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全景图

合议庭成员

上诉人

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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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9月25日15时 三中院审理“专销指定品牌的啤酒 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及不正当竞争法”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王亚楠。
    [14:49:29]
  • [主持人]:
    今天负责审理案件的是我院民三庭。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民三庭咸海荣、程磊、常洪雷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咸海荣,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硕士研究生,多年来共参与审理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业务扎实,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被评为“北京市法院模范法官”、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争创奖、“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合议庭法官程磊,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法学博士。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审判实践经验丰富,撰写的多篇案例、调研文章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其学术论文获全国法院第二十八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合议庭组成人员常洪雷,民三庭助理审判员,法学硕士,业务能力强、深受当事人好评。多次获得当事人锦旗、表扬信。本院书记员赵婷婷担任法庭记录。
    [14:50:18]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庭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A公司在一审起诉称:A公司与B公司签订啤酒销售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分两次支付给B公司3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或者没有达到销售量之前,B公司不得销售除A公司啤酒系列之外的任何品牌的啤酒,否则除返还30万元外,还应另行赔偿30万元。合同签订后,A公司支付了30万元。但B公司在合同期内销售其他品牌的啤酒。故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返还经营支持款30万元,并另行赔偿30万元
    B公司一审答辩称:合同中要求B公司不得销售除A公司啤酒系列之外的任何品牌啤酒的条款违反了反垄断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B公司从A公司指定的经销商处采购产品,确保A公司为本合同标的唯一供货商,同时保证所经销的啤酒不外流至其他任何场所交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B公司在合同期内,仅应销售A公司品牌啤酒。故B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其他品牌啤酒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专销义务,构成违约。B公司主张该条约定违反反垄断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属无效的抗辩意见,于法无据。A公司有权要求其返还已支付的30万元款项,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但A公司主张之违约金过高,综合B公司的履约情况及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院对违约金金额酌情予以调整。故判决B公司返还A公司经营支持款30万元;B公司给付A公司违约金15万元。
    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4:50:57]
  • [主持人]:
    现在庭审开始。
    [14:51:38]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关闭通讯设备;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陈述和辩论。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上诉人北京A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B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各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15:15:36]
  • [审判长]:
    首先核对到庭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自报单位名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代理权限,是律师的只报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15:16:36]
  • [上诉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A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祁家豁子。
    法定代表人:冯小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德海,北京奥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15:17:07]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B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高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都业智,北京市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15:17:36]
  • [审判长]: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主体资格及其代理人的出庭资格有无异议?
    [15:17:57]
  • [上诉人]:
    没有。
    [15:18:46]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主体资格及其代理人的出庭资格有无异议?
    [15:19:14]
  • [被上诉人]:
    没有。
    [15:19:29]
  • [审判长]:
    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出庭手续均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诉讼。(敲法锤)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北京A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B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法官咸海荣担任审判长,与法官程磊、常洪雷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助理是田静霆,书记员是赵婷婷,本次庭审由赵婷婷担任法庭记录。
    现在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及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陈述、事实、辩论的权利;
    5、自行和解及请求调解的权利;
    6、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7、上诉人可以放弃或变更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可以承认或反驳上诉请求。
    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3、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15:19:55]
  • [上诉人]:
    听清楚了。
    [15:20:10]
  • [被上诉人]:
    听清楚了。
