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陈建斌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全景

庭审现场
12月13日9时,朝阳法院审理“称私教指导操作不当 受伤会员诉健身房赔款退费”案
  • [主持人]:
    欢迎关注朝阳法院审理的“称私教指导操作不当 受伤会员诉健身房赔款退费”案。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秦文柏。
    [09:51:07]
  • [主持人]:
    下面先介绍一下本案案情。
    原告康女士起诉称:2017年3月25日中午,其在北京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处健身时,由于该公司私人教练周先生指导和操作不当,导致其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退行性变,L5-S1椎间盘突出。
    康女士称,其因此遭受巨大的身体痛苦及精神痛苦。其认为北京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应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为维护合法权益,康女士将北京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治疗费2008.65元、交通费500元,退还健身费1610元、私教费2340元,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赔偿伤残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抚慰金。
    [09:57:17]
  • [主持人]:
    本次庭审即将开始。
    [09:57:47]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诉讼期间双方不得发生纠纷。
    5、携带通讯设备者,须关机。
    6、旁听人员不得作证。
    [10:01:3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0:02:07]
  • [审判员]:
    请坐下。
    现在核对各方出庭人员身份。
    [10:02:32]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康某某,女,无业,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坡,北京广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10:03:39]
  • [被告代理人]:
    被告北京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法定代表人柴某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阳,北京思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10:04:1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是否有异议?
    [10:05:01]
  • [原、被告双方]:
    无异议。
    [10:05:1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开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康某某诉被告北京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陈建斌独任审判,书记员毕晓宇担任庭审记录。
    现在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如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5、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6、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有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接受合法的传唤,按时出庭应诉;
    4、如实陈述事实。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0:05:32]
  • [原、被告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06:16]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明确诉讼请求。
    [10:06:29]
  • [原告代理人]:
    诉讼请求有变更,以当庭陈述为准: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008.65元、交通费500元;2、被告赔偿原告营养费350元,7天每天50元;误工费13000元,一个月误工期;3、被告退还原告健身费1610元、私教费2340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2100元;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后期治疗费50000元。
    [10:06:44]
  • [审判员]:
    鉴定费和诉讼费是法院决定是事项。
    [10:06:59]
  • [原告代理人]:
    知道了。
    [10:07:11]
  • [审判员]:
    诉讼请求如何计算?
    [10:07:29]
  • [原告代理人]:
    医疗费实际发生,是民航总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康复治疗在北京英治疾康公司的总和。交通费是就医发生的费用,打车去的医院,没有票据,请法院酌定。营养费计算七天,每天50元的标准,根据司法鉴定确定的。误工费根据司法鉴定计算了一个月的该项费用。健身费和私教费系原告在被告处加入会员时缴纳的健身费,原告受伤后无法再被告处继续健身,故我方申请退还。1610元我方要求全额退还。每节课260元,还剩下九次我方主张退还2340元是剩余的私教费。后续治疗费确实没有发生,但是咨询医院医生说可能会发生五万元的费用,医院没有医嘱,是口头说的。
    [10:07:47]
  • [审判员]:
    原告明确事实和理由。
    [10:07:58]
  • [原告代理人]:
    同起诉状,没有补充。
    [10:08:11]
  • [审判员]:
    原告起诉的是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原被告是否存在培训合同,原告起诉侵权纠纷,但是主张赔偿健身费,如何考量?
    [10:08:23]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受伤后被告公司和私人教练都承诺过退还这些费用。虽然本案是侵权纠纷,但是前提是双方存在合同纠纷,若单独诉讼会形成诉累,我方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且原告受伤后确实无法在继续去被告处健身。
    [10:08:38]
  • [被告代理人]: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0:08:53]
  • [被告代理人]:
    1、我方会员出现受伤情况我方非常遗憾,事发之后我们在第一时间内将原告送医诊断并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由此可以看出我方处理问题的态度,在日后沟通过程中我方一致表示无论该次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我方都愿意赔偿,承担医疗费用。但原告方提出的赔偿方案,除治疗费用外还包含了高额的社保公积金营养费等,故我方认为在没有任何凭证支持的前提下,原告对责任认定赔偿方式和方案时有失公平的故恳请法院查明事实,我方愿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赔偿。2、如同法院释明,我方对原告关于退还健身费私教费问题,我方认为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原告可庭后与被告沟通,根据已经发生及剩余退还的款项进行核算后进行相关处理。3、就原告所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医疗费交通费请法院依法核实发生时间以及合理性,予以考量。我方同意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进行赔偿。营养费及误工费,原告诉请所依据的鉴定报告结论意见为区间式表述,原告依据最高数额进行计算,有失公平,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误工费原告仅出具事发前两个月的,我方不认可,从我方掌握的证据来看,原告方平均工资不足13000元。健身费和私教费不同意退还。后续治疗费没有实际发生,且数额过高,我方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10:09:07]
  • [审判员]:
    原告所述事发经过有无异议?
