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全景

合议庭

审判长

公诉人

被告人

辩护人

庭审现场
12月13日9:30,东城法院审理“微信群内‘兜售’公民信息 三人涉嫌犯罪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09:54:13]
  • [主持人]:
    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刘向智。
    [09:54:24]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审理“微信群内‘兜售’公民信息 三人涉嫌犯罪被公诉”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56:28]
  • [主持人]:
    下面为大家介绍下本案的基本案情。
    [09:58:09]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15日,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北京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其掌握的10000条含有手机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提供给被告人龚某某,后龚某某又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被告人王某,由王某在微信群内发布出售信息,并于2017年5月22日,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某公司内以7500元的价格将5500条信息出售给他人。后三名被告人各分得赃款2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被告人龚某某、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09:58:48]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开始。
    [09:59:48]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0:00:2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0:00:44]
  • [审判长]:
    请坐。
    [10:02:45]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张某某、龚某某、王某到庭。
    [10:02:58]
  • [审判长]:
    (敲击法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10:03:58]
  • [审判长]:
    审查被告人身份。
    [10:05:10]
  • [审判长]:
    审查第一被告人身份
    [10:06:17]
  • [被告人 被告人1]:
    张某,女,1994年8月9日出生于辽宁省大石桥市,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案发前系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
    [10:06:47]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行政处罚?
    [10:07:59]
  • [被告人 被告人1]:
    没有
    [10:08:18]
  • [审判长]:
    这次因为什么被羁押?
    [10:08:37]
  • [被告人 被告人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10:08:52]
  • [审判长]:
    被羁押的时间?
    [10:09:12]
  • [被告人 被告人1]:
    2017年7月13日。
    [10:09:31]
  • [审判长]:
    被逮捕的时间?
    [10:09:47]
  • [被告人 被告人1]:
    2017年8月18日
    [10:10:06]
  • [审判长]: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的?
    [10:10:25]
  • [被告人 被告人1]:
    收到了。2017年11月28日收到的。
    [10:10:47]
  • [审判长]:
    审查第二被告人身份
    [10:11:12]
  • [被告人 被告人2]:
    被告人龚某某,男,1989年10月26日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案发前系某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市场部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
    [10:11:29]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行政处罚?
    [10:12:17]
  • [被告人 被告人2]:
    没有
    [10:12:39]
  • [审判长]:
    这次因为什么被羁押?
    [10:12:58]
  • [被告人 被告人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10:13:12]
  • [审判长]:
    被羁押的时间?
    [10:13:28]
  • [被告人 被告人2]:
    2017年6月14日
    [10:13:45]
  • [审判长]:
    被取保候审的时间?
    [10:14:04]
  • [被告人 被告人2]:
    2017年7月21日
    [10:14:19]
  • [审判长]: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的?
    [10:14:39]
  • [被告人 被告人2]:
    收到了。于2017年11月28日收到的。
    [10:14:55]
  • [审判长]:
    审查第三被告人身份
    [10:15:22]
  • [被告人 被告人3]:
    被告人王某,男,1990年4月26日出生于山西省沁源县,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案发前系某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市场部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
    [10:16:06]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行政处罚?
    [10:16:55]
  • [被告人 被告人3]:
    没有
    [10:17:09]
  • [审判长]:
    这次因为什么被羁押?
    [10:17:25]
  • [被告人 被告人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10:17:41]
  • [审判长]:
    被羁押的时间?
    [10:17:58]
  • [被告人 被告人3]:
    2017年6月14日
    [10:18:14]
  • [审判长]:
    被取保候审的时间
    [10:18:28]
  • [被告人 被告人3]:
    2017年7月21日
    [10:18:42]
  • [审判长]: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的?
    [10:18:56]
  • [被告人 被告人3]:
    收到了。于2017年11月28日收到的
    [10:19:1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龚某某、王某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开庭公告已经先期发布。由本院审判员白崇伟担任审判长,会同本院人民陪审员杨小梅、杨平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泽妤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祝宇娇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张某委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出庭为被告人张某辩护;受本院指派及北京市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北京市中广承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宏宇、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冉国颖出庭为被告人龚某某、王某进行辩护。本院已记录在案,三被告人是否听清?
    [10:19:39]
  • [被告人 被告人1]:
    听清了
    [10:22:45]
  • [被告人 被告人2]:
    听清了
    [10:22:55]
  • [被告人 被告人3]:
    听清了
