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林文学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 夏道虎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 钱晓晨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 周伟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 王进义

中央电视台记者

澳亚卫视记者

澎湃新闻记者

人民日报记者

法制晚报记者

南方都市报记者
2017年11月23日9:00 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
  • [林文学]: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
    [09:06:36]
  • [林文学]: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媒体发布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情况。我们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夏道虎,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钱晓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周伟,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王进义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09:08:06]
  • [林文学]:
    首先,请夏道虎庭长向大家介绍全国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相关情况。
    [09:08:32]
  • [夏道虎]: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有关情况。
    [09:09:11]
  • [夏道虎]:
    一、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背景和主要情况
    [09:09:54]
  • [夏道虎]:
    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而联合建设的跨部门、跨地区的全国性减刑假释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办案平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减刑假释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减刑、假释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杜绝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程序,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1月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要求推进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对执法办案和罪犯服刑表现、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和技术上确保监督到位。
    [09:11:23]
  • [夏道虎]: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将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作为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制度的重要举措写入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并会同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
    [09:12:10]
  • [夏道虎]: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召开全国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推进会,周强院长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各地法院试点经验,深刻阐述了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结构、主要功能、建设原则、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为全面推进平台建设勾画出清晰蓝图。会后,最高人民法院迅速印发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平台建设的业务需求标准、技术要求标准两个顶层设计文件,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5月17日联合下发通知,就共同开展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两院一部还成立了平台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周强院长亲任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孙华璞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担任副组长,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联络和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形成建设合力。地方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和刑罚执行机关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从领导层面、业务层面、信息化管理层面全面加强对接和沟通,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自觉将平台建设置于当地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之下。两院一部还分别对本系统的平台建设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总体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跟踪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09:15:08]
  • [夏道虎]:
    根据两院一部原定建设时间表,平台建设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2017年9月底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及减刑假释年办案数在5000件以上的中级人民法院原则上实现与同级检察院、相关刑罚执行机关互联互通;2017年底前,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原则上都必须实现互联互通、网上办案;2018年底前,全国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全面完成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各项工作。经过三家共同努力,目前,除个别偏远省份外,多数省份三步并作一步走,提前实现了全面互联互通,并开始推行网上办案。
    [09:17:13]
  • [夏道虎]:
    二、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结构和主要功能
    [09:17:29]
  • [夏道虎]:
    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是2018年底前,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建成,做到“四个全面”和“四个全覆盖”,即全面互联互通、全面网上办案、全面依法公开、全面智能支撑,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覆盖、办案部门全覆盖、办案人员全覆盖、案件数据全覆盖。
    [09:17:54]
  • [夏道虎]:
    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基本结构是“三纵三横”。“三纵”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与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承担减刑假释办案任务的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司法部与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以及所辖监狱之间实现互联互通;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省级人民检察院以及承担减刑假释法律监督职能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三横”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承担减刑假释办案任务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监狱实现互联互通。