    [10:09:22]
  • [被告代理人]:
    原告是被告公司会员,是在健身中受伤,原告主张是被告私人教练照顾不当发生的,我方对这件事情的因果关系认可。根据原告提交的医疗票据,这两项疾病是人体老化的自然现象,我方认为原告有自身疾病的原因导致。根据原告指责,我方教练是国家认可的有资格认证的教练员,任职资格是合法的,当天原告所进行的锻炼过程中以及受伤过程中发生的动作恰恰也是在训练周期内反复重复的动作,在之前训练中没有发生过任何的损害结果。我方对该项责任的发生,原告应该举证,认定这有因果关系。
    [10:09:36]
  • [审判员]:
    被告明确除原告自身原因是否有其他因素影响本次事故的发生?
    [10:09:49]
  • [被告代理人]:
    关于责任的认定,我方非专业人员,若在合理合法范围内,人民法院如果认定,我方愿意赔偿。
    [10:10:03]
  • [审判员]:
    被告对于原告主张的合理性的意见?
    [10:10:14]
  • [被告代理人]:
    若有符合证据规则合理性的证据我方予以认定。对于原告证据证明的损失愿意赔偿。
    [10:10:32]
  • [审判员]:
    本案无争议事实:双方对于2017年3月25日原告在被告处健身时发生身体受伤的事实均认可,根据双方陈述,原被告双方之间健身服务合同买卖关系,并原告向被告缴纳了健身费及私教费。原告受伤当天被送医。
    [10:10:45]
  • [原、被告双方]:
    认可。
    [10:11:07]
  • [审判员]:
    双方争议事实问题,本次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原告主张各项损失合理性合法性。原告在本案侵权责任纠纷主张退还依照合同缴纳的相关费用是否在本案中一并审理和裁判。
    [10:11:21]
  • [原、被告双方]:
    认可法院总结争议事实焦点。
    [10:11:32]
  • [审判员]:
    被告教练如何指导不当?
    [10:11:44]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去健身之后,被告私人教练让原告做复合型很重的运动,原告表示由于好久没有运动了,做这些训练可能不信,私人教练说我就是要练练你,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按照被告指示要求做的运动,导致受伤,我方认为被告工作是有过错的,原告非专业人员,不知道具体健身器具都锻炼哪些部位,私人教练作为专业人员有义务合理安排训练,但是被告基于当时并没有理性的让原告做相应的训练,才导致的原告受伤。给原告提供训练的是诉状中所述的私人教练。我方认为自己觉得被告提出的训练太重了。
    [10:11:56]
  • [审判员]:
    原告说好久没去健身房是多久?
    [10:12:07]
  • [原告代理人]:
    至少一两个月了。
    [10:12:20]
  • [审判员]:
    原告所述被告提供教练是否属实?
    [10:12:31]
  • [被告代理人]:
    私人教练是原告自行购买,周某某是我们公司教练,是其给原告进行指导。
    [10:12:44]
  • [审判员]:
    距事发之日最近一次去健身房是何时?
    [10:13:00]
  • [被告代理人]:
    在事发前一个月在我公司进行过训练,是2017年2月2日。
    [10:13:12]
  • [原告代理人]:
    是对的,是一两个月。
    [10:13:23]
  • [审判员]:
    原告所述,教练安排负荷量比较重的健身锻炼,是否属实?
    [10:13:33]
  • [被告代理人]:
    与事实不符,在每节课开始的时候都会安排热身锻炼,不会一上来就直接做重的锻炼。原告方从未明确向私人教练表示对该项动作练习拒绝或者不愿意做的表述,原告在庭审中呈上当时现场的录像。
    [10:13:47]
  • [审判员]:
    该私人教练是否有相关的资质?
    [10:15:42]
  • [被告代理人]:
    有,向法院提交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局办法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等级为中级职称。
    [10:15:53]
  • [审判员]:
    健身教练有资质是否告知原告?
    [10:16:05]
  • [被告代理人]:
    告知过,是原告看到资质才选择了该健身教练。
    [10:16:17]
  • [原告代理人]:
    我方知道有资质,选择的时候是被告说那些可以选择,但是原告没有看过其资格证。
    [10:16:31]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做过风险提示?
