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办公大楼

参加新闻通报会人员

胡欣宁庭长通报相关情况

网络直播现场

参加通报会记者

通报会现场
5月26日10时,二中院召开“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纠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09:55:15]
  • [主持人]:
    随着“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启迪孩子天赋”等理念的盛行,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应需而生,且出现数量激增态势。在此过程中,难免出现唯利是图或根本没有培训能力和资质的培训机构、大意或选择不理智的家长,由此引发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近年案件增势明显。
    为提示家长增强法律意识,教育机构规范经营,避免纠纷产生,北京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10:10:27]
  • [主持人]:
    媒体记者及各位参会人员已经到达发布会现场。
    [10:11:22]
  • [新闻发言人 高志海]: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我是二中院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办主任高志海。
    首先欢迎并感谢大家应邀参加此次新闻通报会!同时,对大家一直以来对二中院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下面介绍参加今天通报会的我院相关人员,他们分别是:少年庭庭长胡欣宁、副庭长张春燕
    及法官艾明、邢述华、陈光旭、祁欢。
    请胡欣宁庭长通报我院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情况。
    [10:12:02]
  • [胡欣宁]:
    随着“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启迪孩子天赋”等理念的盛行,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应需而生,且出现数量激增态势。在此过程中,难免出现唯利是图或根本没有培训能力和资质的培训机构、大意或选择不理智的家长,由此引发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近年案件增势明显。
    为提示家长增强法律意识,教育机构规范经营,避免纠纷产生,北京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10:17:20]
  • [胡欣宁]:
    一、案件情况
    近年,二中院共审理涉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18起。据统计,涉案未成年人年龄分布在4至17岁,80%集中在幼儿园小学阶段,案件均为学员诉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1.培训机构不当履行合同引发。此类纠纷有9件,多为培训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营不规范,未经协商擅自停业或变更地点等,导致纠纷产生。如某游泳馆擅停业后未通知会员,被8名会员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2.不满培训方式或效果引发。此类纠纷有7件。合同履行中,学员认为教学质量、培训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起诉要求解约。如周某家长因不满某武术学校教育质量,在学习一年后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预交的2年费用。
    3.未成年人在培训期间受伤要求解约。此类纠纷有2件,家长认为培训机构未充分履行安全保护义务,要求解除合同。如陈某在接受某体育公司一对一滑冰教学服务过程中,因老师疏漏摔致下颚裂伤,家长起诉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0:17:45]
  • [胡欣宁]:
    二、案件特点
    1.被告均为教育培训机构。涉案培训机构规模较小,没有国际或全国连锁的大型培训机构,多为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培训机构。从地域分布而言,位于大兴区的培训机构有3家,涉及10起案件;西城区的培训机构有2家,涉及3起案件;东城区有2家,涉及两起案件;房山区有1家,涉及1起案件。
    2.体育类培训纠纷发生风险高。涉案教育培训项目涉及英语、舞蹈、武术、游泳、足球、滑冰等多种形式。其中,英语、奥数等课外知识类培训占比11.1%,摄影、武术等技能类培训占比22.2%,足球、滑冰等体育类培训占比66.7%。在体育培训过程中,幼儿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家长以侵权为案由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以合同违约起诉教育培训机构承担责任只占少部分。
    [10:18:19]
  • [胡欣宁]:
    3.学员多为预付费购买课程。纠纷中,绝大部分是学员预先购买相应课程,再由机构履行培训义务,此类情况占比为94%。学员预先购买相应课程包后,以课次或是学时作为计价的方式接受培训,导致了学员在发生纠纷时,始终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
    4.教育培训机构擅自关门情况较多。纠纷中,教育培训机构擅自关门或是擅自变更合同履行方式,致使学员权利受损的情况较为普遍。
    5.学员人身损害损失获赔难。部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不规范,发生伤害事故后,管理者相互推诿,难以确定责任人。此外,在教育培训合同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在法律上往往会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如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较难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违约责任只赔偿“可预见的”合同利益,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10:18:47]
  • [胡欣宁]:
    6.少量案件由学员承担违约责任。此类纠纷除了培训机构违约,也存在学员单方违约的情况。此种情况多为学员“冲动消费”后反悔,要求解除合同,被判承担违约责任。如在杨某诉某舞蹈培训机构一案中,杨某的家长听从导购员的宣传后“冲动消费”,后反悔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学费,最终法院认定杨某违约,判决合同解除,教育机构退还预交的培训款,但杨某要承担相应的入会费和违约金。
