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审判席

原告

被告

庭审现场
12月14日14时,石景山法院审理 “不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某超市被诉索要加班费”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12:55]
  • [主持人]:
    依法公开审理的“不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某超市被诉索要加班费”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朱薇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王海玲担任法庭记录。
    [14:13:27]
  • [主持人]:
    原告于2017年8月1日入职被告北京某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某超市,从事配送工作,每天上午9点前打卡,工作到晚上22点以后。2017年8月21日被告某超市人力资源部要求原告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告不认可,要求与北京某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某超市人力资源部不同意,并当天将原告辞退。被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工作延时周六日加班费及送货超重提成共计4437元。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14:25]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14:16:08]
  • [审判员]:
    原告:佟某某,男,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某胡同40号。
    被告:北京某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某大厦10层1008号。
    法定代表人:蒙某某(未到庭),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男,汉族,北京某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园某号。
    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17:01]
  • [原告]:
    无异议
    [14:18:31]
  • [被告]:
    无异议。
    [14:18:42]
  • [审判员]:
    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佟某某诉被告北京某超市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朱薇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王海玲担任法庭记录。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双方当事人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4:21:08]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
    [14:21:43]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
    [14:22:14]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14:22:20]
  • [原告]:
    诉讼请求:
    1、支付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21日因工作延时周六、日加班费1992元;2、支付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21日送货提成超重提成2445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7年8月1日入职北京某超市有限公司某店从事配送工作,工作时间上午9点至到晚上22点,工资加每单送货7元、超重一公斤1元,合计月薪6000元。2017年8月21日,被告要求原告与某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告不予认可,要求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被告不同意并于当天将原告辞退,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14:22:32]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14:25:20]
  • [被告]:
    针对第一项诉讼请求,原告自入职知悉相关管理制度,根据集团总部/店铺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加班申请的均被认定为无效,被告执行综合工时制,原告主张加班费负有举证责任。针对第二项诉讼请求,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应支持。
    [14:27:02]
  • [审判员]:
    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14:28:24]
  • [原告]:
    证据1.现场照片一份;证据2.业绩截屏一份。上述证据证明我的加班费及提成。(复印件,提交)
    [14:30:44]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示证据的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14:32:14]
  • [被告]:
    (阅)对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没有看到本人的名字、日期,不好确认,要求看原件。
    [14:34:28]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14:37:44]
  • [被告]:
    证据1.派遣员工承诺书一份,证明明确用工主体及用工形式;证据2.培训确认书一份,证明明确原告接受过培训及学习;证据3.辞职信一份,证明员工自行提出离职;证据4.集团总部/店铺考勤休假管理办法一份,证明原告学习并知悉考勤管理规定;证据5.综合工时审批一份,证明执行工时制度,原告属于配送中心人员。(复印件,提交)
    [14:37:53]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出示证据的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14:38:50]
  • [原告]:
    (阅)证据1不是我签的字,我不知道。
    [14:39:40]
  • [审判员]:
    是否申请鉴定?
    [14:40:02]
  • [原告]:
    鉴定可以,但我不出鉴定费,我没见过,也没签过。证据2不认可,没有给我培训过,培训的日期也不对,2017年7月26日是我面试的时间,上面的字也不是我签的。证据3是我写的,如果不写就不给我开工资。证据4、证据5都没有给我出示过,不知道这些东西。
    [14:53:37]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询问,原告何时去上班?
    [15:41:16]
  • [原告]:
    7月26日面试,8月1日正式上班。
    [15:41:59]
  • [被告]:
    认可8月1日上班,具体面试时间不知道,7月26日相当于办入职手续。
    [15:42:16]
  • [审判员]:
    工作岗位?
    [15:42:27]
  • [原告]:
    某app配送员。
    [15:42:37]
  • [被告]:
    某app配送员。
    [15:42:52]
  • [审判员]:
    工作地点?
    [15:43:07]
  • [被告]:
    原告起诉的主体有误,原告工作地点是北京某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然亭店,是北京某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支公司,与北京某超市有限公司没有关系。
    [15:43:22]
  • [原告]:
    我当时搜的就是这个名字,所以就起诉的北京某超市有限公司。
    [15:43:45]
  • [审判员]:
    原告的月工资标准?
    [15:43:57]
  • [被告]:
    原告的基本工资是2200元,原告工作未满一月,原告工作到2017年8月21日,支付了原告1688.5元的工资。
    [15:44:06]
  • [原告]:
    属实,1688.5元确实打给我了,但提成没有给我。
    [15:44:17]
  • [审判员]:
    原告上班是否打卡?
    [15:44:30]
  • [原告]:
    打卡。
    [15:44:38]
  • [被告]:
    北京某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有北京某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然亭店,佟某某实际工作地点就在陶然亭店,北京某超市有限公司受北京某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导,所以同意出面解决佟某某的问题。
    [15:44:51]
  • [原告]:
    清楚了,不会再向北京某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同意跟北京某超市有限公司解决纠纷。
    [15:45:28]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可以协商解决?
    [15:45:51]
  • [原告]:
    同意。
    [15:45:58]
  • [被告]:
    同意。
    [15:46:55]
  • [审判员]:
    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15:47:02]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15:47:36]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