    [09:22:55]
  • [夏道虎]:
    信息化办案平台建成后,至少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09:23:13]
  • [夏道虎]:
    一是监狱网上报送。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奖惩、认罪悔罪等情况实行网上录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内部审查以及报请省级监狱管理局审核等均在网上进行,向法院报送案件一律以电子数据形式通过网上进行传输,无需再将纸质卷宗材料移送至法院,既节省了时间和人力,又避免案卷材料在运送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
    [09:24:21]
  • [夏道虎]:
    二是法院网上审理。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分案、阅卷、审查、文书起草及审签等活动全部在网上进行,各环节高效运转,审理活动全程留痕,开庭审理可以采用视频方式进行,可以实现网上同步直播,法律文书一律电子签章并通过网上流转送达。
    [09:24:37]
  • [夏道虎]:
    三是检察院网上监督。检察院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不仅对内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网上请示、网上流转、网上备案,对罪犯前期改造及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通过网络提出检察意见或者以视频方式参加庭审,实现全程动态跟踪和实时监督。
    [09:24:56]
  • [夏道虎]:
    四是多种智能服务。办案平台依托各地的办案系统,设计开发出规范、高效办案和依法公开的多种智能服务。如利用节点提示防控、庭审规范巡查等功能,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利用法律条文自动推送、裁判文书辅助生成、庭审语言自动识别、法律文书智能纠错等功能,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利用数据统计分析、自动生成报表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司法数据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同时,办案平台与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公开平台及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联通,对审判阶段需要公开的信息自动抓取、一键推送,切实做到依法公开。
    [09:25:10]
  • [夏道虎]:
    三、建设运行信息化办案平台的重要意义
    [09:25:22]
  • [夏道虎]:
    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将司法活动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司法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举措。
    [09:25:39]
  • [夏道虎]:
    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更加严格规范。从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到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裁定全部在网上运行,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基础上,真正发挥三机关的相互制约作用。利用法律条文自动推送、同类案件处理提示、阶段节点提醒防控等功能有效规范办案人员的自由裁量,统一办案标准,防止在减刑假释环节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案件办理全程留痕,通过对办案节点进行动态、精准管控,严格案件办理程序,避免人为干预影响,还可对相关节点追溯回查,确保案件结果公平公正。
    [09:26:06]
  • [夏道虎]:
    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更加公开透明。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建成后,将与近年来人民法院建成的四大公开平台及全国法院“减假暂”信息网联通,扩大公开信息的来源和信息量,全面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和文书上网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平台的远程视频庭审功能,不仅使法院、检察院和监狱之间的远距离视频开庭成为可能,还可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网上直播,将庭审公开从监狱内部延伸到互联网络,实现案件审理依法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在阳光下进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09:26:22]
  • [夏道虎]:
    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质效。传统办案模式下的案卷移送、开庭审理、文书送达方式,往往使法官陷入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审判质效难以提高,加上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范围不断扩大、实质性审查要求持续提高等因素,加剧了减刑假释工作中“案多人少”的矛盾。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建成后,刑罚执行机关向法院报送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以电子数据形式通过网上传输,无需移送纸质卷宗。法院在网上进行立案、分案、阅卷直至文书审签、送达,各个环节高效运转,将法官从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信息化办案平台提供的多种智能服务,也有助于法官集中精力,专注于案件的实质性审查,有效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
    [09:26:35]
  • [夏道虎]:
    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开通运行,标志着平台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预期目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平台的后续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对平台功能的应用,不断提高案件办理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09:27:04]
  • [夏道虎]:
    我要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09:27:17]
  • [林文学]:
    谢谢夏庭长,下面请各位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
    [09:28:11]
  •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夏庭长,这个平台建成后人民法院如何更好的利用这个平台来促进减刑假释工作?另外,在这个平台建成以后,对于司法公开和满足公众知情权方面有什么样的作用?谢谢。
    [09:34:04]
  • [夏道虎]:
    当今时代已进入信息化时代,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革命已经深刻影响并将更大程度地影响着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民法院工作也不例外。习近平总书记在不久前闭幕的党的十九大上强调指出,要增加改革创新本领,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今天,联通法、检、司的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已经正式开通运行,人民法院将以此为契机,按照周强院长刚才在开通仪式上的重要讲话要求,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减刑假释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切实抓好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应用工作。试点经验表明,信息化办案平台对于规范案件办理、扩大司法公开、提高工作质效均效果显著。信息化办案平台建成后,我们将认真抓好办案平台的应用培训,让办案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平台的操作和使用,切实发挥平台的功能作用,真正做到“四个全覆盖”,即“减刑假释案件全覆盖,办案部门全覆盖,办案人员全覆盖,案件数据全覆盖”,利用该平台网上传输和网上办案,全面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电子化,今后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卷宗。同时,切实做好平台应用保障工作,确保平台良好运行。
