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017年12月20日09:50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现在为您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1月至2014年10月间,被告人魏某某在为上海某公司加工业务期间,为同该公司结算加工费用,通过他人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0余份,价税合计180余万,税额26万余元。上述发票均由魏某某交给其公司入账且已申报抵扣税额。案发后,其公司补缴了税款。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魏某某主动至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
    [10:10:42]
  • [书记员]:
    诉讼参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诉讼参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10:11:33]
  • [审判员]: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10:15:08]
  • [审判员]:
    被告人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出生地
    [10:15:17]
  • [被告人]:
    具体信息略
    [10:15:28]
  • [审判员]:
    以前是否受过司法机关的处罚?
    [10:15:37]
  • [被告人]:
    没有
    [10:15:47]
  • [审判员]:
    因本案什么时候被取保候审?
    [10:15:58]
  • [被告人]:
    是2017年8月14日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取保候审。
    [10:16:09]
  • [审判员]:
    被告人魏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10:16:20]
  • [被告人]:
    收到了
    [10:16:29]
  • [审判员]: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今天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魏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及公诉机关建议并征得被告人同意,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代理审判员徐怡南独任审判,法官助理是朱燕佳。书记员唐磊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费晓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及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10:16:48]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10:16:58]
  • [被告人]:
    不申请
    [10:17:08]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可以自行辩护。此外,被告人还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10:17:23]
  • [审判员]:
    被告人,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
    [10:17:50]
  • [被告人]:
    清楚
    [10:18:03]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18:13]
  • [公诉人]:
    起诉书略
    [10:18:22]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手段、情节、数额、结果有没有意见?
    [10:18:32]
  • [被告人]:
    没有
    [10:18:43]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
    [10:18:58]
  • [被告人]:
    认罪
    [10:19:05]
  • [审判员]:
    根据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本院将对你作出有罪判据。自愿认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后果,听清楚了吗?
    [10:19:18]
  • [被告人]:
    清楚了
    [10:19:27]
  • [审判员]:
    对于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有没有意见?
    [10:19:43]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10:19:59]
  • [审判员]:
    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10:20:10]
  • [公诉人]: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不再讯问。
    [10:20:27]
  • [审判员]:
    公诉人可以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
    [10:21:07]
  • [公诉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魏某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倬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瑞吉锦泓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的档案工商登记资料;
    2、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
    3、证人卜某的证词;、
    4、证人汤某的证词、证人周某的证词;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被告人魏某的多次供述。
    [10:21:38]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10:21:48]
  • [被告人]:
    没有
    [10:21:55]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10:22:08]
  • [被告人]:
    没有
    [10:22:17]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22:29]
  • [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偷逃国家税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宗义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结合瑞吉公司已补缴税款,建议判处被告人魏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
    [10:22:39]
  • [审判员]:
    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
    [10:22:50]
  • [被告人]:
    没有
    [10:23:00]
  • [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可以做最后陈述。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想法、认识、要求向法庭陈述的?
    [10:23:15]
  • [被告人]:
    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10:23:26]
  • [审判员]:
    经过庭审,本院认为事实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可以当庭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魏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涉案税款已补缴等情节,本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体现,并采纳公诉人关于对魏某可适用缓刑的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魏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执行,罚金6万元。
    [10:23:38]
  • [审判员]:
    被告人,刚才是口头宣判,书面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该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字。被告人,听清楚没有?
    [10:23:48]
  • [被告人]:
    清楚了
    [10:24:02]
  • [审判员]:
    庭审结束,将被告人带出法庭。闭庭。
    [10:24:12]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网络庭审直播记录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0: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