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未审庭副庭长 李纪红法官

李纪红副厅长来到直播间

访谈直播中

聘请心理咨询师为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

建立“立审执”绿色通道

守护蓓蕾绽放,志愿服务

学生旁听案件审理

未审庭青年干警讲授法制课

一中院少年庭被评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李纪红副庭长回答主持人提问

直播工作人员

直播进行中
9月27日14:30,一中院未审庭副庭长李纪红法官做客本网谈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工作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于2009年6月正式成立。该庭是最高法院确定的第二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是一中院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室。
    [09:24:36]
  • [主持人]:
    一中院未审庭组建八年来,已经审理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一千余起,在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具体都有那些成绩呢?
    [09:26:52]
  • [主持人]:
    今天下午14:30,一中院未审庭副庭长李纪红应邀做客北京法院直播网,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向大家谈谈未审庭成立背景、以及组建八年来审理案件的突出特点、呈现原因等,并于网友进行交谈。欢迎广大网友在线关注并发表意见。
    [09:28:21]
  • [赵思源]: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法院直播网主持人赵思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于2009年6月正式成立。该庭是最高法院确定的第二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是一中院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室。组建八年来,未审庭已经审理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一千余起,在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
    今天,我们北京法院直播网请来了一中院未审庭的李纪红副庭长来到我们直播间,进行直播访谈。先请李纪红副庭长跟网友打个招呼。
    [14:36:06]
  • [李纪红]: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够来到北京法院网和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14:36:41]
  • [赵思源]:
    非常欢迎您来到我们直播间,进行直播访谈。这次直播由人民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千龙网、首都政法综治网与北京法院直播网联合进行。下面访谈开始。首先请李庭长为我们简单做下自我介绍。
    [14:37:51]
  • [李纪红]:
    大家好,我是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李纪红。
    [14:39:30]
  • [赵思源]:
    请李庭长简单介绍一下一中院未审庭成立的背景。
    [14:41:11]
  • [李纪红]:
    2009年6月,为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并被最高法院确定为第二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在未审庭成立之前,一中院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了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刑事合议庭”,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从普通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进行专门、专人、专业化审理。在审理中,法官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的不同特点,依据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规定,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009年6月,在原“少年刑事合议庭”的基础上,一中院独立建制成立了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从单一审理刑事案件扩展至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减刑、假释等案件,尝试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司法保护,审判职能开始延伸。
    [14:44:32]
  • [赵思源]:
    未审庭成立八年来,审理的各类案件有哪些突出特点?
    [14:45:21]
  • [李纪红]: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特点显著:
    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10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件,达到顶点,2013年以前逐年递减,2014年又有下降,2016年略有上升,但相较2010年,同比仍下降27.5 %。。
    二是未成年人犯罪类型集中。犯故意杀人罪等暴力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0%以上;犯抢劫罪等财产型犯罪以及强奸罪等性侵犯罪案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20%以上。
    三是未成年犯特点突出,具体表现在犯罪年龄低龄化;未成年女性犯罪趋势明显;不完整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大等。
    四是非京籍人员犯罪比例较高,非京籍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57.1%,非京籍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五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明显,具体表现在被害人低龄化趋势明显;性侵案件熟人作案占比大;网络社交成为性侵类犯罪主要威胁。
    [14:45:41]
  • [李纪红]:
    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则主要呈现两类特点:
    一是发生在中、小学校园的侵权案件占比较重。未审庭审理的发生在中小学校园的侵权案件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的40.6 %。
    二是抚养关系类纠纷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在家事纠纷案件中,抚养类纠纷案件占66.4%,其中抚养费纠纷案件占62.7%。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方因抚养费金额产生的纷争明显多于变更抚养关系、探望权纠纷。