    [10:16:42]
  • [被告代理人]:
    有,不光健身有热身的训练,在原告入会和购买私人教练课程的时候都有约定,我方提交两份协议中都有记载。双方约定如果会员一方有发现自身健康问题不适合训练应该提出,我方拒不安排健身和私人教练课程。若没有提出而进行相关运动,责任由会员方承担。
    [10:16:54]
  • [审判员]:
    具体提出指导之前,是否有指导和风险提示?
    [10:17:05]
  • [被告代理人]:
    训练指出我方都会询问会员的具体状况。这都是程序式的,我们在事故发生那天也与原告说过。
    [10:17:23]
  • [原告代理人]:
    这个情况是没有的,没有相关的培训。
    [10:17:37]
  • [审判员]:
    原告在被告处健身之前是否有受伤或者其他身体问题?
    [10:17:47]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在入会员之前从未受过伤,也从未有过身体问题。
    [10:18:00]
  • [审判员]:
    受伤的时候原告具体做什么动作,具体什么行为?
    [10:18:11]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做杠铃拿起放下的时候受的伤。根据录像显示,做了两三次就躺下了,具体重量不清楚。
    [10:18:23]
  • [被告代理人]:
    当时是蹲起动作,原告蹲在地上,没有手臂动作是腿部动作。杠铃是原地静止状态,需要提起来,基本提到膝盖以上。当天课程是4,没做完就出现状况了。杠铃的规格根据课程记载应该是20公斤。20公斤*4,具体需要核实。
    [10:18:34]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为何多次转院?
    [10:18:43]
  • [原告代理人]:
    不存在转院,当时因为民航医院离得近,后来考虑积水潭是骨科专门的医院,才去了积水潭,后来是被告公司员工推荐的康复治疗医院。这些医院都跟被告方沟通过。
    [10:18:57]
  • [被告代理人]:
    原告陈述是对的,关于康复治疗的费用是教练本人自己支付的,应该是700元。
    [10:19:13]
  • [原告代理人]:
    700元是原告支付的钱,私人教练是否给付原告我方需要庭后核实。
    [10:19:26]
  • [被告代理人]:
    是私人教练在给原告推荐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之后就直接给了原告。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没有任何票据。
    [10:19:36]
  • [审判员]:
    原告主张700元康复治疗的费用,若被告已经垫付了,是否还坚持主张?
    [10:19:46]
  • [原告代理人]:
    若已经支付了,我方就不主张了。
    [10:20:02]
  • [审判员]:
    其余医院是否有被告垫付的情况?
    [10:21:19]
  • [原、被告双方]:
    没有。
    [10:21:34]
  • [审判员]:
    两个医院如何诊断治疗?
    [10:21:46]
  • [原告代理人]:
    积水潭医院诊断结果是腰部损伤,腰椎退行性变,腰椎前盘突出。民航医院时腰椎退行性变和腰椎间盘突出,一种保守康复治疗,多次去康复机构,第二种做手术治疗,但是有一定的风险。
    [10:22:00]
  • [审判员]:
    医疗机构建议多次康复治疗是否有书面的?
    [10:22:11]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0:22:24]
  • [审判员]:
    对于诊断和治疗经过被告是否有异议?
    [10:22:35]
  • [被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0:22:51]
  • [审判员]:
    受伤后原告是否有实际休息修养误工?
    [11:25:27]
  • [原告代理人]:
    实际情况比鉴定报告还长,现在原告还有身体不适,从受伤当日至今都未工作。鉴定结果我方认为也是不合理的。
    [11:25:39]
  • [审判员]:
    原告方休息期间工作如何处理?
    [11:25:50]
  • [原告代理人]:
    受伤之后,几天之内,原告公司就把原告辞退了,原告要求出具误工证明原告公司也拒绝。
    [11:26:03]
  • [审判员]:
    原告与工作单位是否有合同?
    [11:26:13]
  • [原告代理人]:
    我方手里没有合同,合同被原告原单位收走。
    [11:26:27]
  • [审判员]:
    原告受伤之前如何发工资?
    [11:26:39]
  • [原告代理人]:
    打到工资卡上,是北京银行。
    [11:26:53]
  • [审判员]:
    原告受伤后是否有向原告原公司请假?
    [11:27:05]
  • [原告代理人]:
    有请假,但是原告单位直接辞退了。
    [11:27:37]
  • [审判员]:
    受伤期间原告公司是否有停发工资?
    [11:27:48]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原公司直接辞退原告,不存在停发工资。原告在该公司工作不到两个月。
    [11:27:59]
  • [审判员]:
    原告月收入是否有完税证明?
