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庭审现场
2017年12月14日10:30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现在为您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2017年11月20日23时55分许,被告人黄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嘉定区沪宜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塔城路口北约200米处,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0.99mg/ml,达到醉酒标准。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
    [10:42:12]
  • [书记员]:
    诉讼参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诉讼参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10:42:29]
  • [审判员]:
    传被告人到庭,现在开庭。
    [10:42:42]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户籍地?
    [10:42:52]
  • [被告人]:
    具体信息略
    [10:43:01]
  • [审判员]:
    以前有没有受过公安、司法机关的处罚?
    [10:43:13]
  • [被告人]:
    没有
    [10:43:39]
  • [审判员]:
    因本案什么时候被采取强制措施?
    [10:43:51]
  • [被告人]:
    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于2017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
    [10:44:03]
  • [审判员]:
    被告人黄某,本院向你送达的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10:44:19]
  • [被告人]:
    收到了
    [10:44:31]
  • [被告人]:
    2017年12月1日收到的。
    [10:44:54]
  • [审判员]: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唐斌独任审判,书记员丁鹏担任法庭记录。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炘出庭支持公诉。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以及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理由,申请调换)。被告人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10:45:12]
  • [被告人]:
    不回避
    [10:45:24]
  • [审判员]:
    辩护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10:45:37]
  • [辩护人]:
    不需要
    [10:45:5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对鉴定勘验结论有权提出重新鉴定或勘验。二、本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候已经告知你享有辩护的权利,今天为你出庭辩护的是上海长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圣东,除了辩护人为你辩护以外,你还可以自行辩护。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告知你的上述权利都听清了吗?
    [10:46:18]
  • [被告人]:
    清楚
    [10:46:42]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46:57]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详卷)。
    [10:47:13]
  • [审判员]: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没?
    [10:47:25]
  • [被告人]:
    清楚
    [10:47:34]
  • [审判员]:
    被告人黄某,你对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包括起诉指控的时间、地点、起因、手段、结果、情节)及罪名和量刑情节有疑问吗?
    [10:48:54]
  • [被告人]:
    没有
    [10:49:05]
  • [审判员]:
    是否自愿认罪
    [10:50:29]
  • [被告人]:
    自愿认罪
    [10:50:39]
  • [审判员]:
    是否清楚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
    [10:50:53]
  • [被告人]:
    清楚
    [10:51:05]
  • [审判员]:
    鉴于辩护人在庭前提交辩护意见与检察院提交材料不一致,本案经审查,本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被告人你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0:51:17]
  • [被告人]:
    同意
    [10:51:26]
  • [被告人]:
    辩护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没有意见?
    [10:51:47]
  • [被告人]:
    没有
    [10:51:58]
  •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需要发问被告人?
    [10:52:55]
  • [被告人]:
    没有
    [10:53:06]
  • [审判员]:
    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被告人?
    [10:53:21]
  • [辩护人]:
    没有
    [10:53:30]
  • [审判员]:
    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
    [10:53:46]
  • [公诉人]:
    本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周某的证言、受案登记表、约束醒酒交接凭证、查获经过。
    2、被告人黄某的供述。
    3、血样提取登记表、司法鉴定意见书。
    4、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信息。
    5、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
    6、询问笔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7、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公安业务卡片检索页面。(详卷)
    [10:53:55]
  • [审判员]: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证据听清楚了没有?
    [10:54:07]
  • [被告人]:
    听清了
    [10:54:27]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上述公诉人举证的证据,有意见吗?
    [10:54:58]
  • [被告人]:
    没有
    [10:55:52]
  • [审判员]:
    公诉人除了上述证据之外,还有其他需要举证的没有?
    [10:56:22]
  • [被告人]:
    没有
    [10:57:02]
  • [审判员]:
    被告人有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的吗?
    [10:57:16]
  • [公诉人]:
    没有
    [10:57:27]
  • [审判员]:
    辩护人有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的吗?
    [10:57:38]
  • [辩护人]:
    没有
    [10:57:5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先发表公诉意见。
    [10:58:03]
  • [公诉人]:
    审判员,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危险驾驶一案,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君凯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10:58:21]
  • [审判员]:
    被告人自行辩护
    [10:58:34]
  • [被告人]:
    [10:58:48]
  • [审判员]:
    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10:59:00]
  • [辩护人]:
    没有
    [10:59:12]
  • [审判员]:
    有没有检举揭发
    [10:59:23]
  • [被告人]:
    没有
    [10:59:56]
  • [审判员]:
    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法庭核实了本案的事实,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意见,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辩解及最后陈述,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庭审后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清,证据通过当庭质证,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控辩双方关于黄君凯能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合法有据, 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告知:今天是口头判决,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给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被告人黄某,听清楚没有?
    [11:00:44]
  • [被告人]:
    听清了。
    [11:00:56]
  • [审判员]:
    将被告人还押,闭庭。
    [11:01:06]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网络庭审直播记录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