    在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方面,未审庭审理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的数量并不多,共7件,主要涉及教育、治安处罚等行政管理领域。
    在未成年人减刑假释案件方面,案件数量自2010年逐年下降,2015年略有波动,假释案件占比相对稳定。案件数量的下降,与近年来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紧密相关。
    [14:46:11]
  • [赵思源]:
    涉未成年人案件呈现这些特点的原因是什么?
    [14:46:57]
  • [李纪红]:
    一是低俗影视文化作品及网上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未成年人独立评判能力尚未完全形成,低俗影视文化作品往往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形成产生不良影响。网上色情、暴力内容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不利,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获得不良信息、习得犯罪手段、购买犯罪工具都更加容易。
    二是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引发未成年人行为偏差。“宠惯型”、“放任型”教育等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导致未成年人的行为偏差不能及时纠正,受来自社会和他人的不良影响,增加犯罪可能性。
    三是仇富心理和盲目攀比易使未成年人走向犯罪。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易有贪图享乐、盲目攀比的心理,随之产生仇富情绪和反抗欲望,进而选择犯罪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
    四是“被边缘化”处境激化未成年人不良情绪。城市中资源分配不均会强化未成年人的“被剥夺感”。特别是随父母进城务工或打工农民,往往在升学、就业、医疗方面遇到重重壁垒,这种“被边缘化”处境也会成为犯罪诱因。
    五是学校存在管理过错和家长维权意识增强是提起校园伤害民事诉讼的主要原因。在校园伤害民事纠纷中,教师未尽教育管理责任、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是学校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家长选择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比率高,而学校责任成为该类诉讼的主因。
    六是抚养探望类诉讼成为离婚夫妻利益博弈新工具。一些父母提起抚养探望类纠纷案件来博取案外利益。另有一些已离婚的父母以提起诉讼为手段来达到继续纠缠干扰对方生活的目的。
    [14:47:21]
  • [赵思源]:
    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未审庭有没有一些特殊的制度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这些制度实行的效果如何?
    [14:47:56]
  • [李纪红]:
    一是社会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未审庭的社会调查由最初的法院独立完成逐步转向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办理。注重发挥二审的审查与补强作用,并以有效的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指定辩护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全面覆盖。未审庭坚持为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实现辩护人“全覆盖”。建立“合适成年人备选人才库”,有包括社区街道退休干部、专业社工、学校教师等在内的合适成年人43名,分类归集管理,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特征,有针对性地从人才库中选择合适成年人,先后已组织21次合适成年人到场参加诉讼。
    三是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到位。未审庭制定《未成年犯诉讼档案封存管理办法》,明确档案封存操作规程;制作《社区矫正告知书》,将档案封存相关规定告知落实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截止目前,未审庭累计封存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16人,全面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四是法庭教育制度不断深化。未审庭探索了多元参与、以案拓展、亲情参与、全案教育的全新教育模式。在法庭教育中做好法律的释明工作,并对未成年犯进行激励和指引。邀请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对监护人、学校进行“以案说法”和“协同过渡”,为未成年被告人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五是心理评估与干预工作机制成功实践。未审庭积极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制定心理干预相关规定,推行未成年人心理评估与干预标准化、专业化。设置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干预27次,有效矫正了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保障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是多元化回访帮教工作机制形成体系。未审庭不断探索与人民法院、监管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建立回访帮教联动机制。开展回访帮教活动42次,帮教未成年犯1124人次,与基层社区矫正组织座谈21次,通过宣判大会、座谈、互动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4:49:27]
  • [赵思源]:
    在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未审庭是如何维护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14:50:34]
  • [李纪红]:
    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创建“立审执”绿色通道工作机制。未审庭将涉未成年人案件立案、审判与执行相结合,坚持案件优先办理,缩短办结时间。通过该机制,从原来审理案件平均所需65天缩短到45天,有效减少了涉案未成年人诉累。
    二是创立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未审庭出台《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关于加强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创出了心理疏导法、亲情感化法,“向多方了解案情、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向社会力量寻帮助、向社会组织求协作”的“四向”案外工作调解法,妥善化解矛盾,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探索落实访视报告制度。未审庭自2010年在未成年人抚养案件中尝试访视报告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事涉诉未成年人的背景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参与案件调解,并对生效裁判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