    [11:28:08]
  • [原告代理人]:
    有,我方提交证据里有个人信息和社保缴纳证明,但是没有交税证明。都是单位扣除之后拿到的工资,原告在单位是做市场营销的,具体就是推广公司的业务。公司是培训机构。
    [11:28:21]
  • [审判员]:
    原告主张后续治疗费,数额如何计算?
    [11:28:33]
  • [原告代理人]:
    当时咨询医生,医生说后续如果做手术应该有五万元的费用。
    [11:28:54]
  • [审判员]:
    向原告释明,后续治疗费目前没有发生,没有证据证明你方所主张的数额必然会发生,故这项请求存在相应的诉讼风险,是否坚持?
    [11:29:12]
  • [原告代理人]:
    若调解,能打成调解协议主张这项费用。若不调解,就不主张该项费用,等实际发生再另行起诉。
    [11:29:30]
  • [审判员]:
    双方均认可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确认缴纳了相关费用?
    [11:29:44]
  • [原、被告双方]:
    认可,认可缴纳费用的数额。
    [11:29:59]
  • [审判员]:
    原告在侵权纠纷主张健身费私人教练费用,在合同没有确认依法无效,其收取这个钱是有合理依据,原告继续主张这个费用是有风险的,原告考虑是否坚持这项诉讼请求。
    [11:30:14]
  • [原告代理人]:
    知道了。
    [11:30:31]
  • [审判员]: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原告举证。
    [11:31:13]
  • [原告代理人]:
    同证据目录,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视频证明原告应私人教练要求做训练时受伤的过程。录音没带原件,是原告和教练的现场录音。
    [11:31:25]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1:31:36]
  • [被告代理人]:
    1、2、真实性认可。3、真实性有异议,报告单是复印件也没有盖医院的章。对检查报告单证明目的不认可。4、票据关联性不认可,若患者需要遵医嘱在其他医院治疗,需要出具医嘱。积水潭医院就诊票据真实性认可,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不能证明原告已经交费。证明目的不认可,只能证明挂号,但是是否看过病不能证明。5、真实性认可,但是原告故意隐瞒2017年2月之前的社保缴纳信息,证明目的不认可,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提供三年的社保记录。北京银行转账记录,该项证据能够印证工资并非是13000元。与原告提交社保公积金数额相矛盾。6、事实无法认可,该图像中没有原告所述的不想训练的环节,客观验证了私人教练演示讲解辅助原告做锻炼的情节,故能够反映出我方指导操作没有不当之处。7、没有原件,真实性无法核实,不予认可。庭后核实提交书面意见。
    [11:31:53]
  • [审判员]:
    当庭播放视频及录音。
    [11:32:09]
  • [原、被告双方]:
    知道了。
    [11:32:19]
  • [原告代理人]:
    代发都是工资,之前并非是完整的一个月工资。从银行流水,工资反推回去拿到手的是7633元,我方咨询过人力咨询的相关人员,扣除社保之类的故拿到手里的比较少。原告受伤之后没有工作,原告社保公积金是自己花钱缴纳的。
    [11:32:29]
  • [审判员]:
    工资是否当月发?
    [11:32:39]
  • [原告代理人]:
    7月发的上一个月工资。
    [11:32:51]
  • [审判员]:
    原告受伤和原告失去工作没有必然的联系。
    [11:33:01]
  • [原告代理人]:
    知道了。鉴定报告显示务工期间是30天按照误工期计算误工损失也是这些。
    [11:33:23]
  • [审判员]:
    误工损失是受损害一方收入减少的数额。
    [11:33:33]
  • [原告代理人]:
    知道了。
    [11:33:57]
  • [审判员]:
    就报告单是否需要调查?
    [11:34:16]
  • [被告代理人]:
    从举证责任来看,我方认为都是原告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提交。
    [11:34:33]
  • [审判员]:
    事发当天被告送原告去哪个医院?
    [11:34:43]
  • [被告代理人]:
    去的民航医院,是其私人教练带着去的。是否做了CT检查不清楚,也不需要核实。
    [11:35:05]
  • [审判员]:
    原告提交的为何不是正规医疗费票据?
    [11:35:17]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去医院看病,给的就是这些东西。付完费之后也没有索要发票。我也问过原告本人,确实只有挂号单。有的是刷卡,有的是支付现金。
    [11:35:29]
  • [审判员]:
    是否有其他证据佐证这些费用实际发生?