    二是以平台开通为契机,不断提升减刑假释工作水平。第一,通过发挥好平台的数据“铁笼”作用,严格办理程序,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并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权力行使,促进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全面提升减刑假释工作规范化水平。第二,发挥好信息化办案平台的网络传输优势,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自动抓取、一键推送。探索扩大庭审直播,打造“高墙之内”的阳光司法。不断拓展减刑假释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方便人民群众更深了解、参与和监督减刑假释工作,进一步提升减刑假释司法公开水平。第三,利用好平台的批量处理、电子签章、法律条文自动推送等功能,把法官从庞杂琐碎的事务性负担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聚焦到案件实质性审查上,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同时利用平台大数据汇聚分析等功能,深挖制约审判质效、影响司法公信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并切实加以研究解决,不断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质效。
    三是抓好平台的后续完善和功能升级等工作。信息化建设永无止境,平台功能的设置也是开放、可升级、可添加的,随着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全面建成,智慧法院建设的加快推进,我们也要同步完善平台的功能,特别是各种智能服务功能,以更好助力减刑假释工作,借助现代科技手段为减刑假释工作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09:34:27]
  • [澳亚卫视记者]:
    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09:37:08]
  • [周伟]: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建立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为落实好中央政法委《意见》要求,更好的加强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2015年6月,最高检在北京、辽宁、吉林、上海、山东、河南、广东、四川等八个省(直辖市)开展了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八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领导,积极加强与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的沟通协调,采取多项措施进行试点。通过试点,了解了各地在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掌握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今后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机关共同开展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打下了一定基础。
    2017年5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共同开展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通知》后,又组织刑事执行检察厅、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研究论证,编制《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对接方案》和《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功能演示方案》,对数据格式、信息传输、网络架构等技术问题进行设计,制定检察机关业务数据标准,建立中央一级业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省级检察机关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积极推进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平台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目前,各地正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力争明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成并运行。
    [09:37:35]
  • [澎湃新闻记者]:
    近年司法部在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09:42:25]
  • [王进义]:
    一是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相继制定或修订涉及刑罚执行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十余个,健全完善了刑罚执行制度体系。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卫计委制定出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制定出台《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执法文书》,修订出台《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二是建立职务犯罪罪犯提级审核及备案审查制度。规定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须经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才能提请。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逐案备案审查。三是严格把好“四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把好罪犯考核关,确保考核基础证据客观公正;把好评议审查关,严格执行提请减刑假释的五个审查环节,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把好公示关,提请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要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前予以公示;把好提级审核及备案审查关,确保在监狱办理的每起减、假、暂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四是大力推进深化狱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渠道,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建议书及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了监狱执法透明度,以公开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提升监狱执法公信力。
    [09:42:55]
  • [人民日报记者]:
    我想提给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的钱主任,我们知道现在全国各级法院都在建设智慧法院,想请问今天开通的减刑假释的信息化平台会不会融入到智慧法院建设中?它和智慧法院是什么关系?谢谢。
    [09:56:38]
  • [钱晓晨]: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问题。应该说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围绕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司法改革以及技术变革相结合,以高度信息化的方式来支持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活动,我们大力地推进智慧法院的内容和特征,大力推进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为内容的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智慧法院的建设。全国的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化办案平台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大力合作,共同推进的信息化项目,也是智慧法院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智慧法院建设的三个内容和三个特征。
    全国的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实现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的网络联通、数据贯通,刑罚执行机关的案件报请、检察机关检察意见的提出、法院的审理工作,全部在网上办理,实现了跨部门的连通,跨地域的连通,是办案平台最大的特色,也赋予了智慧法院网络化特征新的内涵。
