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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修卷帘机被绞伤 工人诉公司索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09:32:26]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李先生诉称:2015年3月到被告公司上班,负责大棚种植及杂工,每日工资75元。2017年1月25日,李先生在大棚修理卷帘机时,卷帘机皮带将李先生手指卷入,致使李先生受伤。后送往医院治疗,并在当天进行了手术,术后诊断结果为右手绞伤,造成食指末节缺损、中指末节开放性骨折等损伤。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114550元、护理费13500元、误工费675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元等费用共计147500元。[09:32:58]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王辉独任审判,书记员翟金萍担任法庭记录。[09:33:53]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9:34:18]
- [审判员]: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李某 ,男,住吉林省洮南市。
委托代理人1马玉兰,北京璟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2应海辉,北京璟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某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彭松岩,北京市庆成律师事务所律师。[09:35:13]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36:32] - [审判员]: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院公开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北京某控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辉独任审理,书记员翟金萍担任法庭记录。
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09:38: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听清了,不申请。[09:40:5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09:41:05]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41: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原告李先生诉称:2015年3月到被告公司上班,负责大棚种植及杂工,每日工资75元。2017年1月25日,李先生在大棚修理卷帘机时,卷帘机皮带将李先生手指卷入,致使李先生受伤。后送往医院治疗,并在当天进行了手术,术后诊断结果为右手绞伤,造成食指末节缺损、中指末节开放性骨折等损伤。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114550元、护理费13500元、误工费675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元、伤残鉴定费4350元、营养费3000元,共计147500元。[09:42:18]
- [审判员]:被告方答辩。[09:43:2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原告在公司工作期间,工作内容是种菜。事故发生时,原告在没有得到公司要求的情况下,自主修理大棚卷帘机,该工作不是公司委托原告做的,原告本人也不具备修理卷帘机的资质和能力。在修理过程中,由于原告自身的失误导致受伤,公司认为原告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相当大的责任,因此请求法院按照责任比例,适当降低被告的赔偿责任。[09:43:5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09:45: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证据1、医院收费票据,共6张。
证据2、银行交易明细和对账单,证明原告月工资收入为2600元。
证据3、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据4、司法鉴定费发票,鉴定费为4350元。[09:45:34] - [审判员]:被告方进行质证。[09:47: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
对证据4、认可。[09:48:59]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方进行举证。[09:49: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09:50:15]
- [审判员]:法庭举证质证、认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说一下在被告公司工作和事故发生的情况。[09:51: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2015年3月到被告公司工作,平时工作内容是种菜和杂工。2017年1月25日修理卷帘机时受伤,是组长让修的。[09:52:58]
- [审判员]:在公司工作以来,你平时是否修理过卷帘机?[09:53:59]
- [原告]:去年和电工共同修理过几次,事故发生之前没有独立修理过卷帘机。[09:54:23]
- [审判员]:原告之前没有独立修理过卷帘机,这次为什么要修理?[09:55:17]
- [原告]:组长要求修理卷帘机,我听组长安排就修理了。而且故障很小,只是需要把卷帘机的一个螺丝拧上就行。[09:56:37]
- [审判员]:原告的手是怎么卷进去的?[09:57:04]
- [原告]:在修理过程中,组长没有等我修理完毕就把电闸合上了,我手就被卷了进去。卷帘机电源距离卷帘机大概20米,我还没有示意组长,组长就把电源合上了。[09:58:23]
- [审判员]:原告说一下当时受伤情况。[09:59:11]
- [原告]:右手食指受伤,公司的李经理把我送到了医院。只有手术后的诊断证明,没有单独诊断证明。[10:00:36]
- [审判员]:被告,原告什么时候到你公司工作的?[10:01:4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原告是从2015年7月开始到我公司工作的。[10:02:27]
- [审判员]:你公司电器维修是否有专门人负责?卷帘机的修理和维护归谁管?[10:03:3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有专人负责,由专门的电工负责修理。[10:04:10]
- [审判员]:那原告为何独立修理卷帘机?[10:04: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清楚,公司没有委托原告修理卷帘机。[10:05:05]
- [审判员]:原告在公司由谁管理?是否核实过原告所说的组长让其修理卷帘机?[10:05:2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由组长李某管理,没有核实过。[10:06:24]
- [审判员]:原告受伤后,被告是否垫付过医药费?[10:06:5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垫付了8018元。[10:07: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认可。[10:07:36]
- [审判员]:原告要求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10:08: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按照鉴定书和原告每天75元的工资计算得来。误工费计算方式是75元乘以90天。[10:08:4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认可每天75元的工资。[10:10:53]
- [审判员]:原告说一下护理费和营养费的依据。[10:11:2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护理费是,150元每天,乘以90天。
营养费是,50元每天,乘以60天。[10:11:52] - [审判员]:原告说一下残疾赔偿金的依据。[10:13: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5725×20×10%,是按照北京居民标准计算的。
原告户籍虽然是吉林省洮南市的农村户口,但是从证据2银行对账单中,可以看出原告一直在北京生活和工作,所以应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10:14:25] - [审判员]:被告是否认可该计算标准?[10:17:0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认可,原告的工作和生活地点都是在昌平区的农村,应该按照2016年北京农民标准计算。[10:17:45]
- [审判员]:原告说一下精神抚慰金的依据。[10:18: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原告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10:19:1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原告在此次事故中是否有责任?[10:20:00]
- [原告]:我没有责任。[10:20: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修理工作有电工专门负责,对此原告也是清楚的。
公司没有委托原告做修理工作,原告工作内容是种菜不是修理,即使是组长委托,作为能够独立思考的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预判,我方认为在事件发生中,原告是存在过错的。[10:20:51]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原、被告就以下两点进行法庭辩论:
一、被告在从事劳务雇佣中造成人身受害,被告是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原告诉讼请求中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按城镇居民还是农民标准计算?[10:22: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一、被告应该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原告的工作是组长安排的。组长要求修理卷帘机,而且原告在修理过程中没有操作错误。
二、原告一直在北京生活、工作,作为被告公司的员工,残疾赔偿金应该按照北京城镇居民标准计算。[10:24:5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一、原告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修理卷帘机是组长要求的,即使组长提出要求,原告也应该考虑自身能力是否可以胜任此项工作,原告本身工作是种菜跟修理没有关系。
二、原告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属于北京郊区农村,应该按照北京农村收入标准计算。[10:26:59]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补充?[10:29: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一、原告从受伤至今已经有9个月的时间了。刚才法庭询问环节,被告称没有和公司组长核实过事故发生情况,我方认为被告公司的态度很不负责任。原告在被告公司是打工的,听组长领导,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此次事故是谁的过错。因此被告应该全部赔偿。
二、原告已经在被告公司工作2年多,是公司的职工,应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10:30: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一、事情发生后,被告公司积极垫付医疗费、送原告住院手术治疗,原告说的话是不负责任的。
二、原告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论是否受组长委派,原告都应该对于自己的行为、能否胜任修理工作,有一个预判。[10:33:1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做最后陈述。[10:36:0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坚持诉讼请求。[10:36:1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根据原告受伤程度,请求法庭酌定护理期限,我方认为护理期90天不合理。[10:36:24]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0:37:01]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书记员翟金萍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0:37:32]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