    7.案件调撤率低。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不只是损失赔偿,还涉及情绪因素。一方面,学员家长感觉受到欺骗,无法理智面对,合同难以继续履行,退款或是赔偿又难达成一致;另一方面,教育培训机构觉得自己是依约履行,合同约定很明确,对方要求解约是违约方,不同意对方的诉求。从判决结果看,支持学员一方申请解除合同返还价款请求的占比83.3%,没有支持学员一方请求的占比16.7%。
    [10:19:14]
  • [胡欣宁]:
    三、案发原因
    1.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混乱,履约失当。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提供培训服务的一方,由于其自身经营管理方面的变化或疏漏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是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目前教育培训机构缺乏相应管理,经营比较松散,管理者频繁更换,经营行为不规范,不重视与会员沟通协商,或未重视安全风险防范,导致出现违约情形,对会员继续履行合同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订立合同时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有的培训机构在广告宣传中存在夸张或虚假宣传的情况,相关合同使用有歧义的词语,关于收费标准、课时时长等含糊其词,如收费标准是每学时100元,但上一次课是2个学时的,有的需要另行购买设备的,履行中容易出现纠纷。
    2.学员家长法律意识不强,缔约能力较弱。有的家长将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册当作合同的必要条款,导致纠纷产生。有的家长对教育培训机构未进行充分考察即“冲动消费”,事后要求解除合同;有的家长对合同缺乏必要审查,未订立规范有效的合同,甚至只有收据凭证,导致诉讼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的履行各执一词。
    3.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缺少自我保护能力,易受到伤害,且他们天性好动,若参加的培训为滑冰、体操等高危运动时,较易发生伤害,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10:19:48]
  • [胡欣宁]:
    四、相关建议
    1.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
    一是严格规范管理。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加强日常办学和内部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提升企业公信度,营造健康的经营环境。
    二是规范合同文本。应与学员订立书面合同,不应仅凭口头协议开展教育培训。合同条款应尽量表意清晰明确,不使用有歧义的字句或是对内容造成两种以上的理解的用语,避免因歧义导致纠纷产生。同时,合同内容应遵循诚信原则,注重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尊重合同相对方基本权利。
    三是正确适当履约。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履行方式或合同履行地等要素的情况下,不能轻易变更,即使有变化亦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确定合同的履行条件。
    四是充分履行职责,做好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未成年人活泼好动,在体育类的培训中容易发生伤害事故,尤其是针对幼儿的培训项目,教育培训机构要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出现意外及纠纷。
    [10:20:32]
  • [胡欣宁]:
    2.对学员家长的建议
    一是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具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认真审查合同相关条款,对于模棱两可的语句要求机构充分释明,诸如“包过”“海外名师”等词语要让培训机构明确说明,有必要时要落实到合同条款中。对于课时时长、学费概念、是否另购买设备等均要了解清楚。
    二是理智看待宣传,签订合同签要对培训机构进行资质审查,要求其出示营业执照、办学许可、教师资格、相关授权手续等。家长要提前做好调查,“试学试练”,了解清楚场地和师资等情况。
    [10:20:55]
  • [胡欣宁]:
    三是积极理性沟通。若对培训课程不满意或培训计划有变化,要及时与培训机构协商,合理调整合同履行方式,避免纠纷的产生。如果认为教育培训机构确实存在恶意违约,不当经营情况的,可向教育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如工商、教育等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教育培训机构已涉及欺诈,学员作为消费者也可以通过12315向工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
    四是注意留存证据。注意留存书面材料,比如培训合同及相关附件、缴费凭证、课程表等;保留好与培训机构及人员沟通的手机短信或微信等聊天记录;能够录音录像尽量保留影像资料,如培训场地事发时的监控视频,纠纷后与培训机构沟通时尽量录音录像等。同时,在诉讼中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分清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以便更好地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10:21:27]
  • [新闻发言人 高志海]:
    谢谢胡庭长的介绍。下面进行第二项内容:答记者问。
    [10:34:02]
  • [主持人]:
    现在进入答记者问环节(内容略)。
    [10:35:35]
  • [新闻发言人 高志海]:
    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为止,如果大家还有未尽事宜,会后还可与我们在座的人员做进一步的交流。同时,希望大家一如继往地关注、支持二中院的审判及新闻宣传工作,并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发布会结束。谢谢!
    [10:36:36]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关注!
    [10: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