    [11:35:40]
  • [原告代理人]:
    现在没有,可以去医院调取。
    [11:35:52]
  • [审判员]:
    需要原告庭后补交理疗中心出具证据。
    [11:36:03]
  • [原告代理人]:
    知道了。
    [11:36:15]
  • [审判员]:
    被告推荐康复中心,除了700元以外,你方是否支付过其他费用?
    [11:36:27]
  • [被告代理人]:
    没有出其他费用。
    [11:36:40]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有补充?
    [11:36:50]
  • [原告代理人]:
    被告否认700元的康复费的关联性,故我方提交补充证据8积水潭的门诊病例。
    [11:37:04]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1:37:17]
  • [被告代理人]:
    未盖门诊专用章,只有医生签字没有章,真实性无法核实,不予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只是保守治疗,并非理疗。
    [11:37:31]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11:37:43]
  • [被告代理人]:
    1、书证,百度百科网页截屏国家卫计委出具的腰椎退行性病变医学解释。证明原告主张两个病症是人体自然老化的生理病症,损害结果是自然退化。2、入会协议、3课程协议,证明原被告在入会时对原告健康安全问题达成一致。原告对自己健康情况作了保证。原告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原告系慢性疾病,有条件可以发现相应的症状。3、资格证及课程记录。为原告提供的教练具有资质,知道行为具有专业性不存在过错。原告每次进行私人教练课程有明确记录,证明原告损害与该项运动无关。健身教练在健身之前均会询问是否有身体不适。故我方是没有过错的。5、社保缴纳情况,基数是2800多。
    [11:37:56]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1:38:08]
  • [原告代理人]:
    1、由于被告原因导致原告腰部损伤以及病变诱发加重,被告存在过错,真实性认可。2、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协议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并且小并未有加重提示。也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做过口头提示,我方认为免责条款无效。 原告在本次受伤之前并未就过医,原告没有义务条件发现本身的疾病。被告没有证据被告所陈述的慢性病是原告之前就有的。原告在本次受伤前没有任何异常,由于私人教练的愿意导致原告腰部损伤等其他疾病出现,进而需要休息疗养治疗,直接和被告行为存在因果关系。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教练有资质并不能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在以前的健身中没有出现事故并不意味着本次训练就是合理的没有过错的,尤其是被告上一次训练与受伤时间隔时间久。从课程记录可以看出重量超出女性的承受能力。原告受伤之前私人教练并没有详细询问健康状况,而且要求原告做大强度训练。5、真实性认可,这份证据能证明原告工作单位和工资,1月的是按照最低的来缴纳,之前工作是按照最低工资来缴纳的,而非实际工作。庭后提交补充说明。
    [11:38:20]
  • [审判员]:
    被告明确两份协议是否统一一致?
    [11:38:44]
  • [被告代理人]:
    是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的结果现场打印的。
    [11:39:11]
  • [审判员]:
    协议主要内容与其余会员是否一致?
    [11:39:29]
  • [被告代理人]:
    具体会员会有区别。
    [11:39:41]
  • [原告代理人]:
    通过原价可以看出都是统一的内容。都是被告统一印制的。
    [11:39:52]
  • [审判员]:
    被告解释协议右上角编号。
    [11:40:03]
  • [被告代理人]:
    应该是合同编号,如何编号需要具体何时。
    [11:40:16]
  • [审判员]:
    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法大法庭鉴定,双方对鉴定意见和鉴定费票据发表意见。
    [11:40:39]
  • [原告代理人]:
    认可无异议。鉴定费是原告预交,2100元。
    [11:40:52]
  • [被告代理人]:
    认可无异议。
    [11:41:03]
  • [审判员]:
    原告系在被告健身处受伤,被告需要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受伤与被告的关联性,被告是否对诊断病情结果产生的原因,是否有原告自身疾病因素的因果关系和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
    [11:41:18]
  • [被告代理人]:
    我方申请鉴定。
    [11:41:42]
  • [审判员]:
    鉴定费需要你方先行预付,需要提交相应的鉴定检材,鉴定结果有可能面临不被采纳的风险,且鉴定内容有可能影响到鉴定费承担和审判结果问题,你方会否坚持鉴定?
    [11:41:57]
  • [被告代理人]:
    我方坚持鉴定。
    [11:42:19]
  • [原告代理人]:
    我方认为没必要申请鉴定。
    [11:42:32]
  • [审判员]:
    被告申请鉴定本院予以准许,庭后提交申请,本案因鉴定中止审理。
    [11:42:45]
  • [原、被告双方]:
    知道了。
    [11:42:56]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1:43:1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郝梦然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的大力支持。
    [11:43:2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