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全景

审判长

合议庭

原告

被告

直播人员
2017年12月21日14:00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的一起行政复议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 今天为大家直播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该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13:53:48]
  • [主持人]:
    本案由行政庭审判员王胜军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刘智敏、人民陪审员黄秀佩组成合议庭。庭审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庭审即将开始。
    [13:58:5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13:59:19]
  • [审判长]:
    现在开庭。
    [14:02:53]
  • [审判长]:
    原告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14:03:59]
  • [原告]:
    (陈述基本情况)
    [14:04:31]
  • [审判长]:
    被告陈述基本情况。
    [14:04:48]
  • [被告]:
    (陈述基本情况)
    [14:05:00]
  • [审判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审理原告上海万德印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公开审理。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王胜军、代理审判员刘智敏、人民陪审员黄秀佩组成,由审判员王胜军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贾菁担任法庭记录。
    [14:05:10]
  • [审判长]:
    现在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法律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撤回起诉、申请执行、查阅庭审材料等。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原告,法庭告知你的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听清了?
    [14:05:37]
  • [原告]:
    听清楚了。
    [14:05:59]
  • [审判长]:
    被告,法庭告知你的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听清楚了?
    [14:06:19]
  • [被告]:
    听清楚了。
    [14:06:3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你是否对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14:06:51]
  • [原告]:
    不申请。
    [14:07:06]
  • [审判长]:
    被告,你是否对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14:07:18]
  • [被告]:
    不申请。
    [14:07:31]
  • [审判长]:
    各方均不申请回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14:07:46]
  • [审判员]:
    原告陈述诉请。
    [14:07:59]
  • [原告]:
    请求判令被告就原告申请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决定书》(编号为:沪松(九)责限拆决字[2017]第060018号)之行政复议(案号:沪松府复受字(2017)第206号)案件恢复审理,并立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4:08:27]
  • [原告]:
    要求撤销中止通知书,该通知书没有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恢复审理,并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决定。
    [14:08:49]
  • [审判员]:
    中止通知书对你有何影响?
    [14:09:05]
  • [原告]:
    对我们有影响,该中止通知书是行政行为。
    [14:09:21]
  • [审判员]:
    是否要求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
    [14:09:35]
  • [原告]:
    是的,要求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4:09:51]
  • [审判员]:
    诉请确认为要求被告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
    [14:10:06]
  • [原告]:
    是的。
    [14:10:23]
  • [审判员]:
    原告陈述诉讼理由。
    [14:10:37]
  • [原告]:
    同起诉状,补充:2017年7月初,到被告处要求行政复议,但是被告拒收,原告只能邮寄,被告收到后,要求原告代理人去面谈。被告接待的人说,我们看了,九亭镇决定书有问题,但是先撤回行政复议,撤回之后我们会让九亭镇的也撤回。我们提出,如果要撤回,也是先让九亭镇的先撤回。我们提起行政复议过程艰难。在被告受理之后,被告没有和原告协商,沟通,是否对九亭镇调查也不知道,原告问了被告想知道九亭镇政府的材料,但是被告拒绝或者拖延。8月初才提交了答辩书和笔录。但是答辩书写的日期是7月15日。为什么8月才提出。我们对答辩书的时间有异议。对于行政诉讼的立案,也几经周折。就行政复议来说,原告租用购买厂房的事情,原告想做背景陈述,1997年原告在九亭镇注册登记,98年租用所涉厂房。镇政府招商引资说可以办理产权证。2001年,我们购买厂房,支付完毕。该地址是我们的注册地址,也足额缴纳使用权费和税费。这套房子不存在任何的违建。行政复议是由于九亭镇政府做了错误的决定,适用法律不适用于我房厂房。行政复议受理之后,也没有沟通协商。中止通知书收到后,也没有沟通协商。即便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项规定,也应该有其他法律支撑。如果仅以调查协商沟通为由,但足以在2,3个月内履行掉。中止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当恢复审理,在规定期间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4:13:45]