    [14:51:03]
  • [赵思源]:
    在审判工作之外,未审庭还做了哪些工作来进行法制宣传?
    [14:52:10]
  • [李纪红]:
    一是以司法建议提出社会管理漏洞。八年来,未审庭共针对教育、工商、服务业等各类社会管理问题发送司法建议18件,其中15件司法建议以有关机构新设规定的形式固化,促进社会安定与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以“阳光蓓蕾行”普法宣传品牌助力在校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未审庭打造了由资深法官、青年干警组成的“阳光蓓蕾行”普法宣传志愿团队。团队成员在多所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先后走进9个区59所学校讲授法制课百余堂,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
    三是以网络正面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法制观念。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在腾讯精品课上发布网络公开课,在北京高院及北京一中院自媒体平台发布普法微博图文、微博故事,对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图文直播,在北京法院庭审直播网直播重大案件开庭、宣判,不断扩大法制宣传影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是“法官有话说”系列自主创新普法产品传递未成年人安全知识。未审庭现有“法官有话说”等系列创新普法产品四件。自制的普法飞行棋将案例教育融入到互动游戏当中。制作的flash动画短片,用活泼的形式提醒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制作的预防犯罪手册,教育青少年知法守法。防性侵安全教育短片以真实案例提示如何防范儿童性侵,已在北京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网等多个平台推广。
    [14:52:37]
  • [赵思源]:
    如何通过司法建议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能不能举个例子?
    [14:54:44]
  • [李纪红]:
    一中院未审庭用具体的案件事实,正确的司法裁判和深刻的分析说理,针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制度上、程序上、做法上存在的社会管理漏洞、社会管理薄弱环节,通过司法建议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其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对有关机关、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八年来,未审庭共针对教育、工商、服务业等各类社会管理问题发送司法建议18件,全部获得相关机构回复。经过定期回访,15件司法建议以有关机构新设规定的形式固化。未审庭此项举措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促进社会安定与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4:55:05]
  • [李纪红]:
    例如,在审理的未成年人陶某犯强奸罪一案中,法院发现多家宾馆均在没有成年亲属陪伴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为未成年人办理入住手续,因此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据此,一中院未审庭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建议加强对旅馆服务业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未成年人独自入住手续,以防止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此项建议,派专人了解情况、致专函回复我院,加强对旅馆服务业的安全教育,严格查验入住人员身份信息。从此,全市旅馆服务业经营机构均严格未成年人住宿登记规定,凡接待未成年人住宿的,在严格落实住宿登记的基础上,均报属地派出所进行核查。属地派出所接警后,均立即到店核查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来京目的,必要时要求与其监护人进行核实,积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已将落实未成年人住宿登记规定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畴,凡未落实未成年人住宿规定的,一律依据《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高限处罚,对从事登记人员调离登记岗位,取消登记资格,以此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14:55:44]
  • [赵思源]:
    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对未审庭专业化审判团队带来了哪些变化?
    [14:58:00]
  • [李纪红]:
    一中院未审庭共有14人,在司法改革之前法官6人,书记员6人,内勤组2人。庭内分设刑事、民事两合议庭进行专项审理,另设一个内勤组承担综合性事务工作。司法改革后,未审庭积极响应改革政策,现入额法官4人,法官助理5人,司法辅助人员5人。不再分设两个合议庭,也符合成立综合审判业务庭、综合体现特殊类型案件保护的立意,突出涉未成年人案件的集中审理优势。
    [14:58:21]
  • [李纪红]:
    一中院未审庭坚持着力培养具备高度审判能力、兼顾相关专业知识的综合性审判人才。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特殊性既决定了其需要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特殊保护,也对适用以上法律的审判主体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性要求。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除了应该熟练地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具备与未成年人生活有关的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作出有利于未成年当事人今后成长与发展的司法裁决。
    目前未审庭已有两名审判人员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证书,一名审判人员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计划进一步开展相关领域的培训学习工作,为更好地服务少年审判打好坚实基础。
    [14:58:49]
  • [赵思源]:
    对未来未审庭的工作有什么计划和构想?
    [15:01:25]
  • [李纪红]:
    一是加强少年审判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具有丰富社会经验与审判经验,熟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和法学知识的法官队伍,加强对尚不具备相关心理学知识的审判人员的培训与指导。
    二是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信息系统。