    [15:20:39]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15:20:50]
  • [上诉人]:
    不申请。
    [15:21:09]
  • [被上诉人]:
    不申请。
    [15:21:21]
  • [审判长]:
    本次庭审将全程录音录像,请代理人发言时靠近话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如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符合上述不宜公开范围 ,应当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经本院审核,理由正当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听清了吗?
    [15:21:32]
  • [上诉人]:
    听清楚了。
    [15:21:57]
  • [被上诉人]:
    听清楚了。
    [15:22:08]
  • [审判长]:
    经审查,上诉人提起上诉的程序合法。下面由上诉人陈述上诉意见,鉴于法庭及被上诉人均已经收到你方上诉状,请直接归纳你的上诉理由并明确你的上诉请求?
    [15:22:18]
  • [上诉人]:
    被上诉人对30万元的定性一直模糊不清,经证据证明,是促销费的性质,也没有违约双倍返还的法律规定或司法判例。被上诉人虽提供了促销费30万元,但根据A公司的政策,应由总公司予以报销,且已经报销了15万元,被上诉人并无30万元的实际损失。综上,被上诉人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15:23:40]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是否同意原审判决?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发表答辩意见。
    [15:24:41]
  • [被上诉人]:
    针对上诉人的上诉意见,我的答辩意见是:同意一审判决,罗明本来就是A公司的销售人,代理公司签合同,并且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实际履行了一年以上。第二,专销理解就是只能卖A公司啤酒。第三,关于促销费,双方合同有约定,无论支持的是实际产品还是货币,违约条款有明确约定,合同第5条第1款,虽然有点过高,但一审法院也没按双倍来判,这是双方的合意,上诉人主张不成立。第四,关于与啤酒厂的关系,A公司是供销商之一,与上诉人没有关系。
    [15:24:51]
  • [审判长]: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二审开庭审理时可以提供新的证据。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是指: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应审理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上述规定?
    [15:26:53]
  • [上诉人]:
    无新证据提交。
    [15:27:11]
  • [被上诉人]:
    无新证据提交。
    [15:27:28]
  • [审判长]:
    下面继续法庭询问。关于罗某的身份,被上诉人认可吗?
    [15:27:37]
  • [被上诉人]:
    认可,是我们的销售人员。
    [15:28:21]
  • [审判长]:
    上诉人,你方认为专销条款是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陈述一下理由。
    [15:28:47]
  • [上诉人]:
    限定了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和经营产品。我方认为即使用专销这两个字,也不能得出不能销售其他产品的意思。
    [15:28:57]
  • [审判长]:
    上诉人,你方认为专销时还可以卖其他的产品吗?
    [15:29:21]
  • [上诉人]:
    对。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讲是不能,但我方认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15:30:08]
  • [审判长]:
    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了30万元,这个钱的性质?
    [15:30:46]
  • [被上诉人]:
    为了确保一年内完成3万箱销售量,以及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啤酒。
    [15:31:11]
  • [被上诉人]:
    3性质是0万元的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合同内容的额外优惠。
    [15:31:30]
  • [审判长]:
    对于上诉人,合同期内是否销售过其他品牌的啤酒?
    [15:32:1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对上述观点什么意见?
    [15:33:33]
  • [被上诉人]:
    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经营场所。无论是加盟店还是直营店,都是经营场所。承诺函,也就是合同附件中,也说了各分店经营场所内。最后,在合同中没有体现直营或者加盟店,在一审时上诉人员工也明确承认,在其经营场所销售了其他品牌的啤酒。
    [15:33:5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现的那家是直营店还是加盟店?
    [15:34:21]
  • [被上诉人]:
    我方没有区分过,我方认为是直营,就在上诉人的院内。
    [15:35:09]
  • [审判长]:
    就这个问题,上诉人有无补充?
    [15:35:40]
  • [审判长]:
    加盟店有独立的法律主体,不是B公司。我方认为这个事情(销售其他品牌啤酒)是发生在加盟店。
    [15:35:56]
  • [审判长]:
    发票,结账单上写的地址?
    [15:36:26]
  • [上诉人]:
    虽然发票用的B公司名称,使用的是老冯羊蝎子的字号,加盟店。
    [15:36:53]
  • [审判长]:
    一审判决的是一倍,对于法院调整的违约金,上诉人什么意见?
    [15:37:28]
  • [上诉人]:
    我方认为不应当支付。
    [15:37:5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请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发表意见。首先请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5:38:06]
  • [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
    [15:38:31]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5:39:08]
  • [被上诉人]:
    同意一审判决。
    [15:39:16]
  • [审判长]:
    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通过刚才的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已经分别陈述了事实及法律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争议焦点,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15:39:36]
  • [上诉人]:
    还在协商中。
    [15:39:48]
  • [审判长]:
    因双方当事人现在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本院不再进行调解。下面进行法庭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15:40:07]
  • [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
    [15:40:33]
  • [被上诉人]:
    坚持答辩意见。
    [15:40:45]
  • [审判长]:
    本案庭审到此结束,请当事人阅读笔录后签字。现在闭庭(敲法槌)。
    [15:41:0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大力支持。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全力配合。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队的积极参与。感谢田静霆的本次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1:17:53]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1: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