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人民法院外景

审判长及人民陪审员

被告及委托代理人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
2017年12月18日14:30直播杨浦法院审理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
    [14:23:09]
  • [主持人]:
    今天下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审理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14:31:18]
  • [主持人]: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2017.3.20,原、被告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委托原告联系购买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房产(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建筑面积3966.69平方米;由原告向被告提供系争房屋信息,协助被告办理购买登记申请等;服务费为系争房屋成交价的2%;如被告逾期缴付购买保证金导致原告无法完成委托服务事项,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服务费2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义务,然被告未缴纳拍卖保证金最终未能系争房屋参加拍卖,被告违约,故应当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本诉诉请:1、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89384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69292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公证费4000元被告反诉并辩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名为委托合同,实为居间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提供系争房屋信息内容残缺,未提供对被告作出理性参与竞买决策的核心要素信息,例如租赁信息。因被告未能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未能获得有效信息参与系争房屋的竞买,造成原告损失,故反诉诉请:1、解除原被告的委托服务合同;2、原告向被告赔偿违约金4893840元;3、原告向被告支付律师费80000元;4、原告向被告支付公证费5000元。5、撤销委托服务合同第5.4及6.1及8.6条约定。
    [14:31:59]
  • [主持人]:
    今日庭审合议庭由审判员龚立琼、审判员张扬、人民陪审员陈铭浩组成,由龚立琼担任审判长。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14:32:45]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14:33:07]
  • [审判长]:
    请坐下。
    [14:33:38]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今天到庭的有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常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晶、李红、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盛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珏池、梁志强。报告完毕。
    [14:33:55]
  • [审判长]:
    请坐!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14:34:24]
  • [原告]:
    上海常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国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晶,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14:34:48]
  • [被告]:
    上海盛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珏池,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志强,北京金城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14:36:15]
  • [审判长]: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常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盛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龚立琼、审判员张扬、人民陪审员陈铭浩组成,由龚立琼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史晨璐担任记录。
    [14:36:4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等诉讼权利。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告知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没有?
    [14:37:27]
  • [原告]:
    听清楚了。
    [14:37:43]
  • [被告]:
    听清楚了。
    [14:37:5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以上告知的有关申请回避事项,原告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回避?
    [14:38:07]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14:38:28]
  • [审判长]:
    被告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回避?
    [14:38:37]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14:39:00]
  • [审判长]:
    鉴于被告向本院提起了反诉,本院合并审理。为了称呼上的便利,将原告反诉被告仍称为原告,被告反诉原告称为被告。下面先对本诉部分进行审理。原告,明确你方本诉诉请的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
    [14:39:21]
  • [原告]:
    1、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893840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69292元;
    3、被告向原告支付公证费4000元。
    事实理由同诉状。
    [14:39:41]
  • [审判长]:
    被告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简要的发表答辩意见。
    [14:39:51]
  • [被告]:
    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请。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要看是在原告存在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显失公平的无效条款,系争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是原告存在严重违约,原告未能诚实信用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致使被告无法就相关交易继续进行有效判决,故违约方是原告。
    [14:40:07]
  • [审判长]:
    法庭通过庭前的证据交换并听取了各方的诉辩意见后,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归纳如下:2017年3月20日,双方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委托原告竞买浦东南路855号物业(以下简称系争物业)。后被告接到竞买通知后,未办理报名手续及缴纳购买保证金,也未支付常晟公司服务费。双方对未参加竞买的原因各执一词,均认为系对方违约导致。原告对此有无异议?
    [14:43:36]
  • [原告]:
    没有。
    [14:44:02]
  • [审判长]:
    被告对此有无异议?
    [14:44:15]
  • [被告]:
    没有。
    [14:44:32]
  • [审判长]:
    对上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法庭结合双方的诉辩意见,归纳本诉部分双方的争议焦点:1、委托服务合同的性质。2、常晟公司是否已将竞买条件告知盛歌公司,如果未告知,是否足以影响盛歌公司作出竞买决定。3、如被告违约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原告,对法庭归纳的本诉争议焦点有没有异议或者补充?
    [14:44:51]
  • [原告]:
    没有。
    [14:45:11]
  • [审判长]:
    被告,对法庭归纳的本诉争议焦点有没有异议或者补充?
    [14:45:23]
  • [被告]:
    没有。
    [14:45:36]
  • [审判长]:
    围绕争议焦点,原告是否有补充证据提供?
    [14:46:43]
  • [原告]:
    没有。
    [14:46:54]
  • [审判长]:
    围绕争议焦点,被告是否有补充证据提供?
    [14:47:05]
  • [被告]:
    上次庭前证据交换,被告已经列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补充:系争房屋一共有20个单元,我方提供的是其中一套单元完整的交易档案。
    1、1-5页是目录和转让公告,证明系争房屋在2017.4.14对外公告;
    2、6-11页是系争房屋产权交易凭证及物权转让公告,证明原告在签订和履行居间服务合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误导被告签订合同,无法及时履行出具保函及缴纳保证金;被告不清楚竞买加拍卖的规则。
    3、18-33页系争房屋租赁情况及租赁合同,证明原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系争房屋租赁情况;
    4、资产评估报告及说明,证明原告未提供系争房屋评估报告,致使被告无法做出决策参与竞买;
    5、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及附件,证明原告让被告报名并不是原告仅仅通知就可以,产交所还要对被告的资质进行审查,不仅提供申请书、工商资料、股东决议等一系列材料。
    6、产权交易委托合同,证明其他的中介费是很低的;
    7、上海联合产权交易产交所交易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8、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规则。
    [14:49:03]
  • [审判长]:
    请司法警察将被告举证的证据原件交由原告核对。原告是否核对完毕?