    建立统一、全面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信息系统,收录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相关资料,为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完善立法提供理论素材。
    三是推进刑事和解和恢复性少年司法。
    积极推进刑事和解,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推进恢复性司法,钝化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
    四是探索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审理新机制。
    在行政案件审理中能动运用社会调查等审判机制。针对在审理实践中发现新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调研,力求为新机制建立提供支持。
    [15:01:47]
  • [李纪红]:
    五是构建法官与未成年人庭下对话机制。
    建立法官与未成年当事人庭下对话机制,解决在民事案件中未成年的代理人以未成年人的名义提出的“事实”和“主张”的问题,尊重未成年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促进实现家庭各方和谐,案结事了。
    六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制定《关于未成年人旁听案件的实施意见》、《关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等规范,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提供指导。
    七是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程序。
    完善未成年犯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程序,引入法庭教育制度,探索社会矫正机构参加假释等做法,为未成年假释犯能够顺利重新回归社会提供帮助。
    [15:02:41]
  • [赵思源]:
    感谢李庭长就一中院未审庭的情况进行详细介绍,访谈先进行到这里,下面我们看看网友们有什么问题。
    [15:03:16]
  • [赵思源]:
    网友提问: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低龄儿童遭遇性侵的案件发生,法院做了哪些工作防止儿童遭受性侵?
    [15:03:37]
  • [李纪红]:
    回答网友[crystal_23]的问题: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低龄儿童遭遇性侵的案件发生,法院做了哪些工作防止儿童遭受性侵?
    在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罪方面,我们有以下举措:首先,贯彻“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原则,依法公正审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别是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出台并实施后,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采取“3+1”工作措施,一是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涉及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二是对于未成年被害人,一般不通知其到庭参加诉讼;三是不向外界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学校、亲属信息等其他资料,严防泄露未成年人隐私,避免给未成年人身心带来“二次伤害”。同时,在案件审结后,坚持对未成年被害人家长进行教育指导,根据案件情况适时配合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其次,在审判工作之外,我们还对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进行梳理总结,面向社会发布类型化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女童的相关社会团体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发布《面对性侵 我们有话说》系列短片,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针对未成年学生在学校遭受学校教职工强奸、猥亵的案件,我们还以学校教职工为对象开展了普法教育宣传活动。由法官向教职工讲授“行为世范”系列案例,告知老师们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师德和注意事项,并特别呼吁女教师在日常教学中更多地关注幼女身心健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避免幼女多次受伤害。
    [15:10:08]
  • [赵思源]:
    网友提问:我和我丈夫近期可能离婚,我们有个10岁的女儿,现在面临抚养权的纠纷,如何在离婚中保护我的女儿不受伤害?
    [15:12:30]
  • [李纪红]:
    回答网友[天真无邪]的问题:
    我和我丈夫近期可能离婚,我们有个10岁的女儿,现在面临抚养权的纠纷,如何在离婚中保护我的女儿不受伤害?
    我们希望离婚前慎重考虑,俗话说“劝和不劝离”,如果真是离婚的话,希望你们能够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牢固树立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保护意识。在父母的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并不是当事人主体,但却有可能成为父母离婚的最大受害者,而这一点往往被忽视。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涉及未成年子女问题处理上,父母不应当简单追逐个人的眼前利益,甚至不惜以孩子抚养权作为谈判的筹码,而应当将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放在首位,将有效保护子女权益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将孩子的健康成长是父母最大财富这一理念具体化。
    二是理性、审慎对待婚姻关系。父母双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当中扮演的角色不可替代。而随着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这一作用无疑会受到削弱。虽然父母任何一方都有通过解除婚姻关系进而追求未来幸福和自由的权利,但在做出这一选择时,应当评估由此可能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伤害。尤其是年轻的父母,更应当理智、冷静地考虑离婚这一问题,切不可因为一些琐事意气用事或者纯粹为了自己一己之私贸然作出决定。
    三是清楚明晰自己的责任义务。父母对于子女的责任义务不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对于婚姻关系无法挽回的父母来说,应当认真考虑如何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更好地尽到对孩子的责任义务。对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来说,应当履行好监护职责,照顾好孩子的学习生活,关注孩子的人格培养和身心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另外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等。对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来说,除了及时足额给付抚养费外,也应当以探望、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子女沟通交流,了解子女的想法,让子女充分感受到父母离婚后对于自己的关爱没有减少。