  • [审判员]:
    被告有何意见?
    [14:18:21]
  • [被告]:
    请求法院驳回。
    [14:18:44]
  • [审判员]:
    陈述答辩意见。
    [14:18:56]
  • [被告]:
    1、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原告2017年7月4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实现决定书,被告收到后,进行审查,7月6日受理,作出受理通知书。同日向原告邮寄/2、所涉产房没有房地产权证,原告提出材料拥有产权,故被告需要协商,故中止。
    [14:19:08]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何时提出申请?
    [14:21:44]
  • [原告]:
    2017年6月30日去法制办申请,他们不收。我们就只能邮寄,邮寄凭证再找一下,现在不能确定邮寄时间。
    [14:21:57]
  • [审判员]:
    被告,申请是否收到?
    [14:23:17]
  • [被告]:
    收到,我们收到的申请落款时间是7月4日。
    [14:23:50]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受理?
    [14:24:13]
  • [被告]:
    于同年7月6日受理。
    [14:24:25]
  • [审判员]:
    被告陈述职权依据。
    [14:24:42]
  • [被告]: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
    [14:25:26]
  • [审判员]:
    原告对职权依据有无异议?
    [14:25:33]
  • [原告]:
    没有。
    [14:25:44]
  • [被告]:
    收到后,7与6日作出受理通知书,同日向九亭镇作出答复通知书,九亭镇政府于7月15日作出答复书。9月1日,作出延长审理期限决定,同日邮寄双方。9月25日,因案件需要调查和沟通协商,因此被告决定中止审理。作出中止通知书,并将该通知书向双方送达。行政复议尚未办结,处在中止阶段。
    [14:25:55]
  • [审判员]:
    被告进行举证。
    [14:28:53]
  • [被告]:
    1、原告申请行政复议向被告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和对应的证据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沪松(九)责限拆决字[2017]第060011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决定书》沪松(九)责限拆决字[2017]第060018号;姚锐身份证明);
    2、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和对应证据材料(《行政复议答复书》;《九亭镇人民政府现场检查笔录》;《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3、受理通知书,答复通知书及分发清单,延长通知书及分发清单,中止通知书及分发清单。
    [14:29:06]
  • [审判员]:
    原告,证据原件是否需要核对?
    [14:32:00]
  • [原告]:
    核对最后一份邮寄凭证。
    [14:32:12]
  • [审判员]:
    交证据给原告核对。
    [14:32:39]
  • [审判员]:
    原告,真实性有无异议?
    [14:32:52]
  • [原告]:
    现场检查笔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中止通知书我们在10月8日才收到,虽然邮戳是9月25日,但是也是复印件,没办法认可。申请书是我们邮寄的,其他真实系没有异议。还有一份在身份证复印件后面邮寄凭证上是6月30日寄送的,所以我们是30日寄了一次,4日又寄了一次。
    [14:33:52]
  • [被告]:
    这份不作为证据提交。
    [14:36:56]
  • [原告]:
    我们6月30日已经提出了申请。
    [14:37:15]
  • [被告]:
    行政答复书后面的笔录,是九亭镇政府提交的;我们是9月25日邮寄了文书。
    [14:37:32]
  • [审判员]:
    原告继续质证。
    [14:38:22]
  • [原告]:
    申请书没有异议。对于行政复议答复书,是不是7月15日作出我们是有异议的,我们直到8月初才收到,对答复书的内容不予认可。现场检查笔录没有原件,6月1日所有员工在场,但是并没有执法人员进入公司和厂房。该笔录是虚构的。
    [14:39:03]
  • [审判员]:
    被告,证明内容是否同证据目录所记载?
    [14:39:49]
  • [被告]:
    是的。
    [14:40:14]
  • [原告]:
    想了解行政答复书是如何给到被告的?后面的没有问题,对中止通知书的作出和寄出时间有异议。
    [14:40:37]
  • [审判员]:
    被告,陈述答复书如何送达被告。
    [14:41:00]
  • [被告]:
    是九亭镇政府派人送来的,现在没办法确定。
    [14:41:21]
  • [审判员]:
    分发清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14:41:45]
  • [被告]:
    原件在其他案卷中,可以调取给法庭和原告看。
    [14:42:12]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补充?
    [14:42:41]
  • [原告]:
    如果是当面送达答复书,也应该有被告的工作情况。行政复议法对被申请人答复期间有规定。
    [14:42:58]
  • [原告]:
    九亭镇政府提交的答复材料,不能证明被告履行了协商调查等职责。
    [14:44:18]
  • [审判员]:
    原告有无证据提交?
    [14:45:08]
  • [原告]:
    1、《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决定书》沪松(九)责限拆决字[2017]第060018号,证明原告认为该决定书没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及程序错误,应予撤销;
    2、原告向被告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明原告向松江区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决定书》;和被告提交的内容上是一致的。
    3、厂房租赁协议书、房屋转让协议、协议书,证明本案所涉厂房系原告合法购得,并非违法建筑,原告已在行政复议案件中作为证据提供;