    [14:56:52]
  • [原告]:
    核对完毕。
    [14:57:12]
  • [审判长]:
    请司法警察核对完毕的证据交还被告。现由原告对被告所举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
    [14:57:33]
  • [原告]:
    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不认可其证明目的。原告在与被告沟通过程中不止一次发送公告链接给被告,且没有提出原告没有给被告公告信息,且我们的举证显示被告在公告之前就获得了我们提供的相关信息。关于报名,确实应该需要原告报名,但是报名需要提供很多材料,需要被告配合,但是被告没有向我们提供,我们也要求被告向我们提供,被告也没有提供。被告应该尽到审慎义务。被告的举证只能证明提交的文件的真实性,但是不能证明其证明目的。
    [14:58:00]
  • [审判员]:
    双方认为本案系争合同是什么性质?
    [15:05:36]
  • [原告]:
    委托代理服务合同。
    [15:07:35]
  • [被告]:
    居间合同。
    [15:08:01]
  • [审判员]:
    原告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15:08:19]
  • [原告]:
    我们提交的营业执照上有显示。
    [15:09:34]
  • [审判长]:
    原告陈述一下合同约定的付款标准及付款时间节点。
    [15:11:17]
  • [原告]:
    合同3.2条有约定。
    [15:12:12]
  • [审判长]:
    被告有无异议?
    [15:13:02]
  • [被告]:
    经营范围由法庭核实,合同约定没有异议。但是需要法庭注意的,原告的经营范围中的信息咨询是提供给客户其不掌握的信息,委托合同是办事,居间合同才是提供信息。
    [15:13:17]
  • [审判长]: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法庭还有问题询问各方当事人。原告,陈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以及被告需配合的义务。
    [15:21:00]
  • [原告]:
    合同第二条有约定。
    [15:21:16]
  • [审判长]:
    被告,陈述合同约定的原告服务内容及时间节点及被告方的义务。
    [15:23:34]
  • [被告]:
    合同第二条有约定。
    [15:23:53]
  • [审判长]:
    原告,陈述这个物业竞买交易的流程?
    [15:24:24]
  • [原告]:
    签合同,然后有一段排他期。然后给被告提供信息,然后在公示期内,被告确认是否报名,报名后向相关机构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才能获得拍卖资格。拍卖成功后缴纳契税、过户。
    [15:28:34]
  • [审判长]:
    被告有无异议?
    [15:32:23]
  • [被告]:
    没有异议,但是要补充一点,报名到缴纳保证金之间还有一个审核的过程。
    [15:32:36]
  • [原告]:
    确实是有一个审核过程,但是就是一般审核。
    [15:33:12]
  • [审判长]:
    下面,对反诉部分进行审理,反诉原告陈述反诉诉讼请求并归纳事实和理由。
    [15:33:34]
  • [被告]:
    1、解除原被告的委托服务合同;
    2、原告向被告赔偿违约金4893840元;
    3、原告向被告支付律师费80000元;
    4、原告向被告支付公证费5000元。
    5、撤销委托服务合同第5.4及6.1及8.6条约定。
    事实理由同诉状
    [17:00:39]
  • [审判员]:
    解除日期是什么?
    [17:01:02]
  • [被告]:
    2017年4月12日。
    [17:01:41]
  • [审判员]:
    原告,针对反诉部分,发表你方的答辩意见。
    [17:01:55]
  • [原告]:
    请求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诉请。被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7:02:08]
  • [审判长]:
    反诉部分,双方有无补充证据?
    [17:04:28]
  • [原告]:
    没有。
    [17:06:35]
  • [被告]:
    没有。
    [17:06:48]
  • [审判员]:
    法庭结合双方的诉辩意见,归纳本诉部分双方的争议焦点:1、委托服务合同部分条款是否因欺诈而可撤销。2、原告是否违反合同6.3条的约定的义务,提供信息不正确、不完整或拒不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被告是否因此享有合同解除权。3、如原告违约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原告,对法庭归纳的本诉争议焦点有没有异议或者补充?
    [17:07:12]
  • [原告]:
    没有。
    [17:07:25]
  • [审判员]:
    被告,对法庭归纳的本诉争议焦点有没有异议或者补充?
    [17:07:42]
  • [被告]:
    没有。
    [17:07:49]
  • [审判长]: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请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辩论意见。现由原告发言。
    [17:08:02]
  • [原告]:
    坚持庭审意见。
    [17:08:45]
  • [审判长]:
    被告可以发表辩论意见。
    [17:09:10]
  • [被告]:
    坚持庭审意见。
    [17:09:17]
  • [审判长]:
    双方是否有补充的辩论意见?
    [17:09:31]
  • [原告]:
    没有。
    [17:09:53]
  • [被告]:
    没有。
    [17:10:01]
  • [审判长]:
    各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也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结束。如双方当事人有未尽的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后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法庭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法庭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对本案处理的最后意见。原告陈述你方对于本案处理的最后意见。
    [17:10:21]
  • [原告]:
    坚持原告本诉诉请,驳回原告反诉诉请。
    [17:10:37]
  • [审判长]:
    被告陈述你方对于本案处理的最后意见。
    [17:10:51]
  • [被告]:
    坚持被告反诉诉请,驳回原告本诉诉请。
    [17:11:03]
  • [审判长]:
    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庭审后组织调解。闭庭后,当事人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证,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现在休庭。 [击法槌]
    [17:11:2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
    [17:11:39]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7:11:52]
  • [主持人]: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7: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