    [10:23:0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指的是:被告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被告人有权提出换人审理。三被告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0:23:19]
  • [被告人 被告人1]: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23:36]
  • [被告人 被告人2]: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23:49]
  • [被告人 被告人3]: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23:57]
  • [审判长]:
    三辩护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0:24:18]
  • [辩护人 被告人1的辩护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33:54]
  • [辩护人 被告人2的辩护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34:54]
  • [辩护人 被告人3的辩护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35:08]
  • [审判长]:
    按照中央要求,为防止“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发生,提高司法公信力,北京市出台了严禁领导干部和法院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规定。对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要求法官如实记录在案,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请当事人相信法院和法官会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也要求当事人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打听案件审理情况、请客送礼、拉拢法官等干预和妨碍公正司法的行为,违者将记录在案、予以曝光,并按照妨害诉讼给予相应处理。请当事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诉讼活动。三被告人是否听清?
    [10:35:25]
  • [被告人 被告人1]:
    听清了
    [10:35:41]
  • [被告人 被告人2]:
    听清了
    [10:35:50]
  • [被告人 被告人3]:
    听清了
    [10:36:0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之规定,辩护人、被告人有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权利。还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三被告人是否听清?
    [10:36:22]
  • [被告人 被告人1]:
    听清了
    [10:36:35]
  • [被告人 被告人2]:
    听清了
    [10:36:49]
  • [被告人 被告人3]:
    听清了
    [10:36:58]
  • [审判长]:
    三辩护人是否听清?
    [10:37:11]
  • [辩护人 被告人1的辩护人]:
    听清了
    [10:37:24]
  • [辩护人 被告人2的辩护人]:
    听清了
    [10:37:34]
  • [辩护人 被告人3的辩护人]:
    听清了
    [10:37:4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之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三被告人是否听清?
    [10:38:01]
  • [被告人 被告人1]:
    听清了
    [10:38:18]
  • [被告人 被告人2]:
    听清了
    [10:38:32]
  • [被告人 被告人3]:
    听清了
    [10:38:46]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39:10]
  • [公诉人]:
    宣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略)
    [10:39:34]
  • [审判长]:
    三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
    [10:39:56]
  • [被告人 被告人1]:
    听清了
    [10:40:22]
  • [被告人 被告人2]:
    听清了
    [10:40:32]
  • [被告人 被告人3]:
    听清了
    [10:40:41]
  • [审判长]:
    与你们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10:40:59]
  • [被告人 被告人1]:
    一致
    [10:41:12]
  • [被告人 被告人2]:
    一致
    [10:41:22]
  • [被告人 被告人3]:
    一致
    [10:41:32]
  • [审判长]:
    三被告人对起诉所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认罪吗?
    [10:41:49]
  • [被告人 被告人1]:
    认罪,没有异议
    [10:42:01]
  • [被告人 被告人2]:
    认罪,没有异议
    [10:42:10]
  • [被告人 被告人3]:
    认罪,没有异议
    [10:42:19]
  • [审判长]:
    是否自愿认罪?
    [10:42:32]
  • [被告人 被告人1]:
    自愿认罪
    [10:43:01]
  • [被告人 被告人2]:
    自愿认罪
    [10:43:10]
  • [被告人 被告人3]:
    自愿认罪
    [10:43:18]
  • [审判长]:
    三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还有要补充的吗?
    [10:43:35]
  • [被告人]:
    没有(3名被告人)。
    [10:43:51]
  • [审判长]:
    下面公诉人可以向被告人提问?
    [10:44:01]
  • [公诉人]:
    被告人张某,你担任经理的职责是什么?包括什么内容?有没有保密的要求?拿到的信息都包括什么内容?卖了多少钱?你的到案情况?
    [10:44:11]
  • [被告人 被告人1]:
    做分析的产品,获得信息,通过广告的投入,包括身份证信息、收集号码、人脸识别。有保密要求,不能向外泄露,拿到的信息都包括手机号码,因为当时用户的数据表现并不好,想要他帮我查一下,信息外漏是违反公司规定的。卖七千五,龚给我2500,我们三个人各分得2500。7月13日接到警官电话,我和其他两名被告人接受调查,让我去的派出所。
    [10:44:50]
  • [公诉人]:
    被告人龚某某,张某是怎么跟你说的?你分得多少?你是怎么到案的?
    [10:45:16]
  • [被告人 被告人2]:
    这些个人信息是可以出售获利的,我把表格发给王某,他应该是通过微信群发送的,找的买主,人家会联系。分到2500。6月14日在公司的会议室东城区刑警传唤我的。
    [10:45:27]
  • [公诉人]:
    被告人王某,提供一万条信息的时候是怎么跟你说的?龚是哪里来的个人信息?价格是怎么谈的?你自己分了多少?你是怎么到案的
    [10:45:39]
  • [被告人 被告人3]:
    问我有没有人要,能不能获利,通过邮件发的表格,最终协商是1.5一条,分到2500,公司会议室被刑警传唤
    [10:45:52]
  •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询问?(3名辩护人:没有问题要问。)现在开始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出示证据
    [10:46:12]
  • [公诉人]:
    报案材料、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工作说明、微信聊天及交易截图等书证; 公司营业执照、安全制度、保密文件、入职协议及管理规定等文件;证人汪某、许某、尹某某、戚某某的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鉴定意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被告人张某、龚某某、王某的供述及身份材料。审判员,公诉人举证完毕
    [10:46:30]
  • [审判长]:
    上述证据三被告人听清了吗,有无异议
    [10:51:56]
  • [被告人 被告人1]:
    听清了,没有异议
    [10:52:28]
  • [被告人 被告人2]:
    听清了,没有异议
    [10:52:49]
  • [被告人 被告人3]:
    听清了,没有异议
    [10:52:58]
  • [审判长]:
    上述证据三辩护人听清了吗,有无异议
    [10:53:16]