    4、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案号为:沪松府复受字[2017]第206号),证明2017年7月6日,被告受理了原告得行政复议申请;
    5、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答复书及现场检查笔录、原告的答复函,证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答复意见并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且原告对被申请人提供的现场检查笔录之真实性有异议;
    6、《行政复议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证明被告于2017年9月1日决定延长审理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7、《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案号:沪松府复中字[2017]第66号),证明被告于2017年9月25日决定中止行政复议,原告认为该中止通知没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
    [14:45:26]
  • [审判员]:
    原告提交原件于法庭核对。
    [14:48:11]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4:48:24]
  • [被告]:
    1、对证明内容有异议,不认可。2、我们收到申请书落款是7月4日,原告提交的也不是我们收到的这一份。3、这些文件需要进一步核实,这些是原告的主张,对三性无法确认。4、没有异议。5、证明内容不认可。6没有异议,7没有异议,对证明内容不认可。
    [14:48:38]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补充?
    [14:51:08]
  • [原告]:
    补充一份:6月30日寄送给被告申请书的邮寄凭证(复印件)
    [14:51:20]
  • [被告]:
    7月4日我们重新收到申请,我们以新收到的为审理依据,两份申请大致内容一致。原告提交的该份证据对本案没有实质影响。
    [14:51:51]
  • [审判员]:
    原告,九亭镇政府的决定书何时收到?
    [14:52:54]
  • [原告]:
    收到时间无法确定。
    [14:54:20]
  • [审判员]:
    被告,陈述中止理由。
    [14:54:42]
  • [被告]:
    原告主张的决定书所涉厂房,原告没有房地产权证,但是原告提出证据主张虽然没有产证,但实际上享有所有权,被告认为案情复杂,需要向被申请人沟通协商,予以中止。
    [14:55:05]
  • [审判员]:
    原告,何时递交诉状?
    [14:56:13]
  • [原告]:
    不清楚,诉状是邮寄过来的,庭后核实。
    [14:56:28]
  • [审判员]:
    原告,还有何意见?
    [14:56:54]
  • [原告]:
    不同意。九亭镇政府是确认我们是权利人,这个不需要调查。如果要调查,被告也没有提交调查记录等,三四个月的时间被告也没有阐述调查的内容。被告称需要协调和沟通,但也没有和我们协调沟通,如果和九亭镇政府沟通,也没有工作记录等。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也没有规定调查协商可以作为中止的理由。仅凭沟通协商的理由,不足以中止。调查本身就是复议审理期间应该履行的职责。完全没有看到被告履行职责的印记。被告协助九亭镇政府拖延事情的解决。
    [14:57:05]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补充?
    [15:00:21]
  • [原告]:
    没有
    [15:00:38]
  • [被告]:
    没有。
    [15:00:58]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争议焦点归纳如下:对9月25日寄出中止通知书双方有争议;中止复议的理由双方各持己见。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5:01:10]
  • [原告]:
    1、被告称9月25日邮寄,但没有看到邮寄凭证。中止通知书出具的时间也是关键,9月25日刚好卡在审理期间,如果是在届满之后才出具,显然违反行政复议法。2、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对何种情况可以中止做了很多罗列,虽然有其他的规定,但不是兜底条款。其他需要有其他法律依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法律规定履职。本案中没有看到有任何法律规定可以中止的情形。行政机关只是说需要调查,这些仅是口头陈述,没有任何证据佐证。中止没有依据和事实基础。行政复议法已经考虑到对于复杂案件的期间,但是被告延长一个月后,仍然没有达到被告所想要的目的。中止理由里没有说案情复杂就可以中止。且没有说调解协商就可以中止。如果用调查,协商就可以中止,所有行政案件都可以中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15:04:35]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5:09:04]
  • [被告]: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5:10:16]
  • [被告]:
    寄送时间的确是9月25日,分发清单在他卷宗中,可以庭后提交。案情的确复杂,需要调查协商,被告作出适用法律正确。
    [15:10:38]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15:10:51]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11:05]
  • [审判长]:
    由被告发表陈述意见。
    [15:11:19]
  • [被告]: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15:11:47]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本案判决书是否同意邮寄送达?
    [15:11:59]
  • [原告]:
    同意。
    [15:12:09]
  • [被告]:
    同意。
    [15:12:19]
  • [审判长]: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庭审后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在笔录中如果发现自己的陈述与所记录的内容有差错或者有遗漏,可以向本庭提出申请更正或者补充,在认为无误后,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现在闭庭。
    [15:12:28]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5:12:39]