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全貌

被告人

审判组织
2017年12月15日10:30直播长宁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运输买卖毒品罪案
  • [主持人]:
    直播即将开始。
    [10:03:26]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略)
    [10:08:35]
  • [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运输、贩卖毒品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周伟敏、人民陪审员王建忠、孙瑶组成,由审判员周伟敏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袁野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孟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回避的权利,被告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庭审中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被告人,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是否要求申请回避?
    [10:09:20]
  • [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
    [10:12:01]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12:54]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略)
    [10:13:20]
  • [审判员]: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有无异议?
    [10:13:48]
  • [被告人]:
    对指控没有意见,我认罪。
    [10:14:06]
  • [审判员]:
    公诉人可以讯问。
    [10:14:31]
  • [公诉人]:
    如何约定?
    [10:14:55]
  • [被告人]:
    他问我朋友能拿到多少,他以70元向我买。我向上家拿的时候,上家说没有这么多东西,我就说拿一点给我自己玩,我直到被抓才知道里面有多少东西。我给了他大概三千元。他说帮我包装好了,让我直接带走。
    [10:16:01]
  • [公诉人]:
    3000是你自己的钱?
    [10:16:45]
  • [被告人]:
    我自己的。
    [10:17:05]
  • [审判员]:
    公诉人举证。
    [10:17:43]
  • [公诉人]:
    宣读(略)
    [10:18:01]
  • [审判员]:
    听清楚了吗,有无意见?
    [10:18:22]
  • [被告人]:
    清楚,没有意见。
    [10:18:39]
  • [审判员]:
    被告人,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供的?
    [10:19:22]
  • [被告人]:
    没有。
    [10:19:38]
  • [审判员]: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20:07]
  • [公诉人]:
    关于定性,本案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以贩卖为目的,运输、贩卖毒品,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责任,被告人系坦白。综合本案情节,建议法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10:20:37]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10:21:28]
  • [被告人]:
    没有
    [10:21:50]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0:22:29]
  • [被告人]:
    我希望法庭给我机会,对我从轻处罚。
    [10:22:49]
  • [审判员]:
    法庭审理到此结束,会议庭评议后另行宣判。 退庭后,被告人(其他当事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10:23:22]
  • [主持人]:
    直播结束,本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
    [10: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