  • [辩护人 被告人1的辩护人]:
    听清了,没有异议
    [10:53:38]
  • [辩护人 被告人2的辩护人]:
    听清了,没有异议
    [10:53:51]
  • [辩护人 被告人3的辩护人]:
    听清了,没有异议
    [10:54:01]
  • [审判长]:
    三被告人、三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10:54:34]
  • [被告人 被告人1]:
    没有
    [10:55:44]
  • [被告人 被告人2]:
    没有
    [10:55:54]
  • [被告人 被告人3]:
    没有
    [10:56:03]
  • [辩护人 被告人1的辩护人]:
    没有
    [10:56:12]
  • [辩护人 被告人2的辩护人]:
    没有
    [10:56:23]
  • [辩护人 被告人3的辩护人]:
    没有
    [10:56:35]
  • [审判长]:
    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权利,有非法申请排除证据的权利。
    [10:56:53]
  • [被告人 被告人1]:
    不申请
    [10:58:06]
  • [被告人 被告人2]:
    不申请
    [10:58:20]
  • [被告人 被告人3]:
    不申请
    [10:58:32]
  • [辩护人 被告人1的辩护人]:
    不申请
    [10:58:45]
  • [辩护人 被告人2的辩护人]:
    不申请
    [10:58:56]
  • [辩护人 被告人3的辩护人]:
    不申请
    [10:59:0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59:47]
  • [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被告人龚某某、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龚某某、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关于量刑方面,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张某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内予以量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龚某某、王某判处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审判员,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11:00:57]
  • [审判长]: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11:02:39]
  • [被告人 被告人1]:
    没有
    [11:55:20]
  • [被告人 被告人2]:
    没有
    [11:55:29]
  • [被告人 被告人3]:
    没有
    [11:55:37]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1:55:54]
  • [辩护人 被告人1的辩护人]:
    一、本案系举报引诱产生的案件;二、社会危害性较小;三、自首;四、违法所得较少,主动退赃;五、初犯、偶犯。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
    [11:56:18]
  • [辩护人 被告人2的辩护人]: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不持异议。一、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退还非法所得,主观犯罪恶性不深;三、犯罪数额较小,情节轻微;四、系初犯;五、被告人到案后积极配合侦破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龚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11:56:52]
  • [辩护人 被告人3的辩护人]: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不持异议。一、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二、案发后积极退赔犯罪所得;三、初犯。希望法庭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
    [11:57:23]
  • [审判长]:
    公诉人有无其他意见?
    [11:57:44]
  • [公诉人]:
    一、通过本案的证据显示在公司发现以前三人就已经在群内出售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不属于引诱犯罪;二、免于刑事处罚,公诉人认为,二人还有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还是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
    [11:58:14]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三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11:58:38]
  • [被告人 被告人1]:
    由于我法律意识淡薄才犯了错误,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11:58:54]
  • [被告人 被告人2]: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我的错误行为了,感谢公安机关及时发现我们的违法行为,防止我们更深一步的危害,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11:59:09]
  • [被告人 被告人3]:
    深刻认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应该卖个人信息,感谢公安机关、法院,给我一次机会,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11:59:28]
  • [审判长]:
    现在宣布休庭(敲击法槌),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20分钟后进行宣判。
    [11:59:50]
  • [审判长]:
    继续开庭(敲击法槌),现在宣判,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龚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退缴的非法所得人民币七千五百元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2:34:43]
  • [审判长]:
    三被告人、三辩护人是否听清?
    [12:35:24]
  • [被告人]:
    听清了
    [12:35:35]
  • [辩护人]:
    听清了
    [12:36:23]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教育。
    [12:36:41]
  • [审判长]:
    (告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法律规定)。你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有所认识并对自己负责。鉴于你们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法庭对你们从轻处罚。以后,如果再犯同样的罪行的话,法律将对你们从严处罚,三被告人是否听清了?
    [12:36:56]
  • [被告人]:
    听清了
    [12:37:17]
  • [审判长]:
    法庭教育结束,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于五日内送达各方。
    [12:37:48]
  • [审判长]:
    现在闭庭(敲击法槌)。被告人退出法庭。
    [12:38:2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请公诉人退庭,请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庭。
    [12:45:2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2:46:32]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要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
    [12:46:50]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2:47:17]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2: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