,同志们,常言道:风雨多经志弥坚,关山初度路犹长。我们在总结回顾十年破产审判工作的同时,意味着我们又踏上了新的征程。当前,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破冰、深入推进的背景下,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更加彰显,同时破产审判也承担了处置僵尸企业、释放市场资源、实现企业解困复兴、促进国家金融和社会秩序安全等多项繁重任务。面对破产审判发展的重大机遇和历史使命,我们将抓住机遇、迎难而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破产审判机制,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努力探索完善破产法律制度的新措施、新方法,为首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加有力地保障!
    [11:07:37]
  • [会议主持人 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请各位来宾到我院三楼会议室继续座谈交流。
    谢谢!
    [11:07:59]
  • [主持人]:
    本次新闻通报直播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见。
    [12: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