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庭审现场
12月18日10:30,通州法院审理 “称对方不付租金 诉至法院解除合同” 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对方不付租金 诉至法院解除合同”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41:43]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0:42:39]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0:43:49]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李某兰,女,1963年1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杰(李某兰之夫),男,1962年5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郭某龙,男,1975年11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某强,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0:46:33]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第134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漷县法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李某兰诉被告郭某龙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开庭之前的时间为调解期间,不计算在审限之内,本案继续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
    [10:47:16]
  • [审判员]: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27条第2款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伟营独任审理,书记员梁宏耀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第49条、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10:48:49]
  • [原告]:
    好的,听清。
    [10:49:09]
  • [被告]:
    好的,听清。
    [10:49:2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49:43]
  • [原告]:
    宣读起诉书,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同起诉状。诉讼请求:1、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请求判令被告与我2016年5月29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双方再无瓜葛;2、依照合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我方违约金1000元,支付剩余土地租赁费用至解除合同之日;3、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依法判令被告在合同解除之日恢复土地原貌或者支付恢复土地原貌费用六千元;4、本案诉讼费本案被告承担。
    [10:51:09]
  • [审判员]:
    被告,刚才原告的当庭陈述是否听清,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
    [10:52:10]
  • [被告]: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我方也交付了李某兰1万元土地租赁费,但是合同签订时原告隐瞒了村委会不允许外地人在此耕种土地的事实,村委会介入不允许我方耕种土地,属于一种不可抗力,我方也向本院提起了诉讼,因此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另外地上物是由我方向王某强购买,而且已经支付了地上物补偿款40400元。土地我方一直未使用,不存在腾退问题。
    [10:54:32]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
    [10:55:15]
  • [原告]:
    1、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2、涉案土地现状照片一张,证明涉案土地现在荒废。
    [10:57:35]
  • [审判员]:
    被告方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10:57:48]
  • [被告]:
    1、真实性认可,我方也向对方交付了租金1万元,双方本应履行,由于不可抗力我方无法耕种土地;2、真实性不认可,看不出来是否是涉案土地。
    [10:58:02]
  • [审判员]:
    现在被告方举证。
    [10:58:36]
  • [被告]:
    1、土地租赁合同;2、租金收据,证明我方向李某兰交付的租赁费1万元;3、证明一份及照片,证明我方向原告之前的承租人王海强购买的地上物,照片是当时土地的情况;4、通话记录一份,系村委会书记张某东与我方的通话记录。
    [11:01:09]
  • [审判员]:
    原告对于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11:02:14]
  • [原告]:
    1、2、对第一份证据土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无异议;3、4剩下其他的证据跟本案没关系。
    [11:03:32]
  • [审判员]:
    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对签订合同的时间与截止时间有异议吗,2016年5月29日签订
    [11:04:21]
  • [原告]:
    属实
    [11:05:50]
  • [被告]:
    属实
    [11:06:06]
  • [审判员]:
    合同地点写的某坟是什么意思
    [11:08:22]
  • [原告]:
    我们村每块地都有名字。某坟是地名。
    [11:08:35]
  • [审判员]:
    郭某龙你的其他租赁合同都是写的地的名字吗?那一块地叫这个名字,还是你们家的叫某坟?
    [11:09:32]
  • [被告]:
    是的。我的每个合同都写了地名。是那一大块地,包括我家的地。
    [11:10:12]
  • [审判员]:
    你在此地块一共租赁多少,其他人的地都是这么租的吗
    [11:10:33]
  • [被告]:
    在这个地一共是31亩多。一共六家人的地。原告李某兰是其中一家。细节不一样。其中四家村民存在购买地上物。
    [11:10:51]
  • [审判员]:
    40400元补偿款只是李某兰地上物的补偿款还是所有的地上物补偿款。
    [11:11:17]
  • [被告]:
    是一共四家人的地上物补偿款。不只是李某兰他们家的地上物补偿款。
    [11:11:30]
  • [审判员]:
    原告租金一共多少收了
    [11:11:50]
  • [原告]:
    一万元。
    [11:12:06]
  • [审判员]:
    你这块地有土地承包合同吗
    [11:12:24]
  • [原告]:
    有,但是今天没带来。庭后提交涉案地块的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11:12:37]
  • [审判员]:
    被告方,你答辩所述原告隐瞒村委会不允许外地人耕种是什么意思
    [11:13:22]
  • [被告]:
    签订合同之后,我们交完钱之后才知道村委会不允许外地人在此地耕种。我们一直跟村委会协调,现在也起诉了。
    [11:13:36]
  • [审判员]:
    你上一个承租人是本村还是外地人
    [11:13:54]
  • [原告]:
    是外地人。叫什么不知道,任何合同和手续都没有。阳历年前给我门前
    [11:14:40]
  • [审判员]:
    被告方实际种植了吗
    [11:14:55]
  • [被告]:
    没有实际种植。今年6月5日找我们约谈不让我们种地,谈了好几次,一直等他通知,现在也没有答复,我们就起诉了。
    [11:15:10]
  • [审判员]:
    为什么主张违约金1000元
    [11:15:28]
  • [原告]:
    合同中约定的,第七款第五条。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的。
    [11:15:39]
  • [审判员]:
    原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11:16:06]
  • [原告]:
    没有了。就按诉讼请求跟合同。
    [11:16:18]
  • [审判员]:
    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11:16:29]
  • [被告]:
    如果这份合同没关系,我们不可能履行,在6月25日承租人交给我们第二方承租人。这块地由王某强一直耕种,地上物补偿这份证明当中说明了王某强在6月25日将土地交给我们。还没有交给我们,村委会已经介入了不让我们耕种。
    [11:17:4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人身攻击性言行。
    [11:19:03]
  • [原告]:
    被告跟村委会、王某强的事情跟我方无关。荒废的土地,被告需要给我恢复。与合同无关的我们不知道。
    [11:20:19]
  • [被告]:
    我把钱交给原告,我必然起诉她。双方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土地没有交付我方,村委会也阻挠我们进行种植,我方无法使用土地,因此属于一种不可抗力,是可撤销合同范围之内。
    [11:20:29]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11:21:07]
  • [原告]:
    没有了
    [11:21:18]
  • [被告]:
    没有了
    [11:21:2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11:21:40]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他给了一万元,是在使用期内,今年的租金还没给。其他的跟我方无关。跟合同约定无关。还有违约金的事情,都是合同约定好的。土地也需要恢复。
    [11:22:53]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1:23:18]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1:24:34]
  • [原告]:
    不同意法庭调解。
    [11:24:39]
  • [审判员]:
    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组织调解。现在休庭,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
    [11:25:56]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1:26:32]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