    四是友好协商解决存在争议。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我们提倡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的矛盾,弥合双方的分歧,在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上,我们更是提倡这种做法。父母选择协商这种方式,向孩子展现的是父母的一种姿态,一种可以为了孩子互谅互让的姿态。因为对于孩子来说,离婚诉讼中的父母双方并没有哪一方是赢家。同时,通过协商这种方式,可以在法律硬性原则性规定之外,更加细致地约定父母各自的权利义务,便于父母双方履行各自的职责。父母离婚对孩子来说要特别关注,这不仅是父母两个人的事情,要把孩子的事情处理好,希望在离婚的时候把孩子的事情考虑好,慎重考虑。
    [15:13:33]
  • [赵思源]:
    网友提问:档案封存,这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是个陌生的词,您能解释一下吗?档案封存是如何实施的?
    [15:14:45]
  • [李纪红]:
    回答网友[drαgon]的问题:
    档案封存,这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是个陌生的词,能不能解释一下?档案封存是如何实施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制度层面上,新法修订后,一中院未审庭起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市高院与市公检司教等多家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会签,该《办法》也为全国公检法司等部门会签相关文件提供了基本框架。实施层面上,对符合犯罪记录封存的,依法寄送生效裁判文书时,会特别提示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未成年犯的情况予以保密;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提前与当地司法所、派出所等沟通,并特别制作《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矫正情况予以保密;对前来查询封存记录的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依法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书。法院在案件归档时,也会相应在案件材料和档案上进行标注,将需要封存的案卷与普通案卷加以区分,将涉案未成年犯的相关案卷资料作特殊标示单独保管,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档案内容;任何人不得违法借阅、复制、摘抄、利用该涉案未成年犯的审判档案。这种做法给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保障,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15:15:48]
  • [赵思源]:
    网友提问:对于失足未成年人,法院做了哪些工作对他们进行感化教育?
    [15:16:57]
  • [李纪红]:
    回答网友[凤舞霓裳]的问题:
    对于失足未成年人,法院做了哪些工作对他们进行感化教育?
    一是坚持对既判在押犯判后回访教育。少年庭以主题党日、主题团日活动为依托,对多名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向其剖析其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讲解法律法规,并向其赠送学习用品,鼓励他们消除顾虑,积极改造,早日迎接新生活。形式灵活开放的判后回访教育制度极大消除了未成年犯的负面情绪,展现了少年审判对未成年犯的关爱,赢得了未成年犯的衷心感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坚持对假释未成年犯的跟踪帮教制度。有针对性地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完成假释未成年犯的跟踪帮教机制,承办法官在未成年犯假释考验期内向未成年犯监护人或当地社区矫治组织了解未成年犯的表现和思想状况;每年至少回访一次本庭裁定准予假释的未成年犯,了解他们假释后的工作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通过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受访未成年假释犯本人座谈了解其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受访的多数孩子已经找到工作,靠自己的劳动为家庭减轻负担,均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汇报思想,改造效果良好。
    三是坚持 “社会一条龙”多元参与回访帮教制度。我们会邀请北京市人大代表、本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及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心理咨询师到监狱、少管所对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心理辅导。整合多元力量,积极联系各方共同参与,共同组建“一条龙”的回访帮教模式。
    [15:17:33]
  • [赵思源]:
    网友提问:我的小孩现在在上初中,学校里偶尔有校园暴力的情况,作为家长,应该如何教育自己的小孩,让他主动远离暴力,学会保护自己呢?
    [15:18:04]
  • [李纪红]:
    在学校中因琐事起争执是非常常见的,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自控能力有限,容易被激怒,做事不考虑后果,特别是男孩子,喜欢用拳头解决问题,不仅容易造成自己或他人的伤害,还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因此,家长应当注重告诉孩子正确处理同学矛盾的方法。比如说:
    同学之间应学会包容和相互谅解,和谐相处,不能意气用事。不要因为一点儿小摩擦,就一时冲动随意动手挥拳,更不能挥刀动棒。遇到有自己的好朋友、好哥们儿参与了打架,要及时劝阻,尽可能帮助同学化解矛盾。劝阻不成时,应当立即报告老师或家长,不能教唆、怂恿同学打架斗殴,更不能为其打架提供工具、站脚助威。要记住,这不是帮助哥们儿,而是在害他,同时也是害自己。看到校园里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劝阻,最好及时通知老师,防止更大的伤害事件发生。
    [15:18:25]
  • [赵思源]:
    感谢嘉宾的精彩回答,通过今天的访谈我们可以看到一中院未审庭的情况,这些努力的出发点都是保护未成年人,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访谈的最后感谢李纪红庭长百忙之中参与我们的节目,感谢收看我们节目的广大网友,今天访谈到这里,感谢人民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首都政法综治网,感谢市高级法院工作人员梅玉兰、柳星辰、汪希及一中院工作人员宋莉、仇芳芳、孔维卫。各位网友再见!
    [15: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