    全国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公开网,实现了案件的立案公示、开庭公示、庭审公开和文书公布的功能,可视化的展现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案件信息,促进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阳光化。
    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集成了智能辅助办案的功能,具有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以及文书自动生成、类案推送、文书校对等能力,极大的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了办案系统的智能化。
    加快智慧法院的建设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信息化时代的新要求,不断破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不充分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将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转型升级,以信息化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通过我们的工作能有更多的获得感。
    [09:57:50]
  • [法制晚报记者]:
    请问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为规范减刑假释工作,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10:00:31]
  • [夏道虎]:
    近几年,最高人民和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采取多项举措强力规范减刑假释工作。
    一是出台程序性司法解释,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2014年4月制定《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案件办理从报请、立案、审理、裁定、送达全过程予以规范,统一办理标准,强化环节责任,凸显司法公开,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二是推行“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强化案件办理公开透明。“五个一律”要求的具体内容为:“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后将减刑、假释建议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责任。”“五个一律”工作要求与程序性司法解释的规定相互契合,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立案有公示,开庭有公告,庭审有公开,文书有公布,强力打造阳光司法,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三是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要求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假暂”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审查,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假暂”案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审查。对于备案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
    四是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对下监督检查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对全国的“减假暂”工作进行综合或专门检查,各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定期开展本辖区内的工作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及时整改,落实办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的,坚决查予以处追究。
    五是修改完善实体性司法解释,统一办案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功能,实现刑罚目的。2016年9月19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决定及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落实《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精神,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性问题,确保案件办理公平公正。
    六是建立典型案例定期公布制度。定期公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作用。
    七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以科技手段促规范保公正。总结推广“衡水经验”,推动狱内科技法庭建设,推广网上庭审直播;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开案件办理环节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与高检、司法部一道,共同推动建设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规范案件办理,强化司法公开,提高办案质效。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实体标准把握更加严格,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0:01:06]
  • [南方都市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夏庭长,第一个是减刑假释信息化平台是怎么样实现法院检察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信息互通的,他们如何实行协作办案?第二是这个平台建设目前存在哪些阻力,在2017年以前能不能达到预设的目标?谢谢。
    [10:28:35]
  • [夏道虎]:
    平台建设整个结构是三纵三横,三纵是解决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三家各自系统的互联互通问题,三横是解决三家相互之间的横向互联互通问题。按照我们的建设目标,原来是分三步来实现,总体思路是以点带面,先重点后一般,所以我们提了分三步走。
    第一步是2017年9月底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及减刑假释年办案数在5000件以上的中级人民法院原则上实现与同级检察院、相关刑罚执行机关互联互通。
    第二步是2017年底前,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原则上都必须实现互联互通、网上办案。
    第三步是2018年底前,全国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全面完成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各项工作。
    现在看,多数地方是三步并作一步走,现在基本都开始运行起来了,你提的问题是怎么实现互联互通,三纵三横这样一个结构能不能回答你的问题?运行之后,我们整个案件就实现网上运作,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报送案件是通过网上,监狱事先向检察院征求意见,检察院通过网络对报请减刑假释的案件提出监督意见,根据检察机关掌握的情况,这个罪犯如果改造表现不好,没有悔罪表现,或者不具备减刑假释的条件,检察院就可以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监狱不要向法院报请,监狱就会慎重考虑这个意见,这些都是网上操作运行的。
    监狱听取完检察院的意见后将案件向法院报送,也都是在网上运行的。过去是批量报送减刑假释案件的纸质卷宗,全国法院一年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在60万件左右,案件报送任务很重,案卷材料堆积如山,都是肩扛手抬或用车推送,工作量非常大。网上运行之后,电子卷宗一键推送,用手轻轻的敲一下,所有资料就到法院来了,法院在网上接收、立案、阅卷、审查,包括我们开庭也是视频开庭,条件好的地方还可以远程视频开庭,向社会公开,凡是能够公开的,我们都和最高法院的四大公开平台对接,实现立案有公示、开庭有公告、庭审有公开和文书有公布,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0:28:57]
  • [林文学]:
    感谢感谢夏道虎庭长、钱晓晨副主任、周伟副庭长、王进义局长的解答。
    [10:29:40]
  • [林文学]:
    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平台的开通,保证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对规范权力运行,统一办案标准,避免人为干预影响以及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质效具有重要的意义。请各位记者予以积极报道。
    [10:30:16]
  • [林文学]: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